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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理念下“三层级”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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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明青 王亚萍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5年第1期68-78,共11页
平台经济是新质生产力在产业领域发展的重要经济模式,但其仍存在对新质生产力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的反竞争危机,运用法治手段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尤为必要。以新质生产力理念为引领,确立由价值公平、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组成的平台经济... 平台经济是新质生产力在产业领域发展的重要经济模式,但其仍存在对新质生产力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的反竞争危机,运用法治手段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尤为必要。以新质生产力理念为引领,确立由价值公平、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组成的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目标,分别以此为突破点,搭建“三层级”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架构。第一层级以实现价值公平为目标,确定“父爱+母爱”的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理念。第二层级以实现形式公平为目标,确定结构型合理原则为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法治原则。第三层级则以实现实质公平为目标,以相关市场界定为核心构建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则体系。以此助推新质生产力理念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贯彻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平台经济市场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反垄断规制 平台经济反垄断 相关市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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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反垄断救济措施的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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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建中 吴宗泽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08-125,共18页
作为反垄断救济措施的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是解决当前数字平台封禁行为的重要方式,既能维持现有符合市场特征的市场结构,又能将数字平台内部的网络效应外部化,允许市场竞争者公平共享网络效应产生的效率。通过降低市场进入壁垒恢复市场... 作为反垄断救济措施的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是解决当前数字平台封禁行为的重要方式,既能维持现有符合市场特征的市场结构,又能将数字平台内部的网络效应外部化,允许市场竞争者公平共享网络效应产生的效率。通过降低市场进入壁垒恢复市场的有效竞争,避免用户、数据等价值要素聚集于少数数字平台。不论是作为反垄断事前监管措施,还是作为反垄断事后救济措施,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都有较好的适用基础和空间。结合我国目前肯定性调整方法规定不足的现实情况,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可能适用的情形也比较清晰,主要是针对数字平台既有反竞争性的互操作安排。实施时应当明确以基线标准作为实施的限度,严格秉持依法、审慎、积极和协同的理念。以公平原则、比例原则为义务设计的基本原则,对互操作义务的范围、标准以及监管等各方面内容予以科学设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互通 反垄断 互操作义务 数字平台 反垄断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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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的全面优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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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海涛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2期55-60,共6页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其资源分配、权力配置,直接关乎《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以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反垄断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导向,从三个方面优化了我国的反...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其资源分配、权力配置,直接关乎《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以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反垄断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导向,从三个方面优化了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即明确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确保了反垄断执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赋予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多的调查权,特别是提高了其应对行政性垄断的能力;强化诉讼机制对执法的配合与衔接,新引入的公益诉讼制度对反垄断执法具有较大的补充作用。未来,还可以从扩充执法力量、增加执法经费,并适度补充执法机构的调查权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如允许执法机构对更广泛场所实施检查、就紧急情况发布临时禁令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实施 反垄断执法 统一执法权 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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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新进展及我国企业的应对 被引量:2
4
作者 仲谋 赵忠秀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31-34,共4页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积累,加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快速走上了全球化发展的道路,企业实施海外并购的数量明显增加。美国是我国实施海外并购的主要国家,2013年我国对美国直接投资额达到创纪录的140亿美元。
关键词 反垄断法律 企业并购 反垄断审查 反垄断调查 托拉斯 联邦贸易委员会 竞争秩序 反垄断诉讼 反垄断问题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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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补救受害人损失的理念阐释与制度构建
5
作者 王健 吴佳旎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5-25,共21页
我国反垄断法补救受害人损失的途径有执法中没收违法所得隐含的“退赔”与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但实践中却面临着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责令退赔的适用率极低、企业自动退赔罕见、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成功率不高的困境,难以对受害人损失进行有... 我国反垄断法补救受害人损失的途径有执法中没收违法所得隐含的“退赔”与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但实践中却面临着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责令退赔的适用率极低、企业自动退赔罕见、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成功率不高的困境,难以对受害人损失进行有效补救。通过反垄断执法补救受害人损失是“响应式重塑”理念应用于反垄断领域的直接体现。域外执法机构补救受害人损失的方式中,通过减少罚款激励违法企业自愿赔偿的英国方案,最具制度优越性与借鉴价值。为了破解我国受害人损失无法有效补救的困境,应将“响应式重塑”作为反垄断执法的核心理念,完善反垄断法规定,确保执法机构采取责令退赔的合法性,构建我国的企业自愿赔偿制度,并通过调整反垄断处罚结构和建立自愿赔偿监督受托人制度,实现企业自愿赔偿与罚款的捆绑使用,以提升企业自愿赔偿方案适用率,使受损害的民事主体能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执法 反垄断补救 响应式重塑 受害人损失 自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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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标准协同推进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治理
