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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及债权的实现路径——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
作者 蒋家棣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51-60,共10页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从执行程序的角度给出了解决路径:首先,明确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为“撤销加返还”—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其次,在符合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最后,债权人可以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依据、撤销权诉讼的胜诉生效裁判形成的连环给付关系,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人撤销权 法律效果 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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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视角下的离婚财产协议
2
作者 冉克平 陈丹怡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55-64,F0002,共11页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存在诈害债权的情形时,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或直接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且原则上应当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相关条款无偿性的判断以法定的或司法裁判确定的财产分配比例为参考基准,当事人在条...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存在诈害债权的情形时,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或直接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且原则上应当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相关条款无偿性的判断以法定的或司法裁判确定的财产分配比例为参考基准,当事人在条款中约定的分配比例显著超出合理基准,且实际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其超出部分构成可被撤销的诈害行为。债权人应当承担条款具有诈害性的举证责任,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限于其债权和超出部分的数额,且应当在除斥期间内行使,以避免债权撤销权对离婚协议意思自治的过度介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协议 债权人撤销权 财产分割 诈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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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3
作者 朱广新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29-47,共19页
《民法典》第542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的规定近年来争议颇大。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最新规定,撤销权行使既可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也可发挥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的效力。根据我国现行... 《民法典》第542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的规定近年来争议颇大。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最新规定,撤销权行使既可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也可发挥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的效力。根据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则,要使撤销权的请求力发挥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允许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位受领相对人向债务人提出的给付。为与代位权制度保持适度的规范体系平衡,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民法典》有关抵销的规定,代为受领相对人的给付而直接实现债权。当债务人为企业法人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应注意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衔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相对无效 绝对无效 形成权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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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出资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之误区与新《公司法》之否弃
4
作者 李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97-116,共20页
司法解释确立了股东向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规范模式。此种模式的理论基础不明,如果是以代位权为据,则表明此类规定既不必要也不准确;如果是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据,则显属错误。实践中,直接责任模式容易造成个别清偿,且效率不彰。新... 司法解释确立了股东向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规范模式。此种模式的理论基础不明,如果是以代位权为据,则表明此类规定既不必要也不准确;如果是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据,则显属错误。实践中,直接责任模式容易造成个别清偿,且效率不彰。新《公司法》未采纳直接责任模式,不存在法律漏洞。否定直接责任模式,回归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般规则,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不影响对债权人的激励。突破法律逻辑创设直接责任模式,不仅于外在形式上有损法律体系的融贯与协调,而且于内在价值上造成利益失衡,得不偿失。同时,一般法在公司法领域的适用有其限度,需充分尊重公司法的规定及其内在逻辑。新《公司法》第54条关于债权人特别权利和“入库规则”的规定,已排除民法上代位权效果和执行法上债权执行制度的适用。股东及公司管理者有关出资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向公司履行和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 出资责任 加速到期 债权人保护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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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撤销权的实现
5
作者 刘东 解丹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3-71,共9页
债权人撤销权判决在不同场合下,或者具有回复物权的效力,或者具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对于前者,债务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返还原物,撤销权判决因而获得了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原物,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相... 债权人撤销权判决在不同场合下,或者具有回复物权的效力,或者具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对于前者,债务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返还原物,撤销权判决因而获得了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原物,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相对人占有的财物。对于后者,债务人须另行主张权利,撤销权判决无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代位提起返还不当得利等诉讼。当债务人与相对人借助诉讼方式诈害债权并获得了相关裁判文书时,债权人则只能借助第三人撤销之诉来保全债权。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本身不具备执行的条件,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其责任财产,债权人同样需要代位提起不当得利返还等诉讼,或者代位申请执行回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强制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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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债权人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6
