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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论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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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9-112,共14页
围绕《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在主体范围、内容标准、因果关系、补充责任四个方面尚未被完全厘清。立基于本土视野,应结合司法实践积累的裁判智识形塑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论框架。具体而言,若单纯站在第1198条的立场会得... 围绕《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在主体范围、内容标准、因果关系、补充责任四个方面尚未被完全厘清。立基于本土视野,应结合司法实践积累的裁判智识形塑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论框架。具体而言,若单纯站在第1198条的立场会得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射程狭窄的结论,正确的路径是在《民法典》第1198条与第1165条第1款的互动关系中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范围加以延展。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标准因为概念的抽象性形成法内漏洞,依托本土裁判资源可以提炼出社会危险本身的严重性、对社会危险的控制能力、社会活动的营利性、义务相对人特别保护的必要性、安保措施的经济成本五方面的规范要素,该等要素可以向法官提供论证安全保障义务的指导性观点。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因果认定上,出于规范目的的考虑应该放宽评价标准,原则上只要不能排除安全保障措施降低致害的可能性就应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至于补充责任的适用条件,理论界与司法实务在原因力与第三人主观样态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左,站在司法实践的立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仅仅作为次要原因间接参与致害时才使得安保义务人享有责任承担的顺位利益,否则就应该采取按份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因果关系 规范目的 补充责任 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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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基于2021年甘肃白银越野赛事故的分析
2
作者 王晓贞 《临沂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16-127,共12页
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对其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的参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021年甘肃白银越野赛事件反映出体育赛事组织者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不足,导致参赛者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同时也影响了组织者的声誉。通过文献分析和事件分析,组织... 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对其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的参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021年甘肃白银越野赛事件反映出体育赛事组织者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不足,导致参赛者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同时也影响了组织者的声誉。通过文献分析和事件分析,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衡量标准包括风险是否可以被组织者合理预见、组织者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组织者行为与致害风险发生的关联度、受害人自我保护可能性以及风险的致害程度。因此,判断义务人责任分配比例时应当充分结合上述因素综合衡量各方主体的风险责任,平衡安全保障义务与自甘风险的对抗关系,全面分析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责任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组织者 安全保障义务 自甘风险 2021年甘肃白银越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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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构建 被引量:9
3
作者 曹凡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3-81,共9页
作为强化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的重要工具,我国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围绕危险控制理论展开设计,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因开启、持续了电商活动中的特定危险,而需承担的防范危险、维护安全的作为义务,以避免他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 作为强化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的重要工具,我国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围绕危险控制理论展开设计,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因开启、持续了电商活动中的特定危险,而需承担的防范危险、维护安全的作为义务,以避免他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在此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应当以控制力为基准因素展开二阶判断,在个案中首先对控制力的有无进行认定,然后进一步根据物理实体、交易规则、信息规则等认定控制力的大小。同时,结合控制成本、自救可能性和获益情况的衡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所负担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危险控制力 平台责任 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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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滑雪场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基于504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被引量:1
4
作者 王堃宇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5-63,共9页
后冬奥时代在公众热衷参与滑雪运动的同时,滑雪事故频繁发生,这需要滑雪场正确履行《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对504份裁判文书分析发现,滑雪场涉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数量稳中有升,同时表现出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就裁判结... 后冬奥时代在公众热衷参与滑雪运动的同时,滑雪事故频繁发生,这需要滑雪场正确履行《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对504份裁判文书分析发现,滑雪场涉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数量稳中有升,同时表现出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就裁判结果而言,当事人对抗激烈且法院倾向判决滑雪场承担责任,另有近半数案件的受害人以保险方式获得救济。此外,法院在判断滑雪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何配置第三人侵权时滑雪场的责任、如何采纳滑雪场责任的抗辩事由、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滑雪场是否赔偿精神损害等方面缺少统一的裁判标准,存在裁判规则供给的局促。对此,应该承认过错要素在判定滑雪场安全保障责任的独立价值,动态把握滑雪场安全保障义务裁判尺度,要求第三人侵权时滑雪场承担补充责任,允许滑雪场援引自甘风险规则等抗辩事由减轻责任,妥当配置滑雪场的举证责任,导正滑雪场赔偿精神损害的裁判思路,从而为冰雪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冰雪经济 滑雪场 民法典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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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坠)物侵权案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考论
5
作者 代嘉欣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5期65-68,共4页
高空抛(坠)物案发生时,物业公司作为新的责任主体需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民法典》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所作出的规定。从安全保障义务的现实基础与理论基础出发,确定了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正当性。通... 高空抛(坠)物案发生时,物业公司作为新的责任主体需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民法典》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所作出的规定。从安全保障义务的现实基础与理论基础出发,确定了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正当性。通过分析高空抛(坠)物案发生具有偶然性、可预防性特点,整理出一套物业公司在“合理限度内”履行的管理方法。对于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应当区分坠物或抛掷物的来源,过错推定原则只能在法律明确规定时采用。为了平衡各方责任主体的利益,确定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时应当视情况而定,其最终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为直接赔偿责任或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坠)物 物业公司 安全保障义务 管理方法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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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6
