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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伪劣产品”司法定性的路径
1
作者 陈然 《人民法治》 2024年第6期43-45,共3页
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在于明确具体构成要件的标准。对“伪劣产品”的认定,立场不同可能导致结论迥异,进而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产生定性差异。因此,明确“伪劣产品”的标准,是准确理解与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关键所在。刑法... 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在于明确具体构成要件的标准。对“伪劣产品”的认定,立场不同可能导致结论迥异,进而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产生定性差异。因此,明确“伪劣产品”的标准,是准确理解与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关键所在。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此处的“产品”应指经过生产加工并用于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工业产品、农业产品还是生活产品,也无论产品是否有害,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均应纳入“伪劣产品”的范畴。然而,要判断某一产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还需结合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伪劣产品 理解与适用 刑法意义 工业产品 司法定性 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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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新探 被引量:4
2
作者 狄世深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54-57,63,共5页
刑法第 1 40、1 46和 1 49条中的“产品”一词应改为“商品”,且将第 1 40和 1 49条的罪名确定为“生产、销售普通伪劣商品罪”。某些建设工程应纳入“伪劣产品”的范围 ,但却由此需要在刑法第 1 3 7条和第 1 40条的法定刑之间进行平衡 ... 刑法第 1 40、1 46和 1 49条中的“产品”一词应改为“商品”,且将第 1 40和 1 49条的罪名确定为“生产、销售普通伪劣商品罪”。某些建设工程应纳入“伪劣产品”的范围 ,但却由此需要在刑法第 1 3 7条和第 1 40条的法定刑之间进行平衡 ,应加重前者的法定刑。如果只是单纯地假冒 ,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不同情况 ,或者只给予行政制裁 ,或者按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犯罪论处。同时该罪的未遂形态、销售金额以及相关条文间的关系等问题也有深入分析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罪名 商品 伪劣产品 未遂形态 定罪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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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定
3
作者 杨秀英 董忠泽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2年第6期48-53,共6页
本文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与非罪界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诸如伪劣产品内涵外延的界定、故意的类型、明知因素认定、单纯生产伪劣产品行为、运输、仓储。
关键词 伪劣产品 明知 直接故意 单纯生产伪劣产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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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区分——祝传耀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引量:1
4
作者 黄福涛 《判例与研究》 2009年第4期22-27,共6页
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部包分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方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将二者混淆,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对二者进行区分,需要我们对案情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真实交易意图,是否面向不同消费... 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部包分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方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将二者混淆,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对二者进行区分,需要我们对案情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真实交易意图,是否面向不同消费者进行判断,对交易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犯罪行为是否会浸害合法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销售伪劣产品 销售伪劣产品 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 犯罪构成 欺诈方式 司法实践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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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引量:1
5
作者 邓小刚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1年第5期47-49,12,共4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我国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一类罪中的一个具体罪名 。
关键词 生产 销售 伪劣产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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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之法律界定
6
作者 黄莉萍 徐建敏 《学习月刊》 2006年第22期19-20,共2页
关键词 伪劣产品 刑事 犯罪对象 违法行为 违法 法律行为 法律界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兜底性规定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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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几个问题探析
7
作者 朱丽欣 张一 《检察实践》 2003年第6期43-44,共2页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财产权利以致身体健康及生命权利;不仅使被假冒产品的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损害了产品信誉;对于逐渐呈上升势...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财产权利以致身体健康及生命权利;不仅使被假冒产品的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损害了产品信誉;对于逐渐呈上升势头的销往海外的假冒伪劣产品,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贸易信誉.为此,《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纳入刑罚惩罚的范畴,以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伪劣产品 经济秩序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司法解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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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冒充”行为