作者 张宇 《产业创新研究》 2024年第17期161-163,共3页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在改变债权人身份的同时对其债权进行重新定位,该类债权人权益保护对于债转股方案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在我国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债转股债权人无权参与债转股方案的制定,无法知晓企业经营信息,对债转股方案执行情况...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在改变债权人身份的同时对其债权进行重新定位,该类债权人权益保护对于债转股方案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在我国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债转股债权人无权参与债转股方案的制定,无法知晓企业经营信息,对债转股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也无法落到实处,时刻面临着重整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相关规定不够明确详实,致使异议债权人在其权益遭到侵害时无处寻求救济。基于此,完善债转股债权人保护相关制度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重整 债转股 债权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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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中的债权人保护问题研究
7
作者 孙颖 周瓒 +1 位作者 周彤 林婕妤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第11期135-137,共3页
基于认缴制背景下传统的公司资本对债权人的保护意义减弱,公司减资行为更加频繁且隐蔽,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还存在许多空白,本文针对公司减资中资本信息公示制度不完善、瑕疵减资的效力认定不明、股东责任认定不明等侵害债... 基于认缴制背景下传统的公司资本对债权人的保护意义减弱,公司减资行为更加频繁且隐蔽,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还存在许多空白,本文针对公司减资中资本信息公示制度不完善、瑕疵减资的效力认定不明、股东责任认定不明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展开研究,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公司减资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并加强对公司减资过程的监管,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减资 债权人保护 法律法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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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8
作者 刘伟 《区域治理》 2024年第22期0041-0043,共3页
公司法中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都存在广泛争议,无论是从公司法资本维持角度,或是侵权损害赔偿角度,或是担保法合同法的民法介入角度,都体现了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精神。现行制度将其规定为补充责... 公司法中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都存在广泛争议,无论是从公司法资本维持角度,或是侵权损害赔偿角度,或是担保法合同法的民法介入角度,都体现了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精神。现行制度将其规定为补充责任,也是一种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平衡的选择。但是,公司和股东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细胞,同样需要积极地促进发展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针对公司出资的不同阶段、不同出资财产和不同债权人类型,对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届出资期限股东 公司债权人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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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探讨
9
作者 郭嵘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31期0049-0051,共3页
实质合并破产作为一种应对关联企业破产的法律机制,在合理配置破产企业资产和债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实质合并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尤其是在债权人利益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是一个法律与实践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 实质合并破产作为一种应对关联企业破产的法律机制,在合理配置破产企业资产和债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实质合并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尤其是在债权人利益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是一个法律与实践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实质合并破产案例的分析,探讨了现有法律框架的局限性和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不足,为此主张在合并破产程序中加强对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机制,尤其是提高透明度、保障债权人参与权和强化异议债权人的救济措施。通过改进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从而推动合并破产程序的公平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合并破产 债权人权益 法律保护 透明度 异议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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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的公司法逻辑——以行为法的功能缺失与组织法的功能填补为视角 被引量:3
10
作者 岳万兵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0-96,共17页
公司债权人面临不同于其他类型债权人的特殊风险,主要包括内部人利用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的风险,公司内外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信号成本及内部人不法侵害的风险,公司行为负外部性扩散的风险。以合同法与侵权法为主要内容的行为... 公司债权人面临不同于其他类型债权人的特殊风险,主要包括内部人利用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的风险,公司内外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信号成本及内部人不法侵害的风险,公司行为负外部性扩散的风险。以合同法与侵权法为主要内容的行为法规则主要聚焦于债权人利益受损后的补救,难以实现对公司债权人特殊风险的有效预防;行为法还受制于公司独立人格、相对性原则的法理闭环,难以实现风险发生之后面向内部人的责任分配。公司法需要从组织法层面为债权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风险预防与责任分配手段。此外,具备议价能力的债权人如欲获得更具针对性、更高层级的保护,须与公司进行合同约定,此时其约定权利的效力与边界,仍仰赖公司法厘定。据此,可归纳公司法保护债权人的三个基本功能即组织法的风险预防、组织法的责任分配、组织法与行为法的交互。行为法与组织法保护债权人的功能顺序是:行为法自治→组织法风险预防→行为法责任分配→组织法责任分配,由此构成和谐融贯的公司债权人保护体系。此体系不仅可为公司债权人保护这一难题提供一套完整自洽的立法论解决视角,而且可以裨益司法实践关于公司债权人保护规则的阐释与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法 行为法 债权人保护 风险预防 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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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实向虚”背景下综合收益披露对债权人定价的影响
11
作者 曹泽勇 张俊瑞 +1 位作者 苏洋 李文婷 《管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247-1255,共9页