作者 钱昕妍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3196-3202,共7页
关于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电子商务法》未出台之前,法院多援引《消费者安全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作为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的法理依据,但《侵权责任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网络服务者知道并且未采取... 关于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电子商务法》未出台之前,法院多援引《消费者安全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作为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的法理依据,但《侵权责任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网络服务者知道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这两个必要前提,某些网络平台侵权案件的判决中虽然其审判结果在法理上是公正的,但如果仅仅以法条表面判断裁判结果是否合适还有待商榷。多数学者认为,在判定平台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考量中,应结合平台自身特点,以适用“补充责任”为原则,“连带责任”为例外,由此更好的平衡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安全保障义务 责任形态 补充责任 平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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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一般性安全保障义务的规范基础探寻
7
作者 李发娇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3期4493-4498,共6页
2018年,《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规定其中,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律支撑,对促进我国电商行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和控制者,作为开启危险... 2018年,《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规定其中,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律支撑,对促进我国电商行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和控制者,作为开启危险源的既得利益者,其对消费者所开启的风险不止限于生命健康权利方面,还包括了其他非人身权益方面,即电商平台一般性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存在的正当性。然《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中仅明确规定了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方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电商平台的一般性安全保障义务适用基础为何则存在着疑问,故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进行解释论上的重构,为平台一般性安全保障义务找到适用的规范基础,以期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安全保障义务 电商平台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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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认定探究
8
作者 胡江艳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1242-1247,共6页
电商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催生了新兴市场的同时,也给现行的经济秩序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冲击,其中最突出的是各种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法治背景下,国家不断通过健全有关法律的形式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保障。《电子商... 电商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催生了新兴市场的同时,也给现行的经济秩序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冲击,其中最突出的是各种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法治背景下,国家不断通过健全有关法律的形式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保障。《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首次明文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须承担赔偿责任,此举为电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指引,同时意味着我国从法律层面上对社会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呼声不断增强的回应。遗憾的是从现实情形来看,由于这一规定较含糊和抽象,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以及关于特定责任的分担等问题都没有明确,导致司法实务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的认定仍然存在一定的困境。基于此,需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调整和完善,对电商平台的责任进行清晰的认定,落实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从而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责任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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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探析
9
作者 万海霞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2944-2949,共6页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创造性地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传统管理者和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相比,电商平台虽然不是实物空间,但该条款也并非《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的特殊规定,而应在电子商务领域对其予以解读与...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创造性地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传统管理者和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相比,电商平台虽然不是实物空间,但该条款也并非《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的特殊规定,而应在电子商务领域对其予以解读与适用。该安全保障义务不在《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列举的作为义务之列,而旨在最低限度地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尽最大努力保护平台内交易参与者的生命健康权。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宜采取多元论的观点,即“相应责任”的形式并不固定,在具体承担何种类型的责任上,可涵盖所有可能的侵权责任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适用标准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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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10
作者 张亦凡 段颍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1期29-32,共4页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规定不够具体需要进一步探讨。从目前司法实践上看,安保义务有扩大化使用的趋势,需要明晰其内容与边界,具体为保障平台网络安全的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实时监控义务...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规定不够具体需要进一步探讨。从目前司法实践上看,安保义务有扩大化使用的趋势,需要明晰其内容与边界,具体为保障平台网络安全的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实时监控义务、完善投诉渠道与评价制度的义务和及时救济义务等。未尽安保义务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基于具体法律关系下电商平台违反安保义务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不同,应当定义为多元化和包容性的责任,有第三人介入下,涵盖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按份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生命健康权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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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11
