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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罚的适当加重
1
作者 董汶鑫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51-55,共5页
我国对人口买卖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妇女和儿童面临的受拐卖风险仍然存在。在司法实务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存在着处刑轻缓、法律规定落空等问题。立法机关应依据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加重,将收买被... 我国对人口买卖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妇女和儿童面临的受拐卖风险仍然存在。在司法实务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存在着处刑轻缓、法律规定落空等问题。立法机关应依据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加重,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五年有期徒刑。与立法上的举措相配套,该罪的司法认定应更加严格,打击力度也应加大。要对拐卖与收买进行全链条打击,同时注意防范刑罚加重可能导致的刑罚适用混乱、执法积极性降低等“次生灾害”,辅之以人口异常流动预警体系、“一站式”救助平台等配套制度,真正激活买卖人口类犯罪的处罚体系,形成对妇女、儿童法益的全面有力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社会学 量刑调整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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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范构造与实践逻辑 被引量:1
2
作者 李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05-115,共11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保护的法益不是“性自主决定权”,也不是“不被诱骗的性自决权”。本罪的保护法益应该是复合法益,即低龄未成年女性(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本罪中的“发生性关系”不应该限定为“性...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保护的法益不是“性自主决定权”,也不是“不被诱骗的性自决权”。本罪的保护法益应该是复合法益,即低龄未成年女性(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本罪中的“发生性关系”不应该限定为“性交”,而应该解释为包括“口交”“肛交”等在内的一切性行为,也包括在被害人同意情况下的猥亵行为。本罪的实践逻辑是,应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不对等关系及强化行为主体注意义务的角度分析本罪的行为主体,其与强奸罪是竞合关系,但是,在实践中同时应当防止出现司法机关将本罪作为强奸罪堵截性罪名的适用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心健康 特殊职责 发生性关系 罪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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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厘定与出罪路径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夏萌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3期91-97,118,共8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并没有提高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该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年龄提高论没有合理依据,身心健康说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也面临着一些解释困境。性自主决定权意味着14至16周岁的女性即使在面对...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并没有提高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该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年龄提高论没有合理依据,身心健康说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也面临着一些解释困境。性自主决定权意味着14至16周岁的女性即使在面对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时仍然具有性自主权,只是在面对这些特定人群时自主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已。本罪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所有负有照护职责的人与被照护人发生性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本罪,因为本罪存在着一定的出罪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强奸罪 性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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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性研究
4
作者 顾肖荣 陆军豪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4期46-52,共7页
关于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性,理论界长期存在争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条款的定性不准确,导致了定罪混乱、罪刑失衡等情况。以往各种学说在解释该法条合理性时无法在责任主义与犯罪构成上自圆其说,对于出现重结果的刑讯逼供行... 关于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性,理论界长期存在争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条款的定性不准确,导致了定罪混乱、罪刑失衡等情况。以往各种学说在解释该法条合理性时无法在责任主义与犯罪构成上自圆其说,对于出现重结果的刑讯逼供行为,不顾行为人主观如何,一概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司法工作人员处理既不理性,也不现实。从结果加重犯的构造与立法效果来看,只有将《刑法》第247条视为结果加重犯并适当修改法条才能妥当解决以上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讯逼供 致人伤残、死亡 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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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5
作者 王彬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82-88,共7页
深度伪造主要包括视频深度伪造、音频深度伪造和文本深度伪造等类型。作为一种新技术,深度伪造极易侵犯公民权利,与公民权利存在冲突。面对深度伪造与公民权利之冲突,域外国家和地区大都通过立法加以调整与规制,以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 深度伪造主要包括视频深度伪造、音频深度伪造和文本深度伪造等类型。作为一种新技术,深度伪造极易侵犯公民权利,与公民权利存在冲突。面对深度伪造与公民权利之冲突,域外国家和地区大都通过立法加以调整与规制,以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在深度伪造与公民权利平衡方面,我国相关立法有所涉及,但检视整个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起到平衡深度伪造与公民权利之冲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吸收域外国家和地区深度伪造立法的有益经验,不断完善我国规制深度伪造的相关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伪造 公民权利 冲突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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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辞型性骚扰刑法规制的必要理据与立法进路
