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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型公司股权让与担保涉税问题研究——以应税事实认定为依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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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佳艳 王凯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6期64-69,共6页
股权让与担保在实践中暴露出的税负劣势,成为市场主体适用其作为融资手段的阻碍。为解决股权让与担保的税负劣势,由担保人、被担保人在达成股权让与担保合意之初即向国家统一的股权质押登记平台备案登记。同时,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税事实时... 股权让与担保在实践中暴露出的税负劣势,成为市场主体适用其作为融资手段的阻碍。为解决股权让与担保的税负劣势,由担保人、被担保人在达成股权让与担保合意之初即向国家统一的股权质押登记平台备案登记。同时,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税事实时,将基础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作为一个“特殊利益团体”,以整体、联系的视角对该团体引发的所有经济事实、法律事实,进行综合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应税事实 实质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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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机构合伙人应税所得分配研究与建议
2
作者 王雪瑞 《知识经济》 2024年第19期89-91,共3页
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始于198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能够有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因其设立、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的高度灵活性,以及在税务角度有效避免双重课税等... 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始于198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能够有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因其设立、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的高度灵活性,以及在税务角度有效避免双重课税等优势,逐渐成为当前私募股权基金主流模式。由于我国合伙企业相关法规集中于2010年之前颁发,且各类法规多针对传统合伙企业,作为投资性基金主体的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合伙人的应税所得时可参考的税务法规较为有限,导致实务中对于基金的应税所得分配与各合伙人收益现金流出现错配,部分程度上加大了合伙人涉税风险。通过研究分析合伙制基金应税所得分配制度安排,在各合伙人整体不产生额外税赋的前提下,结合会计利润、基金收益分配以及合伙人应税所得计算差异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税收合规及完善合伙企业税收制度的建议,以期对私募股权税务运营能力提供更优化的解决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制基金 机构合伙人 应税所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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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软件交易应税所得的认定研究——基于Qad Europe税企争议案
3
作者 祁倩倩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4年第2期56-62,共7页
与传统的国际贸易不同,软件交易具有交易对象的无形性、交易方式的复杂性以及交易性质的多重性等特征,这使得特许权使用费与营业利润、技术服务费易混淆、难区分,跨境软件交易应税所得的准确认定面临挑战。软件交易的法律性质和付款目... 与传统的国际贸易不同,软件交易具有交易对象的无形性、交易方式的复杂性以及交易性质的多重性等特征,这使得特许权使用费与营业利润、技术服务费易混淆、难区分,跨境软件交易应税所得的准确认定面临挑战。软件交易的法律性质和付款目的是影响该问题的重要因素,为此,我国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国内税法规定,在交易中遵循重实质轻形式原则,同时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软件交易 应税所得认定 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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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长治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晋财规税〔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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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5期48-48,共1页
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函》(长政函〔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 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函》(长政函〔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同意你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长治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财政厅 适用税额 应税 长治市 暂行条例 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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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晋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晋财规税﹝2024﹞2号)
5
作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8期53-53,共1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函》(晋市政函﹝202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 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函》(晋市政函﹝202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同意你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晋城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财政厅 适用税额 晋城市 应税 暂行条例 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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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错漏账应税事项账务处理探究
6
作者 刘婧雯 《财会研究》 2023年第5期44-49,共6页
文章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主要介绍企业在漏记、错记应税事项,补缴税款后,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税收检查报告结论和处理决定书要求,如何对错漏账应税事项进行账务调整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 错漏账应税事项 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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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权性质、操纵性会计-应税利润差异与审计定价 被引量:5
7
作者 孙红 金爱华 陈婧婧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97-104,共8页
会计-应税利润差异,不仅包含了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固有差异,也包含了人为操纵所导致的差异。本文将会计-应税利润差异划分成两部分:正常性的会计-应税利润差异和操纵性的会计-应税利润差异,而后者才真正反映了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本... 会计-应税利润差异,不仅包含了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固有差异,也包含了人为操纵所导致的差异。本文将会计-应税利润差异划分成两部分:正常性的会计-应税利润差异和操纵性的会计-应税利润差异,而后者才真正反映了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本文研究了不同控股权性质下,操纵性的会计-应税利润差异对审计定价决策的影响。结果发现,操纵性的会计-应税利润差异越大,审计收费越高。进一步研究表明,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操纵性会计-应税利润差异越大,审计定价会更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常性会计-应税利润差异 操纵性会计-应税利润差异 控股权性质 审计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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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上的“应税消费”——兼论消费税立法中的税目体系构造 被引量:6
8
作者 叶金育 顾德瑞 《地方立法研究》 2019年第5期1-22,共22页
