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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斗殴杀”到“伤害罪”:刑法近代化转型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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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卓雅 《韶关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1-47,共7页
西法东渐以来,将杀人罪按照主观意图分为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两种。以清代斗殴杀为切入点,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来探索刑法近代化转型。民国试图摒弃“具体情形”式立法,以抽象概念取代之。立法遂呈现不周延性,即清代斗杀类犯罪实际... 西法东渐以来,将杀人罪按照主观意图分为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两种。以清代斗殴杀为切入点,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来探索刑法近代化转型。民国试图摒弃“具体情形”式立法,以抽象概念取代之。立法遂呈现不周延性,即清代斗杀类犯罪实际上无法准确归类于故意或过失杀人罪之中,遂引入伤害致死罪、聚众斗殴罪来弥补漏洞。司法上,法官断案时引用西方法律术语较少,仍援用以犯罪工具、犯罪行为等标识形成的具体情形来帮助判案的清朝模式。以清末民初刑法转型为鉴,我国现行法律改革应以内因为改革动力,循序渐进,立法语言应以规范和易懂相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斗殴杀 伤害罪 情形 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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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关系新探 被引量:7
2
作者 聂立泽 胡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13-119,共7页
从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交叉竞合关系、刑法解释中的行为对象理论和刑事司法中的罪名转换规则等视角,可以探究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从立法到司法、从静态到动态的辩证关系。在刑法第293条所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范围内,故... 从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交叉竞合关系、刑法解释中的行为对象理论和刑事司法中的罪名转换规则等视角,可以探究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从立法到司法、从静态到动态的辩证关系。在刑法第293条所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范围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应在行为对象理论的基础上,揭示出所谓犯罪对象的特定与否并不妨碍两罪成立交叉竞合的事实。针对特定的故意伤害案,司法机关适用罪名转换规则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符合刑法基本原则和理论,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 行为对象 犯罪对象 罪名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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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性质探究——以故意伤害罪的比较法为视角 被引量:8
3
作者 杜文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90-96,共7页
在日本,伤害致死罪是暴行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台湾,将伤害罪区分为普通伤害罪(即轻伤罪)和重伤罪,由于难以界分轻伤故意和重伤故意,致使这种立法例受到批评。在我国,宜将故意伤害(致死)罪理解为故意伤害(轻伤)罪的二重的结果... 在日本,伤害致死罪是暴行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台湾,将伤害罪区分为普通伤害罪(即轻伤罪)和重伤罪,由于难以界分轻伤故意和重伤故意,致使这种立法例受到批评。在我国,宜将故意伤害(致死)罪理解为故意伤害(轻伤)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出于所谓殴打故意导致伤害、死亡结果的,应以故意伤害(轻伤、重伤、致死)罪定罪处罚。出于所谓重伤故意导致他人轻伤及以下结果的,应适用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轻伤 重伤 伤害致死 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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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停止形态与处罚范围——以肖传国雇凶伤害案为切入点的思考 被引量:3
4
作者 王志祥 敦宁 《法治研究》 2011年第1期39-44,共6页
我国法院对肖传国雇凶伤害案规避故意伤害罪这一定性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在故意伤害罪处罚范围上的"唯后果论"思想倾向存在直接关系,而这一思想倾向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又与对故意伤害罪的停止形态问题缺乏深入认识存... 我国法院对肖传国雇凶伤害案规避故意伤害罪这一定性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在故意伤害罪处罚范围上的"唯后果论"思想倾向存在直接关系,而这一思想倾向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又与对故意伤害罪的停止形态问题缺乏深入认识存在密切关联。肖传国雇凶伤害案是一起明显的故意重伤未遂的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肖传国雇凶伤害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停止形态 处罚范围 唯后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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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理论研究六十年 被引量:11
5
作者 王志祥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5-17,共13页
建国六十年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对故意伤害罪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但对故意伤害罪研究的真正展开,是从第二个阶段开始的。在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既遂与未遂等问题上,论者们都有... 建国六十年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对故意伤害罪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但对故意伤害罪研究的真正展开,是从第二个阶段开始的。在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既遂与未遂等问题上,论者们都有过不同的主张,在有的问题上至今还存在分歧,但成效还是显著的。在许多问题上,经过众人长期的不懈论争,观点逐渐趋于成熟,得到刑法学界的普遍认可而成为通说乃至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伤害胎儿 伤害故意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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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比较——以方玄昌、方舟子被袭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4
6
作者 潘庸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1期70-76,共7页
