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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因管理人“善意”的限制及其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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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金鑫 杨雨潇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43-50,共8页
无因管理制度旨在促进社会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辅助的团结义务,但其本质仍是干预他人的事务,这与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为了缓解两者的紧张关系,现行法律通常要求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须存在着善意。虽然善意属于主观的范... 无因管理制度旨在促进社会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辅助的团结义务,但其本质仍是干预他人的事务,这与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为了缓解两者的紧张关系,现行法律通常要求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须存在着善意。虽然善意属于主观的范畴,但对它的解读不能适用心理主义,而应当坚持规范主义。善意的判断不仅会受到必要性原则的制约,还会受到利益权衡原则的限制,使其既非完全由行为人垄断,也不取决于本人或者受益人,还应具有一定的价值判断。在法律效果上,无因管理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自决权,除推定本人同意外,本身具有形式上的违法性。不过,由于行为本身具有利他性,此行为可以获得公法与私法上阻却责任的法律效果,即无因管理不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而仅仅阻却责任。在对无因管理善意的限制下,给予法官视情况自由裁量的可能,在规范化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意思自治 善意 比例原则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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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视野下的无因管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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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至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29-32,75,共5页
无因管理的判定依靠于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复杂的就是"管理意思"的判定。管理意思应结合本人对其事务的管理要求、事务管理的社会常识和管理人所具备的管理知识水平三种因素判断。成立无因管理的... 无因管理的判定依靠于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复杂的就是"管理意思"的判定。管理意思应结合本人对其事务的管理要求、事务管理的社会常识和管理人所具备的管理知识水平三种因素判断。成立无因管理的行为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反之,如果不具管理意思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可能构成侵权。其中,不适当的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不属于侵权责任而是属于债的不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管理意思 不适当的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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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无因管理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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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至 《知识经济》 2011年第18期25-26,共2页
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溢价款无法根据现行法律返还权利人。无论是不当得利还是无权处分还是侵权行为等理论均不支持溢价款的返还。要求权利人追认使得物权处分变为有权处分也会产生诸如处分人的权利等一系列问题。权衡利弊后,发现应构建... 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溢价款无法根据现行法律返还权利人。无论是不当得利还是无权处分还是侵权行为等理论均不支持溢价款的返还。要求权利人追认使得物权处分变为有权处分也会产生诸如处分人的权利等一系列问题。权衡利弊后,发现应构建准无因管理制度,即参照适用无因管理规则返还溢价。综合分析准无因管理的概念、设立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以求该制度融入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对溢价困境的解决发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溢价 无因管理 不真正的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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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类型化及类型化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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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学军 潘洪杰 《探索》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142-144,共3页
无因管理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项制度的创设内含道德的、经济的、法律的多层面的价值考量。无因管理制度由无因管理法律事实和无因管理法律效果构成。
关键词 无因管理 类型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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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的立法设计与论证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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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良 霍政欣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607-611,共5页
通过比较研究主要国家关于无因管理的实体法制度和法律适用规则,将我国未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规则设计为:无因管理,适用管理行为实施地法。如果当事人之间曾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起因于该法律关... 通过比较研究主要国家关于无因管理的实体法制度和法律适用规则,将我国未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规则设计为:无因管理,适用管理行为实施地法。如果当事人之间曾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起因于该法律关系,则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法律适用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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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从德国法及台湾地区法规定评河南法院判决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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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从周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5-20,共16页
本文从德国法及台湾地区法的文献角度出发,评析见义勇为之法院判决,试图证立透过德国法与台湾法有关"无因管理"制度的完整规定,足以解决中国大陆所发生见义勇为的基本问题。简言之,见义不勇为,应仅违反道德义务,尚难构成侵权... 本文从德国法及台湾地区法的文献角度出发,评析见义勇为之法院判决,试图证立透过德国法与台湾法有关"无因管理"制度的完整规定,足以解决中国大陆所发生见义勇为的基本问题。简言之,见义不勇为,应仅违反道德义务,尚难构成侵权行为。至于见义勇为之人得向被救助之本人请求补偿之依据则应为无因管理,而非抽象之公平原则或衡平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见义勇为 公平原则 事实行为 管理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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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上无因管理法律适用新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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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彭年 章晓科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104-108,共5页
基于对无因管理民法学的理论分析 ,并结合国际私法学大家莫里斯对无因管理提出的利益产生 (损失 )标准 ,不妨对我国将来在此方面的立法大胆地提出这样一个观点 :对于国际私法中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标准 ,原则上应适用利益产生地国 (亦即... 基于对无因管理民法学的理论分析 ,并结合国际私法学大家莫里斯对无因管理提出的利益产生 (损失 )标准 ,不妨对我国将来在此方面的立法大胆地提出这样一个观点 :对于国际私法中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标准 ,原则上应适用利益产生地国 (亦即事务管理地或行为发生地国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法律适用 政府利益分析说 国际私法 事务管理地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 利益标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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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中见义勇为条款与无因管理条款适用关系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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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新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85-99,共15页
