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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判决的禁止反复效力
1
作者 王钧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1期14-28,共15页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生效的行政判决具有禁止反复效力,意旨在于行政机关的重作行为应当尊重生效行政判决的理由,同时兼顾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合理分工。在客观范围上,禁止反复效力涵盖事实、理由、内容均与原行政行为同一的重作...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生效的行政判决具有禁止反复效力,意旨在于行政机关的重作行为应当尊重生效行政判决的理由,同时兼顾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合理分工。在客观范围上,禁止反复效力涵盖事实、理由、内容均与原行政行为同一的重作行为。在主体范围上,禁止反复效力既及于被告,也及于部分诉讼第三人。在原理上,禁止反复效力兼具既判力和拘束力的性质。对违反该效力的重作行为,法院一方面应当作出和生效判决意旨相同的裁判,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来强制实现生效判决的意旨。为了最大发挥禁止反复效力的实效性,法院应当在生效判决中尽可能明确具体地指出判决意旨并积极适用执行措施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作行为 禁止反复 同一事实和理由 既判力 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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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通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 被引量:11
2
作者 张文彬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48-54,共7页
禁止反言是英美法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和原则 ,它源自衡平法。本文主要介绍了禁止反言在普通法上的四大类型———证据法上的禁止反言、衡平禁止反言、契约法上的禁止反言和所有权禁止反言 ,以及它们的适用条件。本文也阐明了禁止反... 禁止反言是英美法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和原则 ,它源自衡平法。本文主要介绍了禁止反言在普通法上的四大类型———证据法上的禁止反言、衡平禁止反言、契约法上的禁止反言和所有权禁止反言 ,以及它们的适用条件。本文也阐明了禁止反言原则的意义 ,即 ,它的本质要求在于 ,不允许一方当事人通过违背其先前所作的允诺的行为而造成对另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一言以蔽之 ,当事人必须言行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反言 衡平禁止反言 允诺禁止反言 所有权禁止反言 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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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话禁止词“咪”为“唔使”合音证
3
作者 王毅力 《语言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09-216,共8页
“咪”是广州话中常见的表禁止或劝阻的否定副词。根据方言调查语料和方言历史文献,从音义两方面证明广州话禁止词“咪”确实是来自否定结构“唔使”的合音。合音形式“咪”原本和否定结构“唔使”里的“使”一样读阴上调,今读阳上调是... “咪”是广州话中常见的表禁止或劝阻的否定副词。根据方言调查语料和方言历史文献,从音义两方面证明广州话禁止词“咪”确实是来自否定结构“唔使”的合音。合音形式“咪”原本和否定结构“唔使”里的“使”一样读阴上调,今读阳上调是根据合音形式的声母为次浊而作出的声调调整;历史上的“唔使”兼有必要性否定和禁止性否定两种用法,“唔使”合音为“咪”是在禁止祈使句中实现的,合音词“咪”继承的是“唔使”的禁止性否定用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 “咪” “唔使” 合音词 音义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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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补贴扩大论的理论思辨与中国因应
4
作者 徐昕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2-65,共14页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了有限的禁止性补贴范围,对此,美欧在晚近WTO改革以及新一轮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提议予以扩大。美欧扩大禁止性补贴的倡议和实践将传统的贸易救济规则与竞争政策规则进行制度性叠加,同时将禁止性补贴与中...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了有限的禁止性补贴范围,对此,美欧在晚近WTO改革以及新一轮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提议予以扩大。美欧扩大禁止性补贴的倡议和实践将传统的贸易救济规则与竞争政策规则进行制度性叠加,同时将禁止性补贴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导向和国有企业等问题捆绑在一起,共同服务于打压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战略。中国应明确,禁止性补贴的修订和完善应在贸易救济的制度框架下予以系统推进,坚持后果评估标准,不带所有制偏见。在此前提下,中国可以结合反补贴争端解决的实践以及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适当增列禁止性补贴类型,同时恢复对补贴造成严重侵害的法律推定并优化其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性补贴 竞争政策 国有企业 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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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撤回起诉禁止再诉规则研究
5
作者 唐力 易夕寒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7-179,216,共14页
针对二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又再行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设立了再诉禁止规则,但该规则存在不当限制原告诉权、不当比附重复起诉、不当设定处置后果等三重缺陷。基于比例原则,我国不宜续... 针对二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又再行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设立了再诉禁止规则,但该规则存在不当限制原告诉权、不当比附重复起诉、不当设定处置后果等三重缺陷。基于比例原则,我国不宜续采再行诉讼禁止模式。为实现二审原告撤回起诉再行诉讼的规制转型,我国应从再诉失权转向费用偿付,并在诉讼费用偿付模式的本土展开过程中,从偿付范围和偿付路径等方面完成标准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审撤回起诉 禁止再诉 诉讼费用偿付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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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园及周边禁止使用的农药有效成分调查
6
作者 杨振国 谢道燕 白兴荣 《蚕桑茶叶通讯》 2024年第5期1-4,共4页
