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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的犯罪风险防控义务:类型化建构、正当性依据和规范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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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二鹏 《文化与传播》 2024年第1期92-102,共11页
互联网平台的犯罪风险防控义务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作为义务,具体包括刑法作为义务和行政作为义务。犯罪风险防控义务在刑法层面体现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罪中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在行政法层面体现为身份核验义务、合理注意... 互联网平台的犯罪风险防控义务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作为义务,具体包括刑法作为义务和行政作为义务。犯罪风险防控义务在刑法层面体现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罪中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在行政法层面体现为身份核验义务、合理注意义务、报告义务等。刑法作为义务的正当性来源是互联网平台的保护保证人地位说和监督保证人地位说。行政作为义务的正当性来源是集看门人说、权利义务对等说和治理协管者说于一体的综合说。为同时实现互联网平台的健康发展和发挥互联网平台的犯罪治理作用,需要构建对作为义务范围的规范化限缩路径。正当性来源不同,作为义务的限缩路径也不同。限缩刑法作为义务,需结合刑法法益进行;限缩行政作为义务,需结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互联网平台的市场规模等要素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风险防控义务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刑法作为义务 行政作为义务 保证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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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信义义务的体系构成——兼评新《公司法》相关规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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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磊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67-80,共14页
信义义务起源于信托法上的受托人义务,在普通法系衡平法传统影响下,其在英美等国的适用早就超越了信托法范畴,成为公司法领域通用的原则。无论是从“委托—代理”视角,还是信托关系视角来看,公司法制度引入信义义务理论都有必要。董、... 信义义务起源于信托法上的受托人义务,在普通法系衡平法传统影响下,其在英美等国的适用早就超越了信托法范畴,成为公司法领域通用的原则。无论是从“委托—代理”视角,还是信托关系视角来看,公司法制度引入信义义务理论都有必要。董、监、高之所以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是因为他们在公司担任特定职务,与公司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公司利益至上”是其信义义务的内核。新《公司法》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信义义务规则体系。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实际履行董、监、高职能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后果对于公司利益的影响与董、监、高并无差异,理应对公司负信义义务;同时完善信义义务的例外和救济条款,增加了对全资子公司的“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信义义务 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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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受信义务:评新《公司法》的相应修改 被引量:2
3
作者 施天涛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51-66,共16页
新《公司法》关于受信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创新精神:一是突出了关联交易、公司机会和竞业限制的重要性,完善了程序规则,重组了公司管理者的禁止性行为;对注意义务的界定突破了该条无法进入司法裁判的困境;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 新《公司法》关于受信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创新精神:一是突出了关联交易、公司机会和竞业限制的重要性,完善了程序规则,重组了公司管理者的禁止性行为;对注意义务的界定突破了该条无法进入司法裁判的困境;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了受信义务体系,并将股东代表诉讼扩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二是增加了董事、高管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三是增加了董事责任保险。但新《公司法》依然与现实需求存在差距:一是关联交易的规定依然缺乏实质公平的裁判标准;公司机会缺乏界定,将导致司法审判困难;竞业限制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管理报酬未被纳入忠实义务,司法审判无据可循。二是注意义务规定不周延,未能对管理者的经营义务与监管义务区别对待。三是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机构的情形,股东代表诉讼之先诉请求不明确。新《公司法》关于受信义务的上述修改和问题有必要进行系统性分析与评估,从中也能间接省察今后的完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信义务 忠实义务 注意义务 控制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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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绿色义务的性质与效力——《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释论
4
作者 刘长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6-160,共15页