关于我国《民法总则》第121条、第183条对见义勇为的适用关系,学界存在请求权竞合说与规范排除的竞合说两种观点。两种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偏颇之处。我国《民法典》保留了这两条的内容。为妥当调整因见义勇为行为所生之民事关系,需... 关于我国《民法总则》第121条、第183条对见义勇为的适用关系,学界存在请求权竞合说与规范排除的竞合说两种观点。两种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偏颇之处。我国《民法典》保留了这两条的内容。为妥当调整因见义勇为行为所生之民事关系,需要对我国《民法总则》第121条、第183条的适用关系予以改进,以有利于实现我国《民法总则》第183条在侵权人与受益人之间合理分担见义勇为人之损失,兼顾鼓励、支持见义勇为之规范目的,并对属于拆配型法条的第183条予以拆分。拆分后的我国《民法总则》第183条包括四个相互独立的基本型法条。基本型法条1与第121条成立规范排除的竞合关系;基本型法条2与第121条成立请求权竞合关系;基本型法条3、基本型法条4与第121条既可能符合规范排除的竞合关系又可能符合请求权竞合关系,但根据第183条的规范目的,应以前者为妥。对第183条的"侵权人"做限缩解释后,在加害人对受益人构成侵权而对见义勇为人不构成侵权之见义勇为情形,无法适用第183条,只能适用第121条。基于概念统一性的体系化要求,第183条的"适当补偿"既可以是全部补偿也可以是部分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规范排除的竞合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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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的体例与功能——以英美法为中心展开的比较法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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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语湘 胡和平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74-85,共12页
无因管理关乎个人自由与社会利益两大价值的平衡,对于建构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传统英美法恪守“干预不属于自己之事务乃系不法”的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违背个人意愿而强加法律义务。随着近代以来英美债法的变革,英美法将类似无... 无因管理关乎个人自由与社会利益两大价值的平衡,对于建构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传统英美法恪守“干预不属于自己之事务乃系不法”的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违背个人意愿而强加法律义务。随着近代以来英美债法的变革,英美法将类似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管理费用、管理利益及管理报酬等相关内容安置在了返还请求权的框架之下,在救济效果方面达到了几乎与大陆法系无因管理制度相同的法律效果。通过对英美法中相关制度的历史考察及法律概念的名实之辩,对其相关法律制度的体例与功能进行梳理与比较法上的考量,对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借鉴与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返还请求权 法律体系 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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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人报酬请求权的理论检讨与制度安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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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熙海 杨少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114-119,共6页
受"子罕言利"的传统理念影响,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并不承认无因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造成了"不公平牺牲"现象的出现。为了平衡管理人与本人的权利义务,法律应对无因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予以确认。同时,... 受"子罕言利"的传统理念影响,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并不承认无因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造成了"不公平牺牲"现象的出现。为了平衡管理人与本人的权利义务,法律应对无因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予以确认。同时,为了抑制报酬请求权可能带来的弊端,当仅将报酬请求权赋予管理行为合理且为本人带来利益的无因管理人。关于报酬数额,应对无因管理人是否为专业人士进行区分的基础上,以本人所获得的利益减去为实现管理人的求偿权所支出的费用后剩余的利益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报酬请求权 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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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拾得物无因管理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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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隋彭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32-39,共8页
通说认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实际上,对遗失物的占有存在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两种情况。若拾得人对遗失物进行了无因管理,由此发生的占有不属于恶意占有,也不属于善意占有,而是有权占有,存在本权和法定占有媒介关系。将对... 通说认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实际上,对遗失物的占有存在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两种情况。若拾得人对遗失物进行了无因管理,由此发生的占有不属于恶意占有,也不属于善意占有,而是有权占有,存在本权和法定占有媒介关系。将对遗失物进行无因管理而占有认定为有权占有,具有明晰规则适用等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失物 无因管理 有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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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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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云蔚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93-98,共6页
不适法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则,是各国无因管理制度立法模式分野之所在。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模式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为侵权,管理人须承担侵权责任。通过比较、分析,本文认为以瑞士及日本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更为可取。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仍然属... 不适法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则,是各国无因管理制度立法模式分野之所在。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模式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为侵权,管理人须承担侵权责任。通过比较、分析,本文认为以瑞士及日本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更为可取。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仍然属于无因管理,阻却违法;不适法无因管理给本人造成损失,管理人须承担债的不履行责任。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不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我国无因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债的不履行 利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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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机构在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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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岳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5-26,共2页
