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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位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论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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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湛中乐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3,共13页
《学位法》的制定是全面提升学位工作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一步。在学位法治目标导向下的《学位法》,从国家学位形态与大学学位形态的平衡调适、学位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学位工作体制的三级架构、学位授予制度的优化完善... 《学位法》的制定是全面提升学位工作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一步。在学位法治目标导向下的《学位法》,从国家学位形态与大学学位形态的平衡调适、学位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学位工作体制的三级架构、学位授予制度的优化完善、学位质量保障的制度创新、学位权益保护与争议解决的一体建设等六个方面,对我国学位制度进行了大幅调整。围绕学位立法的主要内容,深刻剖析制度革新背后的理论逻辑,提出新学位制度贯彻实施的具体建议,确保在法定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将我国学位制度优势转换为现实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 学位形态 学位工作体制 学位授予制度 学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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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指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方向
2
作者 王战军 《教育家》 2024年第21期1-1,共1页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位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学位制度走向成熟,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从法律...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位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学位制度走向成熟,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从法律上明确了我国学位工作体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管理的三级主体,使我国学位管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 教育强国 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 省级学位委员会 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 中国学位制度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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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加快推进教育法典编撰——由学位条例升法引出的思考 被引量:1
3
作者 张莹 《人大研究》 2024年第7期76-76,F0003,共2页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科教兴国战略向纵深实施,国家一系列以“教育”为规范主旨的修法、立法,清晰地描绘出二十余年来教育立法在继承与发展中不断递进的足迹。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科教兴国战略向纵深实施,国家一系列以“教育”为规范主旨的修法、立法,清晰地描绘出二十余年来教育立法在继承与发展中不断递进的足迹。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简称《学位法》),总计七章、四十五条,大约5300余字。若是探究该项法律规范最早发端,便是1980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简称《学位条例》)。该条例作为我国的第一部教育法律,当时仅为二十条。《学位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教兴国战略 学位条例 法典编撰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 加快推进 学位条例》 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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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制定中的若干重要法律问题 被引量:8
4
作者 湛中乐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1-50,共10页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关系;三是《学位法》立法的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四是学位授予单位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与程序;五是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六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系评定委员会分会与答辩委员会的关系;七是学位撤销的条件与程序;八是有关学位纠纷的法律解决;九是对国外大学学位的认证,等等。对以上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对理解和适用《学位法》至关重要。同时,作为教育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学位法》并没有穷尽所有细节,主要是确定了原则和框架,为学位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总之,一部公正、透明、有利于学术发展的《学位法》对促进学术交流、提升教育质量、维护学位制度的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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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高校学位撤销的非学术标准探究
5
作者 王琦 《大学教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1-79,共9页
学位撤销的非学术标准可划分为政治性标准、纪法性标准及品德性标准,具有与学术标准同等重要地位。《学位法》第37条欠缺可操作性,且非学术标准的设定权限与实施程序等问题暂付阙如,《学位法实施办法》应当依据非学术标准的类型,在行政... 学位撤销的非学术标准可划分为政治性标准、纪法性标准及品德性标准,具有与学术标准同等重要地位。《学位法》第37条欠缺可操作性,且非学术标准的设定权限与实施程序等问题暂付阙如,《学位法实施办法》应当依据非学术标准的类型,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下将兜底条款转化为列举性条款。非学术标准的设定权限应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内容应契合比例原则,并依照正当程序原则保障学位获得者的程序性权利及救济渠道。高校应根据具体情节适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并着力于制度保障和组织建设,采取法治化的学位纠纷解决方式。为强化对高校适用非学术标准的监督,可通过司法力量实现高校依法自主办学与学位获得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撤销 非学术标准 学位 学位纠纷 学位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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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价的本质属性及其可诉性初探——以学位申请的“论文评阅”环节为例
6
