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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足球培训补偿争议裁判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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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会英 李江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3-52,共10页
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等方法,对国际足球培训补偿机制与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判例进行研究,认为:国际足球培训补偿的合法性来源于欧盟法律基于足球行业的合法性目标所给予的一定限... 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等方法,对国际足球培训补偿机制与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判例进行研究,认为:国际足球培训补偿的合法性来源于欧盟法律基于足球行业的合法性目标所给予的一定限度的权利让渡,其性质是职业足球对业余足球或草根足球的反哺机制,其补偿权是国际足球联合会为培训俱乐部在球员转会后获得补偿而创设的一种债权;在足球培训补偿争议的处理中,CAS通过审查培训补偿触发条件和例外情况来确认培训补偿是否到期,通过确认权利主体、补偿权的放弃来明确培训补偿权利,通过审查培训补偿义务主体、义务拒绝以及是否存在规则规避以明晰培训补偿义务,并形成了相应的裁判标准。研究启示:我国足球利益相关者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其权利和义务;足球监管机构应依据公平原则建立健全足球行业实施保障机制;体育仲裁机构应依据公平原则建立足球培训补偿争议的审查和裁判标准,从而充分保障足球培训补偿实施的公正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足球 培训补偿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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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球员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争议的裁判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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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会英 张林 《体育教育学刊》 2024年第1期82-87,共6页
职业球员可以基于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而不受到体育处罚是国际足球转会规则的特殊规定。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分析体育正当理由规则的本质,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球员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争议判例。研... 职业球员可以基于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而不受到体育处罚是国际足球转会规则的特殊规定。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分析体育正当理由规则的本质,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球员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争议判例。研究认为,体育正当理由是国际足联为保护球员积极工作的权利而制定的规则;在处理此类争议时,CAS审查构成体育正当理由的要件包括成熟的职业球员、低于10%的出场率、赛季后15天内终止合同的期限及球员的个人情况,其中前三项要件必须累积满足并事先发出警告,才构成体育正当理由;CAS审查遵循保护球员人格权和维护合同稳定的原则。我国职业足球应保护球员积极参加比赛的权利和维护合同稳定,并通过严格的仲裁审查和扩大审查范围来促进保护球员积极参加比赛的权利和维护合同稳定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足球 体育正当理由 终止合同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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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平等”理念下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取向和规则释义
3
作者 刘韵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3-92,共10页
“制造平等”理念旨在平衡纠纷双方当事人间的势能差距,强调双方当事人的“武器平等”。在国际体育仲裁院“接近仲裁”的价值取向下,法律援助成为“制造平等”理念的具体化展开方式。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弱势... “制造平等”理念旨在平衡纠纷双方当事人间的势能差距,强调双方当事人的“武器平等”。在国际体育仲裁院“接近仲裁”的价值取向下,法律援助成为“制造平等”理念的具体化展开方式。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弱势当事人特别是运动员一方的仲裁权益。法律援助制度的参与主体、构成要件和生效效力等具体规则不仅是“制造平等”理念的具体体现,还呈现出法律援助权利化和社会保障化的现代发展倾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呈现援助主体扩大化和援助方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法律援助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我国体育仲裁法律援助发展的具体路径应融入构建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大局,借鉴和参考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或他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相关规定,契合《体育法》的价值追求并满足体育仲裁规则的体系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法律援助 接近CAS仲裁 体育 运动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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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处罚严格责任原则的反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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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苏 周兵 傅志平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18-121,共4页
通过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对兴奋剂处罚所适应的严格责任原则的反思,指出此原则不考虑当事人意向的弊端将会随着体育的全球化趋势而日益凸显。在对这种弊端的深层原因探究后,为确保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严格责任原则在兴奋剂处罚中的核心地位不... 通过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对兴奋剂处罚所适应的严格责任原则的反思,指出此原则不考虑当事人意向的弊端将会随着体育的全球化趋势而日益凸显。在对这种弊端的深层原因探究后,为确保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严格责任原则在兴奋剂处罚中的核心地位不动摇,提出了前瞻性的完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兴奋剂 严格责任 责任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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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评述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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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树理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29-31,共3页