历经《消费税暂行条例》创制、修正和数次税制调整,我国“税目主导型”消费税制体系得以生成。考察既有消费税法文本与制度变迁实践,消费税税目始终局限在应税消费品领域。这一现象不仅背离了内含消费品与服务的“消费”本体机理,而且... 历经《消费税暂行条例》创制、修正和数次税制调整,我国“税目主导型”消费税制体系得以生成。考察既有消费税法文本与制度变迁实践,消费税税目始终局限在应税消费品领域。这一现象不仅背离了内含消费品与服务的“消费”本体机理,而且曲解了消费课税的消费税事物本质。求本溯源,作为消费课税的典型,消费税课税对象当为应税消费。以税目出现的应税消费理当包括应税消费品与应税服务,必须是生活消费和最终消费,而且原则上应是调节性消费。基于这一应税消费的事物特性和构成要件,无论是消费税制调整与改革,还是消费税法起草与设计,都有必要回归消费税之应税消费本质。据此,一方面可以考虑通过剔除生活必需品税目、增设奢侈品税目与协调关联税制中的产品税目三维策略,全新改造既有应税消费品税目体系;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借助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应税服务税目结构,将娱乐服务中的高档服务改造为消费税应税服务税目。如此,既可对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流转税体系变革,又可驱动消费税制的全面升级,还可助力消费税法的科学制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税 税目 应税消费 应税消费品 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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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处理
9
作者 郑琼 周志平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5期30-32,共3页
会计收益是指根据公认的会计原则,采用专门的会计方法计算的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成果,即税前会计利润,应税收益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所得。它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应... 会计收益是指根据公认的会计原则,采用专门的会计方法计算的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成果,即税前会计利润,应税收益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所得。它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应纳所得税的直接依据。由于会计和税收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且它们在核算目的、核算口径、计量方法和时间上都有很大区别,从而使得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本文拟对这种差异及其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税收益 税前会计利润 应税所得 应纳所得税 国家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财务成果 递延税款 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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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应税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10
作者 杨桂花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44-45,共2页
当企业某一会计期间的应税减项超过应税收入时,就发生了应税亏损。《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规定了前溯或后转的办法,但没有详细规定前溯或后转的具体年限。由此,对于减税利益而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或递延资产)或利得的确... 当企业某一会计期间的应税减项超过应税收入时,就发生了应税亏损。《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规定了前溯或后转的办法,但没有详细规定前溯或后转的具体年限。由此,对于减税利益而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或递延资产)或利得的确认与计量也会因应税亏损的前溯或后转程序不同而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会计准则 应税亏损弥补 会计核算 所得税会计 财务管理 减税利益 应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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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11
作者 杜燕 李静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8年第16期27-28,共2页
企业视同销售交易过程中一般不存在以货币计量的销售价格,但是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缴纳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但是这些特殊销售行为并不收付款,或只有少量货币资金收付。因此,正确地确定应税销售额(应税收... 企业视同销售交易过程中一般不存在以货币计量的销售价格,但是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缴纳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但是这些特殊销售行为并不收付款,或只有少量货币资金收付。因此,正确地确定应税销售额(应税收入)是计税的重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同销售行为 应税销售额 特殊销售行为 销售价格 货币计量 交易过程 货币资金 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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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税劳务以及应税货物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12
作者 柳志 《现代商业》 2008年第23期255-255,254,共2页
2004年《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五条第2款规定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3条第1款和第3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 2004年《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五条第2款规定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3条第1款和第3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通知发布之后,现在关于高校应税劳务以及应税货物方面的税收优惠又有什么新规定,新税收优惠政策又存在着什么问题以及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应税劳务 应税货物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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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会计处理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晓 杨爱义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46-47,共2页
一、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 一、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纳税人 应税劳务 兼营 会计处理 应税货物 货物销售 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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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制度性差异:协调与效果 被引量:3
14
作者 刘慧凤 邓阳 《财经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79-84,共6页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制度性差异不可避免,但这种差异的存在具有经济后果,适当协调二者的差异是必要的。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国际上主要是由企业所得税法主动协调它与会计准则的差异,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也是如此。论文进...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制度性差异不可避免,但这种差异的存在具有经济后果,适当协调二者的差异是必要的。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国际上主要是由企业所得税法主动协调它与会计准则的差异,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也是如此。论文进一步以上市公司2005—2009年数据为样本,通过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计算和统计分析,发现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随着制度变革持续增加,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在2008年后增加幅度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表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协调产生较好效果。论文提出进一步协调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税所得 会计利润 差异 协调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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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应税利润与信息有效性 被引量:4
15
作者 雷海 朱明侠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83-90,共8页
