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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实质正义的后果导向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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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现珍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16-130,共15页
后果导向裁判方法把对裁判后果的考量置于裁判依据的选择之前,有利于提高裁判结论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为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提供了方法指引。但该裁判方法在实践中常常面临法官对可欲后果的界定不一致、可欲后果的评判依据复... 后果导向裁判方法把对裁判后果的考量置于裁判依据的选择之前,有利于提高裁判结论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为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提供了方法指引。但该裁判方法在实践中常常面临法官对可欲后果的界定不一致、可欲后果的评判依据复杂多元、法官对后果的考量相对隐蔽等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是其规范化建构程度不足,缺乏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可操作的方法论体系。司法裁判中的可欲后果应界定为裁决的逻辑后果,其评价标准应符合论证的相关性、解释的融贯性、裁判结果的实质正义性和适用的普遍性的要求。基于后果评价进行裁判需借助具体的法律解释方法才能得以展开,其操作路径可概括为:在基于法感预判裁判结论的基础上,根据预判结论选择裁判依据,最后对裁判依据进行外部证成。面向实质正义的后果导向裁判方法必须在既定法律框架内运作,与依法裁判的基本立场保持内在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果导向 实质正义 可欲后果 可接受性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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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实质正义诉求 被引量:11
2
作者 郑祥福 徐正铨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95-101,158,共7页
罗尔斯正义理论之所以在当代最具光芒,就是因为其思想言述中强烈的实质正义诉求。本文试图通过对罗尔斯正义理论与实质正义之关联的澄清,意在从正义标准的实质所指、实质正义的重要性之所在和达成实质正义之途径所示等方面,对该理论中... 罗尔斯正义理论之所以在当代最具光芒,就是因为其思想言述中强烈的实质正义诉求。本文试图通过对罗尔斯正义理论与实质正义之关联的澄清,意在从正义标准的实质所指、实质正义的重要性之所在和达成实质正义之途径所示等方面,对该理论中的实质正义诉求予以全面梳理与呈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尔斯 实质正义 自由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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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被引量:89
3
作者 孙笑侠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5期5-12,共8页
本文对法的形式正义以及与之对应的实质正义作了分析,认为存在着三种形态的形式正义:其一,与社会正义相对应的制度正义;其二,与具体正义相对应的抽象正义;其三,与实体正义相对应的程序正义。并认为三种形态的形式正义都与法治密... 本文对法的形式正义以及与之对应的实质正义作了分析,认为存在着三种形态的形式正义:其一,与社会正义相对应的制度正义;其二,与具体正义相对应的抽象正义;其三,与实体正义相对应的程序正义。并认为三种形态的形式正义都与法治密切相关。文章分析了法的形式正义的标准和局限性,分析了法治对形式正义的局限性之包容态度。最后认为,推行法治首先就是倡导形式正义;为了推行法治,实质正义在两种情况下是可以舍弃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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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间的冲突及衡平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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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广辉 李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3期69-75,共7页
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秩序,法律与正义相伴随,同样,作为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冲突法与正义也是一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冲突法并非仅仅追求冲突正义而不关注实质正义。其实,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也并不是相互抵触的,其所追求和实... 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秩序,法律与正义相伴随,同样,作为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冲突法与正义也是一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冲突法并非仅仅追求冲突正义而不关注实质正义。其实,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也并不是相互抵触的,其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可谓是殊途同归。而且,尽管在20世纪末以前传统的冲突正义仍然保持其主导地位,但随后实质正义已经明显地渗透到冲突正义的思想之中,因而呈现出了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和发展之趋势。但是这一趋势并不表明传统的冲突法规则因为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被舍弃,其价值至今仍然不能被完全否定,且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也是完全可以得到衡平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正义 衡平 20世纪末 冲突法规则 组成部分 法律体系 殊途同归 价值目标 主导地位 追求 传统 秩序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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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的法——实质正义的极端化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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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发强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51-159,共9页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部分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要求选择"有利于保护"某一方当事人的实体法。这种规定虽然有体现冲突法实质正义追求的积极意义,但也为法院查明和准确适用外国法增加了难度,不利于司法任务的简...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部分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要求选择"有利于保护"某一方当事人的实体法。这种规定虽然有体现冲突法实质正义追求的积极意义,但也为法院查明和准确适用外国法增加了难度,不利于司法任务的简单化。所谓"有利的法",要求法院在众多可适用的法中,通过比较选择一个能最好保护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实体法,这其实是美国"最好的法"选法方法的翻版。冲突法实质正义的趋向应当是有限度的,不应取代实体法所应发挥的作用,否则会破坏法律选择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丧失冲突法的规范价值和存在意义。鉴于该法生效时间不长,一时难以修改,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对之予以适当矫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正义 有利的法 最好的法 结果导向 外国法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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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消费者合同法功能的法哲学分析 被引量:5
