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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检察背景下协作式法律监督观 被引量:5
1
作者 张迪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50-68,共19页
数字时代下,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主动推行“数字检察”改革,对法律监督进行数字化赋能。与传统法律监督相比,数字化的法律监督在监督范围、方式和规模上呈现出扩张倾向,这不仅带来潜在技术风险,还对原有的权力架构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检... 数字时代下,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主动推行“数字检察”改革,对法律监督进行数字化赋能。与传统法律监督相比,数字化的法律监督在监督范围、方式和规模上呈现出扩张倾向,这不仅带来潜在技术风险,还对原有的权力架构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职权配置的内部隐忧、不同监督机关间的衔接难题以及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潜在冲突。面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应从理念出发,树立协作式法律监督观。协作式法律监督观以协作共赢为监督目标,要求法律监督应奉行平等积极的监督态度,强调清晰统一的监督权责,重视沟通协作型监督方式,遵守技术性正当监督程序。协作式法律监督观以“条件论”作为理论起点,不仅有法律依据,也契合既有政策要求。检察机关应运用协作式法律监督观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同时依托此理念推进检察机关内部职权优化,促进监督机关间衔接机制的构建,促成权力的新一轮定界与算法的有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作式法律监督观 数字检察 四大检察 算法治理 技术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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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证据标准”之评析 被引量:3
2
作者 纵博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110-130,共21页
“证据标准”是我国近年刑事司法实践中发展出的一个区别于“证明标准”的独特概念,其核心是指某类犯罪定罪量刑所需的基本证据,另外还包括收集各类证据应遵循的程序性规范和技术性规范。“统一证据标准”不应作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 “证据标准”是我国近年刑事司法实践中发展出的一个区别于“证明标准”的独特概念,其核心是指某类犯罪定罪量刑所需的基本证据,另外还包括收集各类证据应遵循的程序性规范和技术性规范。“统一证据标准”不应作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因为“统一证据标准”不仅无助于庭审实质化的实现,还会妨碍法官对证据的主观判断。“证据标准”并非一种法定证据制度,但由于它本身具有一些违反诉讼证明原理之处,所以仍会给我国的刑事证明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包括强化诉讼证明偏重客观化的倾向、抹杀不同类型案件证明路径的差异性、使控方在收集和审查证据中侧重于指控有罪的心理偏差更为严重。“证据标准”对侦查取证环节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指引和规范侦查取证,也有利于过程证据、辅助证据的收集。总体上看,“证据标准”弊大于利,并非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完善所必需,可以予以舍弃;即便要继续运用,也应将其限于侦查取证阶段,并将其改造为一种指导性、全面性的取证指南,才能使其在合理范围内发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标准 证明标准 取证指南 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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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难的理论反思 被引量:1
3
作者 谢澍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114-126,共13页
刑事二审开庭范围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但囿于个案的消极影响、考核的指标主导等,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未完成的改革”。刑事二审开庭问题受到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需要在优化和调整审批程序、考核指标... 刑事二审开庭范围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但囿于个案的消极影响、考核的指标主导等,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未完成的改革”。刑事二审开庭问题受到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需要在优化和调整审批程序、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确立程序公正优先的价值目标,指导制度改革。2023年9月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为了巩固专项工作成果,避免考核指导下的数字泡沫和虚假繁荣,《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进程中需要及时作出制度回应,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设计:首先,应当充分体现正当程序与诉讼构造的指引,进而突破刑事二审开庭问题中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其次,在刑事二审开庭范围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由列举应当开庭的案件范围转变为列举可以不开庭的案件范围,进一步明确“以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最后,还需要构建起针对二审不开庭的上诉人权利救济途径和法律监督机制,为刑事二审开庭问题提供具有刚性的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审程序 二审开庭 开庭范围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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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的功能
4
作者 王利明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6期72-93,共22页
合同法的功能是指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合同法首要功能是维护允诺。合同法贯彻“合同严守”原则,承认允诺具有法律效力,维护允诺的交换,并通过违约救济保障允诺法律效力的实现。合同法必须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之间... 合同法的功能是指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合同法首要功能是维护允诺。合同法贯彻“合同严守”原则,承认允诺具有法律效力,维护允诺的交换,并通过违约救济保障允诺法律效力的实现。合同法必须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合理预期,这具体体现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方面。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其将鼓励交易作为重要目标,具体表现为促成合同的成立、限制合同无效的事由、确立尽量做有效解释的合同解释规则、限制合同的解除等内容。合同法是防范未来风险、合理分配风险、避免风险的法,也是维护交易公正的法。它不仅可以有效地指导当事人正确缔约,而且有利于维护合同的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维护允诺 保护信赖 鼓励交易 分配风险 实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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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法社会学概观——聚焦国家与法的理性化