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且近年呈现不断扩大趋势,这不仅是由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分离造成的,也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成本等密切相关。根据上市公司契约和业绩表现信息,以2010—2016年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 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且近年呈现不断扩大趋势,这不仅是由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分离造成的,也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成本等密切相关。根据上市公司契约和业绩表现信息,以2010—2016年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最终控制人变量对应税及会计利润间差额进行分析,实证结果表明:企业财务报告成本越高,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越大,且会计信息质量越差;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越大,但高管薪酬高低对两者差异并没有显著影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越大,企业盈余质量越低,同时也会损害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必须进一步规范,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要积极采用成熟的公司治理模式,推动我国上市公司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利润 应税利润 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报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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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合法”命题的思考──兼谈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界定 被引量:11
16
作者 赵惠敏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61-65,共5页
本文从对“三陪小姐”服务所得征税这一现实问题出发,论证“纳税=合法”命题是不成立的。突破了长期以来,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将合法所得确定为应税所得的误区,在理论上将应税所得界定为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各种收入。在实践中突破原有思... 本文从对“三陪小姐”服务所得征税这一现实问题出发,论证“纳税=合法”命题是不成立的。突破了长期以来,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将合法所得确定为应税所得的误区,在理论上将应税所得界定为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各种收入。在实践中突破原有思维定式,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有益建议:在个人所得税法制订中,通过应税所得定义反映其理论含义,通过征税范围,采用反列举法确定应税所得,即列举出来的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没有列举的所得应按规定征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 合法性 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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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计税办法下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探讨 被引量:3
17
作者 王勇 李瑞光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8-19,共2页
2008年,在国际金融动荡、全球经济增长减速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国内外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我国将财税政策由“稳健”调整为“积极”,其中税收政策的调整释放出“拉内需、保增长”的信号。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在200... 2008年,在国际金融动荡、全球经济增长减速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国内外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我国将财税政策由“稳健”调整为“积极”,其中税收政策的调整释放出“拉内需、保增长”的信号。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在2009年,政府将“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支持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行结构性减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笔者认为,目前财税政策的主旋律已转为结构性减税,并贯穿2009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成计税价格 应税消费品 计税办法 结构性减税 公式 复合 国际金融动荡 社会经济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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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被引量:1
18
作者 王东友 迟颖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83-83,共1页
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按流转额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是指销售产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4... 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按流转额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是指销售产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4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税消费品 会计处理 自产自用 应税劳务 销售商品 税款抵扣 计税依据 流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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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以应税消费品抵债的会计核算 被引量:2
19
作者 曾繁荣 王有梅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9-30,共2页
一、应税消费品抵债理论分析 应税消费品是指《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其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 一、应税消费品抵债理论分析 应税消费品是指《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其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烟花、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轿车、摩托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税消费品 会计核算 债务重组 抵债 高档消费品 一次性筷子 生活必需品 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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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事实认定的权义构造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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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姗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29-43,共15页
税法理论上通常将应税事实界定为引致具体纳税义务发生的法律事实。然而,应税事实却不是现成的、先验性的,而是从原始事实中剔除与税法规范无关的枝节后得出的法律事实,还需要甄别前述法律事实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继而得出据以确定具... 税法理论上通常将应税事实界定为引致具体纳税义务发生的法律事实。然而,应税事实却不是现成的、先验性的,而是从原始事实中剔除与税法规范无关的枝节后得出的法律事实,还需要甄别前述法律事实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继而得出据以确定具体纳税义务的课税要素事实。应税事实认定不仅是一个认识论层面的问题,而且极具方法论意义。应税事实认定是在事实发生后进行的,可否在还原事实的基础上准确认定事实,取决于纳税主体履行事实陈述义务是否真实、完整,以及第三方履行涉税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可靠、有效。若纳税主体陈述事实时出现不真实的虚假陈述、不完整的遗漏陈述等问题,税务部门应规范行使事实核定权,尽其所能谨慎推定应税事实。若纳税主体在事实发生时构造的法律事实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当减轻纳税义务的,税务部门应合理行使事实调整权,依据实质课税原则、按照合理方法重构应税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税事实认定 事实陈述义务 涉税信息披露义务 事实确定权 事实核定权 事实调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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