6
作者 汪湖泉 化欣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10期41-46,共6页
在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治理场景中,新兴数据要素与算法的结合带来“技术黑箱”下的“规则隔音”问题,传统反垄断法实施面临“威慑陷阱”和多重错位挑战,亟须转型。技术标准作为多元主体协商一致形成的技术规则,可以消解信息不对称,弥补... 在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治理场景中,新兴数据要素与算法的结合带来“技术黑箱”下的“规则隔音”问题,传统反垄断法实施面临“威慑陷阱”和多重错位挑战,亟须转型。技术标准作为多元主体协商一致形成的技术规则,可以消解信息不对称,弥补反垄断法的不足。建立法律与标准协同推进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治理的工作机制,是数字时代实现常态化、有效性反垄断治理目标的关键步骤。一方面,构建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标准体系,应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保障标准制定程序的正当性,形成标准实施共治共享的闭环;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法律引用标准机制,在执法中灵活运用标准,强化标准与反垄断激励机制的衔接,更好运用标准进行反垄断合规工作。同时,法律与标准协同机制也需要注意其合理限度,尤其需警惕标准的法律化、法律与标准的边界不清、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治理 反垄断 反垄断合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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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条款的反垄断合规
7
作者 丁茂中 《质量与标准化》 2024年第7期32-34,共3页
地域限制条款是经销合同中较为常见的条款,有可能被认定为《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因此经营者需要建立相应的反垄断合规评估机制。
关键词 限制条款 反垄断执法机构 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 评估机制 合规 认定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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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自我优待的反垄断规制困境与优化进路 被引量:13
8
作者 孙晋 马姗姗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9-149,共11页
平台企业为开拓商业疆土,通过数据垄断、流量封锁等方式优待下游市场的自营业务,实现竞争优势乃至垄断地位的跨市场传导。从本质上来看,竞争优势的传导超越一定限度即可能构成滥用,不属于合法竞争的范围。平台自我优待由于符合杠杆理论... 平台企业为开拓商业疆土,通过数据垄断、流量封锁等方式优待下游市场的自营业务,实现竞争优势乃至垄断地位的跨市场传导。从本质上来看,竞争优势的传导超越一定限度即可能构成滥用,不属于合法竞争的范围。平台自我优待由于符合杠杆理论对滥用行为的共同要求,应当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然而,鉴于我国当前该行为违法性统一认定标准缺失、反竞争效果难以判定、正当性抗辩理由滥用三项因素模糊了自我优待的反垄断规制边界,故在重塑分析框架基础上对其有针对性展开优化,明确平台自治的合理限度,以期为规制指明未来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自我优待 杠杆理论 支配地位滥用 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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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强化反垄断的正当性与合理限度 被引量:6
9
作者 王先林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3-84,共12页
近些年来,国内外在平台经济领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垄断行动,尤其是欧盟出台的《数字市场法》和我国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备受关注。基于平台经济竞争的鲜明特点和数字平台对经济社会的巨大影响,强化平台经济领域的反... 近些年来,国内外在平台经济领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垄断行动,尤其是欧盟出台的《数字市场法》和我国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备受关注。基于平台经济竞争的鲜明特点和数字平台对经济社会的巨大影响,强化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有其理论上的正当性和现实的必要性。与此同时,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又决定了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有其合理的边界和必要的限度。美国和欧盟等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上的差异性反映了国际竞争的现实情况,我国需要从国家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策略做出理性选择,以促进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 正当性 合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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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挑战与变革 被引量:3
10
作者 孙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2-16,共15页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业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既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保障,也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路径依赖。现行反垄断属地执法体制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有限...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业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既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保障,也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路径依赖。现行反垄断属地执法体制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有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地方产业政策刚性约束不足,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各自为政的割裂状态难以形成制度合力。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以满足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为指引,持续推进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明确竞争政策的宪法法律地位,建构央地垂直的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体系,整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能,持续为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赋能,以此全面强化反垄断执法功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共同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有力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一大市场 竞争政策 反垄断执法 公平竞争审查 国家公平竞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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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约束如何塑造平台相关市场?--基于反垄断案例的质性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蒋和胜 陈乾坤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18-128,F0003,共12页
