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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合规制度体系构建 被引量:5
1
作者 王贞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2-63,共12页
企业合规制度的基点在于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规范经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效能实现的重点也在民营企业,构建体系化的民营企业合规制度具有重要价值。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建立完整意义的民营企业合规制度体系提供了契机,但存在适用范... 企业合规制度的基点在于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规范经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效能实现的重点也在民营企业,构建体系化的民营企业合规制度具有重要价值。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建立完整意义的民营企业合规制度体系提供了契机,但存在适用范围不清、制度成效不明、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应当推进民营企业合规制度的四个延伸,从中小民营企业合规向大型民营企业合规延伸,从治理性合规向预防性合规延伸,从行政司法外部合规治理向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延伸,从刑事合规到行政与刑事一体化合规延伸,形成行刑一体、内外结合、治防兼及、覆盖大中小各类民营企业的民营企业合规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 治理性合规 预防性合规 一体化合规 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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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生态环境诉讼制度的法典构造 被引量:4
2
作者 吴勇 郭兰潇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5-49,共15页
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环境法典编纂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在环境法典中,有必要根据生态环境责任的特殊性需求、生态环境诉讼的功能承载需求、环境司法的发展需求,系统规定专门生态环境诉讼制度。该制度秉承可... 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环境法典编纂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在环境法典中,有必要根据生态环境责任的特殊性需求、生态环境诉讼的功能承载需求、环境司法的发展需求,系统规定专门生态环境诉讼制度。该制度秉承可持续发展观,充分考量生态环境诉讼理论的新发展和环境司法改革的实践成果,发挥生态环境诉讼制度定分止争、权利维护和公共政策实施的功能。具体而言,专门生态环境诉讼制度的法典构造应遵循能动司法与合作司法运行理念,按照环境司法机构专门化、审理程序综合化、审判制度系统化、公益救济合作化的要求建构。在规则层面,着重考量不同环境诉讼之间的衔接、专门司法机构设置、管辖机制的优化、“多审合一”的实质化、专门证据规则的制定、替代性修复规则的明确、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确定、执行合作机制的确立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纠纷 生态环境诉讼 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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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视域下行政检察监督的实践检视与规范构建 被引量:2
3
作者 秦前红 李天雨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1-81,202,203,共13页
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途径在于刑事检察,“四大检察”的提出为检察机关以更广泛的途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可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履职特色,使其具备了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公正司法的能力,这与法治化... 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途径在于刑事检察,“四大检察”的提出为检察机关以更广泛的途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可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履职特色,使其具备了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公正司法的能力,这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需求相符合。在实践中,行政检察对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有关机关不积极履职、不当行使权力等现象进行了监督,并引导企业开展了行政合规建设。当前,行政检察在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域还存在着工作体系性不足、监督重心与现实需求错位、权力行使边界模糊等瑕疵。应当强化检察一体化的组织优势,为行政检察工作赋能,并针对行政检察履职边界问题,运用基于过程的国家权力分工和明确监督对象进行厘定,以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提高人民法院诉讼效率、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为核心,秉持能动履职理念,拓展行政检察的可能作为空间,塑造行政检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检察监督 法治化营商环境 行政争议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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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公益诉讼中的调查核实权 被引量:2
4
作者 卞建林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11,共9页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理秩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充分行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保障...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理秩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充分行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保障和服务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中的调查核实权作为一项基础权力,虽具有非强制性和有限性,但具有一定的刚性和权威性。为更好地贯彻二十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应对公益诉讼不断发展的现实需求,应积极配合公益诉讼立法,在立法中对“调查核实”这一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环节加强规范,对调查核实权的属性、权力边界和运用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调查核实权 法律监督 权力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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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视角下我国企业合规制度的改革 被引量:1
5
作者 刘少军 商艺涵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3-121,共9页
诉源治理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多元主体共治”为基本理念,旨在通过多种治理方式从源头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治理的高效性。在诉源治理已上升为治国方略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社会治理模式之一的企业合规制度改革应当遵循... 诉源治理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多元主体共治”为基本理念,旨在通过多种治理方式从源头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治理的高效性。在诉源治理已上升为治国方略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社会治理模式之一的企业合规制度改革应当遵循诉源治理的基本理念,正视自身所存在的企业合规内在动力尚未激发的源头问题、行政合规的预防功能尚未彰显的诉前问题、多元主体的治理格局尚未构建的主体问题,逐步实现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预防”的转变,从“事后合规”向“事前合规”的推进,从“一元治理”向“多元共治”的迈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源治理 企业合规 源头预防 事前合规 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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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制度的废除 被引量:1