6
作者 罗钢 马振东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7-66,共10页
言辞型性骚扰仅受民事与行政规制已无法得到妥当处理,将其纳入刑法范畴具有必要性。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现有进路无法有效涵摄言辞型性骚扰的全部构成要件要素,释义学并非理想路径,选择立法论路径更能周延保护性自... 言辞型性骚扰仅受民事与行政规制已无法得到妥当处理,将其纳入刑法范畴具有必要性。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现有进路无法有效涵摄言辞型性骚扰的全部构成要件要素,释义学并非理想路径,选择立法论路径更能周延保护性自主权法益。修改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和设立单行刑法或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有诸多局限,通过在刑法典中设立包含言辞型性骚扰的性骚扰罪更为提倡。运用类型化思维,采取一般描述与示例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技巧,既因应当下实际,又不失灵活性。从言辞型性骚扰的构成要件要素中可引申出其非属强制型性侵害罪、须违反被害人意愿、应当具有性意涵之目的、情节严重性、不具合理性,以及不被欢迎等实质性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言辞型性骚扰 性自主权 立法论进路 类型化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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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二元论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法益内涵与规制路径
7
作者 何群 胡宗媛 《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07-117,共11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内涵存在个人法益论和集体法益论的争论,但个人信息兼具私人性和公共性,单一的个人法益论或集体法益论均无法统摄本罪的法益内涵。这也进一步导致当前本罪的保护模式存在集体法益与个人法益保护不均、行为规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内涵存在个人法益论和集体法益论的争论,但个人信息兼具私人性和公共性,单一的个人法益论或集体法益论均无法统摄本罪的法益内涵。这也进一步导致当前本罪的保护模式存在集体法益与个人法益保护不均、行为规制范围过窄、与前置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构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整体法益构造,应立足于个人信息的属性,厘清本罪的复合法益性质,明确刑法的保护目的不仅在于保障个人信息权,更在于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与流通,规避个人信息流通风险。完善本罪的规制进路,需借助“场景一致性”理论,以类型化思维区分个案保护法益,并通过扩充行为类型、明确行为对象等手段实现刑法与前置法的衔接,在教义学上植入比例性思维以控制集体法益的不当扩张,坚持实质出罪,避免刑法成为社会发展的掣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 集体法益 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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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个人生物信息法律保护研究
8
作者 党敏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1-24,共4页
加强个人生物信息的法律保护,可以从注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隐私、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经济与科技发展等维度应对生物信息技术应用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大数据背景下,我们可以结合个人生物信息的概念、特征及权益性质,从司法救济、... 加强个人生物信息的法律保护,可以从注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隐私、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经济与科技发展等维度应对生物信息技术应用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大数据背景下,我们可以结合个人生物信息的概念、特征及权益性质,从司法救济、加强行政监管及法律保护规范等角度进行法律保护,以完善传统个人生物信息法律保护的不足,维护权益人的个人权益、社会公益及伦理道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生物信息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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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基于犯罪科学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路径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谢梓亦 郑睿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37-49,共13页
后疫情时代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犯罪总量激增、低龄化趋势明显、暴力犯罪占主流、涉电信网络犯罪人数增多等新特点。提出引入犯罪科学理论并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构建基于天眼系统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预警机制、基于RCA和ANN的... 后疫情时代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犯罪总量激增、低龄化趋势明显、暴力犯罪占主流、涉电信网络犯罪人数增多等新特点。提出引入犯罪科学理论并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构建基于天眼系统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预警机制、基于RCA和ANN的高危未成年人犯罪预测防控平台以及基于数据分层法和犯罪场理论的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风险监控系统,以期实现对未成年人从犯罪行为萌芽到犯罪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犯罪防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疫情时代 犯罪科学 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治理现代化 犯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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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出罪路径的法教义学建构——从最高人民法院第194号指导性案例切入
10
作者 王良顺 李想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0-151,共12页
