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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检察背景下协作式法律监督观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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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迪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50-68,共19页
数字时代下,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主动推行“数字检察”改革,对法律监督进行数字化赋能。与传统法律监督相比,数字化的法律监督在监督范围、方式和规模上呈现出扩张倾向,这不仅带来潜在技术风险,还对原有的权力架构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检... 数字时代下,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主动推行“数字检察”改革,对法律监督进行数字化赋能。与传统法律监督相比,数字化的法律监督在监督范围、方式和规模上呈现出扩张倾向,这不仅带来潜在技术风险,还对原有的权力架构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职权配置的内部隐忧、不同监督机关间的衔接难题以及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潜在冲突。面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应从理念出发,树立协作式法律监督观。协作式法律监督观以协作共赢为监督目标,要求法律监督应奉行平等积极的监督态度,强调清晰统一的监督权责,重视沟通协作型监督方式,遵守技术性正当监督程序。协作式法律监督观以“条件论”作为理论起点,不仅有法律依据,也契合既有政策要求。检察机关应运用协作式法律监督观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同时依托此理念推进检察机关内部职权优化,促进监督机关间衔接机制的构建,促成权力的新一轮定界与算法的有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作式法律监督观 数字检察 四大检察 算法治理 技术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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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战略研究——以河北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应用情况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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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丽璞 喻致银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3期49-55,共7页
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智慧平台、办案模型等科技手段开展的新型法律监督工作模式。针对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与大数据深度融合存在线索来源少、调查取证难、数据获取难的实际,通过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 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智慧平台、办案模型等科技手段开展的新型法律监督工作模式。针对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与大数据深度融合存在线索来源少、调查取证难、数据获取难的实际,通过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机制,突出智能应用、协同发展与侦查思维,实现对河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提质增效。通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类案法律监督模型”运用实例,介绍业务分析、数据获取、智能研判平台建模等相关内容,实现了用大数据进行法律监督,解决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存在不精准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公益诉讼检察 数字检察 智能应用 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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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的法治边界
3
作者 张迪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7-87,共11页
数字检察改革是指通过数字化赋能法律监督,以解决以往法律监督“被动性”“碎片化”“浅层次”等问题,是一种穿透式、类案式、一体化的法律监督。以数字检察的监督过程为观察视角,发现数字检察在监督内容、数据获取、技术运用、监督程... 数字检察改革是指通过数字化赋能法律监督,以解决以往法律监督“被动性”“碎片化”“浅层次”等问题,是一种穿透式、类案式、一体化的法律监督。以数字检察的监督过程为观察视角,发现数字检察在监督内容、数据获取、技术运用、监督程序等环节的法治边界不清,数字检察存在异化风险。数字检察法治边界之厘定是其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因而,在过程视角下,我们应明确,数字检察的监督内容在横向上需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在纵向上需关注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重点问题;数据获取需遵守比例原则、成本控制原则、数据安全保障原则与个人信息保护原则;技术运用中的技术选择仍需坚持成本控制原则,技术引入需履行算法备案与专家评议,技术运行应遵守技术辅助、技术透明与技术参与原则;监督程序上需秉持案件化监督、协作式监督以及事后监督等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检察 边界 数据共享 法律监督 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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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视域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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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恒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107-117,共11页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发生重大调整,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适用备受关注。2021年《监察法实施条例》将履行公职的人民监督员纳入监察范围,确立了人民监督员作为监察对象的法律地位。人民监督员行使的监...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发生重大调整,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适用备受关注。2021年《监察法实施条例》将履行公职的人民监督员纳入监察范围,确立了人民监督员作为监察对象的法律地位。人民监督员行使的监督权属于公权力。对此,宜从监督权力和维护公益两个维度进一步证成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必要性。未来,顺应《监察法》第一次修改的趋向,健全符合人民监督员作为监察对象之法律地位的制度新方案:首先,转变理念认知,规范人民监督员行使公权力的主要形式及其限度;其次,确定人民监督员不当用权的法律责任,调动其秉公用权的主动性;最后,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用权的素能,重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与考核等工作的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监督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对象 公权力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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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与路径——以诉源治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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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少军 储玉祯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43-50,共8页
