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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海运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合同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被引量:2
1
作者 杜前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9-117,共9页
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刺激并推动物流服务模式转型和重塑。在此背景下,大量涉海运跨境电商物流纠纷涌入法院,并逐年快速增长,已成为海事法院受理的典型案件类型。涉海运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存在直邮模式及“直邮+第三方海外仓”... 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刺激并推动物流服务模式转型和重塑。在此背景下,大量涉海运跨境电商物流纠纷涌入法院,并逐年快速增长,已成为海事法院受理的典型案件类型。涉海运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存在直邮模式及“直邮+第三方海外仓”模式两类,对应的合同性质分别为混合合同及混合合同的“联立”,在具体纠纷中应根据混合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并结合纠纷具体发生环节确定纠纷案由和法律适用。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合同的社会制度功能,在研究跨境电商物流业态基础上制定示范合同以引导产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海运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合同 合同性质 纠纷案由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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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7
2
作者 刘贵祥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34,共32页
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创新亮点纷呈、可圈可点。人民法院在准确适用新公司法和清理修改有关司法解释过程中应就此次修订涉及的几个主要问... 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创新亮点纷呈、可圈可点。人民法院在准确适用新公司法和清理修改有关司法解释过程中应就此次修订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关于新公司法修订条款能否溯及适用,需要进行系统梳理、分门别类,在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有利溯及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考量判断。关于股东出资责任体系,对新增加的股权、债权两种非货币出资形式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之间的出资责任关系以及股东出资责任与债权人保护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还需在司法实践中研究解决。关于股东权利,对于代持股合同的效力应按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进行判断,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属于无权处分,交易相对人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保护;在“一股二卖”时,对新公司法第34条股东登记对抗效力的理解不能囿于惯性思维,还需进行深入思考;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实现路径有待进一步明确和深化。关于公司治理,应重点就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横向法人人格否认、股东代表诉讼、关联交易等问题予以关注。关于公司清算,新公司法作了较大调整,应准确理解和适用关于清算义务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以及清算义务人责任和清算组成员责任等规定;在公司陷入僵局时,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应持慎重态度,尽量以调解方式支持当事人以更为妥当的方式解决分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溯及力 出资责任 股权代持 股权转让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 关联交易 清算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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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类型化与程序审查 被引量:9
3
作者 叶林 卓婳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42,共15页
关联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交易,兼有正当利用和不当利用两种可能性,多数法律体系并不概括性禁止关联交易,通常采取限制或者特别规制措施。关联交易主要分为董监高从事的关联交易,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关联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交易,兼有正当利用和不当利用两种可能性,多数法律体系并不概括性禁止关联交易,通常采取限制或者特别规制措施。关联交易主要分为董监高从事的关联交易,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的关联交易。新《公司法》以董监高关联交易为主要规制类型,再借助“事实董事”的理论,将董监高关联交易控制规则适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关联交易,乃至扩张至董监高的亲属从事的交易。为了约束不正当关联交易,新《公司法》采用董事报告义务,旨在发现关联交易的存在;再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和表决机制,预防不公平关联交易引起的利益输送;最后,通过诉讼救济机制,实现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若要建立良好的关联交易控制规则,必须关注关联交易的运作模式,坚守控制关联交易规则的法理,明确关联交易与忠实义务和自身交易的关系,合理划分关联交易的类型,发挥关联交易报告和审查规则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联交易 利益冲突 忠实义务 报告义务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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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董事义务及其责任配置 被引量:10
4
作者 邹海林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3-56,共14页
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和责任配置体系,具有十分显著的制度创新价值。基于董事义务体系的再构造,通过区分董事守法(合规)义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为董事义务的体系化形成奠定了基础,实现了董事义务规范... 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和责任配置体系,具有十分显著的制度创新价值。基于董事义务体系的再构造,通过区分董事守法(合规)义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为董事义务的体系化形成奠定了基础,实现了董事义务规范在立法技术上的科学化,揭示了董事义务体系化发展的未来趋势。服务于董事义务的体系化构成,通过相对科学的规范表达梳理了董事责任承担的逻辑,重构目标多元的董事责任制度以有效扩张董事责任的适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归入责任、董事执行职务的责任、董事违反清算义务的责任和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等。但应当注意,董事义务及其责任配置的制度创新还有待公司法实践的检验,相关制度的解释和适用仍有值得反复讨论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义务 董事责任 归入责任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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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无罪化处理问题探讨 被引量:7
5
作者 陈光中 李作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3-64,共12页
