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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的范畴厘定与误区纠偏 被引量:4
1
作者 徐阳光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82-97,共16页
个人破产法之“个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概念,个人破产法可以弥补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之现有缺陷,但不宜再区分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立法,而是应当采一般破产主义,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的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破廉耻... 个人破产法之“个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概念,个人破产法可以弥补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之现有缺陷,但不宜再区分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立法,而是应当采一般破产主义,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的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破廉耻到破耻辱观的进步,但破产本身也非光彩之事,破产的结果或多或少应该给予有关方面一个教训而不是褒奖。个人破产程序不限于破产清算,还包括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但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之间的差异在缩小,彼此在无意中有走向趋同的态势。破产免责已经成为现代个人破产法的标配,我们宜选择裁定许可免责而非自动免责的模式,同时,破产免责有着内在的“逃废债”规制和债务治理逻辑,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获得免责,也并非获得免责的债务人能够被免除所有负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商自然人 消费者 破产免责 不予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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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立法中的观念转换与制度支撑 被引量:3
2
作者 王欣新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71-81,共11页
我国当前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需要大力转换传统个人破产观中的错误文化与观念,缓解、消除各方对个人破产法尤其是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使个人破产立法得以顺利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对传统的个人破产观作出客观、全面... 我国当前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需要大力转换传统个人破产观中的错误文化与观念,缓解、消除各方对个人破产法尤其是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使个人破产立法得以顺利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对传统的个人破产观作出客观、全面、正确的评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要承认其合理之处,也要指明其错误之处,并以债务免责的具体制度释明破除对个人破产法的误解与顾虑。我国将建立的个人债务免责制度,不是对所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不加区分地一概免责,也不是对债务人所有的债务全部免责,更不是在破产程序结束或结束后满一定期间对债务自动免责。免责要有法院的审查和裁定许可,要设定一段监督债务人行为、持续清偿债务的良好行为考察期。同时对债权人的权益通过设置对债务免责的异议权、撤销权等制度予以充分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立法 债务免责制度 许可免责 不免责债务人 不免责债务 良好行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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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2
3
作者 杜万华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4-22,共9页
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 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以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可以通过挽救危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稳住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盘,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因此,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非法人组织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人制度、府院联动协调制度、执行与破产协调制度等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建设,发挥破产制度的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保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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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4
作者 温世扬 谭悦彤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50-61,共12页
我国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形成了以“关联企业”为唯一主体的特色构造,造成因关联企业概念不明的制度适用难题、关联企业的社会污名以及无法满足其他类型企业破产需求的问题。在个人破产试行及《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契机下,实质合并破产的... 我国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形成了以“关联企业”为唯一主体的特色构造,造成因关联企业概念不明的制度适用难题、关联企业的社会污名以及无法满足其他类型企业破产需求的问题。在个人破产试行及《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契机下,实质合并破产的重构应当以“公平正义”为逻辑起点,在厘清“法人人格否认”和实质合并破产的界限之基础上,从“资产分割理论”的新视角分析,自始不存在资产分割或资产分割失效将导致拟合并实体丧失资产分割功能的庇护,即适用实质合并破产,以此为其他类型主体平等适用该制度提供可能性和理论基础。在适用主体上,应当选择“法律实体”的表述,贯彻谨慎适用的原则,以丧失财产独立性为基础标准,以债权人整体受益,兼顾信赖利益为合理性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合并破产 资产分割 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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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实现的共治路径
5
作者 章群 柳翠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05-214,共10页
企业破产程序是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故有必要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功能向治理维度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树立“促就业”目标。该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量”与“质”的双重性要求,其正当性在于对“高质量充分就... 企业破产程序是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故有必要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功能向治理维度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树立“促就业”目标。该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量”与“质”的双重性要求,其正当性在于对“高质量充分就业”公共政策的积极落实,对企业破产情境下职工就业权的充分保护,且具有坚实的法律支撑,其实现过程具有共治性。中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基、以非破产法为一般遵循、以企业破产法为特别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法律体系,但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实践仍存在认识性、协同性、制度性关键缺失。适逢企业破产法修订,应在“促就业”目标建设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破产法中明确“促就业”目标以凝聚主体间目标共识,细化职工就业权内容以强化职工就业自主决策地位,明确“促就业”目标执行事务分工,以法院监督为主导形成协同监督机制,数字赋能主体间“促就业”目标信息沟通,实现“促就业”目标共建共治共享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质量充分就业 企业破产程序 职工 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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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的衡平法根源及其启示