诉源治理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继承与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之间具有耦合关系。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基础路径及具体表征。检察机关基于政治和司法的双重属性,应当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承担重要职能。近年来,检察机... 诉源治理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继承与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之间具有耦合关系。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基础路径及具体表征。检察机关基于政治和司法的双重属性,应当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承担重要职能。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延伸检察触角,致力于通过推进检察建议、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强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满足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需求。然而,实践中还存在检察建议制度约束力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率低、检调对接制度功能发挥差等问题。在诉源治理的宏观背景下,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来优化检察建议的源头疏导功能;通过强化不起诉权的适用和充分保障辩护权来增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诉前分流功能;通过细化程序与加强合作来增强检调对接的诉中止纷功能,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源治理 社会治理现代化 检察建议 不起诉权 检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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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系统论研究
6
作者 安兵 陈冰如 +1 位作者 程荣 汪松林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70-75,共6页
以“系统论”和阶层思维为理论基础的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建构更具有实践理性。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系统能在明确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化解方式的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检察机关的主体定位及具体... 以“系统论”和阶层思维为理论基础的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建构更具有实践理性。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系统能在明确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化解方式的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检察机关的主体定位及具体职能。在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过程系统中,检察机关是依权利主体申请或行政主体邀请介入,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限度,介入方式的选择应遵循合法和比例原则。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例系统开发,主要以指导性案例为根据,可以明确其常见难点和突出领域,亦可以提供具体规则和规范意义,进而最终实现“案例之治”。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建构是职能、过程及案例的系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检察参与机制 系统论 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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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在处理企业合规案件中的优势探究
7
作者 阎其华 邢晓琳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0期65-68,共4页
通过探讨数字检察的概念及其含义,分析其在提升企业合规改革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作用。发现检察机关在实际处理企业合规案件时面临第三方组织工作机制存在不确定性、数字化检察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缺乏兼具法律与数字化知识的复... 通过探讨数字检察的概念及其含义,分析其在提升企业合规改革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作用。发现检察机关在实际处理企业合规案件时面临第三方组织工作机制存在不确定性、数字化检察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缺乏兼具法律与数字化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等挑战和现实困境。对策建议:(一)抓住数据开放共享的机遇,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二)加快数字检察的多元化应用;(三)系统培养具有数字化知识的检察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检察 大数据 法律监督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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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运行现状及制度保障
8
作者 郭宇燕 王宇琪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7-74,共8页
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基础性权力,对于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实体公正、推进诉讼程序具有积极意义。该权力在运行中仍存在被调查对象配合度不足、权力适用失范、调查核实成本过高等现象。因此,为... 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基础性权力,对于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实体公正、推进诉讼程序具有积极意义。该权力在运行中仍存在被调查对象配合度不足、权力适用失范、调查核实成本过高等现象。因此,为了确保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并合理行使该权力,应当赋予调查核实权以强制力、完善立法供给、明确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目的、优化鉴定配套机制等,从而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调查核实权 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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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诉源治理“三端共治”机制研究
9
作者 穆随心 常毅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11-116,共6页
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渐从党领导基层治理与群众工作的经验发展为全局性综合性的社会治理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贡献。诉源治理“三端共治”机制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逻辑,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司法体现,是中国式现... 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渐从党领导基层治理与群众工作的经验发展为全局性综合性的社会治理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贡献。诉源治理“三端共治”机制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逻辑,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司法体现,是中国式现代化时代主题的法治回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着力打造“三端共治”机制模式,解决前端预防不足、中端化解失灵、末端控制欠缺的问题,提升“前端、中端、末端”全流程诉源治理能力,融入网格化、多元化、智能化解纷体系,让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枫桥经验” “三端共治”机制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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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鲶鱼效应”下检察去地方化改革的新思路
10
作者 陈海锋 《犯罪研究》 2024年第2期65-78,共14页
检察地方化是我国司法公正的一项顽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措施,但去地方化的省级以下人财物统管并没有完全落实,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只是从两家试点扩展至全国试点,检察的“省级化”仍有... 检察地方化是我国司法公正的一项顽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措施,但去地方化的省级以下人财物统管并没有完全落实,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只是从两家试点扩展至全国试点,检察的“省级化”仍有待实现。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具有的“鲶鱼”特质使其能在检察去地方化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而且其参与的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本身具备法律基础和现实需求。不过,这项改革试点的新增管辖存在正当性疑问,诉讼体系限制了去地方化程度,现实中改革的顶层设计迟缓与基层动力不足并存,亟须解困。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借用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鲶鱼效应”,通过完善其管辖范围,并与地方检察机关在人财物上保持动态平衡,实现检察去地方化改革的有效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去地方化 铁路运输检察机关 鲶鱼效应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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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发展与完善
