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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标准必要专利FRAND诉讼中禁诉令的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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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伦幸 骆小春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2-107,共16页
目前禁诉令颁发所采用的“前置化”思维,导致了跨国FRAND诉讼中的禁诉令冲突。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纠纷解决的成本,还损害了国际礼让原则,引发了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对抗与摩擦。禁诉令自身的制度逻辑决定了其应均衡国际礼让原则维护与限制... 目前禁诉令颁发所采用的“前置化”思维,导致了跨国FRAND诉讼中的禁诉令冲突。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纠纷解决的成本,还损害了国际礼让原则,引发了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对抗与摩擦。禁诉令自身的制度逻辑决定了其应均衡国际礼让原则维护与限制,兼容司法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保持足够的谦抑性,回归应对外国法院司法干涉的被动性与补充性地位。在规则上,应基于遵循国际礼让原则,促进FRAND许可交易达成,适应各国创制FRAND政策要求的优势,确立FRAND纠纷专利登记国专属管辖规则。在方法上,应摈弃“颁发前置化”思维以及抽象道德判断,以比例原则建构分析框架,分别对本国诉讼与外国诉讼的重合度、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损害、国际礼让原则的影响进行评估与分析,权衡各方利益,以此作为禁诉令颁发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禁诉令 谦抑性 国际礼让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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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建构路径优化——基于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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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蕾 樊文颖 《深圳社会科学》 2024年第2期102-112,共11页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属性,基于实体法或程序法单一维度的制度建构将会陷入“一元观”困境。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程序建构提供一种实体法关照。通过优化最具交互特征的三个支点:受案范围、...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属性,基于实体法或程序法单一维度的制度建构将会陷入“一元观”困境。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程序建构提供一种实体法关照。通过优化最具交互特征的三个支点:受案范围、责任形式和证明责任,不仅能够促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建构的二元论,也有利于推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衔接,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其一,从实体法维度,将“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说作为基础,增加“规模性”与“无差别性”的标准,解决受案范围“众多个人权益”的程序判断难题。其二,从程序法维度,通过诉讼信托的方式,允许原告受让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解决惩罚性赔偿这一责任形式缺乏实体适用空间难题。其三,从交互维度,一方面承认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解决“规范说”在新型复杂案件的实体失范难题;另一方面设定证明责任减轻的请求权基础,解决裁判失度的程序适用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方法 制度建构 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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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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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靳建丽 朱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18,共14页
预防性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其程序适用仍存在诸多困境,我国现有立法或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通过从民事侵权理论视角、诉讼法视域下和裁判数据反映三视角分析预防性环境... 预防性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其程序适用仍存在诸多困境,我国现有立法或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通过从民事侵权理论视角、诉讼法视域下和裁判数据反映三视角分析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的特殊性,探寻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活动的程序机理和实践现状。基于损害事实要件的缺失、证明活动突破传统证明方式、重大风险内涵的模糊性、预防性责任的性质四种影响因素,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结合具体的证明要件,分别明确危害行为、“重大风险”、因果关系相对应的特殊的证明标准,对于危害行为仍采“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于“重大风险”和“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应适当予以降低,以增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性功能,实现环境保护前端处置、源头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预防原则 预防性责任 证明标准 优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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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空抛坠物”侵权规则适用的三段证成——兼论《民法典》第1254条适用的司法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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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志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142-150,共9页