5
作者 季卫东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6期49-71,共23页
本文旨在对韦伯《法律社会学》的内容进行比较全面而深入的解读,以进一步揭示相关学说的主要特征和贡献。总体而言,韦伯的学术思想脉络可以从四个维度来梳理和把握,即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宗教社会学和文明比较、官僚制与支配类型... 本文旨在对韦伯《法律社会学》的内容进行比较全面而深入的解读,以进一步揭示相关学说的主要特征和贡献。总体而言,韦伯的学术思想脉络可以从四个维度来梳理和把握,即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宗教社会学和文明比较、官僚制与支配类型以及经济、法律的秩序原理。韦伯的法社会学理论主要与后两个维度的制度条件相关,尤其聚焦法的理性化进程。借助颇有特色的“理想型”社会科学方法,韦伯对法律合理化的历史演变做了类型化考察,建立了现代西方理性法的形式架构,并着重阐述了法律形式主义存续的理由和演变过程。韦伯也从自然法和职业法律家群体中找到了形式理性法之外的非形式化和法律变革的契机。另外,韦伯对传统中国的官僚机构和法律秩序,提出了“家产官僚制”“实质争议”等很有穿透力的问题或命题,值得学界进一步深入拓展,以推动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型支配 正当的强制 形式理性 法律家集团 家产官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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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制宪典范的1954年宪法
6
作者 林彦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6期129-141,共13页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其制定当时,而是延展至今日。从其对后续宪法发展角度来看,1954年宪法具有无可争辩的典范意义和先例价值。从制定主体来看,1954年宪法开创了人民参与制宪的先例。...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其制定当时,而是延展至今日。从其对后续宪法发展角度来看,1954年宪法具有无可争辩的典范意义和先例价值。从制定主体来看,1954年宪法开创了人民参与制宪的先例。从文本基调来看,1954年宪法奠定了规范宪法的基本框架。就立法技术而言,1954年宪法构建了“序言+四章”的稳定体例。就制宪方法而言,1954年宪法制定的组织方式、程序安排和决策理念都具有开创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954年宪法 典范 人民制宪 规范宪法 制宪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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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实践审视与路径优化
7
作者 叶海波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5期71-86,共16页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双重意涵和定位,在经济层面旨在实现要素高效有序流动,同时型构动态综合体系化的三圈层法治秩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五年来,规则衔接从多个维度出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于多个领域内逐渐铺开,初步打...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双重意涵和定位,在经济层面旨在实现要素高效有序流动,同时型构动态综合体系化的三圈层法治秩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五年来,规则衔接从多个维度出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于多个领域内逐渐铺开,初步打破地区间壁垒,但仍存在未实质性打破行政壁垒、衔接缺乏融贯性、各地协同性不足,以及要素流动全链条衔接和湾区法治体系全面建构不足的问题,其根本原因为湾区间法治体系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统筹协调不足导致规则衔接顶层设计缺失,直接原因则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制约规则衔接的实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入纵深发展新阶段,宏观上应当以宪法为统领构筑湾区法治秩序,中观上应以全要素有序流动为具体标准构建规则衔接体系,并依托体制改革和微观机制创新达致规则衔接的根本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规则衔接 要素流动 法治秩序 宪法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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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条款修改之检视
8
作者 彭辅顺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47-63,共17页
基于1997年《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立法缺陷和受贿犯罪的立法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款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行为进行了修正,将其定罪处罚的条件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定刑升格”修改为“依照处罚... 基于1997年《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立法缺陷和受贿犯罪的立法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款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行为进行了修正,将其定罪处罚的条件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定刑升格”修改为“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立法学角度分析,这一修改试图纠正立法缺陷,但却引发了新的问题:该款中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适用条件与刑法分则中其他类似条款的普遍性适用条件不一致;此外,该款牵连犯的处断规则与刑法分则其他法定牵连犯的处断规则不一致,造成了该款牵连犯内部、该款牵连犯与其他法定牵连犯之间,以及该款牵连犯与其他条款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之间的罪刑失衡。从刑法释义学角度分析,该款规定的罪数处断条件的表述与实际处断规则不符,导致在解释时难以确定具体的罪数形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修改该款规定的处断规则及其适用条件的表述,以实现罪刑均衡和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受贿 牵连犯 从一重罪处断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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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公司法》的溯及力——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诠释