为了明确桑园及周边禁止使用的农药及高风险农药种类,检索了中国农药信息网所有登记的农药,统计出农药标签中写明禁止在桑园及周边使用的农药有效成分有185种,其中,杀虫剂92种、杀菌剂58种、除草剂29种、植物生长调节剂6种。杀虫剂中新... 为了明确桑园及周边禁止使用的农药及高风险农药种类,检索了中国农药信息网所有登记的农药,统计出农药标签中写明禁止在桑园及周边使用的农药有效成分有185种,其中,杀虫剂92种、杀菌剂58种、除草剂29种、植物生长调节剂6种。杀虫剂中新烟碱类、拟除虫菊酯类、双酰胺类、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沙蚕毒素、微生物源类杀虫剂是桑园高风险农药,桑园及周边作物应禁止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桑园 家蚕 农药 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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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限制从业与刑事从业禁止的衔接
7
作者 宁立成 李奇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0-64,94,共6页
作为行政处罚一般种类的行政限制从业,应将其定性为“行为罚”而不是“资格罚”。在行政限制从业与刑事从业禁止的衔接上,学界围绕《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中的“从其规定”,存在对刑事从业禁止适用的“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两种面... 作为行政处罚一般种类的行政限制从业,应将其定性为“行为罚”而不是“资格罚”。在行政限制从业与刑事从业禁止的衔接上,学界围绕《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中的“从其规定”,存在对刑事从业禁止适用的“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两种面向。应将“从其规定”作为一种“限缩解释”和行政尊重规定来理解,从而平衡和理顺两种机制间的不顺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限制从业 行为罚 刑事从业禁止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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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禁止理论视角下引诱取供证据能力审查规则重塑
8
作者 倪铁 吴烨彬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6-34,共9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能够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因此,口供一直是证据审查体系中的重点。然而,在我国现行的证据法体系中,引诱取供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的法律规制变相限缩了引诱取供的行为内涵,证据能力审查规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能够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因此,口供一直是证据审查体系中的重点。然而,在我国现行的证据法体系中,引诱取供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的法律规制变相限缩了引诱取供的行为内涵,证据能力审查规则依旧处于原则化、裁量排除标准缺失的模糊阶段。应当从“引”与“诱”两个层面重塑行为内涵;运用证据禁止理论从证据取得禁止以及证据使用禁止两个方面区分《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的非法证据以及第56条规定的排除证据;构建“行为不法性审查——结果不法性审查——排除必要性判断”的裁量排除标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引诱取供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引诱取供 证据审查 证据能力 证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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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的理论困境、程序逻辑与优化路径
9
作者 占善刚 张梁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22-30,共9页
作为生态文明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措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尽管已有规范化解释,但行为方式、程序效果偏离了预防性保护理念的方向。现有研究选择中间禁令制度或人格权禁令制度作为理论参照的尝试,忽视了中国环境保护禁止令来源于行为保全,... 作为生态文明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措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尽管已有规范化解释,但行为方式、程序效果偏离了预防性保护理念的方向。现有研究选择中间禁令制度或人格权禁令制度作为理论参照的尝试,忽视了中国环境保护禁止令来源于行为保全,应当具有民事程序领域的特定蕴意。环境保护禁止令强调,责令被申请人不为一定行为是环境司法谦抑性的体现。适用略式诉讼程序法理审查环境保护禁止令,并根据不同生态环境案件的类型,区分性地适用勘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方法,能够填补现有规范的阙漏,契合预防性司法的要求。同时,法院裁决应当围绕属于本案请求权之下的保全请求权展开,引入听证程序,赋予当事人异议的权利,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与服务体系提供有效规则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禁止 行为保全 略式诉讼程序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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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就业年龄歧视之禁止
10
作者 刘清生 苏天慈 《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22-129,共8页
在劳动就业中年龄歧视普遍存在,但立法并未禁止,学界对此关注度不高。认可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立法缺位的理由不成立,因为促进中高龄者就业不会挤压低龄者的就业机会,年龄也非衡量劳动者可雇佣性的最佳标准,就业年龄歧视与其他类型歧视的... 在劳动就业中年龄歧视普遍存在,但立法并未禁止,学界对此关注度不高。认可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立法缺位的理由不成立,因为促进中高龄者就业不会挤压低龄者的就业机会,年龄也非衡量劳动者可雇佣性的最佳标准,就业年龄歧视与其他类型歧视的危害性相当。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是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需要,是国家应对老龄化政策实施的客观需求,更是中高龄劳动者个人权利的必要保障。我国立法应以禁止就业年龄歧视为原则,以特别情形为例外。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实现的关键是,提高中高龄劳动者的可雇佣性,确立中高龄劳动者解雇保护制度以避免歧视型解雇发生,确立税收优惠等制度以适当补偿用人单位,并以劳动公益诉讼制度为受歧视中高龄劳动者拓宽救济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就业年龄歧视 中高龄劳动者 劳资利益平衡 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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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及违反的程序性法律后果
11
作者 艾明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33-46,共14页
