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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活事实到一般人格利益的法解释学基础——以“冒名上学”案中侵害客体的界定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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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 《北方法学》 2011年第4期11-17,共7页
以齐玉苓案、罗彩霞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冒名上学"案引发了诸多争议。在私法中没有对应规范的背景下,以对侵害客体的合理界定为基础,通过法解释,对"权利"和"利益"在"事物本质"上类推,寻找法律所... 以齐玉苓案、罗彩霞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冒名上学"案引发了诸多争议。在私法中没有对应规范的背景下,以对侵害客体的合理界定为基础,通过法解释,对"权利"和"利益"在"事物本质"上类推,寻找法律所隐含的可予私法救济的利益之所在,发现可以与生活事实相对应的法律规范,从而将法律现实化为真正的行动。"冒名上学"行为所侵害的整体人格可以解释为一般人格利益中的人格独立,受教育机会可以解释为一般人格利益中的人格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齐玉苓案 罗彩霞案 一般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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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维度审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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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小春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1,共12页
《民法典》第996条易被误读为:一是该条直接承认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即使不存在损害对方人格权行为,只要违约,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是守约方只能通过违约之诉主张违约责任,另行提起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996条易被误读为:一是该条直接承认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即使不存在损害对方人格权行为,只要违约,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是守约方只能通过违约之诉主张违约责任,另行提起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必须分别主张。鉴于现代民法理论的发展以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该条应当理解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但适用时,应当对该条款进行适度扩张解释,否则,“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前提致使表征精神利益实现为目的或者标的的合同在司法适用层面存在明显漏洞,违约侵害物质性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守约方无法获得完全救济。基于风险控制能力与利益衡量,“损害对方人格权”的要件应扩张至一般人格利益,当合同的履行利益为纯粹精神利益时,守约方可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违约侵害物质性人格权引发精神损害的,应当以完全赔偿原则为核心限制责任竞合规则的适用。通过以上安排达到《民法典》第996条的规范意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履行利益 精神利益合同 物质性人格 一般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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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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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涛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32-35,共4页
《民法通则》仅规定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被侵害时,民事主体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的缺陷一直以来都受到众多学者的质疑。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 《民法通则》仅规定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被侵害时,民事主体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的缺陷一直以来都受到众多学者的质疑。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新的规定。本文论述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演进,还重点探讨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 具体人格 一般人格利益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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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通奸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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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琼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39-42,共4页
我国现行《婚姻法》无通奸的法律概念,亦缺乏关于通奸行为性质以及损害赔偿的明确规定。司法实务对此适用条款不一,裁判结果各异。考察域外关于通奸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状况,我国通奸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应是侵权请求权。在现行法尚... 我国现行《婚姻法》无通奸的法律概念,亦缺乏关于通奸行为性质以及损害赔偿的明确规定。司法实务对此适用条款不一,裁判结果各异。考察域外关于通奸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状况,我国通奸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应是侵权请求权。在现行法尚未明确规定配偶权的情形下,将通奸行为认定为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救济较为合理,但应限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以实现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奸 请求权基础 配偶权 一般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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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保护
5
作者 康涛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1-4,共4页
通过对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关于隐私权的保护的研究,可以知道隐私权已得到广泛的认可和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二阶段虽然有较大的进步和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不足的地方,对此,笔者提出了自已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隐私权 名誉权 一般人格利益 知情权 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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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独立的法律内涵及其损害赔偿——以“冒名上学”案与基因风险情势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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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5-133,共9页
"冒名上学"案中的侵害客体正是人格独立。在基因时代,人格独立还面临着在基因层面被侵害的潜在风险。法律主体的人格独立是其享有一切权利和利益的基本前提。所谓人格独立,即特定人格的固有、唯一和非依附性的存在,它是主体... "冒名上学"案中的侵害客体正是人格独立。在基因时代,人格独立还面临着在基因层面被侵害的潜在风险。法律主体的人格独立是其享有一切权利和利益的基本前提。所谓人格独立,即特定人格的固有、唯一和非依附性的存在,它是主体性的一种彰显。人格独立是一般人格利益的首要内容,在法律上最终寓含着深刻的尊严价值,并呈现出综合性、符号性等的外观。人格独立的损害赔偿要在个案中进行合理的利益权衡,根据具体事实确定可予救济的损害及其范围。个案中的利益权衡,有助于实现侵权责任法对人格独立利益的保护和救济,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独立 人格 一般人格利益 冒名上学 基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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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权利”在《民法典》中的表现形式及规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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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许素敏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2年第5期211-211,共1页
“新型权利”仅是描述性概念而非规范性术语,其应否获得法律保护以及采取何种方式予以保护一直是困扰法官裁判的重要问题,需要法律予以一定回应。《民法典》采取“新增有名权利”“新增有名权益”“扩大有名权利的内涵”“增加一般人格... “新型权利”仅是描述性概念而非规范性术语,其应否获得法律保护以及采取何种方式予以保护一直是困扰法官裁判的重要问题,需要法律予以一定回应。《民法典》采取“新增有名权利”“新增有名权益”“扩大有名权利的内涵”“增加一般人格利益保护条款”等多种形式明确规定部分“新型权利”的法律保护,能够为法官裁判此类案件提供相对明确的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规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新型权利 法官裁判 规范价值 一般人格利益 保护条款 非规范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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