《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规定的合同履行中的绿色义务,引起了巨大理论争议,也带来了司法实践难题。将该条款解释为倡导性条款,还是解释为有约束力的法定义务条款,其意义完全不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民法绿色原则和立法体系进行分析... 《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规定的合同履行中的绿色义务,引起了巨大理论争议,也带来了司法实践难题。将该条款解释为倡导性条款,还是解释为有约束力的法定义务条款,其意义完全不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民法绿色原则和立法体系进行分析,应当明确该条款的法定义务属性,通过对合同自由的适当限制,实现对当事人行为的环保约束。具体来说,合同履行的绿色义务具有附随义务属性,违反该义务可能导致损害赔偿、强制履行等责任,债权人也可能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该义务具有不真正义务属性,虽不能强制执行,但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减少价款请求权。上述两种定性虽有区别但并非相互排斥,应当由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结合案情决定采用不同的解释路径,以确定合同履行绿色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并依据社会共同价值、参酌习惯等,认定违反该义务的法律效果,体现绿色义务对合同当事人的现实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履行 绿色义务 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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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
5
作者 胡城军 王彦璎 《湘南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7-51,共5页
数字化教育已发展成教育领域的新样态,但也出现了数字资源难以接入、数字资源使用不便、公民数字信息素养难以提升等问题,从而加剧了教育的不平等。此时,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显得尤为重要。公民数字受教育权作为公民在数字时代享有的... 数字化教育已发展成教育领域的新样态,但也出现了数字资源难以接入、数字资源使用不便、公民数字信息素养难以提升等问题,从而加剧了教育的不平等。此时,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显得尤为重要。公民数字受教育权作为公民在数字时代享有的一项新型主观权利,具有多维的价值面向。从法学视角出发,国家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具有法定义务。从社会契约理论、福利国家理论以及客观价值秩序入手,可为国家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的义务找到正当性依据。在内容体系上,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包含了尊重、保护与给付三个层次。当国家违反不同的义务时,公民享有相应的不同程度的可诉性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受教育权 尊重义务 保护义务 给付义务 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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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人工智能提供者内容审查注意义务的证成 被引量:14
6
作者 高阳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89-200,共12页
通用人工智能可自发或受用户操控被动生成有害信息,它的提供者作为新型的网络内容提供者,负有数字内容“守门人”职责,同时负有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从而预防有害信息的侵权风险。“以数据为中心”的内容... 通用人工智能可自发或受用户操控被动生成有害信息,它的提供者作为新型的网络内容提供者,负有数字内容“守门人”职责,同时负有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从而预防有害信息的侵权风险。“以数据为中心”的内容生产方式和算法黑箱效应降低了通用人工智能提供者对内容的管控力,导致对生成内容的普遍审查难以被实现。应针对有害信息,结合内容生产场景、提供者风险预见能力差异化构建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以技术性审查为标准,提供者采取符合技术特点的内容审查机制,便应当认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用人工智能 有害信息 注意义务 信息内容安全 网络内容提供者 内容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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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加重义务的理论阐释与规范形塑 被引量:3
7
作者 程威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2-72,共11页
数字平台滥用数据、算法与市场权力将会引发不同程度的损害风险,“命令—控制”型监管方式已经无力对之有效规范,将规制视角由外部转向内外协力,对平台课以超出现有规范框架之外的加重义务,透过平台义务性规则的设定实现与监管机制的有... 数字平台滥用数据、算法与市场权力将会引发不同程度的损害风险,“命令—控制”型监管方式已经无力对之有效规范,将规制视角由外部转向内外协力,对平台课以超出现有规范框架之外的加重义务,透过平台义务性规则的设定实现与监管机制的有序互动,有助于优化我国平台治理的实施绩效。从理论依据看,建立在角色职责和能力职责之上的数据信义义务、负责任算法与数字平台守门人等理论资源,可以为数字平台加重义务提供理论证成。我国现有数字平台治理规范在企业法与数字法层面均未对数字平台权力滥用风险予以适应性调整,也缺乏生成平台加重义务的解释进路。为构造稳健安全的数字生态,应当通过统筹立法或分散立法的形式塑造以数字安全保护义务、算法风险防范义务和竞争状态维持义务等为核心内容的平台加重义务体系,并调适其中可能存在的规范冲突,实现数字社会平台经济的合规性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加重义务 信义义务 守门人平台 平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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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义务 被引量:1
8
作者 彭冰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39-48,共10页
新《公司法》以强化股东出资义务为导向,对公司出资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增了董事会核查和催缴、股东失权制度以及加速到期制度。这些新增制度在实践中如何适用,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补足和赔偿责任,其他股东和董... 新《公司法》以强化股东出资义务为导向,对公司出资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增了董事会核查和催缴、股东失权制度以及加速到期制度。这些新增制度在实践中如何适用,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补足和赔偿责任,其他股东和董事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义务 董事会核查和催缴义务 股东失权 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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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实现的国家义务
9
作者 袁佳音 刘建利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4-92,共9页