通过检视现行立法规范和实务适用逻辑,针对司法范式缺陷与适用困境,结合民法解释学,在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段结构中论证“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的可预期性。“小前提”系侵权案件事实,“大前提”系《... 通过检视现行立法规范和实务适用逻辑,针对司法范式缺陷与适用困境,结合民法解释学,在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段结构中论证“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的可预期性。“小前提”系侵权案件事实,“大前提”系《民法典》第1254条之规定,“法律解释”系“大前提”和“小前提”之连结。将法律解释置于“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并推导“结论”的三段论证,有助正本溯源,统一类案之间法律适用。首先,由法律解释确定某法律规范是否适用;其次,通过法律解释规范“大前提”对“小前提”的理解和适用;最后,形成稳定的司法范式得出符合预期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坠物 侵权责任 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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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文书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基于天津法院2759份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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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伟 李真 《天津法学》 2024年第2期77-88,共12页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是司法裁判引领公序良俗价值的应有之义。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裁判说理中呈现政策导向性强、重点适用案由突出、援引方式多样化、功能定位差异化的特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是司法裁判引领公序良俗价值的应有之义。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裁判说理中呈现政策导向性强、重点适用案由突出、援引方式多样化、功能定位差异化的特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裁判文书,能起到践行法治精神、强化释法说理、增强社会认同、补强规则缺位的作用。但规范的缺失导致出现融入表面化、功能定位不清、取代法律论证、削弱释法说理的问题。为此,要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源地位,以是否入法区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裁判依据与裁判理由;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阶理由的地位,减少价值权衡。增强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部分的说理,采取多元论证方式进行充分说理。把握适用的次序性和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案件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事裁判文书 适用困境 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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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民事诉讼法》中的网络侵权管辖研究——兼论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规则
6
作者 张弛 侯伯远 《天中学刊》 2024年第3期32-42,共11页
我国现有网络侵权纠纷地域管辖规则难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程序利益的平衡、司法资源与秩序利益的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2023年《民事诉讼法》以适当联系为补充根据扩大了平行诉讼的可能性,以先受理和不方便法院的混合规则强化... 我国现有网络侵权纠纷地域管辖规则难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程序利益的平衡、司法资源与秩序利益的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2023年《民事诉讼法》以适当联系为补充根据扩大了平行诉讼的可能性,以先受理和不方便法院的混合规则强化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涉外网络侵权纠纷管辖规则的不确定性。国内和涉外民商事纠纷管辖规则均为民事诉讼管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具有民事诉讼本质和涉网特征,由此构成了网络侵权纠纷管辖体系的重塑动因。为解决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差异、新兴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管辖规则与其他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应根据涉网程度不同,重塑“非网—弱网—强网—专网”的多层次管辖体系,以平衡网络侵权纠纷主体诉讼能力的差异,实现法院案件审判全流程的制度衔接,兼顾国内与涉外管辖规则的有机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侵权 地域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 互联网法院 2023年《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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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瑕疵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合并审理路径研究
7
作者 罗欢平 刘晓钰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2期101-115,共15页
当董事通过决议的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以通过决议瑕疵诉讼及股东代表诉讼进行权利的救济。通过案例检索发现,当股东只向法院提起一个诉讼程序时,法院通常以有无明确的决议效力瑕疵认定请求作为划分两诉的依据,若无,则采用股东代... 当董事通过决议的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以通过决议瑕疵诉讼及股东代表诉讼进行权利的救济。通过案例检索发现,当股东只向法院提起一个诉讼程序时,法院通常以有无明确的决议效力瑕疵认定请求作为划分两诉的依据,若无,则采用股东代表诉讼模式,通过裁判说理部分对决议作出效力认定,但对此不形成有既判力的判决。若有,则采用决议瑕疵诉讼模式,只对决议效力瑕疵进行审理,损害赔偿的请求则告之另诉。但是,法院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应当对两诉进行合并审理。其一,两诉属于“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的纠纷”且满足重复起诉的合并审理基本条件。其二,采用股东代表诉讼模式的法院合并审理既尊重当事人诉权又提高了审判效率;采用决议瑕疵诉讼模式的,法律允许一案中审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以及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案审理的审判规律也为合并审理提供了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瑕疵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审理模式 裁判路径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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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背景下法学课程资源的建设——以《民事诉讼法》为例
8
作者 田海鑫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1期27-33,共7页