轰动一时的"方玄昌、方舟子被袭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肖传国拘役五个半月。本案事实显示肖传国基于个人私怨而花钱雇凶对被害人实施报复,其故意伤害意图非常明显,这与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以寻... 轰动一时的"方玄昌、方舟子被袭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肖传国拘役五个半月。本案事实显示肖传国基于个人私怨而花钱雇凶对被害人实施报复,其故意伤害意图非常明显,这与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以寻求精神刺激的行为表现并不完全吻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除了动机、主观故意、犯罪对象、发生场域、既遂标准不同之外,最关键的区别点在于客体不同,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安全和侵害人身健康是不同性质的法益。民众对本案的争议点就在于为什么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而是寻衅滋事罪,因为从理论上讲,根据未遂的定义故意伤害罪应该存在未遂情状;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程度的伤害结果都存在未遂,其中轻伤的未遂应该排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区别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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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暴行罪与伤害罪 被引量:2
7
作者 王昭武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5期188-200,共13页
暴行罪与伤害罪都是以他人的身体作为保护法益的犯罪,一般认为,暴力是针对他人身体实施有形力(物理力),伤害是对他人的生理机能的侵害。可以从是否需要有身体的接触、是否需要有伤害的危险性这两个角度探讨作为暴行罪之"暴力"... 暴行罪与伤害罪都是以他人的身体作为保护法益的犯罪,一般认为,暴力是针对他人身体实施有形力(物理力),伤害是对他人的生理机能的侵害。可以从是否需要有身体的接触、是否需要有伤害的危险性这两个角度探讨作为暴行罪之"暴力"的界限;是否成立暴行罪,很多时候取决于刑法在多大范围内保护人的身体性利益更为合适这种价值判断。探讨是否成立伤害罪,需要有意识地区分作为故意犯罪的伤害罪与作为暴行罪之结果加重犯的伤害罪,前者以存在伤害罪的故意为必要,但后者只要存在暴行罪的故意即可。刑法对伤害罪的实行行为并无限制,由暴力行为之外的其他手段造成伤害结果的,也可以成立伤害罪,但有必要慎重判断是否存在实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暴行罪 伤害罪 暴力 伤害 结果加重犯 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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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伤害罪探析 被引量:2
8
作者 张功 杨成东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84-89,共6页
秦汉刑律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区分为斗伤人、贼伤人、殴伤人,有清晰的入罪标准和保辜规定,在量刑时考虑到了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属、尊卑、上下级关系:对卑幼、下级处罚重于普通人,对尊长、上级的处罚则轻于普通人。
关键词 秦汉 伤害罪 HAN During 普通人 上下级关系 行为人 伤害他人 入罪标准 处罚 被害人 刑律 身体 亲属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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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型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兼议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 被引量:2
9
作者 刘涛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2期36-40,共5页
我国刑法中在某些条文中有类似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的叙述存在于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 我国刑法中在某些条文中有类似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的叙述存在于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之中,以上法条规定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处罚,可以被称为是拟制型的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即原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有关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构成要件的规定,而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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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伤害罪确立与惩治不法邪教 被引量:3
10
作者 关今华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18-23,共6页
本文结合邪教存在的危害性 ,讨论精神伤害刑事行为及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确立“精神伤害罪”新罪名 ,这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法学的一项新课题。作者从它的历史沿革入手 ,阐释了刑事上精神损害概念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丰富的法律范畴 ;补充... 本文结合邪教存在的危害性 ,讨论精神伤害刑事行为及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确立“精神伤害罪”新罪名 ,这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法学的一项新课题。作者从它的历史沿革入手 ,阐释了刑事上精神损害概念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丰富的法律范畴 ;补充说明了精神伤害罪的构成原理和处理精神伤害赔偿的法律技术 ;辩正了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和附带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同特点。针对我国刑事立法的缺陷 ,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例 ,提出了惩治精神伤害刑事行为和民事赔偿的立法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伤害罪 不法邪教 精神损害赔偿 人权 精神伤害刑事行为 构件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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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界定的疑难问题辨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高秀东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46-48,共3页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界定在司法实践有不少疑难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两者容易混淆的疑难情形归纳为具有典型性的五类,并结合案例就认定此罪还是彼罪、一罪还是数罪的问题予以辨析。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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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与兼容:刑事司法制度践行依法治藏问题研究——以故意伤害罪为视角
12
作者 李森 陈烨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109-117,共9页
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被害人权益,刑事诉讼制度不断改革完善,通过调整诉讼结构、重新划分诉讼权利以达到有效化解纠纷的社会效果。故意伤害是西藏常见多发的一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时至今日,藏族“赔命价”... 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被害人权益,刑事诉讼制度不断改革完善,通过调整诉讼结构、重新划分诉讼权利以达到有效化解纠纷的社会效果。故意伤害是西藏常见多发的一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时至今日,藏族“赔命价”刑事习惯法仍在解决该类案件中有重要影响,刑事司法改革并未促使习惯法彻底“退场”。这一现象说明立法供给不足并非藏族群众选择适用习惯法、排斥国家法的全部因素。从现实角度讲,继续从多个方面推进西藏司法制度的适应性改革仍是全面依法治藏进程中的重要着力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 藏族刑事习惯法 赔命价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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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比较研究——以方玄昌、方舟子被袭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1