相关市场界定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工作的起点和难点。本文基于10个平台市场和98个传统市场的反垄断案例,采用三阶段编码方法,对比分析平台市场和传统市场中从商品的替代性到市场竞争约束的传递路径,构建平台相关市场的竞争约束作用机... 相关市场界定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工作的起点和难点。本文基于10个平台市场和98个传统市场的反垄断案例,采用三阶段编码方法,对比分析平台市场和传统市场中从商品的替代性到市场竞争约束的传递路径,构建平台相关市场的竞争约束作用机制模型。研究发现:第一,平台资本是竞争的主体,资本的物质载体差异产生不同的价值增殖模式,在理论上形成不同的相关市场范围。第二,在流通领域,相同的使用价值追逐有限的社会需求,竞争约束表现为商品的替代性。在生产领域,不同的生产过程追逐动态的生产力水平,竞争约束表现为企业的替代性。平台的综合功能、网络效应、产消劳动和市场结构等经济特征使商品和企业的替代性分析更加复杂。第三,市场支配地位是商品的替代性和企业的替代性丧失的结果,垄断企业通过制造市场壁垒维持市场支配地位,制定高于价值的垄断价格,实现垄断利润,因而可以通过潜在竞争者约束这种垄断的市场结构。本文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用场景,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实务工作提供了学理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关市场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 竞争约束 反垄断 扎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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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默示算法共谋的反垄断规制路径探索 被引量:4
12
作者 王亚萍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119-127,共9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逐渐成为重塑社会结构和治理形态的新型基础设施,在带来大量技术红利的同时,却也引发一系列法律伦理风险,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算法治理风险,尤其是由预测类算法共谋和自主学习类算法共谋两类所构成的默示算法共谋风险。...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逐渐成为重塑社会结构和治理形态的新型基础设施,在带来大量技术红利的同时,却也引发一系列法律伦理风险,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算法治理风险,尤其是由预测类算法共谋和自主学习类算法共谋两类所构成的默示算法共谋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默示算法共谋的独特运作机理导致传统反垄断规制路径僵化无力,主要表现为行为认定困难和行政规制受阻两种法律困境,这无疑严重破坏了安定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更不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革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利用算法优势实施反竞争行为的法律禁止性,若要真正发挥法律禁止效能,就须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默示算法共谋的反垄断规制路径予以重塑。以价值理念重塑为前提,探索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默示算法共谋的温和性反垄断规制路径,进而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进步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默示算法共谋 温和性反垄断 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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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互联互通的反垄断监管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丁茂中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8期47-53,共7页
平台互联互通的反垄断监管指向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这往往会涉及向竞争对手开放平台问题,对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行业未来发展等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必须规范平台互联互通的反垄断监管。必需设施理论的应用必须严格遵守《... 平台互联互通的反垄断监管指向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这往往会涉及向竞争对手开放平台问题,对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行业未来发展等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必须规范平台互联互通的反垄断监管。必需设施理论的应用必须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范要求,不能脱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的要件。除了要考虑主体身份要件、行为模式要件、抗辩事由要件以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的认定还宜考虑竞争影响要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合理择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处罚强制平台开放和经营者承诺制度督促平台开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互联互通 政府监管 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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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反垄断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刘强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4-24,共11页
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有义务保证所登记药品专利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具有市场优势地位情况下实施滥用药品专利信息登记权利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反垄断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反垄断规制。... 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有义务保证所登记药品专利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具有市场优势地位情况下实施滥用药品专利信息登记权利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反垄断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反垄断规制。反垄断执法专门机构可以规范药品专利信息登记行为,仿制药企业可以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由此排除或者修正错误登记的药品专利信息。药品专利权人主观故意可以作为滥用垄断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防止不适当地扩大药品专利信息登记的专利权范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修改或者删除错误登记的药品专利信息以及对仿制药企业进行损害赔偿等方面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专利 早期解决 信息登记 反垄断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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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制资本、劳动力配置与企业内部收入不平等——基于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的证据
15
作者 彭飞 王玲 +2 位作者 王胜男 周世彪 吴华清 《经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8-172,共25页