新文科背景下,法学课程资源建设应当打破法学各部门法之间的壁垒,注重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秉持思政育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开放、共享课程资源,关注前沿问题,侧重培养实践能力。就《民事诉讼法》课程资源建设目标不... 新文科背景下,法学课程资源建设应当打破法学各部门法之间的壁垒,注重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秉持思政育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开放、共享课程资源,关注前沿问题,侧重培养实践能力。就《民事诉讼法》课程资源建设目标不够清晰、建设内容不够全面、建设方式不够创新、建设评价不够健全的问题,应当明确课程资源建设目标,从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材质量、贯彻案例教学、整合实践资源等方面优化课程资源建设内容,通过多方主体参与、提升信息化水平,创新课程资源建设方式,同时完善课程资源质量评价体系,评估建设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文科 法学 课程资源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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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有限第三审终审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1
9
作者 刘大海 丁丽柏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170-181,共12页
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审级供给过剩或不足均会产生审级供给与案件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民事诉讼法》在“两审终审制”下创设的适用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小额诉讼案件的一审终审审级机制,已基本解决了对部分普通案... 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审级供给过剩或不足均会产生审级供给与案件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民事诉讼法》在“两审终审制”下创设的适用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小额诉讼案件的一审终审审级机制,已基本解决了对部分普通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审级供给过剩问题,但未能解决对一些特殊案件审级供给不足问题。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六种类型诉讼案件”),与其给予两审终审加再审程序的救济,还不如为其提供包含两个事实审加一个法律审或一个无异议的事实审加一个飞跃上诉法律审的审级终审机制,以查清案件事实和统一法律适用,并不得申请再审。因为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实行全面的三审终审条件,所以有必要构建一种有限的第三审终审机制以协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审级供给与特殊诉讼个案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第三审终审机制 六种类型诉讼案件 审级供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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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平行诉讼禁诉令的适用:理念与方略
10
作者 袁秀挺 潘盼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78-87,F0003,共11页
禁诉令在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频频出现,催生了全球禁诉令大战。禁诉令制度与涉外司法中管辖权的争夺是相伴相生的,客观上对于恰当解决国际平行诉讼冲突,维护司法主权,以及作为体现一定导向性的公共政策,都具有积极的... 禁诉令在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频频出现,催生了全球禁诉令大战。禁诉令制度与涉外司法中管辖权的争夺是相伴相生的,客观上对于恰当解决国际平行诉讼冲突,维护司法主权,以及作为体现一定导向性的公共政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当前立法缺乏关于禁诉令的直接规定,法院在数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能动地扩张解释和适用行为保全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面临着质疑。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来看,未来我国法院在涉及禁诉令的案件时,应从诉源治理的理念出发,树立慎用的态度,严格审查路径、限定适用范围,充分尊重国际礼让原则,充分发挥我国司法制度中重视调解的特色和优势,为禁诉令国际难题提供中国式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诉令 知识产权平行诉讼 标准必要专利纠纷 行为保全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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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现状及对策研究
11
作者 付鑫 张敏纯 +1 位作者 郑静楠 付建生 《林业调查规划》 2024年第6期43-49,共7页
云南省野生动物肇事频发,收集2014—2020年云南省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理赔等数据,结合州(市)肇事野生动物物种数据进行量化分析,比较分析陕西、贵州、甘肃、吉林等省关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财政负担等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办法的规定。现... 云南省野生动物肇事频发,收集2014—2020年云南省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理赔等数据,结合州(市)肇事野生动物物种数据进行量化分析,比较分析陕西、贵州、甘肃、吉林等省关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财政负担等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办法的规定。现阶段云南补偿工作仍存在着补偿范围有限、标准不一、程序复杂、经费不足等问题,结合现有国家补偿政策建议从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宣传、加强多学科研究、拓宽经费来源、简化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 肇事补偿 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 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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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依据不明的认定——对《民事执行法(草案)》第14条第1款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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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文 《学术交流》 CSSCI 2024年第6期59-75,共17页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何为“执行依据不明”未给予更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学界对此亦未形成通识观点,司法实践因无具体的规范及学理指导,故在“执行依据不明”的认定上各行其是。为保障《民事执行法(草案)》第14条第1款确立之...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何为“执行依据不明”未给予更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学界对此亦未形成通识观点,司法实践因无具体的规范及学理指导,故在“执行依据不明”的认定上各行其是。为保障《民事执行法(草案)》第14条第1款确立之执行依据确定原则的实效,应通过文义、目的、体系等方法对执行依据不明作出法律解释,从主体、方式、对象上规范执行依据明确与否的审查分工,结合执行依据不明的具体属性予以综合认定。