6
作者 刘益灯 谭泽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734-739,共6页
消费者合同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其性质与功能渊源于消费者合同的历史演进。消费者合同法的功能在于平衡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 ,协调两者悬殊的实力差距 ,促成合同法的平等与自由原则由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 ,并推... 消费者合同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其性质与功能渊源于消费者合同的历史演进。消费者合同法的功能在于平衡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 ,协调两者悬殊的实力差距 ,促成合同法的平等与自由原则由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 ,并推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我国合同法应明确规定消费者合同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正义 消费者合同 消费者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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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由刘涌案和辛普森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4
7
作者 杨新亮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S1期128-129,共2页
刘涌案和辛普森案都轰动一时,都引发了社会对正义的激烈讨论,两案不同的判决体现了中外对于正义的不同价值取向,而这种取向的不同反映了中西方对于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成本高低的不同判断。法治的发展必然要求中国不能"重结果... 刘涌案和辛普森案都轰动一时,都引发了社会对正义的激烈讨论,两案不同的判决体现了中外对于正义的不同价值取向,而这种取向的不同反映了中西方对于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成本高低的不同判断。法治的发展必然要求中国不能"重结果、轻程序",程序正义有其不可或缺的法律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义 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 正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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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难题——关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正义的取舍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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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源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60-163,共4页
法治背景下的法官是保守主义的法官,其忠于职责,维护法律之形式合理性;同时,法官代表正义之剑,亦是实质正义的捍卫者。司法过程中,当遭遇疑难案件,形式合理性与实质正义会发生激烈冲突,此时法官的法律解释将如何做出,并做何取舍——这... 法治背景下的法官是保守主义的法官,其忠于职责,维护法律之形式合理性;同时,法官代表正义之剑,亦是实质正义的捍卫者。司法过程中,当遭遇疑难案件,形式合理性与实质正义会发生激烈冲突,此时法官的法律解释将如何做出,并做何取舍——这常常成为法律解释的一个难题。本文就此展开论述并试图以解答之;进而以此揭示疑难案件中法律解释和判决的特殊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形式合理性 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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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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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冬根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1期67-72,共6页
中国国际私法的重构必须贯彻国际私法的价值,国际私法的价值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形式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从形式正义... 中国国际私法的重构必须贯彻国际私法的价值,国际私法的价值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形式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实质正义在当代国际私法中具体体现为以社会或政府利益作为法律选择的导向和以“有利原则”为指导,赋予法官以法律适用选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价值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有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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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观及其实现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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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克鹏 《北方法学》 2008年第1期99-106,共8页
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分别属于近代和现代法律分配权利和义务的价值观念。形式正义是按照绝对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分配权利和义务,而实质正义则是根据主体身份特征进行倾斜式分配。实质正义不但促进了民法的社会化,而且催生了经济法和社会法... 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分别属于近代和现代法律分配权利和义务的价值观念。形式正义是按照绝对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分配权利和义务,而实质正义则是根据主体身份特征进行倾斜式分配。实质正义不但促进了民法的社会化,而且催生了经济法和社会法的诞生。实质正义首先通过立法环节转化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及法律责任,其次通过行政和司法机关得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分配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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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正义与晚年恩格斯的住宅理论 被引量:5