作者 周详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6-23,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首次在学位领域的法律与行政法规中新增了“学术评价”概念,学术评价活动从传统惯习成为法律规制,具有了法定身份。学位申请中的学术评价属于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口管理”的重要环节,决定申请人是否能够获取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首次在学位领域的法律与行政法规中新增了“学术评价”概念,学术评价活动从传统惯习成为法律规制,具有了法定身份。学位申请中的学术评价属于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口管理”的重要环节,决定申请人是否能够获取学位证书。梳理历年来与学位相关的司法案件可以发现,司法介入学位纠纷通常回避了论文评价等实质性内容,使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灰色地带。作为学术评价的重点内容,高校设定论文评阅环节具有上位法依据,但论文评阅结果能够直接影响学位授予行为,因而也引发是否可诉的争论。与此同时,论文评阅又是论文评审专家专业意见的独立表达,是学者独立行使学术判断权利的重要领域,不构成完整的行政行为,不应具有可诉性。论文评阅具有双重属性,在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学校在尊重评阅专家的学术自主判断的同时,需要适当设定并严格履行程序,履行告知和审核的各项义务,规范学位申请审核行为。这是《学位法》严格质量控制、依法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制度 学术评价 学位申请 论文评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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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科升级后书法研究生学位点的调整、设置与建设研究
7
作者 杨锁强 《大学书法》 2024年第3期36-42,共7页
对我国书法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建设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在书法研究生专业学位若干问题探讨的基础上,以《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目录制定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意义、总体思路、改革举措、最新变化和目录管理新机制为依据,... 对我国书法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建设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在书法研究生专业学位若干问题探讨的基础上,以《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目录制定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意义、总体思路、改革举措、最新变化和目录管理新机制为依据,对书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博士点与硕士点的调整与设置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调整方案;并对学科升级后书法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点设置 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 书法博士 书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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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拟立背景下职业本科学位授权与授予的法理基础及其制度改造
8
作者 陈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4-51,共8页
《学位法》拟立为职业本科学位设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与全面的规范框架。学士学位制度是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职业本科毕业生阶层再生产的必要条件。职业本科学位与普通本科学位价值等同、效用一致,并且已投入实践... 《学位法》拟立为职业本科学位设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与全面的规范框架。学士学位制度是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职业本科毕业生阶层再生产的必要条件。职业本科学位与普通本科学位价值等同、效用一致,并且已投入实践。其中,学位授权与授予分别是学位制度运行的逻辑起点与逻辑结果,二者合力保障职业本科学位授予质量,其背后分别蕴含着高校自主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基于高校自主权实施职业本科学位授权的许可化改造,需明确其行政许可法律性质、补足正当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基于学生受教育权实施职业本科学位授予的法治化改造,需明确授予标准制定的法律原则,优化授予标准的形式载体,规范学位授予的正当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职业本科 学士学位 学位授权 学位授予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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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应如何处理——对学位论文抽检制度的检视与反思
9
作者 尹婷 《重庆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9-100,共12页
学位论文抽检制度由3个层面的规范构成,国家和省两级的行政规范以及高校自行制定的校规都规定了对“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处理规则。行政规范设定的处理规则与高校通过校规设定的处理规则有明显差别,前者以学位授予单位为主要的责任主... 学位论文抽检制度由3个层面的规范构成,国家和省两级的行政规范以及高校自行制定的校规都规定了对“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处理规则。行政规范设定的处理规则与高校通过校规设定的处理规则有明显差别,前者以学位授予单位为主要的责任主体,后者则更倾向于将整体责任传导转化至“直接责任人”——指导教师和论文作者,并设置了包括撤销学位在内的一系列责任后果。部分高校校规将“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与学位撤销的不当联结,对学位获得者的权益保障不足,不符合公平归责的原则,明显违背《学位法》严格限制学位撤销权的立法意旨,面临合法性危机。同时,整体责任向个人责任的转化也会替换抽检制度最初“以评促改”的目标,抑制政策发挥应有效能。在功能适当原则下,对“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处理要兼顾学位授予质量上的国家监督、高校自主权和学生权益保护,发挥论文抽检制度合目的性监督的功能。处理规则应在分类原则的基础上,区分作为行政监督依据的行政规范和作为学术治理机制的高校校规的权限。对于行政规范,处理规则应恪守行政监督边界,将“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作为对学位授予质量宏观调控的指标,增强不同监督方式的衔接,并从结果公开方式、抽检范围确定、处理申诉机制3个层面完善抽检制度。对于高校校规,处理规则应对“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进行类型化区分,避免与学位撤销的不当联结,对仅涉及内部学术治理的处理措施,高校具有高度的自治空间,一旦突破高校内部秩序则需要明确的法律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抽检制度 学位 学位撤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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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审议通过 学位条例实施以来首次全面修订,保障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
10
