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524篇文章
< 1 2 177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国际海峡通行制度综合法理分析
1
作者 李人达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102,共13页
作为全球海洋的关键节点,国际海峡既是我国冲出岛链封锁的必经之地,也是关系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畅通与否的重要通道。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第一,针对某些存在长期有效的专门公约的特定海峡,其通行制度予以保留,如土耳其海... 作为全球海洋的关键节点,国际海峡既是我国冲出岛链封锁的必经之地,也是关系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畅通与否的重要通道。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第一,针对某些存在长期有效的专门公约的特定海峡,其通行制度予以保留,如土耳其海峡适用1936年《蒙特勒公约》、麦哲伦海峡适用智利与阿根廷1881年《边界条约》、丹麦海峡适用1857年《哥本哈根条约》;第二,在用于国际航行的非领海海峡,他国船舶、飞机有权在其中间的专属经济区或公海海域适用航行飞越自由,如宗谷海峡、津轻海峡、宫古海峡、巴士海峡等咽喉要道;第三,在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他国船舶、飞机有权在其领海海域适用过境通行制度,如吐噶喇海峡、马六甲海峡、曼德海峡、多佛尔海峡等咽喉要道;第四,在摩西拿例外海峡和死巷例外海峡,他国船舶、飞机有权适用不应予以停止的无害通过制度,如摩西拿海峡、卡尔玛海峡、蒂朗海峡、首港航道等咽喉要道。综上,他国船舶、飞机在相关海峡的相关海域的通行权的享有,依靠的是国际法规则,并非海峡沿岸国的恩惠,也非其他海权大国的好意施惠。我国船舶、飞机有权适用国际海峡上述四类通行制度沟通全球。同时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保障国际海峡畅通,促进海运发展,增进人类福祉,共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航行飞越自由 过境通行 无害通过
下载PDF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履行研究
2
作者 房旭 郭东阳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2-176,共15页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对平衡沿海国和其他国家海洋权利、实现海洋的充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适当顾及义务的内涵模糊,其基本要求和履行形式并不明确。实践中,沿海国基于污染防控对航行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其他国家在沿海...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对平衡沿海国和其他国家海洋权利、实现海洋的充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适当顾及义务的内涵模糊,其基本要求和履行形式并不明确。实践中,沿海国基于污染防控对航行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实施军事活动是否违反适当顾及义务存在争议,不同国家对适当顾及义务履行形式的规定也不一致。适当顾及义务的理论共识和实践规律表明,遵守国际法和沿海国法律、不得危害沿海国和平与安全、尊重沿海国为行使专属经济区权利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是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基本要求。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履行可细化为分析航行涉及的沿海国权益、判断航行是否影响沿海国权益、事先与沿海国沟通协商、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避免侵害沿海国合法权益等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当顾及义务 专属经济区 航行自由 沿海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下载PDF
论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市场措施方案
3
作者 徐国平 潘欣竹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1-118,共8页
为对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正在讨论的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市场措施方案进行评判,通过分析归类的方法,将各种方案划分为税费机制类方案、排放交易机制类方案、混合机制类方案等3类。借鉴IMO专家组... 为对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正在讨论的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市场措施方案进行评判,通过分析归类的方法,将各种方案划分为税费机制类方案、排放交易机制类方案、混合机制类方案等3类。借鉴IMO专家组在前期讨论中提出的多项评价标准,从便利监管、实施效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CBDR)”原则的落实等3个方面对这些方案进行评价。得出以税费为基础的混合机制类方案具有一定优势,我国提出的方案相对更加契合各项评价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运 温室气体减排 市场措施 评价标准
下载PDF
适应性海洋法治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适用
4
作者 罗国强 魏寒冰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64-76,共13页