6
作者 谢小剑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2-83,共12页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诉前公告争议很大。现行司法解释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保障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位性,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发挥其他机关和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上的专业优势...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诉前公告争议很大。现行司法解释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保障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位性,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发挥其他机关和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上的专业优势,但是其未关注到我国其他机关和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现实弱势,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诉前公告制度呈现“空置状态”,基本没有其他机关和组织在公告后介入诉讼,反而导致与刑事审查起诉期限之间的冲突,干扰刑事审判的正常进行,不利于保障诉讼效率,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应当废除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公告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公告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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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法”调整对象确定的理论逻辑与内容安排
7
作者 张嘉军 师睿智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63-69,共7页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已经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且在有序推进,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是,该法的调整对象为何。检察公益诉讼涉及众多单行法,其案件范围众多,这决定了确定其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和艰难性。但是...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已经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且在有序推进,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是,该法的调整对象为何。检察公益诉讼涉及众多单行法,其案件范围众多,这决定了确定其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和艰难性。但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本质为保护公益、维护公共利益,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确定其调整对象的逻辑起点,“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应为公益关系。在这一逻辑前提下,需要对每种公益诉讼案件类型的调整对象进行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法” 调整对象 逻辑起点 公益保护 公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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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调整与功能重塑
8
作者 杨会新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65-72,共8页
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发挥不彰,表现为预防性功能发挥不充分,恢复性功能被忽视,惩罚性功能受到刑事、行政责任的双重挤压。这一方面与《民事诉讼法》将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限定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关。随着立法、司法、执法等... 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发挥不彰,表现为预防性功能发挥不充分,恢复性功能被忽视,惩罚性功能受到刑事、行政责任的双重挤压。这一方面与《民事诉讼法》将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限定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关。随着立法、司法、执法等公共资源向食药领域的集中,该领域的制度机制趋于完善,处于补充性地位的公益诉讼发挥功能的空间必然受到限制。取消对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限制,有利于释放其制度空间。另一方面则涉及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能否请求损害赔偿,还是仍然固守惩罚性赔偿的问题。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势在于通过损害赔偿救济,维护由众多消费者个体利益构成的集合性公益,至于交易秩序与安全等抽象公益,则应主要通过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予以维护,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必要时应发挥补充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集合性公益 损害赔偿 预防性功能 恢复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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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法”基本原则确定之思考
9
作者 练育强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55-66,共12页
“检察公益诉讼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贯穿这部法律和检察公益诉讼实施过程的根本性、指导性原则,是高度抽象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了多种规范性文件,为“检察公益诉讼法”基本... “检察公益诉讼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贯穿这部法律和检察公益诉讼实施过程的根本性、指导性原则,是高度抽象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了多种规范性文件,为“检察公益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参考和依据。“检察公益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确定需要在理论层面对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检察公益诉讼的地位以及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态作出回应,以综合考量“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宪法、法律、相关法规的原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中的原则性规定”是否可纳入基本原则的范畴。立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本质属性,同时指导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兼顾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建议将“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为“公共利益保护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协同保护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法 “检察公益诉讼法”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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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债权执行竞合程序的有效衔接——以权益的及时实现为切入点
10
作者 梁平 潘帅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5-52,F0003,共9页
多个公司债权人所提起的债权执行或代位权诉讼之间执行竞合规则不明、“执行转破产”启动不畅等问题,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审议之际,应当以其立法目标“权益及时实现”为切... 多个公司债权人所提起的债权执行或代位权诉讼之间执行竞合规则不明、“执行转破产”启动不畅等问题,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审议之际,应当以其立法目标“权益及时实现”为切入点,对多个公司债权人之间的程序衔接与执行竞合问题予以深入探讨,提升执行实效。通过诉讼的强制合并、确立优先原则促进债权执行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通过调整参与分配功能定位、确立依职权启动“执行转破产”促进执行与破产制度的有效衔接,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强制执行法 债权人权益 执行程序 代位权诉讼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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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程序保障论