一般而言,医疗法律关系是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的契约关系,也可称之为合同关系。但在医疗法律关系中,也有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对患者事实上的医疗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医疗法律关系,这种情形构成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间的无因... 一般而言,医疗法律关系是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的契约关系,也可称之为合同关系。但在医疗法律关系中,也有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对患者事实上的医疗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医疗法律关系,这种情形构成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间的无因管理关系。目前医疗行业并不认识此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更不知道基于此类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所应遵循的权利义务规则。从一则真实案例出发,剖析医疗机构在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医疗法律关系 注意义务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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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法上的无因管理引起的国家补偿 被引量:5
14
作者 宁立成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112-114,共3页
普遍的观点认为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特别损失,国家给予的补偿。人们往往忽略了一类国家补偿即公法上的无因管理引起的国家补偿:公民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 普遍的观点认为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特别损失,国家给予的补偿。人们往往忽略了一类国家补偿即公法上的无因管理引起的国家补偿:公民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失而支付了费用或受到了损害,国家作为受益人应给予的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国家补偿 国家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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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无因管理研究——以公民为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活动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7
15
作者 张弘 《东方法学》 2011年第5期66-75,共10页
公民为行政机关从事有关活动是行政法无因管理中的一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并无法定或约定行政义务的前提下,在遇有紧急的情况时,代为行政主体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行政法无因管理之所以是正当的,关键在于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公共利... 公民为行政机关从事有关活动是行政法无因管理中的一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并无法定或约定行政义务的前提下,在遇有紧急的情况时,代为行政主体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行政法无因管理之所以是正当的,关键在于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在与行政主体的法律关系中,公民等无因义务必然对应行政机关的有因权力。行政法无因管理行为正当的结果是追认、奖励或补偿;不正当的结果是赔偿或刑罚。公民等行政法无因管理制度的确定对行政法制的影响将是十分积极和明显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无因管理 公民行政活动 公共利益 身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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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制度中两种利益均衡的立法设计 被引量:8
16
作者 张继青 《学习论坛》 2005年第12期78-80,共3页
无因管理制度既包含了不得随意干涉他人事务的法律要求,又融合了推进人类社会互助互爱的精神内涵。围绕这两种利益的均衡如何进行适当的立法设计是无因管理制度所不可回避的问题。首先,必须保护被管理人的利益。其次,在两种利益兼顾的同... 无因管理制度既包含了不得随意干涉他人事务的法律要求,又融合了推进人类社会互助互爱的精神内涵。围绕这两种利益的均衡如何进行适当的立法设计是无因管理制度所不可回避的问题。首先,必须保护被管理人的利益。其次,在两种利益兼顾的同时,应对管理人的利益保护有所侧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利益均衡 立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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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关系中的无因管理刍议 被引量:2
17
作者 陈炜 谢波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07年第6期51-53,共3页
当前的医患关系法律研究大多围绕强制契约关系来考虑,很少从无因管理的视角加以考察。文章试图从无因管理的角度对医师和患者之间的医疗义务关系进行审视与分析。
关键词 无因管理 构成要件 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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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他人事务而负担之债务的偿付规则——基于类推的解释方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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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中原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57-163,共7页
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他人事务而负担之债务,包括与第三人缔结之合同债务和管理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时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其偿付规则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应当类推适用本国有关委托的相应规则来修补法律的漏洞。这样既符合无因管理的法律属性... 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他人事务而负担之债务,包括与第三人缔结之合同债务和管理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时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其偿付规则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应当类推适用本国有关委托的相应规则来修补法律的漏洞。这样既符合无因管理的法律属性,也有利于保持一国法律体制的内在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偿付规则 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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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 被引量:3
19
作者 龚赛红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87-90,共4页
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是医师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法律事实。成立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应具备三个要件 ,即管理他人医疗上的事务、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管理人有管理意思。在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关系中 ,医师或医院应履行适当管理义务... 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是医师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法律事实。成立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应具备三个要件 ,即管理他人医疗上的事务、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管理人有管理意思。在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关系中 ,医师或医院应履行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和继续管理义务 ,患者应履行偿还费用义务、清偿债务义务和赔偿损害义务。经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对医疗事务无因管理的承认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事务 无因管理 构成要件 债务内容 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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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无因管理关系中相关法律问题辨析 被引量:2
20
作者 翟方明 彭浩晟 《医学与哲学(A)》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61-62,65,共3页
医疗无因管理关系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关系相比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通过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探讨医疗无因管理关系的类型,分析其法律属性与法律效力的特殊性,为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以便给医疗无因... 医疗无因管理关系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关系相比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通过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探讨医疗无因管理关系的类型,分析其法律属性与法律效力的特殊性,为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以便给医疗无因管理行为更好的引导和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无因管理 法律属性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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