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7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间谍罪量刑规范化研究
1
作者 肖君拥 杨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5-44,共10页
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三步式”量刑步骤对间谍罪进行规范化量刑,能够统一标准与尺度,避免经验主义,助力实现国家安全法治。量刑第一步确定间谍罪的量刑起点时,应把握好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情节一般”“情节较轻... 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三步式”量刑步骤对间谍罪进行规范化量刑,能够统一标准与尺度,避免经验主义,助力实现国家安全法治。量刑第一步确定间谍罪的量刑起点时,应把握好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情节一般”“情节较轻”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量刑第二步确定间谍罪的基准刑时,应准确识别犯罪次数、犯罪结果等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合理确定基准刑。量刑第三步确定间谍罪的宣告刑时,应选择适当的量刑情节调节比例,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的特殊量刑情节,综合确定宣告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谍罪 量刑规范化 间谍行为 量刑起点 基准刑
下载PDF
论抢劫罪之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 被引量:6
2
作者 梁晟源 李登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47-54,共8页
抢劫罪中的暴力是用来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有形力,包括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的对象只能是人(不包括物),但并不限于有权处分财物的人,还应包括其他能妨碍劫取财物的人。暴力、胁迫的下限必须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但不必... 抢劫罪中的暴力是用来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有形力,包括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的对象只能是人(不包括物),但并不限于有权处分财物的人,还应包括其他能妨碍劫取财物的人。暴力、胁迫的下限必须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但不必实际上抑制被害人的反抗,更不要求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或健康的程度;在现行刑法规定下,暴力的上限应包括故意杀人,但从完善立法角度,抢劫故意杀人的应通过立法途径纳入结合犯的范畴。抢劫罪的其他方法主要是指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等致人"昏醉"方法。抢劫罪的目的行为是强取财物的行为,乘对方没有注意时当场取得财物,不属于强取。暴力、胁迫与取得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时,才应以抢劫既遂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方法行为 目的行为
下载PDF
网络寻衅滋事罪“口袋效应”之实证分析 被引量:24
3
作者 姜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6-113,共8页
在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为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络虚假信息确立了规范依据之后,"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成为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另一样态。通过对相关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可以窥探并反思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 在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为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络虚假信息确立了规范依据之后,"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成为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另一样态。通过对相关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可以窥探并反思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络虚假信息的"口袋效应"。在实践适用中,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表现出"规制网络信息类型泛化""信息虚假性认定弱化""起哄闹事要件缺失"以及"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难以证成"等问题,以上均是寻衅滋事罪"口袋效应"辐射网络空间的印证。应对上述"口袋效应",应当从逻辑上明确《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否定效果;同时,为了确保刑法在净化网络环境时的机能,该罪中"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的解释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网络虚假信息 口袋效应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下载PDF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2
4
作者 刘宇萍 顾文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5-20,共6页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失职行为在内的行为是现行刑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的主要犯罪行为。但是面对当今频发的令人心痛令人心寒的食品安全事故,刑法现有的规定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为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失职行为在内的行为是现行刑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的主要犯罪行为。但是面对当今频发的令人心痛令人心寒的食品安全事故,刑法现有的规定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为什么食品安全事故不能得到抑制,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得到彻底的保障?这不仅和食品安全肇事者的无良无责、食品安全监管不力、法律规定漏洞有关,更和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息息相关。但是,作为食品安全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刑法必须通过其所特有的强制力来发挥它对食品安全犯罪所应有的抑制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犯罪 存在问题 合理解释 完善对策
下载PDF
论我国反恐怖刑事立法的完善 被引量:7
5
作者 江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7-12,共6页
我国在反恐方面的刑事立法还有诸多不足之处,宏观上看存在法律体系散乱,指导思想不明确,程序法缺失等问题,微观上看存在恐怖犯罪地位不明,罪名遗漏较多等问题。应该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构建以反恐怖法为中心的反恐法律体系。
关键词 反恐怖 刑事立法 实体法 诉讼法
下载PDF
仇恨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的比较研究——在中国语境下的考察 被引量:7
6
作者 兰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36-142,共7页
虽然仇恨犯罪概念源自美国,但仇恨犯罪现象具有普遍性。仇恨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的区别表现在成立要件的四个方面上。当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兼具偏见动机与政治目的时,可能产生仇恨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的竞合现象。这是因为二者具有相互影响... 虽然仇恨犯罪概念源自美国,但仇恨犯罪现象具有普遍性。仇恨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的区别表现在成立要件的四个方面上。当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兼具偏见动机与政治目的时,可能产生仇恨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的竞合现象。这是因为二者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教唆、煽动性仇恨犯罪具有引发恐怖主义犯罪的危险;恐怖主义犯罪会激化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进而可能引发新的仇恨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是我国现阶段惩防犯罪的重点,因恐怖袭击诱发的族群间紧张关系应该得到妥善处理。为了遏制恐怖主义犯罪,必须祛除偏见、歧视的极端主义;为了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需要化解恐怖袭击后族群间的误解与对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仇恨犯罪 恐怖主义犯罪 区别 联系
下载PDF
