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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法典化背景下个人主体的实然与应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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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坚 付杰思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52-64,共13页
环境法法典化为环境法律关系的整合与更迭提供了一次契机。“个人”作为广泛存在于环境法律关系中的要素,地位和形态也将随之变化。环境法法典化采用的“适度法典化”方式决定了“个人”展开方式的调节需要与环境法法典化保持一致,实现... 环境法法典化为环境法律关系的整合与更迭提供了一次契机。“个人”作为广泛存在于环境法律关系中的要素,地位和形态也将随之变化。环境法法典化采用的“适度法典化”方式决定了“个人”展开方式的调节需要与环境法法典化保持一致,实现体系的相对稳定性。因此,将现行环境单行法律中的“个人”条款进行分析后可得:“个人”环保义务由国家环保义务分配;现行条款中“个人”意蕴和表达因法律关系特点具有灵活性;“个人”主体环境法律关系涉及义务性条款、引导性条款与参与性条款。环境法法典化中“个人”的具体展开,不仅需要立足于实然概括,还应当根据环境法法典化的背景进行应然推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 环境法法典化 义务性条款 引导性条款 参与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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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法典化的困境及破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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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荆珍 张鑫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7-12,19,共7页
作为环境法律渊源的体系性整合且适用于所有人的环境法律体系化的最高表现形式、能有效应对环境法治所面对的困难处境的环境法典备受关注。环境法法典化对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的价值融贯性、理性化以及安定性追求,与我国当下法律对环境问... 作为环境法律渊源的体系性整合且适用于所有人的环境法律体系化的最高表现形式、能有效应对环境法治所面对的困难处境的环境法典备受关注。环境法法典化对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的价值融贯性、理性化以及安定性追求,与我国当下法律对环境问题所导致的社会关系调整的碎片化相契合,然环境法法典化仍存在着作为环境法学核心概念的环境权理论尚存争议;衍生于传统法律部门的环境法律规范边界模糊;环境特别立法对环境法法典化的解法典化冲击等现实困境。环境法法典化应在界定新时代环境权理论的基础上,明晰环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缓和解法典化对环境法法典化的冲击,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法典化 环境 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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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法法典化失败原因探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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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璐璐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02-108,共7页
环境法典作为联邦德国16届立法周期的"灯塔式引领性项目",在消除了联邦与州对于环境立法权的分歧后,仍然没有逃脱立法失败的厄运,核心阻力源于一体化预案许可证制度的推进。除了联邦制政体的局限性、部分政党和地方政府缺少... 环境法典作为联邦德国16届立法周期的"灯塔式引领性项目",在消除了联邦与州对于环境立法权的分歧后,仍然没有逃脱立法失败的厄运,核心阻力源于一体化预案许可证制度的推进。除了联邦制政体的局限性、部分政党和地方政府缺少改革意愿和短视的区域闭锁政治外,环境法典的编撰已经不能为现行环境法律提供立法收益是法典化失败的根本原因,而现阶段审批手段在不断改进后更加灵活,这也使得一体化审批制度丧失了竞争优势,制度设计本身的激进也成为德国环境法典的重要瑕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立法 德国环境法 德国环境法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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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环境法法典化的立场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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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志严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3070-3074,共5页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计,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系统、科学的法治保障。环境法法典化正是应映了这一社会历史发展的法治要求,环境法法典化也自然而然成为环境法学的研究热点话题。梳理环境法法典化研究成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计,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系统、科学的法治保障。环境法法典化正是应映了这一社会历史发展的法治要求,环境法法典化也自然而然成为环境法学的研究热点话题。梳理环境法法典化研究成果,论证了环境法法典化应该秉持的立场:立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理念和定位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价值;论述了环境法法典化包含的内容:“生态环境”基石概念的界定和环境法治体系的建立。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过程,需要智力支持与人才加持的合力,这也才能为环境法典编纂注入充足动力,助力编纂出我国第一部“绿色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法 环境法法典化 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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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体系化中的我国保护地体系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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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群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3-140,206,207,共20页
中国保护地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在自然保护领域的重要成果,法典化背景下的环境法体系化发展应予回应。我国保护地体系在实践上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本体、“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下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为基础的双重规制结构。自然保护... 中国保护地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在自然保护领域的重要成果,法典化背景下的环境法体系化发展应予回应。我国保护地体系在实践上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本体、“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下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为基础的双重规制结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有着共同的法治逻辑特征,环境法体系应当对其进行一体化的法律调整,基本路径是开展保护自然原真性、维护空间正义的“实证自然保护法”的新法域建设。调整保护地体系的“实证自然保护法”对环境法体系化的贡献还在于基于法律调整社会劳动行为及其目的的法治逻辑分析方法,可通约应用于环境法体系基本法域构建,并为环境法体系中的“实证生态保护法”的二次调整法定位提供法理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我国保护地体系 环境法体系 环境法法典化 实证自然保护法 实证生态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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