为确保刑法与前置法的协调性以及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94号指导性案例对“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出罪处置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所提供的出罪理由不仅说服力不够,甚至缺乏规范依据,亟须为“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建... 为确保刑法与前置法的协调性以及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94号指导性案例对“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出罪处置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所提供的出罪理由不仅说服力不够,甚至缺乏规范依据,亟须为“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建构体系化且具有针对性的出罪路径。“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未遵循知情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机制而侵犯了信息权利人的信息自决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要件的功能旨在向法律解释者提示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可能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无法借此排除“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虽具有形式违法性,但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则,民法或行政法中的正当化事由可以在刑法领域起到阻却行为违法性的效果,故而能够以实质违法性欠缺为由对“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进行出罪。通过解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语义逻辑与考察“合理使用”的正当性基础,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应采取“行为效果标准”,即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没有造成法所不容许的利益损害的,就属于“合理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合理使用 知情同意 信息自决权 出罪路径 行为效果标准 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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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刑事司法?--性侵犯罪警察侦查比较研究
11
作者 夏菲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56-73,共18页
负责性侵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警察,在性侵犯罪实际案发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以及被害人报假案等问题上容易出现认知错误,导致其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倾向于怀疑报案的被害人、不积极侦查或者采取错误的侦查措施。最终结果是性侵... 负责性侵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警察,在性侵犯罪实际案发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以及被害人报假案等问题上容易出现认知错误,导致其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倾向于怀疑报案的被害人、不积极侦查或者采取错误的侦查措施。最终结果是性侵犯罪案件在刑事司法系统中的不当耗损情况严重,被害人遭遇二次伤害,刑事司法正义价值的实现大打折扣。警察部门应当构建以被害人为中心的立案、侦查模式,细化工作规则,有效开展犯罪侦查,切实保护性侵犯罪被害人获得刑事司法救济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犯罪 侦查 案件损耗 被害人中心 警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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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基本权利刑事立法保护的“充分性”建构
12
作者 叶海波 王宇汛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05-109,共5页
基本权利既是主观权利,也是客观价值秩序,具有“客观功能”。国家负有对基本权利提供制度性、组织和程序保障的义务,还负有防止第三人侵害基本权利的狭义保护义务。刑事立法打击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是国家履行保护义务的一种主要方式。... 基本权利既是主观权利,也是客观价值秩序,具有“客观功能”。国家负有对基本权利提供制度性、组织和程序保障的义务,还负有防止第三人侵害基本权利的狭义保护义务。刑事立法打击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是国家履行保护义务的一种主要方式。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立法是否合理,本质上是国家是否充分履行其对妇女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刑事立法仍存在罪名设置不合理、量刑不科学等问题,不能满足基本权利保护的“禁止保护不足”要求,应当以基本权利保护为基点,基于被拐卖妇女基本权利面临的高程度受侵害风险,完善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刑事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妇女基本权利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刑事立法保护 充分性 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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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界定及其路径 被引量:1
13
作者 钟欣煜 《镇江高专学报》 2024年第1期41-45,共5页
在法益二元论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并不符合集体法益的内涵特征,集体法益说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基于公法法益观的个人法益——个人信息安全,兼顾个人信息的多元价值,回应网络社会保... 在法益二元论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并不符合集体法益的内涵特征,集体法益说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基于公法法益观的个人法益——个人信息安全,兼顾个人信息的多元价值,回应网络社会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之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集体法益 个人法益 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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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水军诽谤行为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刘姝言 于辉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98-104,共7页
近年来,网络推手逐渐发展成网络水军,而刑法上的一些传统罪名在针对网络水军诽谤的适用上治标不治本,且犯罪主体难以确定,单位犯罪的缺失,给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网络水军以可乘之机。在言论自由与秩序的碰撞下,刑法当严格遵守其谦抑性原则... 近年来,网络推手逐渐发展成网络水军,而刑法上的一些传统罪名在针对网络水军诽谤的适用上治标不治本,且犯罪主体难以确定,单位犯罪的缺失,给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网络水军以可乘之机。在言论自由与秩序的碰撞下,刑法当严格遵守其谦抑性原则,以保障人权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此外,还需更加明确界定入罪条件,使司法实践的认定标准更具操作性,从而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水军 网络诽谤 言论自由 入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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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屏猥亵”儿童行为的入罪证成——基于刑事政策学和刑法教义学双重视角的观察 被引量:1
15
作者 李东亮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4年第2期42-50,共9页