8
作者 姜晓贞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57-59,共3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的理解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对该罪客观方面的&qu...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的理解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对该罪客观方面的"冒充"行为如何界定没有达成一致,这种局面不利于有效的打击该类犯罪,有必要予以澄清。从"冒充"的内涵和外延两方面进行理解,明确了冒充行为的性质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 冒充行为 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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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中金额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9
9
作者 聂慧苹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49-57,共9页
对全国87个刑事判决分析得知,在目前司法实务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存在如下问题:司法机关过度重视货值金额,对货值金额的认定不完全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货值金额的评价存在差别。这些问题导致判决有悖于刑法理论和司法的公正,... 对全国87个刑事判决分析得知,在目前司法实务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存在如下问题:司法机关过度重视货值金额,对货值金额的认定不完全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货值金额的评价存在差别。这些问题导致判决有悖于刑法理论和司法的公正,立法的疏忽、司法文件的缺失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对司法性规范文件的过分依赖是根本原因。然而,由于立法和司法固有的困境,目前的解释不能完全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以非法经营额代替销售金额,并以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非法经营额能够解决现有司法实务中的问题,并能够保证法律评价的全面和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销售金额 货值金额 非法经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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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5
10
作者 张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99-103,共5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包含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犯罪对象“伪劣产品”中的“产品”概念应同《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概念一致,同时应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电力、煤气、...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包含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犯罪对象“伪劣产品”中的“产品”概念应同《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概念一致,同时应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电力、煤气、血液等商品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另外还应对不属于本罪犯罪对象的建筑工程做出专门的规定;本罪的认定应将销售金额修改为经营金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本罪 犯罪对象 主观方面 罪犯 直接故意 伪劣产品 产品质量法》 秩序 认定 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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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治理de博弈分析 被引量:3
11
作者 阮平南 《管理评论》 2003年第8期55-58,21,共5页
伪劣现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伪劣产品的制售严重损害社会经济效率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使得正常行为厂商利益大大受到侵害,甚至导致破产。这将造成政府误判和宏观政策失误。因此有必要研究防范和打击伪劣产品的措施和对策。本文... 伪劣现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伪劣产品的制售严重损害社会经济效率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使得正常行为厂商利益大大受到侵害,甚至导致破产。这将造成政府误判和宏观政策失误。因此有必要研究防范和打击伪劣产品的措施和对策。本文建立了基于政府、正常行为厂商和劣行厂商三者之间关系的博弈模型,求得均衡解,在对均衡解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防治和打击伪劣产品的对策和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劣产品 市场经济 打假工作 政府 生产厂商 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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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问题探讨 被引量:6
12
作者 杨高峰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2期36-39,共4页
文章结合我国刑法第140条及最高司法机关相关解释规定,探讨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销售金额、货值金额与定罪量刑标准之间的联系;分析了生产、销售金额计算中的一些问题;并剖析了现有立法中的若干缺陷。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销售金额 货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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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法本意之争及解读 被引量:2
13
作者 陈建清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47-52,共6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否属于选择性罪名、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的问题在学界长期争论。无论是肯定论还是否定论都难以与立法或司法解释相吻合。本罪既非选择性罪名,亦非单一性罪,而是复合行为型罪名,即本罪实行行为由生产行为和销售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否属于选择性罪名、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的问题在学界长期争论。无论是肯定论还是否定论都难以与立法或司法解释相吻合。本罪既非选择性罪名,亦非单一性罪,而是复合行为型罪名,即本罪实行行为由生产行为和销售行为有机组成,两者是手段与目的关系。单纯的生产或购买伪劣产品行为只能成立未完成形态,只有将伪劣产品予以销售的,才能成立犯罪既遂。货值金额与销售金额并存的,应采取吸收原则和"单向折算"合计涉案总额的方法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劣产品 生产 销售 未完成形态 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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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原因及其治理 被引量:1