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国际奥委会建立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及体育仲裁院是世界著名的体育仲裁机构。本文对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机制的产生历史 ,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 ,体育仲裁院仲裁机构之组成及其职能等问题进行了... 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国际奥委会建立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及体育仲裁院是世界著名的体育仲裁机构。本文对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机制的产生历史 ,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 ,体育仲裁院仲裁机构之组成及其职能等问题进行了述评 ,并分析了体育仲裁院解决体育纠纷存在的优势以及中国对该机构之利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体育仲裁制度 国际奥委会 独立性 仲裁机构 体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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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仲裁机制评析 被引量:19
6
作者 周青山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51-55,共5页
2019年1月1日,国际体育仲裁院新设立了兴奋剂仲裁部门,并正式开始运作。该机构是顺应世界体育领域反兴奋剂机制改革的产物,根据国际体育组织授权,其可以行使从兴奋剂违规认定到处罚的全部权力。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专门制定了《国际体育... 2019年1月1日,国际体育仲裁院新设立了兴奋剂仲裁部门,并正式开始运作。该机构是顺应世界体育领域反兴奋剂机制改革的产物,根据国际体育组织授权,其可以行使从兴奋剂违规认定到处罚的全部权力。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专门制定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部门仲裁规则》,作为兴奋剂仲裁庭的程序规则,该规则考虑了兴奋剂纠纷的特点,设置了一些特殊仲裁制度,比如建立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庭类型,重视专家证人作用,公开开庭,仲裁裁决书强制性公开。仲裁程序优化了国际体育兴奋剂违规处理流程,但本质上并没有扩充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权力。中国应该积极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判例,应对这一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兴奋剂 体育仲裁 国际体育仲裁院 仲裁制度 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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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证明标准研究 被引量:3
7
作者 张鹏 《中国体育科技》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7-44,共8页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根据案件类型和主体的不同,对证明标准作出了区别规定。在体育组织明文规定采用或然性权衡标准、运动员明示同意或然性权衡标准及证据伪造案件中,证明标准被确定为或然性权衡标准。放心满意标准则适用于体育组织规...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根据案件类型和主体的不同,对证明标准作出了区别规定。在体育组织明文规定采用或然性权衡标准、运动员明示同意或然性权衡标准及证据伪造案件中,证明标准被确定为或然性权衡标准。放心满意标准则适用于体育组织规则中专门就此作出规定、兴奋剂案件、操控比赛案件、搭桥转会案件等4类情形。在后3类情形中,放心满意标准仅适用于体育组织;对于运动员、俱乐部而言,仅需满足或然性权衡标准。作为放心满意标准来源的英美法中,英国、加拿大等国最高法院均不予承认该标准作为单独证明标准,而是将其统一于或然性权衡标准。因此,放心满意标准的适用极有可能被限定于仲裁"先例"所确认的4类特定案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证明标准 放心满意标准 或然性权衡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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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与“Lex Sportiva”的发展研究 被引量:12
8
作者 向会英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0-44,共5页
在体育运动全球化的进程中,大量涌现的体育纠纷对建立体育领域国际纠纷机制提出迫切的诉求,国际体育仲裁院(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简称CAS)应运而生。国际体育仲裁院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其权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由国际体... 在体育运动全球化的进程中,大量涌现的体育纠纷对建立体育领域国际纠纷机制提出迫切的诉求,国际体育仲裁院(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简称CAS)应运而生。国际体育仲裁院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其权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由国际体育仲裁院提出的"Lex Sporti-va"也得到了快速的成长。国际体育仲裁院是"Lex Sportiva"的形成基础和发展动力,也是"LexSportiva"规范稳定性的保证,二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国际体育仲裁院通过内部秩序的一般化、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与发展、特殊规则的创造、先例形成普通法、上诉程序普遍化和统一化等原则形成"Lex Sportiva"。依据一般的法律发展规律和趋势,"Lex Sportiva"将伴随着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发展而成长,其发展将走判例法制度与法典编纂相结合的道路,国际体育仲裁院在"Lex Sportiva"的发展中始终担任重要的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LEX Sportiva 国际体育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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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谈体育运动国籍问题 被引量:9
9
作者 黄世席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7-12,共6页
国籍是国际性运动员代表某个国家参赛的基本要件,但是因为各国有关国籍原则的规定不同而出现了国籍争议,在国际体育运动中也不例外。解决体育运动国籍争议的根据除了要依据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章程外,还要根据有关国内法的规定,并遵守国... 国籍是国际性运动员代表某个国家参赛的基本要件,但是因为各国有关国籍原则的规定不同而出现了国籍争议,在国际体育运动中也不例外。解决体育运动国籍争议的根据除了要依据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章程外,还要根据有关国内法的规定,并遵守国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中涉及国籍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国际体育运动 体育运动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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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之发展探析 被引量:10