11
作者 王福华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5-117,共13页
公益诉讼制度中的程序保障具有优位性和指导原理性地位,并因公益相关主体不同而呈现差序性。首先,面向公益原告及被告(公益加害人)的程序保障在公益诉讼中应居于最核心地位,原告的程序保障程度与公益类型及代表模式相关;被告的程序保障... 公益诉讼制度中的程序保障具有优位性和指导原理性地位,并因公益相关主体不同而呈现差序性。首先,面向公益原告及被告(公益加害人)的程序保障在公益诉讼中应居于最核心地位,原告的程序保障程度与公益类型及代表模式相关;被告的程序保障应以“妨诉抗辩”和“重复法律评价抗辩”为重点;公益诉讼中居于被告地位的行政机关应得到实质性程序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应被“非讼化”程序削弱。其次,“公益相关人”受公益诉讼的过程和结果影响,其程序参与权和选择权应得到合理且适当的保护。再次,公益诉讼的过程及其结果借助社会公众的参与而获得正当性,社会公众的诉讼知情权和参与权是公益诉讼结果向社会归责的必要条件。最后,在公益诉讼“国家化”及程序类型多元化的背景下,司法机关的程序保障责任各不相同,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属职权调查程序,检察机关应恪守客观中立原则并承担公益论证义务;公益诉讼审理程序采对抗制结构,法院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异议权及公正审理请求权;检察机关与法院在公益诉讼协商程序中应加强司法监督,防止公共利益被不当处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程序保障 公益相关人 诉前程序 公益诉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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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速裁程序的价值反思及制度重构
12
作者 杨开湘 曾倩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8-57,共10页
刑事速裁程序是实现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突破口。轻罪时代下的速裁程序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减少犯罪人这三重价值准则,力求推动刑事诉讼全过程的从宽。现行的速裁程序存在速裁不速、被追诉人诉前处遇不宽松、诉讼沟通机制不健... 刑事速裁程序是实现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突破口。轻罪时代下的速裁程序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减少犯罪人这三重价值准则,力求推动刑事诉讼全过程的从宽。现行的速裁程序存在速裁不速、被追诉人诉前处遇不宽松、诉讼沟通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应当促进轻罪速裁全流程的宽简化,引入刑拘直诉制度和专人专办制度以重塑公检法三大机关轻罪案件处理模式;通过加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说理实现被追诉人处遇的宽松化;探索法院快速审理、直接判决、裁量从宽的宽缓化工作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速裁 程序宽缓化 轻罪治理现代化 司法效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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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连带责任的证成及其司法适用
13
作者 李涛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17-131,共15页
比例连带责任是由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责任形式,同时也是一种价值冲突的利益衡量过程。“半叠加分别侵权行为理论”和“比例原则理论”是比例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二者可为比例连带责任的效果正当化提供解释力。随着司法实践中比... 比例连带责任是由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责任形式,同时也是一种价值冲突的利益衡量过程。“半叠加分别侵权行为理论”和“比例原则理论”是比例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二者可为比例连带责任的效果正当化提供解释力。随着司法实践中比例连带责任的扩张适用,可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将其纳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之“连带责任”体系中作为一种子类型,解决比例连带责任之请求权基础的问题。“责任比例”的确定应根据原因力、过错程度、行为性质等因素综合认定,在对外关系上,各行为人承担的是中间责任;而内部最终责任比例应在外部责任基础上再次重新确定,各责任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实现侵权法填补损害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连带责任 半叠加分别侵权 比例原则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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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检察理念下的行政公益诉讼立法
14
作者 吴勇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74-82,共9页
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重要内容。而能动检察对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具有指导性。能动检察在行政公益诉讼立法中的展开,既要从行政公益诉讼类型的健全进行设计,发挥其整体运行实效,又要从具体运行机制的优化进行考量,实现行政公... 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重要内容。而能动检察对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具有指导性。能动检察在行政公益诉讼立法中的展开,既要从行政公益诉讼类型的健全进行设计,发挥其整体运行实效,又要从具体运行机制的优化进行考量,实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在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健全方面,能动检察要求确立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现源头预防;确立公共利益的识别标准,为新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明确指向。在行政公益诉讼运行机制优化方面,能动检察要求在一体化体制下建立案件线索多元获取机制、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机制、健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机制、建立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反馈监督机制等。能动检察在使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充分释放其公益保护活力的同时,也要保持司法理性,这就要求行政公益诉讼立法确定能动检察的必要限度,尊重行政机关的执法专长,理顺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动检察 行政公益诉讼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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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分配路径
15
作者 杜乐其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48-66,共19页
为消解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分配难题,法院在“威慑”与“补偿”功能的指引下创设了诸种分配路径。以分配对象之主体性质为标准,可将既有分配路径类型化为“上缴国库”“纳入公益基金”和“向受害消费者支付”。实然分配路... 为消解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分配难题,法院在“威慑”与“补偿”功能的指引下创设了诸种分配路径。以分配对象之主体性质为标准,可将既有分配路径类型化为“上缴国库”“纳入公益基金”和“向受害消费者支付”。实然分配路径的合理性应在检验其与制度功能的匹配性基础上加以评判。在“威慑”功能维度上,三种分配路径均可等效实现违法行为之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在“补偿”功能维度上,“上缴国库”的方式无法直观或实质性实现补偿功能;“向受害消费者支付”因理念障碍、制度冲突、履行不能或不经济而削弱甚至消除“补偿”功能;“纳入公益基金”则因其与消费公共利益间的高契合度与强关联度而成为与制度功能相契合的适配性路径。然而,“纳入公益基金”的非一致性司法实践样态,表明其需要进一步的改造:在方向上,应以信托基金为引领;在具体构造上,应对各主体角色予以重新安排,并就妨碍消费公益信托基金运行的受托人选定与监督缺失问题探寻因应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损害赔偿金 制度功能 分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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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关联纠纷审理中诉讼主体的扩张及其限度