9
作者 刘俊海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5期1-22,共22页
新《公司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溯及既往是例外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新《公司法》的有限溯及力,仍有再解释余地。既判力优位规则平等适用于各类生效裁判文书。有利溯及... 新《公司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溯及既往是例外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新《公司法》的有限溯及力,仍有再解释余地。既判力优位规则平等适用于各类生效裁判文书。有利溯及规则本身具有高度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该规定将此规则置换为“更有利于实现新《公司法》立法目的”是睿智之举,但未明确立法目的之优先顺序。有利溯及或新法立法目的优位都应有利于新《公司法》九大核心价值体系整体、均衡与全面的实现。裁判者应着眼于提取立法价值之间的最大公约数,画大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心圆。有必要细化解释新法立法目的优位、促成法律行为有效性、遏制履约风险外溢、填补旧法漏洞与完善旧法细节等溯及力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法不溯及既往 有利溯及规则 立法法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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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立法关系的演进与中国立法体制的调适发展
10
作者 封丽霞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6期15-31,共17页
中国立法体制是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在此过程中,改革和立法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从“先改革再立法”到“边改革边立法”再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演进过程,经历了从立法被动确认改革成果到主动引领改革进程、从改革推动... 中国立法体制是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在此过程中,改革和立法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从“先改革再立法”到“边改革边立法”再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演进过程,经历了从立法被动确认改革成果到主动引领改革进程、从改革推动立法到立法引领改革的转变。与此同时,在立法理念上也渐进实现了从经验主义、工具主义立法到法治主义立法的巨大提升。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和立法的关系将呈现出更加紧密的双向发力、协同并进的状态。这就要求,当前立法实践应更准确把握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定位,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改革 立法 法律体系 立法体制 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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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定量要素与刑法立法模式调整
11
作者 高长见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18-30,共13页
在中国刑法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键标准,也是构建统一刑法典模式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这种立法模式有利有弊,其最大弊端是减损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特别是在自然犯的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的界定存在一定程... 在中国刑法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键标准,也是构建统一刑法典模式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这种立法模式有利有弊,其最大弊端是减损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特别是在自然犯的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的界定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这成为混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立法因素。为了解决定量要素减损刑法规范明确性的问题,应当以立法方式规范司法定量,并推动刑法立法模式从统一刑法的模式向多元立法模式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明确性原则 定量要素 多元立法模式 统一刑法典模式 自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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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世界模型的隐私机制及其法律规制
12
作者 岳林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18-38,共21页
所谓世界模型,是指能够对物理世界和人类社会进行模拟和理解的人工智能技术图景。Sora、V-JEPA和Genie等新兴人工智能技术,皆以世界模型作为它们的技术原理和发展方向。本文试图从世界模型的整体发展趋势出发,研究其技术机制将如何影响... 所谓世界模型,是指能够对物理世界和人类社会进行模拟和理解的人工智能技术图景。Sora、V-JEPA和Genie等新兴人工智能技术,皆以世界模型作为它们的技术原理和发展方向。本文试图从世界模型的整体发展趋势出发,研究其技术机制将如何影响人类社会的隐私机制,进而探讨隐私权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可能给予的回应。目前人工智能领域存在两种主流世界模型路径,可分别把它们概括为“模拟式世界模型”和“理解式世界模型”。进而指出,世界模型的技术机制可以类比理解为人类社会的四种隐私机制,即:对世界现象的还原,对因果关系的探究,对世界现象的虚构,对社会人格的伪装。并预测随着世界模型的技术发展以及相应社会变迁,现有隐私权制度将进一步被弱化,而个人信息法和数据法将承担起更主要的隐私法律规制功能。因此提出以下建议:国家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行政规制,即在公法层面细化个人信息的类型和行为规范;针对世界模型应用的具体场景和媒介,立法者和监管者应当提供差异化的行为规范和主体责任模式;法律应该针对世界模型隐私问题建立“多方参与治理模式”,鼓励所有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技术和法律的互动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世界模型 人工智能 隐私机制 个人信息法 数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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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地方立法的统一与差异