新形势下,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海洋法体系在应对海洋治理中的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时呈现一定的不适应性。普芬道夫自然法哲学中的社会性义务要求社会主体承担不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普遍义务,具备此种消极调和特征的... 新形势下,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海洋法体系在应对海洋治理中的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时呈现一定的不适应性。普芬道夫自然法哲学中的社会性义务要求社会主体承担不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普遍义务,具备此种消极调和特征的公平原则强调规则与历史演替中的社会关系保持一致,主要表现为在承认变化的基础上适应变化。通过将适应理念嵌入海洋法体系,补充法治理念的内容,并表现为面向未来的开放式规则、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参与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演化解释,海洋法将更加灵活地调整权利义务关系。适应性海洋法治理念具备内在延展性,能够为解决南海问题、日本倾倒核污水等海洋危机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提供借鉴思路。中国的综合实力不断提高,海洋利益诉求也随之变化拓展。中国需要兼顾本国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适时调整立场态度,通过建立适应性的国内涉海法律体系、转化参与国际海洋治理的法律逻辑,实现国内涉海管理和全球海洋治理的相互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应理念 海洋法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全球海洋治理
下载PDF
海洋塑料污染国际法规制的推进及中国参与
5
作者 李志文 寇勇栎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33-43,共11页
日益严重的海洋塑料污染已发展成为全球面临的仅次于气候变化的第二大环境危机。目前,全球海洋塑料污染治理的国际法律框架体系尚未建立,海洋塑料污染治理的国际法规制主要散见于《巴塞尔公约》等国际法文件中,法律治理存在规则碎片化... 日益严重的海洋塑料污染已发展成为全球面临的仅次于气候变化的第二大环境危机。目前,全球海洋塑料污染治理的国际法律框架体系尚未建立,海洋塑料污染治理的国际法规制主要散见于《巴塞尔公约》等国际法文件中,法律治理存在规则碎片化、遵守与实施困难等多重困境,而有约束力的全球协议制定进程刚刚开启。未来,海洋塑料污染的国际法规制需要从强化不同规制规则之间的协调、推进国际立法、完善履约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作出改善。中国作为塑料生产和消费大国需要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积极应对。在国际层面,推动不同涉塑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协调和涉塑国际立法进程、有效促进海洋塑料污染规制规则的遵守与实施;在国内层面,加强技术创新、健全各类涉塑制度和完善国内立法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塑料污染 国际法规制 中国参与
下载PDF
与UNFCCC协同目标下UNCLOS第194条第1款中的海洋环保义务之新解
6
作者 孔令杰 邵红燕 《边界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58-85,共28页
2024年5月,国际海洋法法庭应小岛屿国家气候变化与国际法委员会的请求发表涉气候变化咨询意见,重点澄清了缔约方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承担的海洋环境保护义务,特别是第194条关于防止、减少和控制气候变化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义务... 2024年5月,国际海洋法法庭应小岛屿国家气候变化与国际法委员会的请求发表涉气候变化咨询意见,重点澄清了缔约方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承担的海洋环境保护义务,特别是第194条关于防止、减少和控制气候变化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义务。本文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间的兼容互补协同关系,参考国际气候变化法上的相关制度、规则和机制,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4条第1款中各实质用语在气候变化情景下的含义,包括“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个别或联合地”“一切符合本公约的必要措施”“最切实可行方法”“尽力协调它们的政策”等,以实现缔约方在两公约下相关义务、责任和承诺的协调,促进两公约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对海洋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上的协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海洋环境污染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协同
下载PDF
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解决气候变化对海洋环境有害影响的国际法问题
7
作者 雷筱璐 《边界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39-57,共19页
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意见程序中,小岛屿国家希望通过国际海洋法中海洋环境保护规则的解释和发展推动其他国家承担更多具体的气候变化减排义务。其焦点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项下海洋环境保护义务在多大程度和范围内为... 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意见程序中,小岛屿国家希望通过国际海洋法中海洋环境保护规则的解释和发展推动其他国家承担更多具体的气候变化减排义务。其焦点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项下海洋环境保护义务在多大程度和范围内为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义务提供具体履行评价标准。《公约》第192条规定了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一般性义务,并可以通过与其他国际法义务的系统解释为气候变化导致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义务及其履行标准提供参考。但是,《公约》第192条的解释和适用必须考虑气候变化导致的海洋环境有害影响的特殊性,必须以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所设定的义务为限度,考虑国家各自的能力和发展需求,促进《公约》与全球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协同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气候变化 海洋环境保护 勤勉义务 协同治理
下载PDF
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历史演进、发展趋势与影响因素
8
作者 杨泽伟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0-65,共16页