11
作者 夏云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02-114,共13页
检察建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属于一种“柔性”检察监督手段。数字技术既能拓宽其线索范围,加强科学取证固证,保障检察建议质效,又能衍生和拓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新领域。数字时代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仍面临质效不高、与... 检察建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属于一种“柔性”检察监督手段。数字技术既能拓宽其线索范围,加强科学取证固证,保障检察建议质效,又能衍生和拓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新领域。数字时代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仍面临质效不高、与公益诉讼衔接不足、落实监督不强以及算法风险等问题,应借助数字技术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从实体上加强检察建议内容的可操作性、从程序上重视检察建议书的有效送达、从技术上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有效衔接;应建设智慧平台,组织听证、磋商,采用公开送达方式落实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应厘定检察智能化数据利用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之边界,并规避数据算法蕴含的安全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数智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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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论视域下涉案企业合规有效性审查的三种模式 被引量:1
12
作者 张栋 李轲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9-146,共18页
刑事诉讼全流程合规改革围绕合规有效性审查主体逐渐呈现出第三方组织审查、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审查三种模式。但三种审查模式在制度设计、程序衔接、标准统一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推进。第三方组织审... 刑事诉讼全流程合规改革围绕合规有效性审查主体逐渐呈现出第三方组织审查、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审查三种模式。但三种审查模式在制度设计、程序衔接、标准统一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推进。第三方组织审查应将合规计划审查与合规整改评估一体化考量,前者秉持以“定性分析”为主的逻辑,后者秉持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逻辑,并量化审查、评估标准,优化配套措施。在检察机关审查模式中,应当合理区分“范式合规”和“简式合规”,明确检察机关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合规考察报告审查模式,以区别于第三方组织审查模式。在法院审查模式中,应通过检察听证会、第三方管委会预备审查等方式强化对合规整改有效性的审查,以实现对检察裁量权的合理限制,并以检法协同的模式,在审理阶段共同推动合规案件的办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审查 合规评估 合规有效性 涉案企业合规 检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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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的法律定位、运行逻辑及风险规制 被引量:5
13
作者 陈学敏 《兰州学刊》 CSSCI 2024年第2期106-121,共16页
数字检察的法律定位是法律监督。该定位是在不违背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基础上,对社会发展的回应,对履职的自省,既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架构相契合,也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的定性保... 数字检察的法律定位是法律监督。该定位是在不违背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基础上,对社会发展的回应,对履职的自省,既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架构相契合,也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的定性保持一致。数据与监督各自的规律与准则要求数字检察既要遵循数据的规律性,也不可违背法律监督的准则,且后者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是数字检察的运行逻辑。数字检察为数据预测下的监督功能延伸提供了空间,但也带来技术至上、数据不安全、监督越界等潜在风险。为规制风险,必须实施规则之治,统筹推进技术赋能与制度规制。一方面提倡数字正义以促进制度理性,另一方面以保护数据法益实现数据安全,同时,坚持法定主义下的比例原则以厘清权力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检察 法律定位 法律监督 数据法益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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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视域下行政检察监督的实践检视与规范构建 被引量:2
14
作者 秦前红 李天雨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1-81,202,203,共13页
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途径在于刑事检察,“四大检察”的提出为检察机关以更广泛的途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可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履职特色,使其具备了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公正司法的能力,这与法治化... 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途径在于刑事检察,“四大检察”的提出为检察机关以更广泛的途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可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履职特色,使其具备了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公正司法的能力,这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需求相符合。在实践中,行政检察对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有关机关不积极履职、不当行使权力等现象进行了监督,并引导企业开展了行政合规建设。当前,行政检察在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域还存在着工作体系性不足、监督重心与现实需求错位、权力行使边界模糊等瑕疵。应当强化检察一体化的组织优势,为行政检察工作赋能,并针对行政检察履职边界问题,运用基于过程的国家权力分工和明确监督对象进行厘定,以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提高人民法院诉讼效率、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为核心,秉持能动履职理念,拓展行政检察的可能作为空间,塑造行政检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检察监督 法治化营商环境 行政争议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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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公益诉讼中的调查核实权 被引量:2
15
作者 卞建林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11,共9页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理秩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充分行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保障...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理秩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充分行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保障和服务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中的调查核实权作为一项基础权力,虽具有非强制性和有限性,但具有一定的刚性和权威性。为更好地贯彻二十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应对公益诉讼不断发展的现实需求,应积极配合公益诉讼立法,在立法中对“调查核实”这一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环节加强规范,对调查核实权的属性、权力边界和运用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调查核实权 法律监督 权力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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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治理视域下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关系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卫跃宁 熊馥琳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3-14,共12页