禁止性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秩序的形成具有基础性作用。在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是否产生程序性法律后果不明确的场合,裁判者应重点分析该禁止性规定的性质。如果该规定属于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情形,裁判者应当考虑科以程序性... 禁止性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秩序的形成具有基础性作用。在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是否产生程序性法律后果不明确的场合,裁判者应重点分析该禁止性规定的性质。如果该规定属于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情形,裁判者应当考虑科以程序性法律后果。如果该规定仅属于单纯的管理性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情形,裁判者可不科以严厉的程序性法律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违反者不会招致其他不利的实体性法律后果。在区分刑事程序法意义上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和管理性禁止性规定时,重点考察的因素有:禁止性规定规范的对象,禁止性规定规范的行为性质,禁止性规定的规范保护目的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禁止性规定 效力性规定 管理性规定 程序性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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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中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适用
12
作者 庄汉 姚昕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25-133,共9页
行政复议中的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指当申请人不服行政决定申请复议时,原则上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关于该原则的规定存在原则之间冲突、效力层级较低、适用范围不清、例外规定狭... 行政复议中的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指当申请人不服行政决定申请复议时,原则上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关于该原则的规定存在原则之间冲突、效力层级较低、适用范围不清、例外规定狭窄和概念模糊等不足,导致其在司法适用上存在一定障碍。新《行政复议法》第63条第2款在一定程度上对以上问题作出了回应:将该原则提升至法律层级,进一步扩张其适用范围,明确了一定的例外情形。将来应进一步扩张其适用范围,不局限在当事人复议请求范围内,而将其适用于变更、撤销及撤销并重作决定,同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的适用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禁止不利益变更 行政争议 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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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国际服务贸易规则重构的基本取向——关于对标CPTPP和DEPA“禁止要求当地存在规则”研究
13
作者 符正平 刘金玲 《开放导报》 2024年第3期71-78,共8页
数字服务贸易在推动全球贸易向服务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对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也提出了全新的挑战。CPTPP和DEPA均设立了关于跨境服务贸易的“禁止要求当地存在规则”,以减少国际间的贸易壁垒,促进服务贸易自由流动,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贸... 数字服务贸易在推动全球贸易向服务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对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也提出了全新的挑战。CPTPP和DEPA均设立了关于跨境服务贸易的“禁止要求当地存在规则”,以减少国际间的贸易壁垒,促进服务贸易自由流动,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贸易便利性,降低了成本,但也成为监管方面新的课题。对标CPTPP与DEPA,我国在某些服务部门的关键性监管条款还需进一步放宽,如在电子商务、跨境数据处理等领域。与此同时,“禁止要求当地存在规则”给数据本地化及数字化国际服务贸易增值税征管带来挑战。应在全面梳理中国服务贸易协定具体承诺和国内法规基础上,以自贸试验区(港)为“试验田”,结合监管目标和监管能力等因素,引入相关规则进行压力测试,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调整,提升跨境服务贸易监管能力,以期建立高效、透明的服务贸易监管体系,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吸引更多跨国企业参与中国市场,共同推动服务贸易的国际化、数字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服务贸易 禁止当地存在规则 中国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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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禁止不当评价 被引量:15
14
作者 肖中华 周军 阎颖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2-5,共4页
关键词 刑法 禁止不当评价 禁止重复评价 禁止分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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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禁止式”监管:法理反思与制度优化 被引量:6
15
作者 柯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6-148,共13页
我国虚拟货币“禁止式”监管的适用范围渐进扩张。在将监管重点设定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无担保型虚拟货币,且国际监管合作不佳的前提下,禁止式监管对金融安全与效率的平衡符合比例原则。随着稳定币等新币种的发展,虚拟货币与传统金融体... 我国虚拟货币“禁止式”监管的适用范围渐进扩张。在将监管重点设定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无担保型虚拟货币,且国际监管合作不佳的前提下,禁止式监管对金融安全与效率的平衡符合比例原则。随着稳定币等新币种的发展,虚拟货币与传统金融体系的联系渐密,域外普遍将虚拟货币纳入本国新经济发展战略,并强化全球监管协调和跨境监管协作。在此背景下,禁止式监管难以应对虚拟货币的货币替代挑战,无法实现中心化主体主导和国际监管合作强化后的最小侵害效果。面对日趋激烈的数字经济全球竞争,我国应在保留“原则性禁止”监管立场的同时,允许适格主体从事人民币稳定币等特定虚拟货币的业务活动。此外,应通过储备资产隔离等方式保障持币人的赎回权,结合中心化法律约束手段和去中心化技术约束手段激励市场主体适当运营,并协调人民币稳定币与数字人民币、银行存款的法律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货币 禁止式监管 比例原则 区块链 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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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初探 被引量:4
16
作者 罗尔男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04年第1期74-77,共4页