13
作者 张守文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6期94-109,共16页
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地方立法发展迅速,已形成综合立法和专门立法两大类型,对其可从立法名称、立法地域、立法时间、立法宗旨、立法内容、促进手段等进行多维比较,从而梳理其中存在的统一与差异。在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国家政策之间,以... 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地方立法发展迅速,已形成综合立法和专门立法两大类型,对其可从立法名称、立法地域、立法时间、立法宗旨、立法内容、促进手段等进行多维比较,从而梳理其中存在的统一与差异。在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国家政策之间,以及地方立法相互之间,都存在统一与差异问题,应在法治框架下,分析需要推进的统一,以及应当允许保留的差异,由此有助于理解地方立法相关制度安排的共性与个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合理性与合法性等问题,从而在求同与存异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的地方立法,推动公平竞争和统一大市场建设,进而为国家立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并为推动整体数字经济领域的良法善治、提炼数字经济的立法理论和法治理论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地方立法 统一与差异 法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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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公司法》的股东失权制度
14
作者 彭冰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5期23-36,共14页
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了股东失权制度。表面上看,股东失权制度是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惩罚措施,通过没收股权的威胁迫使其积极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它却存在对失权股东的惩罚性不足,甚至可能被某些股东滥用,成为逃避出资义务的工具等... 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了股东失权制度。表面上看,股东失权制度是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惩罚措施,通过没收股权的威胁迫使其积极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它却存在对失权股东的惩罚性不足,甚至可能被某些股东滥用,成为逃避出资义务的工具等问题。同时,这一制度新增其他股东填补出资的义务,即当失权股权不能转让或减资注销时,其他股东负有按比例填补出资的义务。这一新增的股东义务,否定了公司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因此未来应当慎用。本文建议在对第52条的解释上进行一定的扩充,以强化对失权股东的惩罚;在适用第52条时,则需要强调董事的信义义务,谨慎适用,防止其成为股东逃避出资义务的渠道。如此才能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强化股东出资责任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失权 资本充实 出资填补责任 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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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地方立法的高质量发展——以苏州市人大立法三十年为例
15
作者 冯玉军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21-40,共20页
伴随地方立法权的大幅度下放和主体扩容,如何实现高质量立法成为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议题。本文系统回顾了苏州市人大三十年地方立法的发展历程,运用大数据分析的研究方法,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对其结构、内容、效果予以宏观评述,... 伴随地方立法权的大幅度下放和主体扩容,如何实现高质量立法成为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议题。本文系统回顾了苏州市人大三十年地方立法的发展历程,运用大数据分析的研究方法,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对其结构、内容、效果予以宏观评述,凝练概括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同步、与体制机制改革同步、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步、与城市建设更新同步的基本特征和经验特质。在分析地方立法的发展改革创新基础上,总结了苏州地方立法的示范意义和完善途径,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地方立法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示范样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高质量发展 苏州 全过程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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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的新兴权利
16
作者 李玉虎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91-109,共19页
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传统生产服务模式下的消费品范围、消费场景与消费方式,而且拓宽了消费者群体。但是,源于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消费者立法已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者保护。由于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对消费者概念的模糊化处理,使... 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传统生产服务模式下的消费品范围、消费场景与消费方式,而且拓宽了消费者群体。但是,源于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消费者立法已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者保护。由于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对消费者概念的模糊化处理,使得既有消费者权利体系难以覆盖数字经济场景下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由此引发构建消费者新兴权利的需要。可将传统消费者概念扩展到数字消费者,并引入消费者信息权、消费者数据权、消费者评价权、消费者删除权等与数字经济和数字消费密切关联的权利,从而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字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 新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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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的内在结构与法治逻辑