《研究生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F0002-F0002,共1页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制度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确立了我国学位制...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制度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确立了我国学位制度,在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学位条例已不能满足实践需求,需要修改完善。在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学位法,是自1981年1月1日学位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制度 学位条例 高层次人才培养 新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 高等教育事业 实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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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审议通过 学位条例实施以来首次全面修订保障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
11
《江苏高职教育》 2024年第2期F0003-F0003,共1页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制度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确立了我国学位制...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制度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确立了我国学位制度,在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学位条例已不能满足实践需求,需要修改完善。在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学位法,是自1981年1月1日学位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制度 学位条例 高层次人才培养 新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 高等教育事业 实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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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审议通过
12
《西藏教育》 2024年第6期4-4,共1页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制度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确立了我国学位制...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制度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确立了我国学位制度,在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学位条例已不能满足实践需求,需要修改完善。在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学位法,是自1981年1月1日学位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制度 高层次人才培养 新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条例 学位 高等教育事业 实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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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培养风景园林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现路径 被引量:1
13
作者 王忠君 石玲 王冲 《高教学刊》 2024年第S01期10-13,共4页
随着2022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的正式出台,风景园林博士专业学位将成为培养风景园林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要渠道。针对风景园林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从课程体系设计、实践体系设置、学位论文创... 随着2022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的正式出台,风景园林博士专业学位将成为培养风景园林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要渠道。针对风景园林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从课程体系设计、实践体系设置、学位论文创新三个方面进行系统性人才培养体系设计,以充分保障风景园林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景园林学科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博士专业学位 专业博士教育 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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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制度起源与博士生培养模式演变
14
作者 董维春 姜璐 刘晓光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6-15,共10页
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需要厘清学位制度起源与模式演变。博士学位起源于欧洲中世纪,以巴黎大学为代表,早期仅授予医学、法学和神学三科,以辩论为主,是最高智力能力的标志。科学革命后,哲学博士学位逐步取得合法地... 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需要厘清学位制度起源与模式演变。博士学位起源于欧洲中世纪,以巴黎大学为代表,早期仅授予医学、法学和神学三科,以辩论为主,是最高智力能力的标志。科学革命后,哲学博士学位逐步取得合法地位,以柏林大学为代表,通过研讨班、研究所和书面论文等制度设计,形成了洪堡模式,是对学位获得者独立开展学术研究能力的认可。美国通过研究生院制度,促进了博士生教育规模化和多样化,形成了美国模式。为适应产业革命对实用人才的需求,欧洲创办了专门学院,美国形成了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不同模式的学位制度有其历史背景与社会属性,在健全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时,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在借鉴的基础上创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哲学博士 专业学位 学位制度 研究生教育 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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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结论异议的申诉制度探析
15
作者 方跃平 高井祥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62-69,共8页
我国目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被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抽检评议;另一种是学位论文答辩前的例行评议。学位论文评议结论对学位申请人是否能参与答辩或学位获得者能否保留住学位有重要影响,学位申请... 我国目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被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抽检评议;另一种是学位论文答辩前的例行评议。学位论文评议结论对学位申请人是否能参与答辩或学位获得者能否保留住学位有重要影响,学位申请者或获得者在对学位评议结论有异议时应享有申诉权。各学位授予单位关于申诉权的发生事由与提出条件有不同规定,在国家法律层面缺失救济程序的情况下,学位申请者或获得者只能根据各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诉程序去寻求权利救济与保护。目前,我国现行的学位论文评议结论异议申请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程序缺失、申诉范围狭隘、审查职责不清等问题,应完善学位论文申诉权及申诉程序的原则,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程序规则,扩大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结论异议申诉的范围,加强异议申诉程序的正当性设计以及完善我国现行的学位论文的复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论文 异议申诉 申诉权 申诉程序 学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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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支撑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贯彻实施研讨会综述