扩张与限制: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界分 被引量:6
7
作者 李会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73-79,共7页
对于消费纠纷中过度维权行为的构罪问题,应采取适度扩张的态度,以媒体曝光为要挟手段向商家索要巨额赔偿的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对于债务纠纷中的过度维权行为,应在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合理限制的态度,除了以非法手段... 对于消费纠纷中过度维权行为的构罪问题,应采取适度扩张的态度,以媒体曝光为要挟手段向商家索要巨额赔偿的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对于债务纠纷中的过度维权行为,应在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合理限制的态度,除了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衍生债权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外,对于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原始债权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因民间纠纷产生了精神损害的,行为人以非法手段为要挟索要财物的行为,即使可以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也应严格限制其入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 过度维权 扩张与限制 界限区分
下载PDF
聚焦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之修正 被引量:5
8
作者 史丹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48-53,共6页
刑法第六修正案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正。较之以前的规定,修正后的该类型犯罪在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法定刑等方面都有所调整。具体而言,刑法第134条的主体被修正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 刑法第六修正案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正。较之以前的规定,修正后的该类型犯罪在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法定刑等方面都有所调整。具体而言,刑法第134条的主体被修正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不应当仅限于过失,在罪名上应当分解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作业事故罪;刑法第135条在客观方面和主体上都有所修正;对于新增设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当全面地理解立法意图,以求正确地践行于司法工作;最后,将单位列为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的主体提出了一定的修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 修正案 构成特征
下载PDF
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数问题 被引量:3
9
作者 赖早兴 王家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54-63,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据刑法条文规定,行为触犯本罪的同时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此时,正确处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数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不能简单地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理解为“降低同...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据刑法条文规定,行为触犯本罪的同时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此时,正确处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数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不能简单地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理解为“降低同种行为的法定刑”,更不能简单地因为“存在构成要件上的法条竞合”就主张适用轻罪。在确认罪数关系时,应首先确定催收非法债务罪和相关罪名之间的关系。在认定存在交叉关系的罪名间可能出现的罪数形态时,应考虑刑法的全面评价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一行为同时触犯存在交叉关系的罪名时,应认定为想象竞合。同时,宜将存在包容关系的罪名认定为法条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 刑法修正案(十一) 罪数 想象竞合 法条竞合
下载PDF
试析疑罪的概念及特征 被引量:5
10
作者 刘柏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25-28,共4页
何为疑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也无司法解释。关于疑罪的概念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犯罪事实和证据原因,致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犯罪性质及罪行轻重难以确定的案件。疑罪的特征目... 何为疑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也无司法解释。关于疑罪的概念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犯罪事实和证据原因,致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犯罪性质及罪行轻重难以确定的案件。疑罪的特征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可从疑罪的概念和处理原则结合起来来分析其特点,并按一定的标准来归纳疑罪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疑罪 概念 特征
下载PDF
流动人口犯罪逮捕措施适用实证分析——以北京市A区批捕实践为主要样本 被引量:4
11
作者 张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70-78,共9页
司法实践中流动人口犯罪批捕率高于本地人,但仅从这一结果性指标无法得出法律适用不平等的结论,还需对原因性指标及其产生过程进行考察,并排除法律修改对实证结果的影响。这些可能导致高逮捕率的"原因性指标"包括:法律规定因... 司法实践中流动人口犯罪批捕率高于本地人,但仅从这一结果性指标无法得出法律适用不平等的结论,还需对原因性指标及其产生过程进行考察,并排除法律修改对实证结果的影响。这些可能导致高逮捕率的"原因性指标"包括:法律规定因素、诉讼风险因素、内部考核因素、社会舆论因素、检警关系因素。上述因素相互渗透、在逮捕实践操作中发挥作用。因此,应转变执法司法理念,修改法律规范,完善逮捕替代措施,建立取保候审风险评估机制,对逮捕过程加强程序性控制,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内部各种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动人口 犯罪 逮捕 实证分析
下载PDF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主观特征辨析 被引量:3
12
作者 杨忠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6-20,共5页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包庇行为只能是出自故意 ,而纵容行为则可出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包庇行为只能是出自故意 ,而纵容行为则可出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包庇、纵容犯罪的人 (包括犯罪组织及成员 )的违法犯罪活动 ,便构成本罪故意所必需的认识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明知 主观特征
下载PDF
自杀关联行为的刑法应对 被引量:3
13
作者 陈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76-82,共7页
自杀是自我决定与直接支配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并不侵犯生命权。自杀关联行为是加功自杀的行为,自杀关联行为虽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却侵害了社会的整体性利益与家人的精神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理解处罚自杀关联行为的立法或者实践... 自杀是自我决定与直接支配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并不侵犯生命权。自杀关联行为是加功自杀的行为,自杀关联行为虽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却侵害了社会的整体性利益与家人的精神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理解处罚自杀关联行为的立法或者实践。由于没有直接或间接支配他人的死亡,自杀关联行为者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正犯;由于否认"没有正犯的共犯",自杀关联行为者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由于原则上自杀关联行为并未创设生命权受侵害的危险,自杀关联行为者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不作为犯。必须创设自杀关联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杀 自杀关联行为 生命权
下载PDF