作者 罗园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1432-1436,共5页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也正是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过快,平台提供的各类商品服务越来越多,平台经营者在日常交易过程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电子商务平台是平台内经营者与买...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也正是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过快,平台提供的各类商品服务越来越多,平台经营者在日常交易过程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电子商务平台是平台内经营者与买家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18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展现了国家在立法层面对于电商平台出现的问题的重视,其中38条规定了涉及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法条的规定较为粗略,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认定标准模糊,安全保障义务中的相应责任未给予明示,造成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议。笔者从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概念出发,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容、以及相应责任进行分析归纳。对电商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完善提出建议,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安全保障义务 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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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认定问题
12
作者 谢淇钰 《区域治理》 2024年第5期104-108,共5页
近些年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出现为人们的业余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但同时意味着任意主体都能进入该网络空间进行创作、发布视频与在线直播等活动,由此可能会出现视频内容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对平台用户存在不良引导及... 近些年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出现为人们的业余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但同时意味着任意主体都能进入该网络空间进行创作、发布视频与在线直播等活动,由此可能会出现视频内容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对平台用户存在不良引导及潜在危险的情况。然而,网络视频平台是否应当对平台用户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中国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网络侵权行为时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基于此,本文以短视频平台为视角,不仅探讨了一般法理下其负有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性,还引入“注意义务理论”与“期待可能性原则”作为法理支持,并且对网络空间、短视频平台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构建短视频平台人身安全保障义务体系的相关建议,期望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中的认定更加明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平台 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平台用户 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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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
13
作者 冯柳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3期8967-8973,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在平台上进行消费的消费者的人身及其财产权益应当进行保护。第二款将其明确为安全保障义务但未明确其具体内容及边界,并规定违反该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未明确具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在平台上进行消费的消费者的人身及其财产权益应当进行保护。第二款将其明确为安全保障义务但未明确其具体内容及边界,并规定违反该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未明确具体的责任形态。从现行立法规范层面,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还存在部分的内容重叠关系,与27条、29条在逻辑上也有一定联系,同时区别于《民法典》第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法律责任可以对相关司法判决进行实证分析,同时采取法教义学的视角。确定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明确相应责任多元化责任形态以及配置完善的举证责任制度,促进电商行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Article 38 of the E-commerc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ipulates that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 shall protect the personal and property rights of consumers who consume on the platform. The second paragraph clearly defines it as a security obligation but does not specify its specific content and boundaries, and stipulates that those who violate this obligation should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but does not specify the specific form of responsibility. At the level of current legislative norms, there is still some overlap between the first and second paragraphs of Article 38 of China’s E-commerce Law, which is logically related to Articles 27 and 29, and differs from the security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 1198 of the Civil Code. The security obligations and leg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latform can be empirically analyzed through relevant judicial judgments, while also adopting a legal doctrinal perspective. The law should clarify the platform security obligations, corresponding forms of responsibilit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erfect burden of proof system. Thus it can promote the orderly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e-commerce industry and econom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安全保障义务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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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责任研究
14
作者 郭小芹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2608-2614,共7页
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我国颁布了《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首次明文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首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进行界定,从而为下文厘清“相应责任”作... 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我国颁布了《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首次明文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首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进行界定,从而为下文厘清“相应责任”作好铺垫。其次就是要认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和标准。最后,电商平台经营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将承担“相应责任”,然而《电子商务法》对“相应责任”规定得较为模糊,第一就是责任性质和内涵不清,第二就是归责原则适用不明,第三就是举证责任配置缺位。因此为了保障法律能够准确地适用,有必要对“相应责任”进行厘清,通过分析从而厘清“相应责任”的性质是民事责任,其次“相应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最后“相应责任”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 安全保障义务 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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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的责任”研究
15
作者 周月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2375-2385,共11页
