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之关系 被引量:2
1
作者 刘立慧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28-34,共7页
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之间的关系,是阶层犯罪论体系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对于数个、无数个自然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即行为符合构成要件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符合违法阻却事由而违法,极少数情况... 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之间的关系,是阶层犯罪论体系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对于数个、无数个自然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即行为符合构成要件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符合违法阻却事由而违法,极少数情况下符合违法阻却事由而不违法;而对于同一个自然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而推定违法与符合有效违法阻却事由而推定不违法之间是矛盾关系,可浓缩表达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属于矛盾关系。这可以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不具有与违法性、有责性同样的独立阶层体系地位提供一种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行为 构成要件符合性 违法阻却事由 违法 矛盾关系
下载PDF
论抽象危险犯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被引量:1
2
作者 胡杨 《法大研究生》 2017年第2期131-153,共23页
抽象危险犯在强化法益保护的同时,也潜藏着侵犯人权的风险,必须合理划定抽象危险犯的处罚范围。抽象危险属于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要素,对抽象危险是否发生应根据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构成要件规定的行为进行形式判断,从实体视角对抽象危险... 抽象危险犯在强化法益保护的同时,也潜藏着侵犯人权的风险,必须合理划定抽象危险犯的处罚范围。抽象危险属于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要素,对抽象危险是否发生应根据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构成要件规定的行为进行形式判断,从实体视角对抽象危险的概念进行把握的路径并不可行。对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应根据抽象危险犯的规范目的进行实质判断。抽象危险犯的规范目的包括降低证明难度和提前预防。对于前种情形,如果能够证明确实没有发生实害结果或具体危险,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得以排除;对于后种情形,如果缺乏提前预防的必要性,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得以排除。有的抽象危险犯可能存在交叉情形,对此需要根据上述两种规范目的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 构成要件符合性 规范目的 形式判断 实质判断
原文传递
间接正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 被引量:1
3
作者 武晓雯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55-169,共15页
在我国刑法总则没有规定间接正犯的立法体例下,必须对间接正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进行规范判断。规范判断的基本方法是:根据行为支配原理,应当将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实现的构成要件要素结合起来,按照单独犯实施犯罪那样进行构成要件符合性判... 在我国刑法总则没有规定间接正犯的立法体例下,必须对间接正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进行规范判断。规范判断的基本方法是:根据行为支配原理,应当将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实现的构成要件要素结合起来,按照单独犯实施犯罪那样进行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然而,并非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都能被他人支配或者决定,因此,必须分别判断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各自应当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素。被利用者必须具备行为、对象、结果等构成要件要素。在利用他人自杀或自伤的场合,相对于利用者而言,被利用者行为的对象是符合构成要件的对象要素。在真正身份犯场合,身份是无法被支配或者决定的要素,被利用者的身份无法归属于利用者,因此,只有当利用者自身具备身份要素时,才可能符合间接正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正犯 构成要件符合性 规范判断
原文传递
我国犯罪构成与德日犯罪成立理论之比较 被引量:1
4
作者 胡江 《南方论刊》 2008年第11期39-43,共5页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而在德日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其核心内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与德日刑法中的犯罪成立理论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这种...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而在德日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其核心内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与德日刑法中的犯罪成立理论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这种差异主要是形式上的,就其实质来讲,二者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在认定犯罪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对德日刑法理论的一味推崇和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无理指责都是不妥当的。不仅犯罪主体应当是我国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犯罪客体也不能摒弃,坚持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妥当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符合性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比较
下载PDF
侵权责任成立要件的新构造
5
作者 颜良伟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7年第4期40-41,共2页
把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引入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理论,采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递进式侵权责任成立要件,使违法阻却事由纳入“违法性”和“有责性”中进行讨论,不再游离于侵权责任成立要件之外。
关键词 侵权责任 成立要件 构成要件符合性 违法性 有责性
下载PDF
从犯罪构成体系角度考察设立“见危不救”罪的可能路径 被引量:1
6
作者 闫熙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459-465,共7页
针对能否及如何在中国设立"见危不救"罪的问题,提出在发挥刑法的明示机能的前提下,通过限定各构成要件要素、责任要素与法益侵害的严重性作为严格限制处罚范围的路径。其中,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要对作为义务人范围、结果回避可... 针对能否及如何在中国设立"见危不救"罪的问题,提出在发挥刑法的明示机能的前提下,通过限定各构成要件要素、责任要素与法益侵害的严重性作为严格限制处罚范围的路径。其中,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要对作为义务人范围、结果回避可能性与结果的实害性予以限定;责任要素中应当仅肯定故意形态,而否认过失形态;而在犯罪特殊形态中应当否认其存在未遂形态并通过删除"排他性"要件以解释行为人的作为义务来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予救助罪 “见危不救”罪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符合性 责任要素
下载PDF
由反证到解释:抽象危险反证理论的省思与匡正 被引量:2
7
作者 融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51-67,共17页