10
作者 黄世席 《中国体育科技》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47-50,66,共5页
成立20周年的国际体育仲裁院有4个发展阶段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成立和瑞士最高法院的判决;国际体育仲裁规则的修改和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成立;国际体育仲裁院常设和机构特别仲裁分院的成立;国际田联和国际足联接受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条款... 成立20周年的国际体育仲裁院有4个发展阶段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成立和瑞士最高法院的判决;国际体育仲裁规则的修改和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成立;国际体育仲裁院常设和机构特别仲裁分院的成立;国际田联和国际足联接受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条款。仲裁员和仲裁数量的不断增加也表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不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仲裁规则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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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结果类型化探讨 被引量:5
11
作者 熊瑛子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33-38,共6页
国际体育仲裁实践中出现的8类裁决结果分别是:程序性裁决中的管辖权确认、管辖权否认、案件撤回3类和实体性裁判中的支持仲裁请求、驳回仲裁请求、部分支持仲裁请求、不予采纳、其他结果 5类。通过对这些裁决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发现:CA... 国际体育仲裁实践中出现的8类裁决结果分别是:程序性裁决中的管辖权确认、管辖权否认、案件撤回3类和实体性裁判中的支持仲裁请求、驳回仲裁请求、部分支持仲裁请求、不予采纳、其他结果 5类。通过对这些裁决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发现:CAS仲裁中存在裁决结果超出申诉请求范围、CAS仲裁庭拥有过大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建议将申诉请求类型化并使之与裁决结果相匹配,剔除撤回类案件,新增和解类案件,规制CAS全面审查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体育仲裁 裁决结果 类型化 体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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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上诉仲裁制度浅析 被引量:6
12
作者 黄世席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51-55,共5页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包括普通仲裁、上诉仲裁以及奥运会特别仲裁三种形式,其中上诉仲裁是最主要的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形式,对其进行的研究包括上诉仲裁的管辖权、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随着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的即...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包括普通仲裁、上诉仲裁以及奥运会特别仲裁三种形式,其中上诉仲裁是最主要的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形式,对其进行的研究包括上诉仲裁的管辖权、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随着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的即将召开,我们应加大对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上诉仲裁制度 管辖权 仲裁程序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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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普通程序案件的实体法律适用 被引量:6
13
作者 董金鑫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31-35,70,共6页
《体育规则》第R45条规定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审理普通程序案件时的实体法律适用。该规则虽然尊重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规则,但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规则时,却一概适用瑞士法,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另外,由于规则没有规定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 《体育规则》第R45条规定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审理普通程序案件时的实体法律适用。该规则虽然尊重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规则,但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规则时,却一概适用瑞士法,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另外,由于规则没有规定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国际强制规范的直接适用,同样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故应效仿通行的国际做法,对第R45条予以修订。具体而言,首先应将当事人选法的方式限于明示;其次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仲裁庭认为适合的法律规则;最后,还要增加国际强制规范适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普通程序 实体法律适用 国际强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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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反思及完善——以反兴奋剂部门的设立和佩希施泰因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6
14
作者 刘韵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38-244,共7页
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 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仲裁程序改革之起点,当前有必要突破原有路径束缚,重新建构仲裁程序以平衡运动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通过富有针对性的修正路径倒逼CAS仲裁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认为应以平等、正确、经济为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总体价值架构,认采部分普世法原则,同时辅以妥适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现有兴奋剂案件仲裁体系下,应强化平等理念,推进从规则的形式平等至裁决过程的实质平等;确立职权探知主义、协同主义,促进多方共同参与程序推进互动模式的形成,维护当事人有合理、公平参与及异议的权利;认采武器均等原则,完善程序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落实仲裁平等权保障程序安定,满足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控制性或期待可能性,以获裁决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反兴奋剂部门 佩希施泰因案 协同主义 程序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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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普通仲裁制度浅析 被引量:5