14
作者 郑贵华 《财经理论与实践》 1998年第3期95-96,共2页
关键词 伪劣产品 市场竞争 治理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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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平精确性下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引量:1
15
作者 储陈城 卢轶楠 《行政与法》 2011年第6期126-128,F0003,共4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我国刑法分则中的一项罪名。立法本应当严格秉持刑法的基本精神——公平,然而我国现行的刑法对于该罪设置欠缺精确性的考究,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进行责任区分,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伪劣产品的流通数量应担责...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我国刑法分则中的一项罪名。立法本应当严格秉持刑法的基本精神——公平,然而我国现行的刑法对于该罪设置欠缺精确性的考究,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进行责任区分,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伪劣产品的流通数量应担责任大小也没有进行严格区分,同时没有考虑其他危害因素,而仅仅以伪劣产品的销售额作为定罪处罚的依据,这造成了本罪的设置表面看似公平实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刑法公平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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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对象范围刍议 被引量:1
16
作者 卢淑梅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2期15-17,共3页
伪劣产品主要包括:手工制作的缺陷产品或者不合格产品,人类能够控制的有缺陷或者不合格的初级产品,电力、煤气和热力等无体产品,有缺陷的或不合格的血液及人体器官,有缺陷或不合格的免费赠送以及附随服务免费赠送的商品。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中国 犯罪对象范围 犯罪构成 伪劣产品 产品责任 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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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体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存废——兼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修正 被引量:2
17
作者 朱德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79-83,共5页
"具体数额"在刑法设立之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因其形式上的公平模样,尤其是在经济性犯罪中备受宠爱。随着社会的发展,"具体数额"却在当今司法格局中遭受非难:刑罚量的有限与数额无限之间的不对等、低量刑幅... "具体数额"在刑法设立之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因其形式上的公平模样,尤其是在经济性犯罪中备受宠爱。随着社会的发展,"具体数额"却在当今司法格局中遭受非难:刑罚量的有限与数额无限之间的不对等、低量刑幅度的较少适用而沦为"僵尸条款";数额以外的定罪量刑情节无法"大展拳脚";价值的变动与数字的僵硬在实际危害程度的表达上失衡。构建"数额加情节"的复合判断标准是数额犯立法实践的已然选择与今后发展的必然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数额 量刑标准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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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侦查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8
作者 万金冬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1期14-19,共6页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对象中,"产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投入了人力劳动并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伪劣"则是根据《刑法》第140条和《产品质量法》相关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确定其范畴。对于犯罪数额的计算,已受行...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对象中,"产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投入了人力劳动并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伪劣"则是根据《刑法》第140条和《产品质量法》相关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确定其范畴。对于犯罪数额的计算,已受行政处罚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可以再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同时,一案中同批、同种、同标价的伪劣产品,部分销售、部分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可以根据已经查清的伪劣产品实际销售平均价计算。为保证伪劣产品犯罪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提倡被动型、实施介入型,对既有的确定对象进行诱惑侦查,禁用数量引诱型诱惑侦查。对伪劣产品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应由被害人提出,且达成"和解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 销售 伪劣产品犯罪侦查 犯罪对象 犯罪数额 诱惑侦查 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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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分 被引量:1
19
作者 李瑞生 徐玉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114-117,共4页
关键词 生产 销售 伪劣产品 被告人 文化程度 卷烟商标 山东省 福建省 小学 塔山 公司经理 工贸有限 漳州市 卷烟机 出租房 责任 身份 农民 雇工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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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新探 被引量:1
20
作者 狄世深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37-39,共3页
我国刑法第140条、146条和149条中的“产品”一词应改为“商品”,第140条和149条的罪名应确定为“生产、销售普通伪劣商品罪”。某些建设工程应纳入“伪劣产品”的范围,但需要在刑法第137条和第140条的法定刑之间进行平衡,即应加重前者... 我国刑法第140条、146条和149条中的“产品”一词应改为“商品”,第140条和149条的罪名应确定为“生产、销售普通伪劣商品罪”。某些建设工程应纳入“伪劣产品”的范围,但需要在刑法第137条和第140条的法定刑之间进行平衡,即应加重前者的法定刑。如果只是单纯地假冒,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不同情况,或者只给予行政制裁,或者按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犯罪论处。此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涉及到未遂形态、销售金额以及与相关条文的关系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伪劣商品 未遂形态 销售金额 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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