新时代背景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对于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18年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节制资本对企业内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结果显示,节制资本改革充实了反垄断监管力量,... 新时代背景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对于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18年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节制资本对企业内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结果显示,节制资本改革充实了反垄断监管力量,加强了反垄断执法力度,对企业内部收入不平等具有显著改善效应,相当于在改革前的平均水平上下降了10.76%。机制检验证实,为了应对反垄断执法对资本的严格规制,企业主动优化了劳动力配置结构并提高了劳动力配置效率,进而缩小了内部收入差距。异质性分析发现,在市场分割程度较高的地区和非国有企业,以及企业内部收入不平等程度较大的企业,节制资本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尤为突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节制资本 收入不平等 劳动力配置 反垄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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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学术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6
16
作者 戴龙 刘瞳 +1 位作者 李贞 陈嘉雯 《竞争政策研究》 2021年第2期100-108,共9页
2021年2月5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在线上举办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高校近30余名知名法学、经济学专家以及实务界人士参加讨论,在线参会人员多达500余人。研讨会聚焦当前平台经... 2021年2月5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在线上举办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高校近30余名知名法学、经济学专家以及实务界人士参加讨论,在线参会人员多达500余人。研讨会聚焦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热点问题,分别讨论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政策的最新变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政策的经济学思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和反垄断法修改、域外反垄断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 反垄断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学专家 反垄断政策 反垄断指南 反垄断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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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反垄断论纲
17
作者 王健 吴宗泽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30-147,共18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依赖于对数据、模型、人才和算力等关键资源的利用。通过分析各个关键资源背后的市场特征,可以发现其中有着内在的结构性垄断担忧。如果缺乏及时、有效的反垄断监管,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易受到垄断行为...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依赖于对数据、模型、人才和算力等关键资源的利用。通过分析各个关键资源背后的市场特征,可以发现其中有着内在的结构性垄断担忧。如果缺乏及时、有效的反垄断监管,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易受到垄断行为的阻碍。依据垄断行为影响程度的强弱,可以将潜在垄断行为分为封锁型行为、限制型行为和剥削型行为三类。为了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防止结构性的垄断担忧变成实质性的发展障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基于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推进反垄断监管。在此基础上,采用事前预防性监管为主的监管策略,并且强化面向国际、产业的监管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结构性垄断 垄断行为 反垄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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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常态化条件下的执法体制研究 被引量:2
18
作者 刘泉红 赵红波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4年第12期19-23,共5页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渐成常态的条件下,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及执法体制都亟需完善。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和相关实施细则,并从执法体制、执法理...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渐成常态的条件下,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及执法体制都亟需完善。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和相关实施细则,并从执法体制、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上加以完善,切实提高我国反垄断执法绩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法体制 反垄断执法 反垄断法律 执法方式 根本大法 反垄断机构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委员会 垄断协议 私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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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研究
19
作者 张勇 李泽远 《经济与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2-44,共13页
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的规模效应、网络效应、锁定效应以及双边或多边市场效应等特征使得平台经济垄断问题更为复杂和严重。垄断在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后衍生出算法共谋、数据滥用等一系列新型具体表现形式。平台经济反垄断在数字平... 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的规模效应、网络效应、锁定效应以及双边或多边市场效应等特征使得平台经济垄断问题更为复杂和严重。垄断在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后衍生出算法共谋、数据滥用等一系列新型具体表现形式。平台经济反垄断在数字平台相关市场的认定、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能力的认定上均面临困境,在监管上也存在监管能力不足、执行习惯不良、监管碎片化以及忽视合规激励等主要问题。面对平台经济垄断,应当以行政监管规制为主,对于危害性强、行政手段失效的情形则需要予以刑法规制。为有效应对平台经济垄断问题,有必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对监管理念与监管过程予以规范,促进监管的动态化、协同化发展并对信用监管和数字化监管进行有效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监管 数据共享 数字经济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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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保协议的反垄断豁免
20
作者 武亦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20-34,共15页
共保协议具有固定价格型横向垄断协议的外观,其“统一承保、统一分配保费收入”及“统一保险合同”等约定也具备竞争损害效果,原则上应被视为垄断协议予以禁止,但由于保险共保体模式在分散特定风险方面不可替代的优势,其在一定条件下符... 共保协议具有固定价格型横向垄断协议的外观,其“统一承保、统一分配保费收入”及“统一保险合同”等约定也具备竞争损害效果,原则上应被视为垄断协议予以禁止,但由于保险共保体模式在分散特定风险方面不可替代的优势,其在一定条件下符合反垄断豁免要求。若要获得反垄断豁免,共保协议需满足承保的风险只能通过共保体模式才能有效分散、统一使用的保险费率与保险内容未超出合理范围、不存在其他反竞争的约定等三项条件。其中,共保协议豁免的风险范围应限制为巨灾风险、新型风险、系统性风险;保险费率范围应限制为不低于纯风险保费费率且不过分高于纯风险保费费率;保险合同内容应满足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明显失衡的情形、不能导致消费者无法找到自己需要的保险条款和不能存在其他有碍消费者利益的条款等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共保体 共保协议 反垄断豁免 判断路径 风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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