17
作者 牟军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41-56,共16页
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是当今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普通刑事案件审判,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在办案衔接、审判权归属、审判组织综合管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具体指导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运行特征,由此决定这类案件内部审判结构有... 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是当今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普通刑事案件审判,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在办案衔接、审判权归属、审判组织综合管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具体指导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运行特征,由此决定这类案件内部审判结构有着以下基本特性:内部审判组织架构的综合性,审判程序规范的适度灵活性,审判运行方式的安全有效性,审判形式上的严格性。在尊重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内在固有结构的基础上,仍需从审判权力结构的调整、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庭前会议和庭审要素的把握和审判方式的灵活运用等方面,建构案件审判的法治逻辑,以体现审判应有的司法属性和程序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职务犯罪 反腐败 内在结构 法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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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要件事实的认定与归属论
18
作者 张世明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64-87,共24页
课税要件事实认定,无疑是税法学界长期以来备受关注却又研究薄弱的主题。税法学者和税收实务工作者,每每面临复杂疑难案件而茫然不知所措,甚至法院在司法裁判中为了避免对税法实体问题进行处理,而将税法程序瑕疵作为遁途。依据直接证明... 课税要件事实认定,无疑是税法学界长期以来备受关注却又研究薄弱的主题。税法学者和税收实务工作者,每每面临复杂疑难案件而茫然不知所措,甚至法院在司法裁判中为了避免对税法实体问题进行处理,而将税法程序瑕疵作为遁途。依据直接证明资料认定课税要件事实,应从主体资格的鉴察、税收客体有无的判断、疑似应税事实的辨识、复合交易的解析、名实的审核、归属关系的剖分、量化问题的厘定等七个方面展开。在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税法交易定性理论基础上发展出的课税要件事实归属理论,立足于类型学思维,表现出规范出发型的实践理性品性,并以模式化思维的理论图景为税收争议中主张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提供引导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税要件事实 税法交易定性理论 事实归属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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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被引量:1
19
作者 胡健 任才峰 +5 位作者 姜逾婧 刘浩 黄涛涛 肖宝玭 王成义 叶竹盛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91-124,共34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为了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期笔谈组织了来自立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家,共同探讨当前地方立法工作所面临的一些较为紧迫的实务问题。同时,我们也期望,这些来自立法实践的鲜活经验与案例能够让法律人将目光更多地投向法治秩序的上游——立法活动,回应中国立法实践,生产出更多的立法理论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符合宪法 立法质量 立法体制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法治秩序 立法理论 立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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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及其防范——以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权判决为中心 被引量:5
20
作者 姚志伟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1-17,共17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遇到了著作权法上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是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即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该问题上,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了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权判决,即“新创华诉某科技公司案”,该判决有十分重要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遇到了著作权法上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是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即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该问题上,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了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权判决,即“新创华诉某科技公司案”,该判决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以该案为中心,人工智能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包括生成物侵权所涉及的具体著作权权利、侵权责任主体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问题。生成阶段侵权涉及侵害复制权、改编权,但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当生成内容的最终来源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时,传统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分析框架难以适用于侵权责任主体的分析,应构建以注意义务为中心的归责模式。该模式既可以明确责任主体,也提供了稳定预期进而有益于服务提供者的合规风控,在权利保护与技术发展之间取得适度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生成阶段 著作权 注意义务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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