基于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研究视角,考察综合收益披露对债权人定价的影响,采用2014~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脱实向虚”背景下其他综合收益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占综合收益的比重具... 基于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研究视角,考察综合收益披露对债权人定价的影响,采用2014~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脱实向虚”背景下其他综合收益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占综合收益的比重具有风险揭示效应,能够缓解债务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其他综合收益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显著正相关;企业金融化能够为这一定价效应提供参考,两者的正相关关系主要出现在“脱实向虚”程度更高的非金融企业之中;其他综合收益水平主要通过降低会计稳健性提高债权人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增加债务融资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其他综合收益 脱实向虚 债权人定价 会计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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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与债权人保护——以怡亚通终止股份回购事件为例
12
作者 李旎 吴锦隆 +1 位作者 许金花 左静璇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98-105,共8页
以2018年华润信托等机构持较低比例债券叫停怡亚通股份回购事件为例,探讨股份回购诱发的股东与债权人冲突,分析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和化解冲突的超额权力。研究发现:首先,集中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可能使股份回购异化... 以2018年华润信托等机构持较低比例债券叫停怡亚通股份回购事件为例,探讨股份回购诱发的股东与债权人冲突,分析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和化解冲突的超额权力。研究发现:首先,集中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可能使股份回购异化为私利行为,即控股股东利用回购转移风险,引发股东与债权人冲突;其次,制度环境、债券契约设计和机构投资者身份是影响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最后,债权人因组织间非对称性依赖形成的超额权力能够帮助化解冲突。本文最终建构股东—债权人冲突下的债权人保护理论框架,不仅扩展了回购背后股东与债权人冲突的相关研究文献,也从组织间依赖视角丰富了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回购 债权人保护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组织间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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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撤销债权人的优先受偿地位 被引量:1
13
作者 任我行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94-115,共22页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定位,长期存在“平等主义”和“优先主义”的争论。我国通说虽然奉行平等主义,但在若干解释论问题上偏离了预定的叙事轨道,事实上向优先主义倾斜。在不存在类似日本民法典第425条的我国法上,平等主义绝非必然。...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定位,长期存在“平等主义”和“优先主义”的争论。我国通说虽然奉行平等主义,但在若干解释论问题上偏离了预定的叙事轨道,事实上向优先主义倾斜。在不存在类似日本民法典第425条的我国法上,平等主义绝非必然。对于本质在于“撤销”的我国债权人撤销权而言,实现优先主义的关键在于确保撤销利益的相对性,我们可以凭借责任说重构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构造实现上述解释目标。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定位不应当由强制执行法上的评价标准来决定,而是一个必须由实体法积极地予以正面回答的问题。我国强制执行法上的混合主义,并不妨碍债权人撤销权的优先主义转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优先主义 平等主义 强制执行 责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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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的正当性分析
14
作者 袁永全 叶晓川 《绥化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38-40,共3页
《民法典》所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通说观点认为其仅适用于债务人事后实施的诈害行为,并未包含债务人别有用心,为了逃脱将来债务所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从危害债权人债权的程度上,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与事后实施的诈害行为没有区别,都会使... 《民法典》所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通说观点认为其仅适用于债务人事后实施的诈害行为,并未包含债务人别有用心,为了逃脱将来债务所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从危害债权人债权的程度上,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与事后实施的诈害行为没有区别,都会使得债权人可能无法清偿,二者都应当同样适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且目前已经有学者对债权人撤销权仅适用于债权成立后的诈害行为提出质疑。文章将以该种观点进行初始论述,着重与债权人撤销权适用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的正当性,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诈害行为 合同相对性 合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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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之诉法律构造的反思与重塑
15
作者 云晋升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5-143,共9页
司法实践对于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些延续了惯性的做法,有些则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采用了突破性的做法。背后的原因是既有的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存在较大的问题。《民法典(草案)》试图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作为形成之诉的... 司法实践对于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些延续了惯性的做法,有些则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采用了突破性的做法。背后的原因是既有的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存在较大的问题。《民法典(草案)》试图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作为形成之诉的定性下,通过债权人撤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合并审理的方式在实践层面解决这一问题,《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继续沿用了该做法,但法定诉讼合并的方案只是权宜之计。债权人撤销之诉天然具有给付之诉的特征,并不需要借助于债权人代位之诉的帮助来实现诉讼目的。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受让人容忍债权人申请执行撤销权指向的标的物。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中,债务人的相对人是适格的被告,地域管辖也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最为重要的诉讼标的的认定有赖于法院积极释明职能的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之诉 给付之诉 诉讼合并 诉讼标的 诉讼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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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大债权人对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影响研究
16
作者 翟淑萍 甦叶 樊子晴 《管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552-1561,共10页
