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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让与的争论及其评论 被引量:2
1
作者 崔建远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30-242,共13页
债权让与是债权变动,是事实行为。原则上不应承认将来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明知或有重大过失地不知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时,债务人有拒绝向受让人为清偿的权利;但对于金钱债权,即使受让人知晓之,债务人也无权拒绝受让人... 债权让与是债权变动,是事实行为。原则上不应承认将来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明知或有重大过失地不知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时,债务人有拒绝向受让人为清偿的权利;但对于金钱债权,即使受让人知晓之,债务人也无权拒绝受让人的清偿请求。应对倒签债权让与合同的签署日期、把后顺序的受让人当作第一受让人通知给债务人之类的案型,一方面,坚持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应设但书——未经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债权连环让与的情况下,可例外地、宽松地对待合同的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允许受让人二越过受让人一径直请求让与人(债权人)承担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合同 债权让与通知 从权利 债权瑕疵 合同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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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多重转让规则的体系性解释——兼评《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
2
作者 周晓莉 李坤刚 《中州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47-51,共5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对一般性债权多重让与规则规定了“通知优先,特殊情况时间优先”的优先清偿顺序。但该条既未提供完整规范,且给定的规则亦有不明晰之处。债权让与通知规则应以保护债务人为原则,而为了保障交易安全而加重债务...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对一般性债权多重让与规则规定了“通知优先,特殊情况时间优先”的优先清偿顺序。但该条既未提供完整规范,且给定的规则亦有不明晰之处。债权让与通知规则应以保护债务人为原则,而为了保障交易安全而加重债务人负担完全属于弄错重点。第50条似欲与《民法典》第768条主动接轨,但第768条有其自身的漏洞和硬伤。通知优先规则与《民法典》第546条冲突,也无法解释第二受让人取得债权的正当性。因此,第50条不宜被解释为已采纳通知优先规则,其第1款最后一句也应被解释为在债务人向第一受让人履行时不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多重让与 保理合同 债权让与通知 债权让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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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区分视角下将来债权担保的私法规制
3
作者 赵申豪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31-146,共16页
将来债权是指订立担保合同时尚未存在,但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债权。根据底层资产的有无,将来债权可以分为孳息型将来债权与经营型将来债权。孳息型将来债权担保与经营型将来债权担保在底层资产、信用水平、过度担保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 将来债权是指订立担保合同时尚未存在,但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债权。根据底层资产的有无,将来债权可以分为孳息型将来债权与经营型将来债权。孳息型将来债权担保与经营型将来债权担保在底层资产、信用水平、过度担保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所以两者应适用不同的调整规则。孳息型将来债权担保不存在信用降维与过度担保的问题,其面临的问题有二,一是底层资产受侵害时担保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二是孳息型将来债权担保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存时的顺位问题。前者需要构建特殊的侵权法规则,而后者只需适用现行法上的顺位规则即可。与之相反,经营型将来债权担保既会因信用降维而损害担保权人,也会因过度担保而损害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对于过度担保,可以通过合同无效制度来解决。而对于信用降维,则应区分正常经营过程与破产清算程序来分析。在前者,可以采取合同安排或借鉴接管人制度;在后者,可以适用合同解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将来债权担保 孳息型将来债权 经营型将来债权 将来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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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劣后债权的范畴界定与体系建构
4
作者 范志勇 魏牟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80-93,共14页
现代破产法中,劣后债权脱离除斥债权的桎梏而成为破产债权的重要类型。在我国破产法中构建破产劣后债权制度,不仅体现切实保障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是对商事实践与金融创新的有效回应。根据债权发生原因的不同,破产劣后债权可以... 现代破产法中,劣后债权脱离除斥债权的桎梏而成为破产债权的重要类型。在我国破产法中构建破产劣后债权制度,不仅体现切实保障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是对商事实践与金融创新的有效回应。根据债权发生原因的不同,破产劣后债权可以划分为法定劣后债权、司法裁判劣后债权以及约定劣后债权,三者的权利内容须区别设置。法定劣后债权主要包括民事惩罚性债权、公法上的惩罚性债权、破产程序启动后的利息以及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必要费用等。破产劣后债权人应当申报破产债权,视破产财产情况享有行使表决权的权利。此外,破产劣后债权不得进行破产抵销,但可以有条件地设置担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劣后债权 除斥债权 约定劣后债权 衡平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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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债权转让公告通知的效力
5
作者 易蕾 周之棹 《人民法治》 2024年第9期53-54,共2页
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债权让与)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债权转让通知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债权转让应由谁通知、采用何种形式进行通知将影响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审核中,经常出现... 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债权让与)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债权转让通知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债权转让应由谁通知、采用何种形式进行通知将影响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审核中,经常出现因债权转让导致多个债权人申报同一债权的情形,涉及怎样认定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问题。实践中,债权转让一般由让与人采用合同、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邮寄通知等方式直接通知债务人,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有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受让人作出并采用登报等公告方式间接通知债务人,且所作的债权转让公告与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债权转让数额等内容可能存在差异。那么,应当怎样认定受让人通过登报等公告形式进行债权转让公告的效力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让人 破产债权 让与人 债权让与 效力问题 债权转让通知 规范目的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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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研究