数字享益权作为老年人在数字时代享有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尊重与保障人权、回应民生需求与积极老龄化、弥补现有法律保障不足的价值。老年人数字享益权的实现需要依靠国家义务,国家义务是实现老年人数字享益权的根本保障。在内容体系上... 数字享益权作为老年人在数字时代享有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尊重与保障人权、回应民生需求与积极老龄化、弥补现有法律保障不足的价值。老年人数字享益权的实现需要依靠国家义务,国家义务是实现老年人数字享益权的根本保障。在内容体系上,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包含尊重、保护与给付三个层次。尊重义务要求国家不得妨碍老年人数字自由权行使;保护义务要求当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国家应当及时制止并排除妨害;给付义务要求国家应当在物质、服务与制度方面为老年人数字享益权的实现创造条件。国家违反保障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实现的义务具有可诉性:违反尊重义务具有高度可诉性,违反保护义务具有部分可诉性,违反给付义务具有最低限度可诉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享益权 尊重义务 保护义务 给付义务 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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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再审视:依据、内容构成及应对策略
10
作者 何平 李薇 占莉娟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73-81,共9页
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出版行业的改革和创新,各种不同类型出版业态涌现。此背景下出版者履行的合理注意义务呈现新变化和新内容,合理注意义务审查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局面,除了传统纸质出版物的出版者外,还包括... 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出版行业的改革和创新,各种不同类型出版业态涌现。此背景下出版者履行的合理注意义务呈现新变化和新内容,合理注意义务审查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局面,除了传统纸质出版物的出版者外,还包括数字出版者、开放出版者,各自审查内容亦有其特殊性。文章在梳理不同类型出版主体的合理注意义务内容具体构成的基础上,面向侵权前、中、后全程构建数字时代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纠纷防范体系,并结合国际典型判例提出我国出版者防范和应对将发生或已发生侵权纠纷的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版者 合理注意义务 风险防范 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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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监事义务的独立证成与法律实现
11
作者 赵万一 苏志猛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8-67,177,共11页
中国对公司监事义务的安排历来具有非独立性的表征,不仅立法对监事义务和董事义务长期坚持同质假定的立场,监事义务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附随启用的现象。而公司监事义务与董事义务的一贯混同,客观上轻视了监事与董事之间的角色差异... 中国对公司监事义务的安排历来具有非独立性的表征,不仅立法对监事义务和董事义务长期坚持同质假定的立场,监事义务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附随启用的现象。而公司监事义务与董事义务的一贯混同,客观上轻视了监事与董事之间的角色差异,模糊了信义义务的适用场域,也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监事制度弱效的实践窘境。实质上,中国的公司监事并非公司法信义义务的适格受托人,其并不满足承担信义义务的特定条件。而公司监事义务的独立能够充分发挥义务的强制属性和行为内容的具体指引作用,且监事义务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也使得公司监事义务具有独立的可能。因此,为助益公司监事制度运行的有效实现,监事义务的制度配套适宜采取独立的规范模式、实质内容以及适用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监事义务 独立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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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同与政治义务的概念理解
12
作者 徐百军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55-63,共9页
尽管政治义务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概念,但是在对政治义务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分歧。不过,分歧并没有消解政治义务概念,反而塑造了政治义务概念的理解空间。在这一空间中,我们主要以“我对谁负有政治义务?”“政治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吗?”和... 尽管政治义务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概念,但是在对政治义务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分歧。不过,分歧并没有消解政治义务概念,反而塑造了政治义务概念的理解空间。在这一空间中,我们主要以“我对谁负有政治义务?”“政治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吗?”和“政治义务是一种独立于内容的义务吗?”三个问题为规范性导向,将国家认同纳入政治义务概念的理解当中,进而把政治义务概念理解为公民出于国家认同的理由而服从国家的一种道德义务。当然,国家认同与政治义务的概念联姻或许存在不确定性,但却值得尝试,毕竟我们致力于在一种可能性政治的范畴内寻求对政治义务概念的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治义务 道德义务 国家认同 概念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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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可能与可行?——基于近40年来文献的考察
13
作者 王晓燕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31-140,共10页