6
作者 陈夏红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56-69,共14页
破产法立基于成文法传统,而重整法诞生于衡平法实践,并通过成文化成为现代破产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破产法进化的潮流。较之于成文法,衡平法更强调和鼓励法官在成文规范之外,基于自身的良知和对公平正义的把握做出裁判,体... 破产法立基于成文法传统,而重整法诞生于衡平法实践,并通过成文化成为现代破产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破产法进化的潮流。较之于成文法,衡平法更强调和鼓励法官在成文规范之外,基于自身的良知和对公平正义的把握做出裁判,体现出较强的灵活性和生命力。重整法的产生以及成文化过程,核心驱动力都是衡平司法的理念。因此,重整司法权行使天然具有衡平法的基因,缺乏衡平法理念的重整司法注定左支右绌。重整司法权构造,既需要成文法尽可能周延完备,更需要在重整司法权行使过程中弘扬衡平法的理念,更为灵活地应对重整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从制衡角度,需要在重整程序中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约束和上诉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重整制度 普通法 衡平法 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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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破产程序中的居住权问题审视与规范建议
7
作者 马更新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45-55,共11页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新出现的用益物权类型,现有相关配套规定尚不够具体和明晰,而且由于自身用益物权之特性,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的公平清偿和价值实现有一定影响。随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逐步推行,居住权与各类破产债权的冲突问题将更...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新出现的用益物权类型,现有相关配套规定尚不够具体和明晰,而且由于自身用益物权之特性,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的公平清偿和价值实现有一定影响。随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逐步推行,居住权与各类破产债权的冲突问题将更加凸显,妥善平衡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居住权人的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要明确居住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存在形式和冲突类型,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和居住权人的诉求,通过完善居住权主体、客体的相关规定,丰富居住权概念,将社会性居住权和投资性居住权区分规定,多方充分协商,灵活处理不同类型居住权,力求最终实现居住权基本生活保障功能与破产法公平清偿目标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自然人破产 权利实现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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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临界期董事对债权人责任模式之选择
8
作者 罗欢平 谢毅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85-91,共7页
就公司破产临界期董事对债权人责任而言,可供借鉴的域外立法模式主要有破产申请迟延责任模式和不当交易责任模式两种。前者虽也契合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理论,且可抑制董事的机会主义倾向,但赋予董事破产申请义务,要求董事及时辨明公司进入... 就公司破产临界期董事对债权人责任而言,可供借鉴的域外立法模式主要有破产申请迟延责任模式和不当交易责任模式两种。前者虽也契合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理论,且可抑制董事的机会主义倾向,但赋予董事破产申请义务,要求董事及时辨明公司进入破产临界的时间并及时申请破产是对董事不合理的要求。后者不仅契合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理论,且具有赋予董事更多选择权、更合理考虑商业风险的存在和与我国办理破产能力更适配等制度优势,是我国构建相关制度宜采用的规则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临界 不当交易责任 破产申请迟延责任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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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中购房合同的处理方式
9
作者 韩长印 何心月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38-57,共20页
购房合同的处理无疑是房企破产的焦点之一。从系统性风险和法治化双重视角看,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择继续履行现房合同并认可已支付房款的优先权地位和对房企违约金的劣后债权地位;从房屋续建可能产生的价值提升以及消费者住房生存权益的... 购房合同的处理无疑是房企破产的焦点之一。从系统性风险和法治化双重视角看,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择继续履行现房合同并认可已支付房款的优先权地位和对房企违约金的劣后债权地位;从房屋续建可能产生的价值提升以及消费者住房生存权益的保障角度看,管理人原则上也应当选择继续履行期房合同。与普通待履行合同的处置模式不同,购房合同的处置应转变为购房者的多层次自决:基于债务人追加担保及共益债保障的障碍,购房优先权人有权逐一决定是否接受现金清偿或是等待交房,且全体购房债权人基于对重整风险的分摊和自身权益的让步,均有权对重整计划、续建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并根据其付出的时间与金钱成本分享房企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成果。在其他融资途径均行不通的情况下,可以由选择交房的购房者出资续建,且其出资额形成共益债务。同时还应充分利用数理思维来维护购房者之间的同质性及相应的权利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房消费者优先权 管理人挑拣履行权 破产财产 房企破产 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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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务中的庭外重组及其法律表达
10
作者 邹海林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21-37,共17页
我国破产审判中涉及的庭外重组,理论和实务均未形成共识。尤其是,随着各地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的预重整,庭外重组和预重整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且微妙,但总体上呈现出彼此分离的趋势,预重整正在演变为一种不同于重整程序但旨在规范庭外重组... 我国破产审判中涉及的庭外重组,理论和实务均未形成共识。尤其是,随着各地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的预重整,庭外重组和预重整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且微妙,但总体上呈现出彼此分离的趋势,预重整正在演变为一种不同于重整程序但旨在规范庭外重组活动的司法程序,且有被引入《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势头。司法实务中的预重整是对标于重整程序的新类型程序,由于上位法的规范供给不足,各地人民法院的实践也有所不同,其程序理念、制度构成以及程序效果存在众多的瑕疵或不确定性,无法与重整程序(包括简易重整程序)相提并论,距离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的目标甚远。庭外重组依照其性质应当脱离“司法程序化”,《企业破产法》修订应当着力于完善鼓励和支持庭外重组的相应制度措施,尤其包括庭外重组事务的信息披露制度、落实债权人知情权的措施以及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豁免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程序 庭外重组 预重整 重整事务 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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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预重整信息披露制度之构建——基于68份地方指引文件的分析