基于刑事政策学和刑法教义学的双重视角,可分别从应然层面和实然层面实现对“隔屏猥亵”儿童行为的入罪证成。在刑事政策学层面,由于该类行为具有侵犯儿童权益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双重性质,司法资源有限性无法成为反对“隔屏猥亵”儿童行... 基于刑事政策学和刑法教义学的双重视角,可分别从应然层面和实然层面实现对“隔屏猥亵”儿童行为的入罪证成。在刑事政策学层面,由于该类行为具有侵犯儿童权益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双重性质,司法资源有限性无法成为反对“隔屏猥亵”儿童行为入罪的充分理由。在刑法教义学层面,围绕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因果关系展开条件必要性审查后,可得出:对于强制猥亵罪,“隔屏猥亵”属于较传统犯罪呈危害“质变”的网络犯罪,缺乏即时性和被害人隐私未暴露都能在一定条件下阻却违法性;对于猥亵儿童罪,“隔屏猥亵”属于较传统犯罪呈危害“量变”的网络犯罪,当场性、即时性和被害人性隐私暴露都并非猥亵儿童罪的必要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隔屏猥亵 儿童 即时 当场 被害人性隐私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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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性侵儿童案件的基本脉络及儿童性安全体系构建--基于10名侵害人陈述的话语分析
16
作者 陈沚鹤 程静 《少年儿童研究》 2024年第6期32-40,共9页
深入分析10个熟人性侵案件中侵害人的陈述,剖析案件的进程后发现,在保护机制缺失的背景下,熟人性侵案件往往更具隐蔽性和持续性;性侵案件由恶意滋生、逐步试探、实施侵害逐步发展;初次侵害发生后,侵害人会尝试采用威胁、恐吓、诱骗等形... 深入分析10个熟人性侵案件中侵害人的陈述,剖析案件的进程后发现,在保护机制缺失的背景下,熟人性侵案件往往更具隐蔽性和持续性;性侵案件由恶意滋生、逐步试探、实施侵害逐步发展;初次侵害发生后,侵害人会尝试采用威胁、恐吓、诱骗等形式维系关系以防止案件披露,从而造成对儿童的多次侵害甚至增加其他受害儿童。未来应当从完善预警体系与预防机制两方面合力构建儿童性安全体系,从话语和行为中及时发现受侵害儿童的异常,同时通过性教育帮助儿童建立自我性保护意识,并联动多方营造保护氛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 熟人性侵害 话语分析 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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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心智障碍者性权利的刑法保护研究
17
作者 梁家铖 王紫怡 +2 位作者 刘益妃 李欢 蒋晨龙 《区域治理》 2024年第5期109-111,共3页
随着 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以及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废止,目前我国在女性心智... 随着 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以及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废止,目前我国在女性心智障碍者性权利保护方面的相关立法存在缺失。因此,司法实践中针对女性心智障碍者的性行为能力之判断、“一概而论”的家长主义式定罪处理方式等问题屡见不鲜。本文结合女性心智障碍者性权利相关的基本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进行梳理,归纳出我国对女性心智障碍者性权利刑法保护所采取的态度,对现有模式进行分析和反思,并提出医学法学混合式性能力认定标准和认定方式,旨在精准打击犯罪并通过将性权利与生存权相结合的方式,填补“法益”空缺,实现刑法谦抑性,避免“一概入刑”无端扩大刑法打击面的问题出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性心智障碍者 性权利 性同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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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致被害人怀孕在性质上属于“情节恶劣”
18
作者 彭文华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205-207,共3页
法答网问题:司法实践中,对强奸致被害人怀孕及怀孕后流产、引产、生育的,能否加重处罚?如加重处罚,属于《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还是第5项规定的“造成幼女伤害”,或是第6项规定的“造成其他严... 法答网问题:司法实践中,对强奸致被害人怀孕及怀孕后流产、引产、生育的,能否加重处罚?如加重处罚,属于《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还是第5项规定的“造成幼女伤害”,或是第6项规定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恶劣 加重处罚 奸淫幼女 强奸 司法实践 被害人 怀孕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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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定位技术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
19
作者 龚珊珊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113-124,共12页
科技定位技术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牵涉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层次性、交叉性等特点。科技发展及数据红利导致对个人位置信息合法获取却滥用的行为难以通过技术规制,因此法律需要发挥效用。而对数据时代隐私权概念理解的滞后性导致学界... 科技定位技术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牵涉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层次性、交叉性等特点。科技发展及数据红利导致对个人位置信息合法获取却滥用的行为难以通过技术规制,因此法律需要发挥效用。而对数据时代隐私权概念理解的滞后性导致学界在创设个人信息权之新权利的同时只能进行原则性保护。这就要求刑法走出对个人信息隐私权“限制转移”的规制逻辑,按照权利类型公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在各阶段的隐私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是个人隐私权,个人位置信息可描摹个人生活样貌,一旦滥用对隐私权侵害极大,从刑法法益评价及平衡刑法稳定性与实用性考虑,都应当对滥用个人位置信息行为予以刑法规制,而具体规制方式应以刑法谦抑性原则为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定位技术 隐私权 个人位置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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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立法背景下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
20
作者 李文吉 周雨婷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97-106,共10页
网络暴力是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正成为法律治理的难点。目前民法对网络暴力的规制不足,而行政法的打击力度有限,刑法的规制还没有形成... 网络暴力是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正成为法律治理的难点。目前民法对网络暴力的规制不足,而行政法的打击力度有限,刑法的规制还没有形成阶梯性。网络时代,为了提前保护背后层的人格权益等个人法益,避免出现“社会性死亡”等严重后果,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网络暴力罪以保护阻挡层的网络秩序法益,如此不仅能够有效预防网络暴力犯罪,且符合轻罪立法的潮流与逻辑。具体而言,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三规定网络暴力罪,即实施网络暴力,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轻罪立法 秩序法益 网络暴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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