16
作者 邹丽丽 刘俊起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66-72,共7页
202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贯彻实施研讨会在北京召开。16位特邀专家学者及400余位参会代表就《学位法》的立法过程及主要精神、《学位法》实施后的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法》实施后的学位授予工作、《学位法》实施后的学位... 202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贯彻实施研讨会在北京召开。16位特邀专家学者及400余位参会代表就《学位法》的立法过程及主要精神、《学位法》实施后的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法》实施后的学位授予工作、《学位法》实施后的学位质量保障、《学位法》实施后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形式与评价标准等问题展开讨论。会议提出,《学位法》的通过与施行实现了从政策指引到法律规范的转化,以最具权威性的立法举措,为巩固学位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质量、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等现实问题完善了法理基础,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与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分类 学位授予 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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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专业学位概念及学术化问题的认识误区与辨析
17
作者 李安萍 胡秀英 《教育与考试》 2024年第5期47-54,共8页
我国博士专业学位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与国外专业博士概念混淆不清和博士专业学位学术化问题,由此产生了中美博士专业学位具有相同范畴、普遍关注博士专业学位学术化问题的表征与国际共性、忽视学术化问题的本土根源、弱化学位论文解决学... 我国博士专业学位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与国外专业博士概念混淆不清和博士专业学位学术化问题,由此产生了中美博士专业学位具有相同范畴、普遍关注博士专业学位学术化问题的表征与国际共性、忽视学术化问题的本土根源、弱化学位论文解决学术化问题等认识误区。研究表明,我国博士专业学位的概念范畴应该是大于美国专业博士学位;我国博士专业学位学术化问题的解决具有本土化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基于我国硕士、博士学位间的特殊关系,在推进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同时,需要关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域长期存在问题及其解决途径;解决博士专业学位学术化问题,应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经验,警惕降低学位论文标准甚至取消学位论文的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博士专业学位 专业博士学位 概念范畴 学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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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下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探索与实践 被引量:1
18
作者 周佳栋 《江苏科技信息》 2024年第1期68-71,共4页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并不仅是狭义上的、单指学位授予环节或学位论文的质量,而应是广义上的、涵盖研究生教育从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到就业发展的全过程质量。文章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剖析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并不仅是狭义上的、单指学位授予环节或学位论文的质量,而应是广义上的、涵盖研究生教育从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到就业发展的全过程质量。文章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剖析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而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经验,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三层次、四主体、五维度”学位授予质量体系,从生源质量、培养质量、指导质量、学位质量、发展质量5个方面提出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可行性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一流”建设 专业学位 研究生 学位授予质量 质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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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中非学术标准的界分与适用——兼议《学位法》关于非学术标准的规定
19
作者 龚向和 张颂昀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0-76,共7页
随着学位制度的深入推进以及《学位法》的出台,学位授予非学术标准引发了新的理论问题与实务争议。从学位的社会价值、历史经验、道德期许、权利义务统一及国际惯例来看,学位授予考察除了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等学术标准外,还... 随着学位制度的深入推进以及《学位法》的出台,学位授予非学术标准引发了新的理论问题与实务争议。从学位的社会价值、历史经验、道德期许、权利义务统一及国际惯例来看,学位授予考察除了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等学术标准外,还应当包含政治标准、品行标准等在内的诸多非学术标准。学位授予非学术标准在适用中应当注意适用对象、方式和范围等现实问题,为完善《学位法》、出台相关配套规定以及编纂教育法典提供建设性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学术标准 学位授予 学位法》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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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不授予学位兜底条款的法理阐释与实践限度
20
作者 陈鹏 张帅正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2-44,共13页
我国《学位法》第37条第3项将“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设置为兜底条款,保持了立法的开放性,但易导致高校的涉学位规则任意程度过高,引发学生权利保护争议。法理上,“不授予学位”事由可分为学术与非学术两... 我国《学位法》第37条第3项将“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设置为兜底条款,保持了立法的开放性,但易导致高校的涉学位规则任意程度过高,引发学生权利保护争议。法理上,“不授予学位”事由可分为学术与非学术两类,因我国学位管理体制采学历与学位并行模式,大量非学术事由处于该条款涵摄范围内,导致条款明确性不足。从“法益”视角分析不授予学位兜底条款的实践表征,明确性不足导致条款适用界限模糊,引发学生权利与学位授予权力失衡和过度维护公共利益的问题。未来制定的“学位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范应重申法律保留原则,增强不授予学位兜底条款整体上的明确性;应增设正当程序条款,平衡学位权利与学位授予权力;应遵守比例原则,促进不授予学位行为背后的公私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 不授予学位兜底条款 法律保留 正当程序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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