11
作者 张丽琴 梁太乙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04-109,共6页
预重整程序中,各当事主体由于信息收集能力、经济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平衡各方信息差异的有效途径。地方指引文件对信息披露主要围绕披露主体、披露内容、披露标准和披露规制四个方面进行规定,... 预重整程序中,各当事主体由于信息收集能力、经济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平衡各方信息差异的有效途径。地方指引文件对信息披露主要围绕披露主体、披露内容、披露标准和披露规制四个方面进行规定,存在披露主体范围过窄、披露内容不明确、规制机制不健全等共性问题。未来对预重整统一立法时,建议适度扩大信息披露主体范围,由单一债务人扩大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临时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其他利益相关者三种类型,明确各主体的披露内容并矫正目前披露内容与披露主体之间的错配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披露标准,增补“真实披露”标准,建立以引导而非惩戒为主导的规制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重整 信息披露 破产法 地方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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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12
作者 黎宇霞 李雅欣 胡子杰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2期21-28,共8页
我国现行破产法主体依然仅限于企业法人,对于自然人主体破产问题的立法缺失带来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日趋严重,各种理论实践探索也为制度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时至今日,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已具备了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我国目前的立... 我国现行破产法主体依然仅限于企业法人,对于自然人主体破产问题的立法缺失带来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日趋严重,各种理论实践探索也为制度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时至今日,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已具备了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缺失及现存障碍,本文在对比研究西方各国与我国港台地区个人破产立法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从破产主体、程序设置、余债免除及失权与复权等几个方面探索具体制度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失权与复权制度 余债免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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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债权人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13
作者 张宇 《产业创新研究》 2024年第17期161-163,共3页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在改变债权人身份的同时对其债权进行重新定位,该类债权人权益保护对于债转股方案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在我国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债转股债权人无权参与债转股方案的制定,无法知晓企业经营信息,对债转股方案执行情况...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在改变债权人身份的同时对其债权进行重新定位,该类债权人权益保护对于债转股方案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在我国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债转股债权人无权参与债转股方案的制定,无法知晓企业经营信息,对债转股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也无法落到实处,时刻面临着重整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相关规定不够明确详实,致使异议债权人在其权益遭到侵害时无处寻求救济。基于此,完善债转股债权人保护相关制度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重整 债转股 债权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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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之论企业破产待履行合同判别
14
作者 贺桂华 朱跃 《品牌研究》 2024年第5期0127-0129,共3页
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合同判别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从理论上讲,它涉及如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权利义务的转让、债权的消灭、债务人的保护、债权人的平等、破产程序的效力等多方面。实践中它又关系到企业破产中涉及大量待履行合同... 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合同判别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从理论上讲,它涉及如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权利义务的转让、债权的消灭、债务人的保护、债权人的平等、破产程序的效力等多方面。实践中它又关系到企业破产中涉及大量待履行合同的合理的选择处置,如是否继续履行或是解除、如何分配风险、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因此,本文在对待履行合同的概念内涵以及分类划分等方面内容讨论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如何依照对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合同进行识别界定,并提出一个具有操作性的界别流程以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 待履行合同 待履行合同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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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前置:制度价值和功能定位
15
作者 叶继林 刘霞 《萍乡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0-54,共5页
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离不开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发力,在这一共识下,遍地开花的府院联动实践积极响应了现实需求,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府院联动机制根源于政策性破产的历史传统,在市场化破产过程中仍然不可... 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离不开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发力,在这一共识下,遍地开花的府院联动实践积极响应了现实需求,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府院联动机制根源于政策性破产的历史传统,在市场化破产过程中仍然不可或缺,可谓是我国最具特色的破产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府院联动机制仍有“进化”的空间和必要。面对目前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观念错位和制度缺位,府院联动“前置”,为破产主体提供破产前的识别、咨询与协调服务,优化破产“入口”端,应该成为促进破产提质增效不可忽视的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府院联动 前置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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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思考——以深圳探索经验为视角 被引量:3