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是基础教育学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近40年来,国内学者聚焦延长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必要性、方向性、可行性、紧迫性、有效性、参照性等六个核心议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从延长的可能性看,学术界目前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年... 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是基础教育学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近40年来,国内学者聚焦延长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必要性、方向性、可行性、紧迫性、有效性、参照性等六个核心议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从延长的可能性看,学术界目前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延长主要提出“向上延”和“向下延”两种方案。但从延长的可行性看,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是一个涉及经济、人口、文化、法律及社会对教育综合效益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复杂问题,在教育经费测算、学龄人口规模和结构预测等方面尚存在进一步论证的空间。我国正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有助于实现我国“人口红利”向“人力红利”的转型,要进一步聚焦研究目标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实证研究、拓展比较研究、加强跨学科研究,关注义务教育年限与学制改革中的学段划分、学段衔接、弹性学制等核心要素的关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强化对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立法保障、实施方案和推进路径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义务教育 基础教育 可能性 可行性 文献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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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僵尸条款”之激活 被引量:1
14
作者 徐慧贤 《荆楚学刊》 2024年第2期64-71,共8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设立是刑法层面对网络空间中形成的国家主导、企业代监管治理模式的积极回应,但此条文出台至今已有相当一段时间,却因其本身所存在的关键构成要件模糊等问题而难以被准确解读和适用,在实务中处于“无...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设立是刑法层面对网络空间中形成的国家主导、企业代监管治理模式的积极回应,但此条文出台至今已有相当一段时间,却因其本身所存在的关键构成要件模糊等问题而难以被准确解读和适用,在实务中处于“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对其适用现状进行梳理后发现,欲激活本条必须重整其适用思路,排除干扰,化繁为简。明确本罪中作为义务的具体内容为行政命令配合义务,并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之上具体地判断其义务履行情况,同时注重对因果流程的考察,多方合力共推网络服务法治化,或可化解本条所处僵局,襄助网络空间治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行政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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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背景下网络服务平台过滤义务负担研究
15
作者 刘宁 谢仁和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66-75,共10页
算法推荐技术使得传统版权法体系受到冲击,“通知删除”规则在算法推荐背景下逐渐失灵,无法有效平衡版权人与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由此所形成的价值差将有损版权人的创作积极性进而严重阻碍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过滤义务既不是注意... 算法推荐技术使得传统版权法体系受到冲击,“通知删除”规则在算法推荐背景下逐渐失灵,无法有效平衡版权人与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由此所形成的价值差将有损版权人的创作积极性进而严重阻碍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过滤义务既不是注意义务也不是普遍审查义务,而是一种特殊的版权审查义务,引入网络服务平台的版权过滤义务既有利于缓解现实矛盾,也符合法经济学、公共政策学及知识产权基本原则的基本理论。为了有效平衡版权人与传播者等相关主体的利益,过滤义务负担的标准不宜过高,应根据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的不同服务类型,对版权人上传的作品类型及网络服务平台的预见能力进行综合设定,网络服务平台对于侵权行为的判断难度越高则其负担的过滤义务越低,反之亦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过滤义务 网络服务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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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认定标准的机能主义重构——从行为支配走向义务违反
16
作者 胡江 胡双庆 《公安学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48-67,123-124,共22页
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的虚拟性、观念性对传统犯罪参与理论形成了猛烈冲击。既有行为认定标准立足于存在主义的行为支配立场,过于重视作为与不作为现象类型上的差异,是导致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在具体认定时主体范围不明、义务边界模糊、犯... 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的虚拟性、观念性对传统犯罪参与理论形成了猛烈冲击。既有行为认定标准立足于存在主义的行为支配立场,过于重视作为与不作为现象类型上的差异,是导致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在具体认定时主体范围不明、义务边界模糊、犯罪角色失焦和罪名适用混乱的根本原因。着眼于犯罪参与行为在网络空间面临结构异化的基本现实,对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的认定应当由存在主义的行为支配标准向机能主义的义务违反标准转向。由管辖义务统摄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的处罚根据,并在此基础上以构成要件的反向解释填充义务内容,以管辖义务的层次划分廓清罪名体系界限,以行刑衔接的机制构建保障义务履行,最终实现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的妥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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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
17
作者 王毓莹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2-86,共15页