6
作者 路漫漫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4年第6期49-51,共3页
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经历了初步探索、制度创新、纵深推进三个发展阶段,自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财务管理也面临新的难题,债权债务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基于此,本文围绕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管理问题展开研究,阐述了债权... 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经历了初步探索、制度创新、纵深推进三个发展阶段,自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财务管理也面临新的难题,债权债务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基于此,本文围绕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管理问题展开研究,阐述了债权债务管理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分析了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期通过有效的债权债务管理,探索国有企业新的发展道路,更好满足新时期企业的发展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债权债务 债权催收 债权债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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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多重转让中的责任承担——以《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为中心 被引量:1
7
作者 王利明 霍帅甫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3期1-13,共13页
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债务人在明知受让人最先通知的情况下,只能向该受让人履行才能免责,这就在客观上确立了通知优先规则;让与人违反对受让人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同时请求债务人继... 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债务人在明知受让人最先通知的情况下,只能向该受让人履行才能免责,这就在客观上确立了通知优先规则;让与人违反对受让人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同时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和请求让与人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完成继续履行或者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该通知优先规则并非完全作为的受让人权利顺位规则,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承担返还责任,需要证明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存在在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向恶意的在后通知的受让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第50条第1款第2句第2分句但书不应适用于应收账款债权多重转让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多重转让 通知 债务人明知 受让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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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及债权的实现路径——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为中心 被引量:1
8
作者 蒋家棣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51-60,共10页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从执行程序的角度给出了解决路径:首先,明确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为“撤销加返还”—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其次,在符合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最后,债权人可以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依据、撤销权诉讼的胜诉生效裁判形成的连环给付关系,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人撤销权 法律效果 债权债权的实现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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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视角下的离婚财产协议
9
作者 冉克平 陈丹怡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55-64,F0002,共11页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存在诈害债权的情形时,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或直接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且原则上应当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相关条款无偿性的判断以法定的或司法裁判确定的财产分配比例为参考基准,当事人在条...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存在诈害债权的情形时,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或直接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且原则上应当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相关条款无偿性的判断以法定的或司法裁判确定的财产分配比例为参考基准,当事人在条款中约定的分配比例显著超出合理基准,且实际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其超出部分构成可被撤销的诈害行为。债权人应当承担条款具有诈害性的举证责任,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限于其债权和超出部分的数额,且应当在除斥期间内行使,以避免债权撤销权对离婚协议意思自治的过度介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协议 债权人撤销权 财产分割 诈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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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债权执行竞合程序的有效衔接——以权益的及时实现为切入点
10
作者 梁平 潘帅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5-52,F0003,共9页
多个公司债权人所提起的债权执行或代位权诉讼之间执行竞合规则不明、“执行转破产”启动不畅等问题,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审议之际,应当以其立法目标“权益及时实现”为切... 多个公司债权人所提起的债权执行或代位权诉讼之间执行竞合规则不明、“执行转破产”启动不畅等问题,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审议之际,应当以其立法目标“权益及时实现”为切入点,对多个公司债权人之间的程序衔接与执行竞合问题予以深入探讨,提升执行实效。通过诉讼的强制合并、确立优先原则促进债权执行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通过调整参与分配功能定位、确立依职权启动“执行转破产”促进执行与破产制度的有效衔接,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强制执行法 债权人权益 执行程序 代位权诉讼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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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1
作者 朱广新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29-47,共19页