16
作者 曹启选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98-108,共11页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现实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措施。从实施运行来看,个人破产制度应明确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准入规则,引导债务人选择合理的个人破产程序。在配套机制方面...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现实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措施。从实施运行来看,个人破产制度应明确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准入规则,引导债务人选择合理的个人破产程序。在配套机制方面,应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个人破产信息依法登记与公开、金融机构小额债权代位行使、个人破产庭外和解等制度,同时明确政府承担个人破产事务管理、个人破产事务咨询与援助服务、个人破产风险监测等职责,确保个人破产制度行稳致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小微企业保护 申请前辅导 破产信息公开 破产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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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失权制度与复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2
17
作者 巴于茜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0-126,共7页
个人破产失权制度与复权制度是现代国家个人破产立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破产失权制度是现代破产法中为数不多的破产惩戒主义余音,发挥着调节债权债务双方利益冲突及警戒、威慑债务人的政策性作用。破产复权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为人权... 个人破产失权制度与复权制度是现代国家个人破产立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破产失权制度是现代破产法中为数不多的破产惩戒主义余音,发挥着调节债权债务双方利益冲突及警戒、威慑债务人的政策性作用。破产复权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为人权至上的理念,是为保障破产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而存在的权利救济机制。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与复权制度应当在参考国外立法和考虑本土传统文化观念及现实国情的基础上,选择裁判形成主义的破产失权模式和混合主义的破产复权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与破产免责制度相适应和衔接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失权 破产复权 人权保障 破产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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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升营商环境的破产法应对 被引量:2
18
作者 郁琳 李忠鲜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163-175,共13页
健全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所推行的破产法律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强化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充实性。2023年,世界银行发布商业成熟度评估项目(B-READY)替代... 健全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所推行的破产法律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强化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充实性。2023年,世界银行发布商业成熟度评估项目(B-READY)替代了原营商环境评价项目,新指标将从规范框架、公共服务和整体效率三个维度评估企业办理破产的营商环境,且在评估目标、指标设置和评估方法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为积极应对评估工作,有效提升办理破产营商环境,我国应当根据新指标变化情况,全面研判并补足潜在失分项,既要客观看待评估体系的变与不变,保持法律的可预期性和相对稳定性,又要提前布局、统筹做好破产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破产法 世界银行 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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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重整制度建构的程序贯通路径 被引量:2
19
作者 范志勇 《江汉学术》 2024年第2期105-115,共11页
预重整旨在整合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优势,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采取程序贯通的认知视角。考察预重整制度的起源与目标,借鉴域外通行的预重整规则,我国应当建构贯通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的预重整制度,而非当前地方实践探索的预重整... 预重整旨在整合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优势,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采取程序贯通的认知视角。考察预重整制度的起源与目标,借鉴域外通行的预重整规则,我国应当建构贯通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的预重整制度,而非当前地方实践探索的预重整司法程序,后者模糊了预重整与重整的边界,架空了重整制度的价值,不利于预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在程序贯通路径下确立的预重整规范,应当包括完全预重整与部分预重整,明确预重整中的信息披露标准,使预重整中的重整准备工作成果尽量得到法院在重整程序中审查的机会。预重整中的辅助机构不应具备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但基于提升预重整与后续重整工作质效的考虑,立法应强化辅助机关向重整中管理人的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程序 破产重整 预重整 庭外重组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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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程序中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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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志勇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2-146,共15页
功能主义担保观下的所有权保留呈现出担保权利构造的特点。破产程序中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符合待履行合同的特点,破产管理人对此享有选择履行权。我国民事立法中保留所有权关系的买受人不享有具有物权效力的期待权,在出卖人破产时,买... 功能主义担保观下的所有权保留呈现出担保权利构造的特点。破产程序中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符合待履行合同的特点,破产管理人对此享有选择履行权。我国民事立法中保留所有权关系的买受人不享有具有物权效力的期待权,在出卖人破产时,买受人的期待利益不会阻碍破产管理人享有选择履行权。出卖人的保留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买受人的普通破产债权人。登记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的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标的物,但应参照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适用归属清算或者处分清算的规则,出卖人行权应承受破产法施加于担保物权的程序限制。出卖人的破产管理人对于标的物的取回权性质为民法取回权,其行使受到民事立法登记公示对抗力规则的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对抗力 取回权 待履行合同 选择履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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