新《公司法》引入了针对股东出资的催缴制度,解决了长期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缴资难题,可谓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催缴义务的法律性质、催缴的前提条件、催缴义务的履行、违反催缴义务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等问题仍有待解释论层面的进... 新《公司法》引入了针对股东出资的催缴制度,解决了长期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缴资难题,可谓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催缴义务的法律性质、催缴的前提条件、催缴义务的履行、违反催缴义务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等问题仍有待解释论层面的进一步阐释。董事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首先应当是信义义务,其次应当属于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勤勉义务。催缴的前提是需要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核查,需要核查的情形不仅包括正常情况下的届期缴资,还应包括出资加速到期、五年认缴期限届至等导致股东提前缴资的情形,因而核查内容应包括股东认缴与实缴、公司是否不能清偿债务等情况。基于对新《公司法》第51条、第52条的解释,催缴义务在实践中可以由董事履行,也可以由任何能代表公司机关的主体履行。当董事履行催缴义务时,基于催缴义务的勤勉义务属性,董事对股东出资的催缴宽限期可以依据商业判断进行自由裁量。董事违反催缴义务的认定应当遵循“严格客观标准”,“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理解为公司实际利益的消极减损,董事仅应当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责任不等同于代替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催缴义务 勤勉义务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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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合规义务的体系定位和动态展开
18
作者 王真真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98-113,共16页
公司合规的意旨在于公司的管理过程中如何通过内部治理确保公司及其雇员的行为遵守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规范,公司合规义务的实现需要遵循公司内部权力分配的基本规则。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作为公司权力的中心,董事会是合规机制的领导机构,作... 公司合规的意旨在于公司的管理过程中如何通过内部治理确保公司及其雇员的行为遵守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规范,公司合规义务的实现需要遵循公司内部权力分配的基本规则。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作为公司权力的中心,董事会是合规机制的领导机构,作为董事会成员,董事负有最重要的合规义务,经理层负责协助董事履行合规义务。在内容上,董事合规义务主要是制定公司合规计划并监督其运行,及时发现公司运营风险并进行妥当处置。体系上,合规义务可以归属于勤勉义务,无需设置为独立的义务。从动态的角度看,董事合规义务可以分为预防、实施、调查和改进四个阶段,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类识别和控制,董事合规义务可以提高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的效率,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从公私法协同的视角观察,董事合规义务作为实现公司自我规制的一种私法手段,也可以缓解公共执法不足带来的监管真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合规义务 监督义务 勤勉义务 体系定位 动态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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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刑法义务的根基与内涵
19
作者 杨宁 冷家伟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93-103,共11页
司法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事例屡见不鲜,但极少因此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刑法义务的内涵不清晰是重要原因。本罪属于义务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根植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优势地位。网络服务... 司法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事例屡见不鲜,但极少因此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刑法义务的内涵不清晰是重要原因。本罪属于义务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根植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优势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数字看门人”,参与网络犯罪治理满足治理需求,具备现实逻辑和可行依据。积极管理义务是本罪义务的实质内涵,可以具体化为内容管理义务、用户信息保护义务、犯罪防控义务和用户实名认证义务。通过对义务的明确和具体化,积极义务得到有限度的适用,以解决本罪“僵化”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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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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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敏 《四川教育》 2024年第28期7-7,共1页
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而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 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而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就是重要的工作举措。《四川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提出了在2025年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达到20%的目标,并明确了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系列举措。为有效达成目标,切实推动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必须找准当前的问题和堵点,并采取针对性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发展规划 教育资源配置 教育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有效达成 工作举措 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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