电商领域衍生的安保义务是传统安全保障义务向网络空间的扩展,两者有着相同的理论来源,但也存在较大差异。危险责任理论、信赖利益保护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构成电商平台经营者安保义务的重要法理基础。2018年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 电商领域衍生的安保义务是传统安全保障义务向网络空间的扩展,两者有着相同的理论来源,但也存在较大差异。危险责任理论、信赖利益保护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构成电商平台经营者安保义务的重要法理基础。2018年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正式确立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但目前该规定极其含糊不清,例如存在安保义务主体、内容范围不清晰、安保义务认定标准不明确以及“相应责任”概念模糊等问题,对司法实践的适用带来巨大不便。由此提出,从明确安保义务主体、完善“最大努力义务”标准以及明确“相应的责任”性质多方面完善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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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
16
作者 左署林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2849-2854,共6页
目前,有关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规定在《电子商务法》以及《民法典》之中,但由于二者在此规定上并不一致导致了适用上的困难。在实践中,电商平台的场所属性、平台明知或应知的认定缺乏科学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平台审核义务的范围... 目前,有关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规定在《电子商务法》以及《民法典》之中,但由于二者在此规定上并不一致导致了适用上的困难。在实践中,电商平台的场所属性、平台明知或应知的认定缺乏科学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平台审核义务的范围不清等,成为需要明确的关键问题。基于此,可从场所公开性、经营性明确电商平台的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的属性,同时设立对明知或应知实行推定制,以及进一步明确平台审核义务的内容等层面对现有制度进行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审核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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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17
作者 杨洋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3期5416-5422,共7页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下,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交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活动越来越多,电子商务平台的类型也逐渐丰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问题作出了一系...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下,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交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活动越来越多,电子商务平台的类型也逐渐丰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在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时,设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这是安全保障义务延伸至电子商务领域的体现,但对于这一义务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该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较为模糊,不利于实践中的理解运用。对此,本文在厘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该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标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讨论与论证,丰富该安全保障义务内涵,以实现电商平台各主体之间合理的权利义务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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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视角下的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 被引量:7
18
作者 蓝寿荣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7-46,共10页
对于《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是近年学术争议的一个问题。传统的商业平台,大多只是简单的商业中介或商业交易聚集组织者,目前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实实在在的经营者集合商、商品交易运营者、交易秩序管... 对于《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是近年学术争议的一个问题。传统的商业平台,大多只是简单的商业中介或商业交易聚集组织者,目前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实实在在的经营者集合商、商品交易运营者、交易秩序管理者、纠纷调解裁决者,履行着部分商业交易的市场监管和纠纷裁判职能,具有很强的商品物资配置影响力、商业规则制度影响力、个人和商业数据整合力,具有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主体,需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能受限于传统的民法思维习惯,而目前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遵循了民法的私法自治理念,是在民法的规范体系内寻求答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野分析,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权利主体是消费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电子商务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 倾斜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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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安全保障义务 被引量:2
19
作者 刘利君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7-61,共5页
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存在法律适用偏差,部分案件以公平责任原则替代过错责任原则、合理限度不清晰、第三人侵权下机构承担责任方式和是否享有追偿权有不同认识。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的危险防免义务。合理限度取决于对... 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存在法律适用偏差,部分案件以公平责任原则替代过错责任原则、合理限度不清晰、第三人侵权下机构承担责任方式和是否享有追偿权有不同认识。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的危险防免义务。合理限度取决于对危险源的控制能力、因危险源收益大小、避免损失的成本、经营专业性、受害人特殊信赖关系及对危险规避能力等。长期照护安全保障事故诱发因素多、因果关系复杂、当事人举证能力弱、过度关怀的长期照护预期与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长期照护机构应“以人为本”,提高设施环境安全性、服务队伍专业性、安全保障措施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长期照护机构 合理限度 健康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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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管理人在高空抛坠物事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20
作者 郑志峰 周婉铃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1-22,共12页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在高空抛坠物侵权事件中负担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正当性,其不同于第1198条的一般安全保障义务,具有约定性、协助性与防范性的特点。在建筑物管理人的主体认定上,原则上采取实质标准,即是否具备专业技能...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在高空抛坠物侵权事件中负担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正当性,其不同于第1198条的一般安全保障义务,具有约定性、协助性与防范性的特点。在建筑物管理人的主体认定上,原则上采取实质标准,即是否具备专业技能且实际提供物业服务,在小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时应将全体业主作为共同的建筑物管理人。在确定建筑物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及限度上,应以约定或法定义务为前提,综合考虑主观预见和客观行动。在责任衔接上,建筑物管理人与具体侵权人之间应处于同一顺位,二者构成不真正部分连带责任,建筑物管理人承担责任后享有对具体侵权人的追偿权;建筑物管理人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构成真正补充责任,由建筑物管理人在过错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由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分担,彼此之间不存在追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坠物侵权 建筑物管理人 安全保障义务 不真正部分连带责任 真正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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