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历史演进,可以分为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萌芽时期、近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现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和当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四个阶段。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将呈以下发展趋势:条约法规则占据主导地位,但软法影响力日益扩大;国... 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历史演进,可以分为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萌芽时期、近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现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和当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四个阶段。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将呈以下发展趋势:条约法规则占据主导地位,但软法影响力日益扩大;国际司法机构的影响更加凸显;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限制不断增强以及区域主义路径持续强化等。影响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变革的因素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国际政治以及国际组织或国家集团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洋法律秩序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执行协定》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
下载PDF
人工智能发展对北极安全态势的影响和中国参与
9
作者 董跃 盛健宁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4-26,共13页
北极安全态势紧张程度日益加剧,具体表现为军事对抗的趋势升级,航道、科研、能源利用等低政治议题“泛安全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北极这一“战略新疆域”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北极圈内国家使用人工智能、无人舰艇、飞行器和其他新兴技术... 北极安全态势紧张程度日益加剧,具体表现为军事对抗的趋势升级,航道、科研、能源利用等低政治议题“泛安全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北极这一“战略新疆域”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北极圈内国家使用人工智能、无人舰艇、飞行器和其他新兴技术,实施了更加有效的北极安全战略的同时,也引发了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新兴道德和法律问题。中国作为“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准确识别人工智能对北极安全态势的影响,出台相应的北极人工智能战略规划,将对中国深度参与北极事务并提升北极治理能力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北极安全 机遇和挑战 数据管理
下载PDF
科学发展对条约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制——以国际海洋法法庭“气候变化咨询案”为切入点
10
作者 何田田 《边界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23-38,共16页
科学在国际和国内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气候变化科学取得了显著进展,全球兴起的气候诉讼将科学与法律的互动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在国际层面,小岛屿国家气候变化与国际法委员会于2022年在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咨询程序,所提... 科学在国际和国内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气候变化科学取得了显著进展,全球兴起的气候诉讼将科学与法律的互动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在国际层面,小岛屿国家气候变化与国际法委员会于2022年在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咨询程序,所提问题给法庭设定了在气候变化背景下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的语境,直接涉及科学发展对条约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问题。正是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法意模糊、该公约与其他国际法规则存在开放互融的结构,法庭在解释过程中倾向于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和目的解释方法,反映最新科学进展的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在解释过程中发挥了相当显著的作用。解释者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考虑科学发展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为了防范越法和造法风险,国际司法机构在选择解释方法和考虑科学发展时,仍需秉持司法克制的立场,恪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条约解释规则的约束,重视法律推理的权威,不僭越法律解释与法律创造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科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条约解释
下载PDF
风险预防原则下日本核污水排海的法律规制与规则构建
11
作者 吴真 周诗雅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8-25,共8页