15
作者 黄世席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6-19,24,共5页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包括普通仲裁、上诉仲裁以及奥运会特别仲裁三种形式,其中普通仲裁是最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进行的研究包括普通仲裁的管辖权、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随着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的...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包括普通仲裁、上诉仲裁以及奥运会特别仲裁三种形式,其中普通仲裁是最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进行的研究包括普通仲裁的管辖权、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随着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的即将召开,我们应加大对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普通仲裁 仲裁管辖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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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与体育纠纷法律救济机制 被引量:5
16
作者 郭树理 《体育文化导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21-23,共3页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CAS 体育纠纷 法律机制 解决机制 实体规则 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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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雅典奥运会看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谈对兴奋剂使用者的处罚 被引量:5
17
作者 黄世席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9-12,共4页
对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实施的处罚措施取决于解决该争议所适用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处罚的主要依据是责行相适应原则。对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的处罚可分为固定性的取消参赛资格的体育运动处罚和附加的或者灵活性的纪律性处罚两种形式。
关键词 兴奋剂 国际体育仲裁院 取消参赛资格 纪律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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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看兴奋剂争议中的严格责任问题 被引量:4
18
作者 黄世席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1-14,共4页
对体育运动中服用兴奋剂行为所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大多数情况下根本不考虑有关当事人的主观意向。举证责任一般由指控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体育组织承担,服用兴奋剂的嫌疑运动员也可以提供减轻处罚的证据。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兴奋剂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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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规则》第58条释义 被引量:5
19
作者 杨磊 《中国体育科技》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4-130,135,共8页
国际体育仲裁院2013年新版仲裁规则对于第58条的修订,以及以往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实践表明了体育规则的适用不以当事人的选择为必要条件,具有适用的必然性与优先性;体育组织所在地国法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没有选择国家法;仲裁庭在适... 国际体育仲裁院2013年新版仲裁规则对于第58条的修订,以及以往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实践表明了体育规则的适用不以当事人的选择为必要条件,具有适用的必然性与优先性;体育组织所在地国法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没有选择国家法;仲裁庭在适用其所认为可适用的法律时,应当说明理由。现有第58条的设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亟待完善之处,从微观而言,需要进一步精确第58条的文本含义,从宏观而言,CAS仲裁庭本身需要严谨对待裁决书法律适用部分的表述,以避免造成误读。我国在自身的体育法治建设以及仲裁规则的构建时,也应充分考虑体育规则与国家法的适用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与作用大小以及仲裁庭自由裁量的规范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体育仲裁规则》 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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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区分管辖机制 被引量:3
20
作者 杨磊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31-39,共9页
国际体育仲裁院通过在内部设立普通仲裁处、上诉仲裁处和特别仲裁处这三类仲裁机构,将其管辖权进行了进一步的区分,并经过自身规则体系的规定,将仲裁程序规则的适用范围与各内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相联系,至此形成了以纠纷类型为区分管... 国际体育仲裁院通过在内部设立普通仲裁处、上诉仲裁处和特别仲裁处这三类仲裁机构,将其管辖权进行了进一步的区分,并经过自身规则体系的规定,将仲裁程序规则的适用范围与各内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相联系,至此形成了以纠纷类型为区分管辖出发点、以"程序——机构"的逆向方式为具体运作规则的区分管辖机制。然而由于CAS自身规则体系的漏洞,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对机制存在的必然影响,导致这一机制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各内部仲裁机构之间管辖界限不清、区分标准模糊、区分管辖决定权不明等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发现,这些问题的背后涉及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体育自治与仲裁规制、学理判断与实践操作之间的价值交融和转换。因此,CAS区分管辖所显现的问题,有的是可以通过完善规则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有的则是体育纠纷和纠纷解决特殊性的反映。我国在建立自身的体育仲裁制度时,可以采用CAS式的区分管辖方式,但需要经过几方面的改良,以构建成更完善的区分管辖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管辖 区分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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