在积极刑法观思潮的影响下,我国犯罪结构呈现出法定犯、轻罪化扩张现象,催生了以“犯罪总量不断增加、轻重罪比例逐渐分化”为特征的轻罪时代到来。与之相对,以惩罚矫治与强制规范为目的的传统刑事法律在应对轻微犯罪增多的挑战时,存在... 在积极刑法观思潮的影响下,我国犯罪结构呈现出法定犯、轻罪化扩张现象,催生了以“犯罪总量不断增加、轻重罪比例逐渐分化”为特征的轻罪时代到来。与之相对,以惩罚矫治与强制规范为目的的传统刑事法律在应对轻微犯罪增多的挑战时,存在犯罪治理方式固化、出罪路径局限及犯罪附随后果溢出效应严重等问题,探讨轻微犯罪案件适度无罪化处理具有相当的必要性。轻微犯罪案件适度无罪化处理可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展开,具体包括:实体法上,应当秉持“原则上不再继续增设轻罪罪名,例外情形谨慎增设轻罪罪名”,同时激活“但书”条款的出罪功能。程序法上,则应当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从而在出罪端完善轻微犯罪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时代 轻罪犯罪案件 无罪化 不起诉 “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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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刑法的合同的类型与效力 被引量:6
6
作者 谢鸿飞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0-152,共13页
刑法是《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刑法的合同可作不同的类型区分。基于法秩序统一和法价值融贯原理,民法评价为有效的合同,即使实质违反了管制规则,其合同行为通常不应入罪;合同行为被刑法评价为犯罪的,除合同缔结... 刑法是《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刑法的合同可作不同的类型区分。基于法秩序统一和法价值融贯原理,民法评价为有效的合同,即使实质违反了管制规则,其合同行为通常不应入罪;合同行为被刑法评价为犯罪的,除合同缔结为刑法禁止等个别情形外,判定合同效力也应以合同法为判断基准,但应兼顾受害人救济和一般预防两种目标,以调和合同法和刑法的不同价值取向和违法评价。违反刑法的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三种形态,此外还有部分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相对人的善意。刑民同时评价合同,通常将使行为人承担比合同无效更重的责任,但并不构成双重评价,且可避免相对人不当得利。合同因违反刑法而无效时,《民法典》第157条和拒绝返还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规则均难一概适用,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主观状态、拒绝救济的后果、违法性与合同的关联程度等因素,决定具体效果的做法更值得提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 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 不法原因 民法典第1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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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6
7
作者 滕伟 董保军 +1 位作者 姚龙兵 张淑芬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0-101,共22页
为了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两高”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坚持问题导向、主客观相统一、与时俱进等原则,明确了危害税收征管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 为了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两高”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坚持问题导向、主客观相统一、与时俱进等原则,明确了危害税收征管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对有关罪名的理解,最主要的是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了限缩解释;明确了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根据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特点,明确了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有效合规整改的从宽处罚规则;明确了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涉及的单位犯罪处罚原则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犯罪 司法解释 逃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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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被引量:3
8
作者 张军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6,共4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月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月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审判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从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等方面整体推进、系统落实,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政法工作 国家审判机关 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法治轨道 习近平法治思想 审判机制 审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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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1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
9
作者 高圣平 陶鑫明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0-52,共13页
民法典仅以第552条调整债务加入存在规则供给不足的问题,尚须发挥法典体系化功能,以充实债务加入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债务加入的效力基础为连带债务,在法律适用上可为民法典第518条至第520条所调整,既包含外部连带,也涉及内部追偿,不... 民法典仅以第552条调整债务加入存在规则供给不足的问题,尚须发挥法典体系化功能,以充实债务加入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债务加入的效力基础为连带债务,在法律适用上可为民法典第518条至第520条所调整,既包含外部连带,也涉及内部追偿,不宜引入不真正连带的法理。同时,基于债务加入的担保功能,加入人加入债务通常不具备终局性地承担债务的意思,与保证人的利益期待相似,在内部关系上如无特别约定,应由债务人终局承担责任;保证人资格限制、保证合同要式以及保证人权利保护等规则亦有参照适用的空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1条对加入人追偿权及其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既回归了连带债务的效力基础,也参酌了其担保功能,对其他争议问题的解决具有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务 债务加入 不当得利 追偿权 清偿承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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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研究 被引量:3
10
作者 肖建国 李皓然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5-78,共14页
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实体利益、程序利益、利益解释等方面的法理意涵,涉未民事诉讼制度应基于程序参与原则、国家亲权理念、儿童权利本位观的共同要求,确立儿童的程序主体地位,探知儿童的主客观利益需要,并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上保障... 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实体利益、程序利益、利益解释等方面的法理意涵,涉未民事诉讼制度应基于程序参与原则、国家亲权理念、儿童权利本位观的共同要求,确立儿童的程序主体地位,探知儿童的主客观利益需要,并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上保障儿童利益的动态平衡。面对儿童利益评判标准缺失、利益代言角色竞合等现实困境,应当厘清不同类型涉未民事案件的儿童利益重心,恰当地选定儿童诉讼利益代言人,并通过专门化立法来实现对儿童程序性利益的特殊保障,增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适用时的针对性、现实性和规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民事诉讼程序 国家亲权 程序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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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贿罪的若干问题——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相关规定为中心 被引量:2
11