竞业禁止是现代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各类竞争中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限制。不管是法定竞业禁止还是约定竞业禁止 ,这种限制必须是在合理的范畴内 ,这样才能即保障劳动者对企业诚实、尽力 ,... 竞业禁止是现代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各类竞争中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限制。不管是法定竞业禁止还是约定竞业禁止 ,这种限制必须是在合理的范畴内 ,这样才能即保障劳动者对企业诚实、尽力 ,又不阻碍人才的自由流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竞业禁止 约定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协议 商业秘密 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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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禁止的若干法律问题 被引量:1
17
作者 胡建新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6年第S1期152-153,共2页
竞业禁止是保护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方式。从各国立法来看,可以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且应给予义务人以合理的补偿。
关键词 竞业禁止 法定竞业禁止 约定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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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上禁止不当联结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内容 被引量:2
18
作者 周佑勇 杜茜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1-123,共13页
行政法上的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发端于司法审查实践,旨在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行使行政权,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理论基础上,该原则由法治国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推导而出;在基本内容上,该原则的内在要求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与既定... 行政法上的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发端于司法审查实践,旨在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行使行政权,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理论基础上,该原则由法治国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推导而出;在基本内容上,该原则的内在要求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与既定的行政目的之间保持实质关联性,并在形式上排除与行政目的不相关的其他因素;在体系定位上,该原则具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地位,与行政比例、平等对待等其他原则存在较大差异。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深化行政法治实践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必要在我国行政法中确立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并作出系统、深入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不当联结原则 实质关联性标准 不相关因素排除 行政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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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RPE约束下具有周期性禁止时间窗口的项目群业主费用优化模型
19
作者 聂蕊琪 丰慧 +1 位作者 张焱 李明 《系统管理学报》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43-958,共16页
具有周期性禁止时间窗口的合同项目(简称特殊合同项目)是影响项目群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如何有效地控制具有周期性禁止时间窗口合同项目的进度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首先界定了问题,分析了项目群业主费用优化原理,并... 具有周期性禁止时间窗口的合同项目(简称特殊合同项目)是影响项目群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如何有效地控制具有周期性禁止时间窗口合同项目的进度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首先界定了问题,分析了项目群业主费用优化原理,并将特殊合同项目分为在原时间窗口能够完成的合同项目和在下一个时间窗口能够完成的合同项目两类;其次,考虑具有周期性禁止时间窗口的合同项目的特殊性,构建了项目群实施前和项目群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群业主费用优化模型;再次,结合项目群R开展案例分析,验证模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最后,提出了管理启示。研究结果表明:在具有周期性禁止时间窗口的项目群中,合同项目延误给项目群带来的不利影响程度除了取决于给一般合同项目带来的不良影响程度,更多取决于特殊合同项目能否在原计划时间窗口内完成。为此,业主应通过安排项目群和特殊合同项目的开始时间,提高特殊合同项目在原时间窗口内完成的概率,以有效减少项目群业主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项目群 甲供非商品化资源 禁止时间窗口 模型 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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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中禁止捆绑规则的相对化构造 被引量:1
20
作者 杨旭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9-121,共13页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中的禁止捆绑规则,该条文义倾向于绝对禁止的立场,但应对该条及相关规定予以相对化构造,从而推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其评价基础为信息自决与营业自由的互动,主要适用范围是合同场景下...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中的禁止捆绑规则,该条文义倾向于绝对禁止的立场,但应对该条及相关规定予以相对化构造,从而推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其评价基础为信息自决与营业自由的互动,主要适用范围是合同场景下对个人信息的商业化利用,但处理行为构成履行合同义务的必然技术要求除外。相对禁止捆绑规则应采取具体要件而非概括考量的规范模式,其构成要件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存在将同意与产品或者服务相捆绑的事实,二是不属于不应被禁止的例外。而例外性构成要件又包括两种具体下位情形:信息主体无需同意即可从同一个或者不同经营者处以可期待方式获得具有同等功能之替代性给付,或者能够以支付合理价款作为替代方式从特定经营者处获取同一种给付。基于依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确立的解释框架,即可在现行法上构造完整的相对禁止捆绑规则,其要义为“无例外不捆绑,同意违反即无效”,而信息处理者的市场力量、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质等考量因素则居于辅助地位或者发挥具体化功能。据此,“某读书App案”的裁判结论得以证立,其裁判理由也得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捆绑规则 信息自决 营业自由 相对化构造 个人信息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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