抽象危险反证理论是一种旨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限缩抽象危险犯成立范围的理论。围绕该理论的争议必须在厘清相关学理知识的基础上方能得以澄清。抽象危险犯的不法内容是对于前置性集体法益与核心层个人法益的侵犯;抽象危险不具备独立... 抽象危险反证理论是一种旨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限缩抽象危险犯成立范围的理论。围绕该理论的争议必须在厘清相关学理知识的基础上方能得以澄清。抽象危险犯的不法内容是对于前置性集体法益与核心层个人法益的侵犯;抽象危险不具备独立的构成要件要素的体系地位,不能被剥离出行为要素之外,因而其本身并不能直接构成反证方法的证否对象。反证方法的直接作用对象应由抽象危险转移到实行行为,即专注于对客观构成要件中实行行为的各具体要素进行实质意义上的目的性限缩解释。作为目的性限缩这一解释目标的实现方法,不仅依赖于克制型实质解释方法,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贯彻形式解释的方法。对于抽象危险犯的克制型实质解释,需要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对其抽象危险进行存在性判断,在违法性阶层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对其不法属性进行程度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反证方法 醉驾行为 构成要件符合性 克制型实质解释
下载PDF
论行政犯的司法认定:基于司法解释展开的思考
8
作者 周克稳 王志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45-48,共4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不仅对于指导涉枪类刑事案件产生积极作用,也对其他行政犯的司法认定提供了某种借鉴思路。具体而言,立足于行政犯的固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不仅对于指导涉枪类刑事案件产生积极作用,也对其他行政犯的司法认定提供了某种借鉴思路。具体而言,立足于行政犯的固有特征,在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中坚持刑法的独立性,反对绝对依附于行政机关的做法;在违法性判断中,"质的差异论"要求在界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时明确区分刑法保护法益与行政管理秩序,是司法实践应有的选择;在有责性判断中,绝对的"不知法律不免责"在行政犯占主导的当今社会已经丧失合理性,应全面考察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避免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构成要件符合性 违法性 有责性 违法性认识
下载PDF
解析犯罪构成要件:行为
9
作者 付立庆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9期40-43,共4页
构成要件行为与实行行为、危害行为按照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最重要的是行为要素。行为必须是“有体的”和“有意的”。有体性是指行为作为人的身体动静,必须以... 构成要件行为与实行行为、危害行为按照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最重要的是行为要素。行为必须是“有体的”和“有意的”。有体性是指行为作为人的身体动静,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呈现于外部,这是行为的客观要素。单纯的思想无论多么邪恶,都不可能成为刑法上评价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要件 客观要素 构成要件符合性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危害行为 有责性 行为要素 构成要件行为
原文传递
简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被引量:12
10
作者 马克昌 《刑法论丛》 CSSCI 2009年第3期13-27,共15页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是各种犯罪论体系的一种,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最早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是古典的犯罪论体系,其特点是:构成要件和违法性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其次是新古典的犯罪论体系,它承认特殊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再次为目的...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是各种犯罪论体系的一种,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最早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是古典的犯罪论体系,其特点是:构成要件和违法性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其次是新古典的犯罪论体系,它承认特殊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再次为目的的犯罪论体系,认为故意、过失是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责任要素。最后为现代新古典的犯罪论体系,它以新古典的犯罪论体系为基础,吸取目的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的一些理论观点而形成。这些犯罪论体系虽然各有优点,但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成要件符合性 违法性 有责性
原文传递
浅谈过失未遂问题
11
作者 潘璠 《群文天地》 2012年第A11期268-268,共1页
由于目前刑法规范中并没有过失未遂,所以在实践中的,意义不大,但是,对于刑法中行为概念的把握,有必要从认识过失未遂的问题,对于过失犯的犯罪论体系的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之目的在于对构成要件符合性要素的深入理解,来树立完... 由于目前刑法规范中并没有过失未遂,所以在实践中的,意义不大,但是,对于刑法中行为概念的把握,有必要从认识过失未遂的问题,对于过失犯的犯罪论体系的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之目的在于对构成要件符合性要素的深入理解,来树立完整的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未遂 构成要件符合性 实行行为
原文传递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评价路径 被引量:1
12
作者 崔建 《法律方法》 2021年第2期340-351,共12页
根据我国刑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不能非法进行转让。但现实中,出现了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间接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象。对于如何评价土地使用权间接流转的行为,传统观点一般将该置为"法秩序统一性与刑法相对性"... 根据我国刑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不能非法进行转让。但现实中,出现了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间接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象。对于如何评价土地使用权间接流转的行为,传统观点一般将该置为"法秩序统一性与刑法相对性"的议题下讨论,但其实二者之间并无规范冲突,该种行为与违法性层面的法秩序统一性没有关系,而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问题。对于该行为的评价不能进行一刀切,而应在结合刑法合宪性解释的基础上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在构成要件上进行限缩,进而对该类行为评价进行类型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 合宪性控制 构成要件符合性限缩 类型区别
原文传递
被害人承诺理论相关问题研析
13
作者 潘田 《大视野》 2009年第3期234-234,255,共1页
被害人承诺理论是犯罪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的历史渊源悠久,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近现代刑法理论中的被害人承诺理论的研究以大陆法系尤其是德日学者的研究最为深入。本文主要以德日刑法理论为研究视角,对被害人承诺的研究现状和... 被害人承诺理论是犯罪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的历史渊源悠久,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近现代刑法理论中的被害人承诺理论的研究以大陆法系尤其是德日学者的研究最为深入。本文主要以德日刑法理论为研究视角,对被害人承诺的研究现状和正当性依据进行简要的归纳和梳理,希望能够加深对被害人承诺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承诺 构成要件符合性 合法性 正当性依据
全文增补中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