13
作者 潘庸鲁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3期75-80,共6页
轰动一时的"方玄昌、方舟子被袭案"中,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肖传国拘役五个半月。本案事实显示肖传国基于个人私怨而花钱雇凶对被害人实施报复,其故意伤害意图非常明显,这与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以... 轰动一时的"方玄昌、方舟子被袭案"中,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肖传国拘役五个半月。本案事实显示肖传国基于个人私怨而花钱雇凶对被害人实施报复,其故意伤害意图非常明显,这与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以寻求精神刺激的行为表现并不完全吻合。因而本案的争议点就在于为什么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而是寻衅滋事罪,因为从理论上讲,根据未遂的定义故意伤害罪应该存在未遂情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区别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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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引量:1
14
作者 杨新京 《检察实践》 2004年第5期74-75,共2页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犯罪嫌疑人 刑事责任 罪刑法定原则 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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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非监禁刑适用之探究
15
作者 童志兴 梁健 《法治研究》 2008年第2期31-36,共6页
在对浙江省近年来故意伤害罪非监禁刑适用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加以介绍的基础上,指出故意伤害罪非监禁刑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惑,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非监禁刑 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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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之辨析
16
作者 李元本 杜锦文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24-25,共2页
发生在家庭内的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这两者的界限在实践中较易混淆。文章结合一个案例,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对两种罪的各自特征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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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改革设想
17
作者 徐先明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72-75,84,共5页
由于刑法上只有伤害故意,并不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细分为轻微伤害、轻伤害、重伤害等若干等级,使得故意伤害罪的判决个别出现合法而不合情理的现象。针对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故意伤害罪进行改革,以便于实务界操作,使定罪更明确、量刑更合理... 由于刑法上只有伤害故意,并不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细分为轻微伤害、轻伤害、重伤害等若干等级,使得故意伤害罪的判决个别出现合法而不合情理的现象。针对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故意伤害罪进行改革,以便于实务界操作,使定罪更明确、量刑更合理,也使受害人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缺陷 改革 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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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及胎儿安全的违法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18
作者 陈烨 《武陵学刊》 2015年第3期43-49,共7页
对伤害胎儿的行为如何定性,刑法理论界依然存在很大的争议。诸多观点之中,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依据刑事立法规定,将胎儿解释为人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只能将胎儿的合法权益解释为母体的健康法益来加以保护,否则,侵... 对伤害胎儿的行为如何定性,刑法理论界依然存在很大的争议。诸多观点之中,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依据刑事立法规定,将胎儿解释为人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只能将胎儿的合法权益解释为母体的健康法益来加以保护,否则,侵害胎儿的违法行为将难以得到公正处理。这一解释结论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不需明确认识到被害人为孕妇,且不必以伤害胎儿作为犯罪目的;在客观方面,即便胎儿出生以后健康受损,依然可以被评价为对母体的伤害结果,其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胎儿 故意伤害罪 刑法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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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承诺在故意伤害罪中的出罪基准
19
作者 骆群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79-86,共8页
对于被害人承诺在故意伤害罪中的出罪基准,学界出现过完全处罚论、完全出罪论、善良风俗论、重大伤害论等几种观点。其中,建立在行为无价值基础之上的善良风俗论和建立在结果无价值基础之上的重大伤害论具有一定的影响,也是学者们争议... 对于被害人承诺在故意伤害罪中的出罪基准,学界出现过完全处罚论、完全出罪论、善良风俗论、重大伤害论等几种观点。其中,建立在行为无价值基础之上的善良风俗论和建立在结果无价值基础之上的重大伤害论具有一定的影响,也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得承诺的行为出罪的唯一基准,而应当建构包含善良风俗论和重大伤害论中合理内核的新的出罪基准,即社会效益论。社会效益具体体现在规范效益、心理效益、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当得承诺的行为导致社会效益的减损超出一般公众的容忍限度时,被害人的承诺无效,构成故意伤害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承诺 伤害罪 出罪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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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被引量:3
20
作者 程兵 朱林兵 《传承》 2007年第5期87-88,共2页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有时难以准确区分。因此,为了准确实施我国刑法,保证公正执法,必须准确区分两种的界限。而要正确划清两罪的界限,就必须对两罪的犯罪构成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主、...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有时难以准确区分。因此,为了准确实施我国刑法,保证公正执法,必须准确区分两种的界限。而要正确划清两罪的界限,就必须对两罪的犯罪构成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犯罪构成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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