《民法典》第542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的规定近年来争议颇大。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最新规定,撤销权行使既可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也可发挥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的效力。根据我国现行... 《民法典》第542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的规定近年来争议颇大。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最新规定,撤销权行使既可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也可发挥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的效力。根据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则,要使撤销权的请求力发挥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允许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位受领相对人向债务人提出的给付。为与代位权制度保持适度的规范体系平衡,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民法典》有关抵销的规定,代为受领相对人的给付而直接实现债权。当债务人为企业法人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应注意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衔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相对无效 绝对无效 形成权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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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治理背景下债委会的微观治理效应——基于产能利用率的经验证据
12
作者 新夫 柯梦婷 蒋丽娴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81-89,共9页
找到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政策工具是当前理论和实践关注的焦点。文章以我国债委会相关政策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3—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债务重组作为分组变量构造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债委会对企业产能利用率... 找到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政策工具是当前理论和实践关注的焦点。文章以我国债委会相关政策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3—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债务重组作为分组变量构造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债委会对企业产能利用率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债委会政策对提高企业产能利用率能够起到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债委会主要通过提高企业商业信用比例进而影响产能利用率。异质性分析表明杠杆率较高、信息透明度较高、代理成本较低的企业中债委会对企业产能利用率的提高作用更加显著。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提出进一步完善债委会相关政策、强化“分类施策”及提高债权人参与积极性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治理 债委会 产能利用率 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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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出资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之误区与新《公司法》之否弃
13
作者 李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97-116,共20页
司法解释确立了股东向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规范模式。此种模式的理论基础不明,如果是以代位权为据,则表明此类规定既不必要也不准确;如果是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据,则显属错误。实践中,直接责任模式容易造成个别清偿,且效率不彰。新... 司法解释确立了股东向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规范模式。此种模式的理论基础不明,如果是以代位权为据,则表明此类规定既不必要也不准确;如果是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据,则显属错误。实践中,直接责任模式容易造成个别清偿,且效率不彰。新《公司法》未采纳直接责任模式,不存在法律漏洞。否定直接责任模式,回归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般规则,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不影响对债权人的激励。突破法律逻辑创设直接责任模式,不仅于外在形式上有损法律体系的融贯与协调,而且于内在价值上造成利益失衡,得不偿失。同时,一般法在公司法领域的适用有其限度,需充分尊重公司法的规定及其内在逻辑。新《公司法》第54条关于债权人特别权利和“入库规则”的规定,已排除民法上代位权效果和执行法上债权执行制度的适用。股东及公司管理者有关出资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向公司履行和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 出资责任 加速到期 债权人保护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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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撤销权的实现
14
作者 刘东 解丹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3-71,共9页
债权人撤销权判决在不同场合下,或者具有回复物权的效力,或者具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对于前者,债务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返还原物,撤销权判决因而获得了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原物,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相... 债权人撤销权判决在不同场合下,或者具有回复物权的效力,或者具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对于前者,债务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返还原物,撤销权判决因而获得了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原物,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相对人占有的财物。对于后者,债务人须另行主张权利,撤销权判决无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代位提起返还不当得利等诉讼。当债务人与相对人借助诉讼方式诈害债权并获得了相关裁判文书时,债权人则只能借助第三人撤销之诉来保全债权。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本身不具备执行的条件,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其责任财产,债权人同样需要代位提起不当得利返还等诉讼,或者代位申请执行回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强制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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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交易的理论构造及规制路径
15
作者 蔡嘉炜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7-110,共14页