作者 黎宏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9-74,共16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390条行贿罪的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在对其理解过程中,必须注意“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是行贿受贿同等处罚。为了将严惩行贿犯罪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必须对行贿罪的相关规定进行...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390条行贿罪的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在对其理解过程中,必须注意“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是行贿受贿同等处罚。为了将严惩行贿犯罪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必须对行贿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解释。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特别是“谋取竞争优势”的理解上,必须将谋取合法利益的排除在外;在从重处罚情节的理解上,必须注意定罪情节与法定刑升格情节的竞合,以及七类从重情节之间的相互交叉问题;在行贿罪从宽处罚的特殊规定的问题上,“被追诉前”就是“监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立案调查前”;对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的,视情况既可以作为自首,又可以作为立功对待。对刑法第390条第3款后段所规定减免处罚的条件,应当重新理解,即“犯罪较轻的”不是选择条件,而是必备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罪 从重处罚情节 从宽处罚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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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行政性及其司法审查 被引量:2
12
作者 郭修江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2-67,共16页
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行政性是其主要性质,协议性是其从属性质。行政机关以行政协议方式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必须遵守依法行政原则。人民法院审查行政协议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进行。... 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行政性是其主要性质,协议性是其从属性质。行政机关以行政协议方式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必须遵守依法行政原则。人民法院审查行政协议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进行。人民法院判断行政协议的效力,审查行政协议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行政判决,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实体法的相关规定,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属于例外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行为 行政协议效力 变更、解除行政协议 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职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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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进路 被引量:2
13
作者 陈宜芳 危浪平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22,共11页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精神内核,以新时代人民法庭为有形载体,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依托司法裁判权力,推进多元解纷,融入基层治理。通过...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精神内核,以新时代人民法庭为有形载体,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依托司法裁判权力,推进多元解纷,融入基层治理。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司法为民、推动源头预防、参与基层治理、做实指导调解、强化多元化解、立足执法办案、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枫桥经验” 枫桥式人民法庭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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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制度司法适用的重要完善 被引量:1
14
作者 石佳友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9-91,共13页
《民法典》第533条正式引入了情势变更制度。以此为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2条进一步明确了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明确了基础条件重大变化的认定、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具体适用,以及禁止当事人事前以约定排除情... 《民法典》第533条正式引入了情势变更制度。以此为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2条进一步明确了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明确了基础条件重大变化的认定、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具体适用,以及禁止当事人事前以约定排除情势变更适用等问题,对于相关司法实践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应在正确理解本条规范意旨的基础上,在逻辑层次、目标定位、适用标准和方式、适用后果等层面正确认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结合客观事由的内容、可预见性、发生时间等因素准确认定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核心要件;准确把握“重新协商”“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以及变更与解除的适用顺序和提出方式;合理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具体时间;深刻理解禁止当事人事前以约定排除情势变更适用的正当性,认定该约定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势变更 契约正义 合同基础条件 合同变更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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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际控制人作为影子董事的民事责任:以新《公司法》第192条的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俊海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29-154,共26页
有实无名的影子董事长期游离于公司法之外,是威胁公司治理的重大隐患。新《公司法》第192条对影子董事与愧偶董事课以连带责任,有助于规范控制权行使、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要识别影子董事,必先识别实控人。影子董事介于... 有实无名的影子董事长期游离于公司法之外,是威胁公司治理的重大隐患。新《公司法》第192条对影子董事与愧偶董事课以连带责任,有助于规范控制权行使、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要识别影子董事,必先识别实控人。影子董事介于实控人与董事之间,但实控人未必都是影子董事。以控制权来源为准,实控人可分为五类。影子董事具有多元性与多层级性。影子董事之董事或姊妹公司都有可能构成影子董事。建议推进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登记与公示规则的体系化。影子董事与事实董事具有兼容性。影子董事的连带责任是滥用股东权利、违反信托义务与共同侵权的混合性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同时满足四大构成要件。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与刑法中的董事责任条款原则上普适于影子董事。建议完善影子董事与倪董事之间的内部求偿规则。商业判断规则与公平追责制度也准用于影子董事与倪董事。受路径依赖、思维定势、行为惯性与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影子董事现象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在明规则与潜规则发生冲突时,法官必须捍卫明规则。新《公司法》第192条仅提及董事与高管,疏漏了倪监事。建议公司量身定制实控人行使控制权的多元化治理模式,鼓励实控人自觉告别影子董事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事实董事 影子董事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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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赔偿责任在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被引量:1