就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的问题,当前学界试图通过解释现行国际公约规则的内容来认定日本的责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日本核污水排海贻害无穷,违反了风险预防原则,通过适用相关国际公约中规定的风险预防原则,能够认定日本违反国际义务、应... 就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的问题,当前学界试图通过解释现行国际公约规则的内容来认定日本的责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日本核污水排海贻害无穷,违反了风险预防原则,通过适用相关国际公约中规定的风险预防原则,能够认定日本违反国际义务、应当承担国际责任。但是,核污水排海风险的法律规制重点不仅在于事后的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事前的预防和阻却。然而,当前国际公约中规定的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要求不够严格、全面,在预防和阻却上的效果不佳。国际社会应当以风险预防原则为基础,从风险评估、风险沟通、风险管理和风险救济4个方面构建更为严格的风险预防制度体系。中国应当秉承“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从协商沟通、加强监督、科技进步等多个方面助力国际社会风险预防制度体系的建构与落实,以应对日本长期的核污水排海计划以及未来更多的核污水处置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预防原则 核污水 责任认定 制度构建
下载PDF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到案制度下的“查明义务”
12
作者 郭红岩 陈忠华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18,共8页
不到案制度旨在实现到案国与不到案国诉讼地位的平等,法庭通过履行查明义务实现对不到案国的保护。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在确立管辖权以及其他程序性规则上存在特殊性,法庭需要结合实践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 不到案制度旨在实现到案国与不到案国诉讼地位的平等,法庭通过履行查明义务实现对不到案国的保护。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在确立管辖权以及其他程序性规则上存在特殊性,法庭需要结合实践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的条款,才能厘清查明义务的内涵。判断法庭是否充分履行了查明义务,不仅需要从形式上考察法庭履行查明义务的方式,还需就法庭对有关证据的适用和相关条款的说理进行实质性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不到案制度 查明义务
下载PDF
美国为何愿当北极地区麻烦制造者 被引量:1
13
作者 肖洋 《当代世界》 CSSCI 2024年第1期74-75,共2页
2023年12月19日,美国国务院公布涉及北极地区的美国外大陆架界限地理坐标,单方面宣布对北极和白令海等七个区域外大陆架的主权要求,面积近100万平方千米。美国对北极外大陆架的主权要求不仅是“狮子大开口”式的霸道,更是对国际法和北... 2023年12月19日,美国国务院公布涉及北极地区的美国外大陆架界限地理坐标,单方面宣布对北极和白令海等七个区域外大陆架的主权要求,面积近100万平方千米。美国对北极外大陆架的主权要求不仅是“狮子大开口”式的霸道,更是对国际法和北极秩序的挑战。这一举动直接冲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大陆架主权划设的法理基础,更加剧了北极地区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美国故技重施挑起北极大陆架划界争端,再次表明美国才是扰乱北极地区稳定与发展的真正“搅局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国务院 大陆架划界 外大陆架 地缘政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单方面宣布 搅局者 法理基础
下载PDF
《海警法》中的“我国管辖海域”释义 被引量:1
14
作者 孔令杰 莫有恒 《边界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3-19,共17页
我国《海警法》使用“我国管辖海域”来界定自身的地域适用范围。此法未定义“我国管辖海域”,该用语的内涵和外延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不清。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我国相关国内法,“我国管辖海域”中的“海域”包括内水、领海、毗... 我国《海警法》使用“我国管辖海域”来界定自身的地域适用范围。此法未定义“我国管辖海域”,该用语的内涵和外延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不清。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我国相关国内法,“我国管辖海域”中的“海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我国管辖和主张管辖的其他海域,有关海域的界限和边界由我国的基线、各海域的外部界限、已划定的海洋边界、我国主张的海洋权利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条约确定。海警机构在我国管辖海域划定海上临时警戒区应满足特定条件、依循相关程序。海警机构有权对违反我国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外国军用船舶和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采取必要强制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警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我国管辖海域 功能性管辖
下载PDF
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方案建构
15
作者 王磊 褚晓琳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4-21,共8页
有效治理南海渔业资源问题,应以现实需求为导向探寻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总基调,这是建构中国特色治理方案的根本前提。同时,要不失时机地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深刻反思现有治理措施的缺陷,紧追全球海洋治理大势,借鉴地中海渔业... 有效治理南海渔业资源问题,应以现实需求为导向探寻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总基调,这是建构中国特色治理方案的根本前提。同时,要不失时机地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深刻反思现有治理措施的缺陷,紧追全球海洋治理大势,借鉴地中海渔业合作治理经验,形成符合南海海洋治理需求的体系化方案。该方案需具有吸引力、感召力与引导力且全面展示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中国可通过加强科学管理与法规建设、注重生态修复与增殖养护、推动国际合作与区域治理等可行途径实现南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南海 渔业资源 可持续发展 区域治理 地中海渔业合作治理
下载PDF
BBNJ协定在国际海洋法上的制度创新
16
作者 刘洋 施余兵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0-105,共16页