《刑法修正案(七)》罪名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4
作者 付立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45-49,共5页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现行刑法作了大规模、突破性的修正。其中,新罪刑条款中涉及的罪名确定问题是现实首先要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仔细研究推敲,该修正案共涉及五方面罪名确定问题:罪状全新或独立而出现的有六个新...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现行刑法作了大规模、突破性的修正。其中,新罪刑条款中涉及的罪名确定问题是现实首先要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仔细研究推敲,该修正案共涉及五方面罪名确定问题:罪状全新或独立而出现的有六个新增罪名;罪状对象扩展或行为扩展后形成的有五个新扩罪名;罪状对象单列或行为添加而形成的有三个新调罪名;罪状行为方式重构或危害结果更改导致的有二个修改罪名;罪状修改或法定刑调整但犯罪本质不变的有五个保留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罪名确定 学理解释
下载PDF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被引量:4
15
作者 曹绍锐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84-86,共3页
刑事初查制度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初查手段有限,影响成案率;初查计划不具体详细,不具有针对性;不注意初查的保密问题,影响办案效果;证据固定意识不强,影响案件质量;安全防... 刑事初查制度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初查手段有限,影响成案率;初查计划不具体详细,不具有针对性;不注意初查的保密问题,影响办案效果;证据固定意识不强,影响案件质量;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出现安全隐患。应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加强线索评估,提高线索可查性;制定周密计划,寻找初查突破口;强化规范取证,确保案件成案率;严明初查纪律,强化取证秘密性;注重技术侦查,提高初查科技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刑事初查 侦查
下载PDF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初探 被引量:1
16
作者 史丹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51-56,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1997年刑法典第312条作了修正。较之前的内容,该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行为、主观方面的"明知"等内容都有适当的修正,从而使得其罪质、本犯的处罚范围以及认定等诸多方面具有相应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1997年刑法典第312条作了修正。较之前的内容,该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行为、主观方面的"明知"等内容都有适当的修正,从而使得其罪质、本犯的处罚范围以及认定等诸多方面具有相应的变化,同时也为司法实践带来许多新问题。要正确认识本罪与其他罪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注意本罪与善意取得的区别及定罪处罚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构成要件 罪质 本犯 认定
下载PDF
论交通肇事罪主体——实然与应然的差距、弥合及应用 被引量:1
17
作者 黄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13-118,共6页
在实然上,现行刑法将交通肇事罪规定为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将业务过失犯罪由普通过失犯罪中分解出来是一种普遍的趋势,因此,从应然上讲,交通肇事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这样理解,既有利于贯彻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犯... 在实然上,现行刑法将交通肇事罪规定为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将业务过失犯罪由普通过失犯罪中分解出来是一种普遍的趋势,因此,从应然上讲,交通肇事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这样理解,既有利于贯彻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犯罪的原则,也准确地区分了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为了弥合交通肇事罪主体在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差距,一方面,要舍弃通说的解释,将交通肇事罪主体限制为“能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人员”,另一方面,应合理扩张交通肇事罪中的“业务”的范围。在此基础上,行人和乘车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非机动车驾驶者有可能成为本罪主体;偷开机动车辆者以及驾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属于本罪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交通肇事罪 主体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业务过失犯罪 普通过失犯罪
下载PDF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矫正制度比较与借鉴 被引量:2
18
作者 郜金泰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09年第1期29-33,共5页
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矫正制度都比较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大陆此方面制度简单而滞后。我国大陆应该在制度的完备性、独立性、方式的多样化与灵活性、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矫正原则贯彻的力度应... 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矫正制度都比较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大陆此方面制度简单而滞后。我国大陆应该在制度的完备性、独立性、方式的多样化与灵活性、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矫正原则贯彻的力度应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作法上进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非刑罚化矫正 比较 借鉴
下载PDF
浅析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 被引量:1
19
作者 黎宜春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0年第7期116-118,共3页
洗钱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不仅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而且损害金融管理秩序,甚至会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我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和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都是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两罪在法条内容上存在相似之处,但... 洗钱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不仅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而且损害金融管理秩序,甚至会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我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和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都是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两罪在法条内容上存在相似之处,但是两罪在侵犯法益、犯罪对象、行为方式、主观目的等方面有实质性的区别。明确两罪之间的界限,有助于司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区别
下载PDF
侵占罪之侵占对象若干问题研究
20
作者 黄华平 张伟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61-69,共9页
犯罪对象是正确认定财产型犯罪的基础,从刑法的规定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似乎较为明确,即三种类型: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遗忘物,三是埋藏物,然而对于这三类财物的性质及具体范围该如何界定,虽然学界进行了诸多讨论,但随着社会发... 犯罪对象是正确认定财产型犯罪的基础,从刑法的规定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似乎较为明确,即三种类型: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遗忘物,三是埋藏物,然而对于这三类财物的性质及具体范围该如何界定,虽然学界进行了诸多讨论,但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深入研讨和分析的必要,对本罪侵占对象的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侵占罪 代为保管财物 遗忘物 埋藏物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