11
作者 臧峰宇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5-20,2,共6页
《论住宅问题》是晚年恩格斯运用《资本论》的基本观点撰写的一部极富现实感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文本。在驳斥米尔柏格和萨克斯解决住宅问题的各种不切实际的空想与权宜之计的同时,晚年恩格斯以实质正义理路超越了永恒公平原则,从中形成的... 《论住宅问题》是晚年恩格斯运用《资本论》的基本观点撰写的一部极富现实感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文本。在驳斥米尔柏格和萨克斯解决住宅问题的各种不切实际的空想与权宜之计的同时,晚年恩格斯以实质正义理路超越了永恒公平原则,从中形成的住宅理论超越了各种乌托邦设计与意识形态的空洞说教,确认了政治哲学的理论前提与实践前提,彰显了从根本上改变工人命运的宏愿。回到晚年恩格斯住宅理论的必要性在于澄明如何在更大的程度上实现公众利益,进一步探究如何构建符合时代精神的实质正义原则,这也是我们在当前解决中国住宅领域的复杂问题时应当秉持的基本价值观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尽可能满足人们的住宅需求以及人们对实现住宅公平正义的理想愿望,同时确认我们时代需要的政治哲学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正义 晚年恩格斯 住宅理论 政治哲学 政治经济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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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与实质正义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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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存生 《山东法学》 1999年第2期11-14,共4页
一般认为,法治与形式正义有内在的关系,甚至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就是形式正义。本文认为,法治与实质正义也有密切关系,这不仅表现在历史上法治观念和正义观念同时产生,法治观念中包括良法观念,而良法即正义之法;而且表现在... 一般认为,法治与形式正义有内在的关系,甚至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就是形式正义。本文认为,法治与实质正义也有密切关系,这不仅表现在历史上法治观念和正义观念同时产生,法治观念中包括良法观念,而良法即正义之法;而且表现在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是不可分离的,作为形式正义主要表现之一的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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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举知识的格式化与科举制度正义属性的关联性——基于罗尔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视域的分析 被引量:1
13
作者 左志德 董芸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93-96,共4页
科举知识的格式化与科举制度的正义属性有着极大的关联性。科举知识的格式化确立了一个独立于个人主观性和任意性的客观标准,依据罗尔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原理,科举知识的格式化(八股文)是保证和实现科举制度的公平正义的核心手段。但... 科举知识的格式化与科举制度的正义属性有着极大的关联性。科举知识的格式化确立了一个独立于个人主观性和任意性的客观标准,依据罗尔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原理,科举知识的格式化(八股文)是保证和实现科举制度的公平正义的核心手段。但是,尽管知识的格式化保证了科举制度的形式正义,但在很大程度上无法保证实质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举制 知识格式化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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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制度改革研究——基于实质正义观的视角 被引量:1
14
作者 叶明 李丹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03-107,共5页
我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制度改革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科学正义观的指导。在诸多正义观中,我国应选择实质正义观指导城乡收入制度改革实践。导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财税制度、金融制度、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均具有偏... 我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制度改革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科学正义观的指导。在诸多正义观中,我国应选择实质正义观指导城乡收入制度改革实践。导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财税制度、金融制度、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均具有偏向城市的特点,与实质正义观冲突。实质正义观要求我国坚持基本权利的平等保护,机会平等以及补差几项原则,改革实质上不平等的财税制度、采取适度宽松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货币政策工具的差别化制度,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乡收入差距 制度改革 实质正义 城市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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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正义理念下的合同效力控制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5
作者 黎桦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3-76,共4页
合同效力控制制度的构建是契约法从形式正义发展到实质正义的必然结果。合同效力控制制度的建立看似可以从多个角度切入,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生活实际趋势,应当在病态合同的救济范畴内进行探讨。在此过程中,建立民事检察制度是一个十分... 合同效力控制制度的构建是契约法从形式正义发展到实质正义的必然结果。合同效力控制制度的建立看似可以从多个角度切入,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生活实际趋势,应当在病态合同的救济范畴内进行探讨。在此过程中,建立民事检察制度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步骤。同时,合同备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也不可缺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力控制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病态合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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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制度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与化解 被引量:3
16
作者 仇赟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15-23,共9页