在职务犯罪治理视域下,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有着各自的规范意蕴,二者之间存在着共性与差异性。从宏观层面来看,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均能对公权力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在监督目标上具有一定的同向性。但从微观层面来看,二者的监督对象、监... 在职务犯罪治理视域下,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有着各自的规范意蕴,二者之间存在着共性与差异性。从宏观层面来看,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均能对公权力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在监督目标上具有一定的同向性。但从微观层面来看,二者的监督对象、监督阶段、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均有所不同。当前,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关系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在配合关系上,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仍不够完善。在制约关系上,集中体现为检察监督对监察监督的制约不足。应当重塑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关系,通过进一步完善二者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对监察监督的制约,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职务犯罪的有效治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纵深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治理 监察监督 检察监督 配合关系 制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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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具体构造 被引量:1
17
作者 李国海 黄媛祺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61-70,共10页
我国修正后的《反垄断法》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立法条文较为粗略,亟需完成制度的具体构造,尤其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起诉条件、受案范围和诉请事项等核心内容。在起诉条件方面,重点要准确把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项标准,要将... 我国修正后的《反垄断法》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立法条文较为粗略,亟需完成制度的具体构造,尤其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起诉条件、受案范围和诉请事项等核心内容。在起诉条件方面,重点要准确把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项标准,要将是否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作为关注重点,同时考察是否损害了非特定的众多消费者利益;在受案范围上,应仅覆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不宜作为可诉的行为类型;在诉请事项方面,应以停止侵害为主,不提出赔偿损失诉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民事公益诉讼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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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介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理据与路径
18
作者 张鸿巍 王丽莎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8-140,共13页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施行,可为家庭暴力未成年受害人提供较为有力的司法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的范围尚不周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当前检察机关在未成年...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施行,可为家庭暴力未成年受害人提供较为有力的司法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的范围尚不周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当前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中因法源依据不足而介入受限。本文以“国家亲权”法则作为理论支撑,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法教义学视角出发对法律条文作出体系解释,旨在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一百零八条之间的纠结与联系,综合考量未成年人特殊主体地位,以期厘定后者第一百零八条中具备代为申请资格的“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范围。继而,根据公权力介入限度对第一百零六条受案范围提出若干建议,论证检察机关介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时机和方式,以优化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未成年人 国家亲权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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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视角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认定
19
作者 田其云 崔志远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4年第16期39-44,共6页
“重大风险”的认定是困扰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因素,也是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我国的检察机关具有公益诉讼代表人的角色,但受制于“重大风险”内涵不清、支持起诉职能存在缺陷等问题,当前检察机关缺席“重大风险”的认定,这有... “重大风险”的认定是困扰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因素,也是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我国的检察机关具有公益诉讼代表人的角色,但受制于“重大风险”内涵不清、支持起诉职能存在缺陷等问题,当前检察机关缺席“重大风险”的认定,这有悖于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也不利于对“重大风险”的合理认定。为此,应借助“主客二分法”明晰“重大风险”的内涵与认定标准,确定检察机关在认定“重大风险”过程中的辅助支持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强制检察机关行使支持起诉的职能,推动检察机关助力“重大风险”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重大风险 检察机关 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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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法律关系与功能定位
20
作者 程龙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55-71,共17页
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在法律上的定位对于合规案件办理的合法、合理意义重大。从规范上看,第三方组织应作为独立监管人协助检察机关工作;实践考察发现,第三方机制中检察主导显著,第三方组织工作方... 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在法律上的定位对于合规案件办理的合法、合理意义重大。从规范上看,第三方组织应作为独立监管人协助检察机关工作;实践考察发现,第三方机制中检察主导显著,第三方组织工作方式多样,检察听证的适用突出,同时强调对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第三方组织与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的法律关系决定着其功能定位。第三方组织与检察机关的关系具有受托性、独立性的特征;其与涉案企业的关系又可表述为平等性、非强制性。管委会承担着对第三方组织的宏观管理职能。据此,第三方组织应在功能上确定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其出具的合规考察报告是第三方机制的核心,应定位为专门性报告。有鉴于此,应当参照鉴定人与鉴定意见对第三方组织及其合规考察报告予以规制,同时,注意对涉案企业和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案企业合规 第三方组织 合规考察报告 有专门知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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