16
作者 卢佩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78-192,共15页
所有受程序所涵盖的实体权利或法律状况的承受者皆应被赋予程序参与的机会,但参与诉讼并不意味着必须以当事人的身份进入诉讼才是符合程序正义的。因此应根据实体关系关联程度的不同层次采纳不同的诉讼主体构造,并辅之以类型化的判决效... 所有受程序所涵盖的实体权利或法律状况的承受者皆应被赋予程序参与的机会,但参与诉讼并不意味着必须以当事人的身份进入诉讼才是符合程序正义的。因此应根据实体关系关联程度的不同层次采纳不同的诉讼主体构造,并辅之以类型化的判决效力体系。对紧密型关联纠纷,应将关联纠纷当事人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人,但应根据其是否占据主导地位以及诉讼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必要的限制。对松散型关联纠纷,应适用普通共同诉讼进行合并审理,但适用前景因准入门槛严苛而并不乐观。对半紧密型关联纠纷,关联纠纷当事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加入,但法院应以旨在实现程序保障的辅助型第三人为适用原则,严格限制被告型第三人的适用空间。未来我国多数人参与诉讼体系的构建,应以案件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为目标,在审理对象的层次和效力扩张的方式上体现梯度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体关联纠纷 诉讼构造 程序参与 判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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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解构与效力重塑
17
作者 杨文革 刘佳敏 《长白学刊》 2024年第1期60-70,共11页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存在“保证说”“契约说”“证据说”等多种观点。其中,“契约说”与“保证说”针锋相对,不可调和。从“具结”的词源本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多重角度看,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方保...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存在“保证说”“契约说”“证据说”等多种观点。其中,“契约说”与“保证说”针锋相对,不可调和。从“具结”的词源本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多重角度看,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方保证,而不应当是控辩双方之间达成的认罪认罚协议。这一性质定位,决定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仅及于被追诉人,而不可能约束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兼顾权利保障和诉讼效率的平衡,可以允许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随时撤回具结书,但撤回具结书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禁止其再次具结。从认罪认罚案件正式进入庭审开始,不再允许被告人撤回具结书。具结书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没有约束力。在被追诉人签署具结书后,人民检察院原则上没有正当理由不应再行改变量刑建议,但这并不是受具结书拘束,而是受认罪认罚制度本身的约束。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不是受具结书的拘束,而是受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权的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具结书 单方保证 量刑建议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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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等”外探索
18
作者 任俊琳 武飞飞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23-31,63,共10页
概述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现状及受案范围狭窄、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分析了受案范围立法和其扩张的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总结实践探索的经验;阐释受案范围扩张的必要性。指明受案范围扩张要抓住公共利益的“公共”本质、以未成... 概述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现状及受案范围狭窄、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分析了受案范围立法和其扩张的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总结实践探索的经验;阐释受案范围扩张的必要性。指明受案范围扩张要抓住公共利益的“公共”本质、以未成年人利益受侵害为底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工作优势。采用“列举+概括”的方式,列举了重点领域解决受案范围的实践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利益 受案范围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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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研究
19
作者 卫跃宁 朱立璋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3期85-89,共5页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其运行模式与制度建构已然成熟,条件的制定路径与考察标准均有明确规定。然而,其囿于适用范围狭窄的窠臼,难以回应轻罪治理背景下日益扩张的犯罪圈与日趋繁重的案件冗余。如今正...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其运行模式与制度建构已然成熟,条件的制定路径与考察标准均有明确规定。然而,其囿于适用范围狭窄的窠臼,难以回应轻罪治理背景下日益扩张的犯罪圈与日趋繁重的案件冗余。如今正逢《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前夕,从立法上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张适用于成年人的轻罪案件中,做好程序出罪与庭前分流,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与坚实的理论基础。文章从轻罪治理的背景出发,以当前成年人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政策应对、司法需求与域外考察等为切入点,探讨并论述成年人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入法的理论基础与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附条件不起诉 少捕慎诉慎押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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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现存问题及其对策——以S省D县检察院为样本
20
作者 刘海蓉 罗丹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7-116,共10页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建立了我国现行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S省D县检察院开展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为出发点,从微观角度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据线索获取困难、诉讼管辖混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惩...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建立了我国现行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S省D县检察院开展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为出发点,从微观角度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据线索获取困难、诉讼管辖混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难以管理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建设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未来应当加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公民的联动衔接,多途径收集线索;探索建立检察院内部跨区域合作机制,减少在异地管辖、集中管辖背景下程序衔接不畅的问题;引入专业组织和专家辅助人对环境污染定损,并提供相应修复建议;明晰公益诉讼案涉赔偿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由省级以上检察院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跨区域管辖 惩罚性赔偿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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