以2007~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多个大债权人对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影响及机制。研究表明:多个大债权人对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具有治理效应。机制检验证实,多个大债权人通过改善债务融资结构以及减少过度投资抑制企... 以2007~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多个大债权人对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影响及机制。研究表明:多个大债权人对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具有治理效应。机制检验证实,多个大债权人通过改善债务融资结构以及减少过度投资抑制企业短贷长投。进一步研究发现,当债权银行为非国有银行、贷款为非辛迪加贷款、企业为非国有企业、行业为高技术行业时,多个大债权人对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抑制效应更加显著。经济后果检验表明,多个大债权人在抑制企业短贷长投后会进一步缓解企业财务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 投融资期限错配 短贷长投 过度投资 债务期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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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对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适用路径
17
作者 黄彦霈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32-47,共16页
《民法典》第539条虽将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置于可撤销的有偿行为中,但其文义范围囊括了与规范目的不符的无偿担保,以致学界对债权人如何撤销债务人无偿提供担保存有争议,从而形成统一适用说和区分适用说。统一适用的合理性在于债务人... 《民法典》第539条虽将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置于可撤销的有偿行为中,但其文义范围囊括了与规范目的不符的无偿担保,以致学界对债权人如何撤销债务人无偿提供担保存有争议,从而形成统一适用说和区分适用说。统一适用的合理性在于债务人提供担保原则上属于有偿行为,因为债务人嗣后追偿的利益始终能作为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对价。尽管债务人能够通过放弃追偿权设定无偿担保,但由于债务人放弃追偿权可被直接评价为债务人放弃债权,所以刻意区分有偿担保与无偿担保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仅具有形式意义,而不存在功能价值。在具体分析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诈害性时,统一适用带来的必然逻辑是提供担保的债务人须具有诈害意思,否则债权人的撤销权无法被援用。考虑到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特殊性,严格遵循传统的无资力标准可能会适得其反,容易妨碍债权人撤销权的正当行使,所以裁判者在具体适用时应予以适当的缓和,但仍须把握债务人提供担保与无资力之间的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统一适用 有偿担保 诈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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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债权人撤销权的独立参加
18
作者 陈国欣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137-152,共16页
《九民纪要》第120条认可债权人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使撤销权,但仍不足以有效因应债务人虚假诉讼对债权人的损害,因此有进一步讨论“债权人通过诉讼参加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性。从诉讼地位角度看,债权人只有拥有独立诉讼地位,才能在诉... 《九民纪要》第120条认可债权人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使撤销权,但仍不足以有效因应债务人虚假诉讼对债权人的损害,因此有进一步讨论“债权人通过诉讼参加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性。从诉讼地位角度看,债权人只有拥有独立诉讼地位,才能在诉讼中有效阻止虚假诉讼产生。然而,我国司法实践对主张撤销权的债权人是否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存有争议。从民事诉讼的独立参加理论看,我国法下债权人通过独立参加行使撤销权的正当性和路径,可从两方面展开解释:一方面,通过将《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款的“提起诉讼”解释为“提出诉讼请求”,可化解我国规范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矛盾;在此基础上,结合《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款的制度目的,通过将“独立请求权”解释为“第三人基于自己的实体法权利或衍生于实体法权利的救济性权利,对本诉当事人提出具有否定本诉诉讼标的效果的请求权”,可以将债权人撤销权解释为独立请求权的一种,进而证成债权人通过独立参加行使撤销权的正当性。另一方面,结合《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可进一步确定和细化我国法下债权人通过独立参加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诉讼参加 独立参加 主参加诉讼 独立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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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与行为法逻辑兼容下公司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释论——兼评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19
作者 胡乃馨 贾彦昊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6期78-89,共12页
法人机关理论并不排斥董事对债权人独立承担责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教义学重点应当转向涉董事个人责任的条文关系处理与组织法逻辑揭示上。传统行为法逻辑中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特殊侵权责任说、代位权理论均不能充分关照... 法人机关理论并不排斥董事对债权人独立承担责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教义学重点应当转向涉董事个人责任的条文关系处理与组织法逻辑揭示上。传统行为法逻辑中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特殊侵权责任说、代位权理论均不能充分关照公司权力结构与信义义务等组织法逻辑。在组织法逻辑下,公司内部权力结构使董事因股东会决议而享有免责或减责抗辩权,且对于公司控制程度不同的董事应当存在梯度化的责任设计。在公司正常经营中,信义义务通过转介机制将董事承担责任的行为样态限定为职务懈怠行为,将损害类型限定为间接损害。在临近破产时,董事因信义义务对象的变化而负担有申请破产、防止不当交易、积极拯救公司等特殊义务样态。而行为法的逻辑受制于因果关系与加害行为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仅在部分情形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构成请求权竞合而发挥债权人救济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法逻辑 行为法逻辑 董事对债权人责任 权力结构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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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事实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20
作者 余冬生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22-136,共15页
在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事实破产是一个特殊阶段。对于事实破产的界定,目前存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两种标准,不同标准对破产原因的认定各有侧重,亦有各自内在的、固有的缺憾。应采用综合标准,即将资产负债表标准与现金流量标准结合... 在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事实破产是一个特殊阶段。对于事实破产的界定,目前存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两种标准,不同标准对破产原因的认定各有侧重,亦有各自内在的、固有的缺憾。应采用综合标准,即将资产负债表标准与现金流量标准结合起来使用始能有效克服采用单一破产标准所带来的弊端,以发挥彼此优势,弥合不足。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处于事实破产状态,易触发股东/董事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滋生股东机会主义行为和董事机会主义行为。此外,有限责任原则为破产公司继续冒险经营创造了不正当的激励,且为债权人向股东追索债权建立了隔离墙,导致债权人利益易受侵害。基于此,有必要强化公司事实上破产时董事保护债权人的义务。在董事义务的配置上,英国、德国等破产法制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值得辩证吸收和借鉴,通过对董事施加个人责任的威慑,促使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公司财产状况的进一步恶化,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破产 利益冲突 有限责任 机会主义行为 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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