16
作者 苏号朋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4-88,共15页
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食药安全领域的公共利益是维持良好的食药安全消费环境并避免其遭受破坏。虽然《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未规定赔偿请求权,但无论是损害赔偿,还是惩罚性赔偿,都具有适用于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的正... 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食药安全领域的公共利益是维持良好的食药安全消费环境并避免其遭受破坏。虽然《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未规定赔偿请求权,但无论是损害赔偿,还是惩罚性赔偿,都具有适用于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存在损害赔偿的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酌定、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并用、赔偿金的管理使用等争议问题,亟需加以解决。针对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先天不足,应当补充完成顶层设计,尽快修改《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形态,就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使用做出统一安排,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设立、管理消费公益基金账户,落实专款专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食药安全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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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裁判规则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江溯 朱源哲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7-139,共13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用“其他……”这样一种概然性、兜底性的规定,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是继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和玩忽职守罪后的新时期的“口袋罪”。“公共安全”的内涵需要进一步厘清,法条中的“其他危险方法”的适用范围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用“其他……”这样一种概然性、兜底性的规定,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是继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和玩忽职守罪后的新时期的“口袋罪”。“公共安全”的内涵需要进一步厘清,法条中的“其他危险方法”的适用范围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对一审人民法院2008年1月——2022年3月间的4195份判决书采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一审人民法院和二审人民法院对本罪的认定态度略有不同,判决书说理部分也仍需加强。我国一审人民法院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三个核心裁判规则,即“公共安全”为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司法实践对“公共安全”进行了限缩解释,即单纯的财产安全基本不属于公共安全;“其他危险方法”应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的危险性相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证研究 一审判决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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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例 被引量:1
18
作者 肖建国 李皓然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6-79,共14页
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人民法庭司法职能定位的调整提供了契机。面对基层社会中的多元治理主体、多样矛盾纠纷、多重规范资源等客观环境,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方法论意义上为人民法庭借助基层治理力量、密切联... 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人民法庭司法职能定位的调整提供了契机。面对基层社会中的多元治理主体、多样矛盾纠纷、多重规范资源等客观环境,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方法论意义上为人民法庭借助基层治理力量、密切联系群众、透视纠纷肌理、能动自主履职提供了有利的组织条件、群众基础和程序空间。“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实质,是通过司法职能前移延伸出“准司法”职能,为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不同主体供给规范预期,培育社会解纷力量和民间规范等基层治理资源,站在群众立场诠释和适用法律,发掘司法中的交往理性,使法律权威建立于司法认同之上,并由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枫桥经验 人民法庭 基层社会治理 司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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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实践思考 被引量:1
19
作者 潘勇锋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7-70,共14页
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制度进行了实质变更,明确列举了债权与股权为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债权作为出资有自身特点,在出资不实、出资债权转让以及股东对公司债权抵销出资义务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应当为债权出资提供相应制度保障。新公司... 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制度进行了实质变更,明确列举了债权与股权为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债权作为出资有自身特点,在出资不实、出资债权转让以及股东对公司债权抵销出资义务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应当为债权出资提供相应制度保障。新公司法正式认可股权出资的法律地位,适用中注意以瑕疵股权、认缴未届出资期限股权出资效力认定以及股权权属变更等问题。评估作价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注意评估的相关主体、评估时点、评估结果认定以及未依法评估作价处理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方式 债权出资 股权出资 非货币财产出资作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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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法律问题研究
20
作者 王丹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8-126,共9页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该规定问题意识突出,价值导向鲜明,对于预防和制止此类行为将起到重要规范作用。但该条规定的较为原则,司法实践既需要利用现有制度工具明确实施该行为需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该规定问题意识突出,价值导向鲜明,对于预防和制止此类行为将起到重要规范作用。但该条规定的较为原则,司法实践既需要利用现有制度工具明确实施该行为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形式,也需要创新工作机制,“抓前端、治未病”,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签发人格权行为禁令或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依法审理监护权纠纷案件,明确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的,在双方条件大体相当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制度机制方面,应当创新探望权执行工作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人格权行为禁令 监护权纠纷 民事责任 直接抚养 探望权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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