干部考察程序为政治结构中决定什么样的人选适合承担什么样的岗位角色提供参考依据,是管理人员制度更迭、政治体系成熟稳定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干部考察程序的建立服从和服务于中国共产党“选贤任能”的政治模式,具有精英塑造、民主... 干部考察程序为政治结构中决定什么样的人选适合承担什么样的岗位角色提供参考依据,是管理人员制度更迭、政治体系成熟稳定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干部考察程序的建立服从和服务于中国共产党“选贤任能”的政治模式,具有精英塑造、民主参与、正义实现、组织凝聚、责任传递等五方面政治功能以及包容性、回应性、导向性、调适性等制度属性,但也面临着责任、权力、道德、技术、监督、信任、制度、激励等多重困境。从理想与现实的双重角度,对比分析干部考察制度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现象,能为理解及改进中国共产党干部考察制度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干部考察 选贤任能 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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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研究——兼论经济法实质正义理念在格式合同司法规制中的适用 被引量:10
17
作者 晏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20-131,共12页
格式合同作为"双刃剑",其在效率价值之外带来的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对契约正义的调整。从实然效果分析,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应确立以司法规制为中心的模式。而在格式合同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引入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得出... 格式合同作为"双刃剑",其在效率价值之外带来的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对契约正义的调整。从实然效果分析,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应确立以司法规制为中心的模式。而在格式合同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引入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得出与传统民商法思维不同的司法标准和司法结论。同时,在将经济法的理念引入民商事审判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窥见一条经济法实施的它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合同 实质正义 司法规制 经济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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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公共政策的价值基础 被引量:5
18
作者 颜廷锐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3年第5期34-38,共5页
在公共管理范式转移的今天 ,我们不能只顾效率 ,不顾正义。正义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在当代 ,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已引起广泛关注。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密不可分 ,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公共政策追求的目标 ,而程序正义... 在公共管理范式转移的今天 ,我们不能只顾效率 ,不顾正义。正义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在当代 ,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已引起广泛关注。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密不可分 ,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公共政策追求的目标 ,而程序正义是公共政策目标实现的手段 ,二者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都不可偏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正义 程序正义 公共政策 价值基础 公共管理范式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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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共识:后形而上学社会的实质正义标准 被引量:3
19
作者 夏宏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06-112,共7页
在后形而上学社会中,正义标准因传统形而上学基础的丧失而困境重重。哈贝马斯提出的话语理论的正义观只关注正义的形式,而不涉及到正义的实质内容,更不涉及实质正义的标准。正义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在话语形式中达成的共识,就是内容,也... 在后形而上学社会中,正义标准因传统形而上学基础的丧失而困境重重。哈贝马斯提出的话语理论的正义观只关注正义的形式,而不涉及到正义的实质内容,更不涉及实质正义的标准。正义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在话语形式中达成的共识,就是内容,也是后形而上学社会的实质正义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正义 标准 后形而上学 话语 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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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质正义的普遍化——以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为样本 被引量:3
20
作者 陆洲 李华围 《甘肃理论学刊》 CSSCI 2012年第5期144-150,共7页
司法正义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要方式,它可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源头,形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机制在二者的循环发展中不断得以完善。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 司法正义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要方式,它可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源头,形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机制在二者的循环发展中不断得以完善。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在法律实践中,两大法系通过法律论证实现司法正义的方式各有异同,给我们提供了借鉴与启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一个实用主义制度,其任务是将实质正义普遍化为形式正义,它的核心问题在于案例的创制以及推广和适用。前者对应的是实质正义的论证,后者对应的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创制指导性案例需要进行谨慎的论证,推广指导性案例应从案例的来源、发布、标准和效力四个方面予以考虑,适用指导性案例则关键在于确定案例之间的相似性,同时这个过程类似于适用制定法规则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 法律论证 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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