在层次化视域下,以是否符合执行依据明确形式要件作为执行依据程序上明确与否的主要判准,以是否符合执行依据明确实质要件作为执行依据实体上明确与否的主要判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依据不明 执行权 分工审查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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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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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宇琪 郭宇燕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8-124,共7页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彰显出独特的制度效能。实践表明,检察公益诉讼无法完全与传统诉讼兼容,当前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实践相对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亦存在不足之处,开展检察公益诉...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彰显出独特的制度效能。实践表明,检察公益诉讼无法完全与传统诉讼兼容,当前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实践相对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亦存在不足之处,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正当其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实践难题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建立在良好基础上的有益尝试。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应在把握检察公益诉讼规律以及吸收司法案例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制度加以完善;应根据检察公益诉讼的实际需要来整合现有规范,设计出科学的法律框架,明确制度重点内容,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有序进行提供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专门立法 客观诉讼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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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理论反思与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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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欣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7-76,共10页
出于公益维护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证券诉讼规定》时,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添加了许多公益色彩。“公益目标”和“私益内核”的双重影响,使得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性质不明,不仅导致投保机构的诉讼地位和权利界限不清,... 出于公益维护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证券诉讼规定》时,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添加了许多公益色彩。“公益目标”和“私益内核”的双重影响,使得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性质不明,不仅导致投保机构的诉讼地位和权利界限不清,还导致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关系紧张。以民事诉讼学界对“公共利益”“私益诉讼维护公益”的研究为依据,可论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性质是私益诉讼。在此基础上,一方面,结合任意诉讼担当理论,可准确界定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法院、投保机构和投资者的关系,厘清投保机构的诉讼地位和权利界限,并重新解释《证券诉讼规定》第21条和第22条。另一方面,结合普通共同诉讼理论,可重新界定并消除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紧张关系,并重新解释《证券诉讼规定》第32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纠纷 共同诉讼 代表人诉讼 诉讼担当 诉讼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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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线诉讼的非同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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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朴顺善 马瑀阳 牛翔 《学术交流》 CSSCI 2024年第7期84-98,共15页
非同步审理采取“隔空+错时”的方法,在时间和空间的双重维度上改变了传统诉讼活动的实现样态,提高了庭审效率,减少了诉讼成本,但也不可避免地与传统诉讼理论和规范发生冲突。对此,应突破传统程序法理之下的形式桎梏,以独立且理性的眼... 非同步审理采取“隔空+错时”的方法,在时间和空间的双重维度上改变了传统诉讼活动的实现样态,提高了庭审效率,减少了诉讼成本,但也不可避免地与传统诉讼理论和规范发生冲突。对此,应突破传统程序法理之下的形式桎梏,以独立且理性的眼光从本质上看待非同步审理的程序正当性,化解其与直接言词原则、法定庭审顺序以及司法权威之间所产生的种种理论争议。在此基础之上,厘清非同步审理所面临的制度困境,从理论逻辑和现实路径的双重视角,明确非同步审理的性质定位和功能面向,通过先“搭平台”,后“强体系”的方式,建立一体化智能审理平台,统一并扩大非同步审理的适用范围,贯彻法定庭审顺序要求,优化配套证据规则,加大程序保障力度,建构起以事后公开为主的审判公开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同步审理 在线诉讼 互联网法院 直接言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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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给付内容不明确的执行处置
16
作者 朱昕昱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24年第1期126-135,共10页
裁判给付内容不明确可能阻滞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当前,执行立案审查职能的虚化以及裁判给付内容不明确执行处置规则的粗疏,导致裁判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处置机制运行不畅。为实现裁判给付内容不明确的有效识别及合理处置,应强化执行立... 裁判给付内容不明确可能阻滞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当前,执行立案审查职能的虚化以及裁判给付内容不明确执行处置规则的粗疏,导致裁判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处置机制运行不畅。为实现裁判给付内容不明确的有效识别及合理处置,应强化执行立案审查职能。同时,根据裁判给付内容不明确的不同类型,执行法官应采用执行解释、执行听证等方式明确裁判给付内容。当事人对执行机构的处置决定不服的,可通过执行异议复议、重新起诉、提起确认之诉等方式寻求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处置 执行立案审查 处置规则 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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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重述