破产债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属于破产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组成部分,渐成规模的破产债权交易市场,将对我国企业重整程序开展产生愈益显著的影响。域外经验表明,破产债权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转,将助力于强化破产债权的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破产债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属于破产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组成部分,渐成规模的破产债权交易市场,将对我国企业重整程序开展产生愈益显著的影响。域外经验表明,破产债权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转,将助力于强化破产债权的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重整程序的成功开展。不过,破产债权交易的开展同样也会给部分重整程序的有序进行带来挑战,如侵害少数债权人权益,阻碍重整计划获得批准等。是故,从制度建构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未来我国应积极着手建立完善的破产债权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并鼓励交易行为开展;另一方面,还需重点围绕交易信息披露、恶意表决行为限制以及受让债权瑕疵承继等问题,探索有针对性的规制方案并建立起配套的体系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债权交易 信息披露 善意表决 瑕疵债权 重整投资 重整新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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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债权人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16
作者 张宇 《产业创新研究》 2024年第17期161-163,共3页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在改变债权人身份的同时对其债权进行重新定位,该类债权人权益保护对于债转股方案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在我国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债转股债权人无权参与债转股方案的制定,无法知晓企业经营信息,对债转股方案执行情况...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在改变债权人身份的同时对其债权进行重新定位,该类债权人权益保护对于债转股方案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在我国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债转股债权人无权参与债转股方案的制定,无法知晓企业经营信息,对债转股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也无法落到实处,时刻面临着重整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相关规定不够明确详实,致使异议债权人在其权益遭到侵害时无处寻求救济。基于此,完善债转股债权人保护相关制度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重整 债转股 债权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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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债权收取功能的解释论重构———以《民法典》合同编及司法解释为中心
17
作者 曹舒然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77-91,共15页
代位权最初是关于执行的制度,债权人由此收取债权,是其应有之义。尽管其后因与执行法相冲突而被重构,但仍以债权收取功能为重心,与保全制度存在区别。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源于查封效果,与收取模式无关。重构后,代位权的本旨在于消除义务人... 代位权最初是关于执行的制度,债权人由此收取债权,是其应有之义。尽管其后因与执行法相冲突而被重构,但仍以债权收取功能为重心,与保全制度存在区别。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源于查封效果,与收取模式无关。重构后,代位权的本旨在于消除义务人怠于状态的不利影响,无论债权收取抑或保全,均是统合于该本旨下的具体用法。允许债权人代位受领给付的目的同样在此,因而原则上无查封效果,且债权人不得直接受偿,而是负担返还义务,且只能抵销受偿。实践中,应构建嫁接执行的诉讼结构,允许债权人在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同时起诉债务人,以取得查封效果,并作为查封债权人优先受偿,此时无论是否抵销适状,均可就标的直接或变价受偿。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为前述结论构建合适的教义学路径,在遵循代位权本旨并兼容执行法规范的同时,更好保障债权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优先受偿 债权收取 查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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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规则的具体适用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8-50条为中心
18
作者 贾玉慧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61-7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债务人作为条件;在债务人层面,债权转让通知决定了债务人向何者履行债务构成有效清偿;在外部层面,“通知在先”规则是特定条件下解决普通债权多重转让情形下债权顺位的最佳方案。此外,受让人起诉通知、债权表见让与、虚构债权转让等规则的明确,为均衡保护受让人和债务人利益提供了有力规则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转让通知 表见让与 虚构债权 多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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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时的不当得利返还关系认定
19
作者 刘思杨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7-63,共7页
当债权让与中所让与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时,债务人的给付目的决定可为其确定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主体提供判断标准。由于在债权让与中,给付受领人和合同当事人并不相同,相较于典型的三人关系如指示给付和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在规范评价层面... 当债权让与中所让与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时,债务人的给付目的决定可为其确定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主体提供判断标准。由于在债权让与中,给付受领人和合同当事人并不相同,相较于典型的三人关系如指示给付和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在规范评价层面存在明显差异,所以不宜依循“分别清算、禁止直索”的一般三人不当得利返还关系的价值判断,由债务人向让与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而是有必要结合债权让与中的特殊利益形态,例外地创设规则,赋予债务人对受让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此设定不会对三方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债权不存在或无效 不当得利 直索型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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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理债权之多重让与规则
20
作者 赵汉清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0-47,共8页
《民法典》第768条明确了保理债权多重转让时的对抗顺位,其适用前提为在公示对抗主义规则中,同一项应收账款债权并存多个保理人之对抗竞争。有追索权保理债权让与亦应当适用该规定,而非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14、415条典型担保物权规定... 《民法典》第768条明确了保理债权多重转让时的对抗顺位,其适用前提为在公示对抗主义规则中,同一项应收账款债权并存多个保理人之对抗竞争。有追索权保理债权让与亦应当适用该规定,而非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14、415条典型担保物权规定。对抗要件并存时的登记优先规则创造性地结合了登记在先与通知在先模式,然而因保理登记的操作困难,不得不削弱登记效力和扩张通知的适用范围。对抗要件不明时的债权分割规则以债权平等为基础,其实质为各保理人不当得利返还的比例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债权转让 保理登记 债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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