2023年在联合国总部通过的BBNJ协定是全球海洋治理的一个里程碑。该协定聚焦国际海洋法领域的重大和前沿问题,创设了规范海洋遗传资源的特殊法律制度、确立了适用于全球公海的海洋保护区制度、丰富了规范海洋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23年在联合国总部通过的BBNJ协定是全球海洋治理的一个里程碑。该协定聚焦国际海洋法领域的重大和前沿问题,创设了规范海洋遗传资源的特殊法律制度、确立了适用于全球公海的海洋保护区制度、丰富了规范海洋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避免因不当介入国家间陆地或海洋争端而妨害协定的实施,BBNJ协定设计了若干条款,确保将协定排除适用于国家管辖海域或争议海域。上述成果填补了国际海洋法的许多空白,拓展了国际海洋法的调整对象,为发展海洋法律制度、推进全球海洋治理作出了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物多样性 海洋遗传资源 海洋保护区 环境影响评价
下载PDF
气候变化咨询意见案法律争议与我国因应
17
作者 阙占文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3-184,共12页
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巨大影响,不满全球气候治理成效,且受国内气候诉讼发展影响,一些国家推动国际司法机构就气候变化发表咨询意见。发表咨询意见以咨询管辖权为前提。条约没有明确赋予咨询管辖权时,国际司法机构依据部分国家间的国际协... 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巨大影响,不满全球气候治理成效,且受国内气候诉讼发展影响,一些国家推动国际司法机构就气候变化发表咨询意见。发表咨询意见以咨询管辖权为前提。条约没有明确赋予咨询管辖权时,国际司法机构依据部分国家间的国际协定确立其管辖权,缺乏国家同意基础。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共同关切事项,涉及各方利益。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存在规范上的外部性,对其他国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义务产生影响。鉴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性和复杂性,咨询意见可能强化不同群体间的对立,阻碍全球气候行动。国际司法机构应审慎考虑发表咨询意见。我国应积极参与咨询程序,尝试在条约中限制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推动全球气候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国际司法机构 咨询意见 国家同意原则
下载PDF
BBNJ协定下划区管理工具机制对中国的法律影响及应对 被引量:2
18
作者 段文 《边界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86-107,共22页
BBNJ协定规定了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的划区管理工具的建立和实施机制。该机制主要从划区管理工具与其他机制下相关措施的关系、体制安排以及实施机制这三个方面做出了安排。这些安排中有一部分(如“不损害”的要求)符合中国的立场和主张... BBNJ协定规定了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的划区管理工具的建立和实施机制。该机制主要从划区管理工具与其他机制下相关措施的关系、体制安排以及实施机制这三个方面做出了安排。这些安排中有一部分(如“不损害”的要求)符合中国的立场和主张,但也有一部分安排(如决策机制)对中国有一定的潜在不利影响。如果中国选择缔结该协定,则需要在充分利用协定中符合中国立场的有关安排的基础上,采取策略去规避BBNJ协定下划区管理工具机制对中国的潜在不利影响。如果中国选择暂不缔结BBNJ协定,则应警惕该协定划区管理工具机制对中国可能的间接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划区管理工具 海洋保护区 BBNJ协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命运共同体
下载PDF
越南2022年《油气法》及其在南海油气侵权的新动向
19
作者 胡德坤 晋玉 《边界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28-45,共18页
2023年7月,越南于2022年末修订的《油气法》生效,该法是南海问题呈现出“法律化”趋势后越南的又一部涉海法律。与此前的越南油气法相比,该法有三个明显变化:一是在“深水远海”区重点增加“符合国际法”的油气基础调查,二是对外商“退... 2023年7月,越南于2022年末修订的《油气法》生效,该法是南海问题呈现出“法律化”趋势后越南的又一部涉海法律。与此前的越南油气法相比,该法有三个明显变化:一是在“深水远海”区重点增加“符合国际法”的油气基础调查,二是对外商“退还的”油气田放开采竭制度,三是主动吸引更多外商进入“深水远海”区开采油气。越南试图借此将油气勘探和开采活动向中国断续线内深处推进,以保障经济增长和能源安全的需求、持续推进南海问题“国际化”、坐享“南海仲裁”负面溢出效应。这将严重损害我国在南海的正当权益,增加我国在南海的维权压力,加大我国面临的法律风险。这要求我国应以维权维稳为准则,做到“防—止—治”并举,有理有法地应对越南新油气法向断续线内的渗透,早日实现与越南在油气资源方面的共同开发、互利共赢,努力推进中越海洋共同体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越南2022年《油气法》 断续线 油气侵权
下载PDF
论“适当顾及”义务在海上临时警戒区中的适用 被引量:1
20
作者 翟仲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27-38,共12页
体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适当顾及”义务可适用于一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公海设立海上临时警戒区的措施,但具体标准有待考察认定。分析近年来国际司法机构对“适当顾及”义务的裁决并总结有关海上区域的国家实践,可以认为“适当顾... 体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适当顾及”义务可适用于一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公海设立海上临时警戒区的措施,但具体标准有待考察认定。分析近年来国际司法机构对“适当顾及”义务的裁决并总结有关海上区域的国家实践,可以认为“适当顾及”义务要求一国在宣布临时警戒区时应适当考虑其他国家合法使用海洋的权利,包括为此限定区域的位置、范围和时限,避免在重要位置设置大规模区域,事先妥为履行公告义务,并就“警戒区”和“禁航区”进行区分,在警告的基础上避免施加航行限制。另一方面,“适当顾及”义务要求受临时警戒区影响的国家也有义务适当考虑他国维持临时警戒区的权利并避免干扰其活动,宣布国可在警戒区内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任务的执行。为此,《海警法》等法律规范应进行规则补正和体系适配,以构建科学合理的海上临时警戒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当顾及”义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上临时警戒区 专属经济区 公海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77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