17
作者 王佳敏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182-190,共9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后半段,如果当事人向第三人提出责任主张,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责任”是一个抽象的民法概念,不能代替诉讼请求,就其性质而言,无论“义务说”还是“后果说”都无法解释其与判决的对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后半段,如果当事人向第三人提出责任主张,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责任”是一个抽象的民法概念,不能代替诉讼请求,就其性质而言,无论“义务说”还是“后果说”都无法解释其与判决的对应关系。民诉法对“责任”的引用,是第三人实务操作不规范的根源,这种不规范体现在当事人不当地处分权利,法院违反辩论原则对第三人作出判决。驱逐“责任”概念后,可以发现,第59条第2款后半段第三人无法类型化,因为这不是一类第三人,而仅仅是一个特殊的诉讼阶段,其特殊性在于第三人诉讼地位的双重性。一个诉讼主体同时是第三人和当事人的理论基础在于第三人之诉的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民事责任 被告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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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论小额诉讼程序的有效适用——基于B省法院的实证研究
18
作者 孙琳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40-448,共9页
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统筹兼顾质量效率是改革者赋予小额诉讼程序的核心价值功能。然而,学界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的实际效果如何,是否削减司法公正等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实证研究表明,受司法考核和降低诉讼费政策的影响,... 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统筹兼顾质量效率是改革者赋予小额诉讼程序的核心价值功能。然而,学界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的实际效果如何,是否削减司法公正等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实证研究表明,受司法考核和降低诉讼费政策的影响,我国不同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案件繁简分流的实现效果和司法公正的保障程度,在修法前后以及降低诉讼费前后均存在差异。可见,小额诉讼程序并非使所有法院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的效果,也并非使所有法院司法公正均受到减损。因此,在辩证对待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效果的前提下,精准确定降低诉讼费后程序适用的有效区域,科学运用考核机制,适当拓宽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是未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以及深化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效果 繁简分流 司法公正 有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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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纾解
19
作者 杜晓丽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101-111,共11页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路径,是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在201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是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顺位诉权主体。然而,在司法实践层面,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未能...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路径,是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在201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是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顺位诉权主体。然而,在司法实践层面,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未能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诉权主体职责,主要表现为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在应对日益增长的消费纠纷案件时,怠于行使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权,其根源在于消费者协会诉权主体范围狭窄、诉讼动力不足,以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为纾解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应强化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主体地位,加强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优化支持起诉制度,并从信息传递、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队伍建设等方面完善配套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消费者协会 检察机关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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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禁令的实体法视角检视及司法适用研究
20
作者 卢炳权 《社会科学论坛》 2024年第3期160-172,共13页
置于实体法与程序法之下共同研究,是确立和实施人格权禁令的必然选择。人格权禁令作为民事实体法上的救济措施,它与专门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之间,存在一般与特殊的适用关系;它具有事前预防功能,区别于人格侵权损害赔偿请... 置于实体法与程序法之下共同研究,是确立和实施人格权禁令的必然选择。人格权禁令作为民事实体法上的救济措施,它与专门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之间,存在一般与特殊的适用关系;它具有事前预防功能,区别于人格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事后追溯性;它不属于人格权请求权的具体内容,虽然二者在功能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叠,但不在同一程序轨道上运行。立法应当明确“人格权益”为人格权禁令的适用范围,且不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适用前提。人格权禁令在司法适用过程中要处理好程序效益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其体现出来的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决定了有必要构建一套独立的司法程序。该程序涉及的证据、担保、审查、执行以及程序性权利救济机制等问题,应紧紧围绕利益均衡原则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禁令 事前预防 人格权益 程序内在价值 程序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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