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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的罪刑条款设置 被引量:3
1
作者 张明楷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39,共12页
“《刑法典》是环境刑法更好的归属”的观点,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不一定符合事实;我国清末以来的刑法典都预设了多元刑事立法模式,单一刑法典模式不是由刑法典自身形成的,而是由于其他法律不设置罪刑条款形成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当直接设置... “《刑法典》是环境刑法更好的归属”的观点,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不一定符合事实;我国清末以来的刑法典都预设了多元刑事立法模式,单一刑法典模式不是由刑法典自身形成的,而是由于其他法律不设置罪刑条款形成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当直接设置环境犯罪的罪刑条款;罪刑条款应当与行为规则、行政处罚条款密切接近,故应采取分散型设置方式;行政刑法的特点是通过补强行为规则,确保行为规则的有效性,故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罪刑条款通常采取行政犯的表述方式,但部分条款也可以采取刑法犯的表述方式;罪刑条款应以行政处罚条款为基础,通过增加不法要素与责任要素的方式,使环境犯罪具备应受刑罚处罚性;处理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关系时,重在防止以刑罚处罚替代行政处罚;应当将行为人积极履行《民法典》规定的“修复生态环境责任”,规定为环境犯罪的减免处罚事由;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罪刑条款设置应注重必要性、明确性、合理性、协调性,不必顾虑与现行刑法典中环境犯罪条款的重复与交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附属 罪刑条款 多元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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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是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 被引量:1
2
作者 陈洪兵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7-138,共12页
“以刑制罪”论者主张为了所谓量刑公正而可以任意变换罪名,无视犯罪构成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不可取。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应贯彻到刑法分则解释适用的每一个具体解释结论和处理结果当中。为实现罪刑相适应,根本无需... “以刑制罪”论者主张为了所谓量刑公正而可以任意变换罪名,无视犯罪构成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不可取。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应贯彻到刑法分则解释适用的每一个具体解释结论和处理结果当中。为实现罪刑相适应,根本无需严格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也能并罚。为开山采石以确保安全的方式运输、储存爆炸物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危险驾驶、妨害安全驾驶、危险作业造成伤亡结果的,只能成立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责任事故犯罪,而不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都是实行行为,应准确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相适应 竞合 加重犯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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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当的实现:以刑制罪之反思与持法达变之提倡
3
作者 梁洪瑞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9-73,95,共6页
以刑制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常用方法,其关注核心是刑事裁判中的罪刑相当问题。以刑制罪方法根源于传统道德实用主义定罪思维,并在前见思维指引法官寻找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但是由于以刑制罪方法带有鲜明的解构色彩,容易造成量刑无制... 以刑制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常用方法,其关注核心是刑事裁判中的罪刑相当问题。以刑制罪方法根源于传统道德实用主义定罪思维,并在前见思维指引法官寻找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但是由于以刑制罪方法带有鲜明的解构色彩,容易造成量刑无制,在其司法运作不能的场合会造成情绪化对待立法的倾向,易消解制定法的权威,故不是实现罪刑相当的妥当方法。持法达变思维是协调法律的“常”与“变”的思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形式理性的要求。对此,应当在刑法中提倡持法达变的思维以解决裁判中罪刑失当的问题。在刑法中贯彻持法达变思维一方面需要以法内之情作为解释构成要件的参考维度,另一方面则需在慎刑恤刑的司法理念下规范化量刑,并运用特别减轻制度周延法定刑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法达变 罪刑相当 罪刑法定原则 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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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体系与罪刑关系的价值论反思
4
作者 孙常啸 马松建 《绥化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35-37,共3页
存在论刑法体系向价值论刑法体系的演变是世界刑法理论发展的潮流。犯罪论体系应遵守先事实后价值的认识规律,合理安排违法性判断顺序。以规范价值为主要内涵,将非规范价值的判断控制在合理区间,确保刑法顺利发挥人权保障功能。从价值... 存在论刑法体系向价值论刑法体系的演变是世界刑法理论发展的潮流。犯罪论体系应遵守先事实后价值的认识规律,合理安排违法性判断顺序。以规范价值为主要内涵,将非规范价值的判断控制在合理区间,确保刑法顺利发挥人权保障功能。从价值判断、预防必要性角度进行责任归结是刑事责任论的实质内容。刑事责任论是犯罪论与刑罚论的中介,从目的性价值理论角度理解可以更好发挥连接作用,从而构建合理的罪刑关系,贯彻罪—责—刑刑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判断 罪刑关系 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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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略诱罪”及“和诱罪”之罪刑变迁
5
作者 张亚飞 淡雅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02-110,共9页
随着西法东渐,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博采近代西方刑法立法体例,修改、删减、增益刑法,以弥补过去的不足,兼顾本国特殊的政治社会情况,以求符合国情和民情。民国时期略诱及和诱犯罪频发,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故立法上力图突破... 随着西法东渐,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博采近代西方刑法立法体例,修改、删减、增益刑法,以弥补过去的不足,兼顾本国特殊的政治社会情况,以求符合国情和民情。民国时期略诱及和诱犯罪频发,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故立法上力图突破清末《钦定大清刑律》的藩篱,开创刑事立法的新局面。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与立法明显的断裂。大理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例与解释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司法裁判中出现的困境,也展现出略诱及和诱罪的罪刑变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略诱及和诱 人口买卖 罪刑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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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关系的历史品质
6
作者 马荣春 陈可瑄 《关东学刊》 2024年第2期5-24,共20页
罪刑关系是中国古代刑事文化的核心范畴。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辩证的罪刑关系,其体现为“刑期于无刑”“以刑去刑”抑或“轻刑伤民”等刑事主张;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实质均衡的罪刑关系,其实质均衡性体现为差别性、权变性和功利性;中... 罪刑关系是中国古代刑事文化的核心范畴。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辩证的罪刑关系,其体现为“刑期于无刑”“以刑去刑”抑或“轻刑伤民”等刑事主张;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实质均衡的罪刑关系,其实质均衡性体现为差别性、权变性和功利性;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类型性和层次性的罪刑关系,其类型性与层次性既有罪刑立法体现,也有罪刑司法体现;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具有宽严性的罪刑关系,其宽严性分别通过紧密性和舒缓性得以体现。在中国古代罪刑关系的内在品质中,从辩证性到实质均衡性再到类型性与层次性,是层层派生或隐含关系,而宽严性则构成了更进一步的回应与补充。罪刑关系的历史品质对于提升当下的刑事法治有着宝贵的镜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关系 辩证性 实质均衡性 类型性 宽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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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 被引量:15
7
作者 袁继红 卢建平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68-74,共7页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 ,从立法的角度看 ,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 ,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 ,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 ,从立法的角度看 ,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 ,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 ,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 ,其消极要求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一国的法治状况。对刑事立法的要求并不高 ,我国刑法已实现其消极方面的要求。其积极要求的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取决于一国的刑事立法水平。积极要求在我国的实现程度还比较低 ,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立法水平还比较低。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 ,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刑事立法水平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 事立法 立法解释 罪刑法定化 罪刑实体化 罪刑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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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9条档案犯罪“罪刑”的立法逻辑及其适用 被引量:2
8
作者 蒋卫荣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4-8,共5页
近年来,鉴于“涂改、伪造档案”违法行为相对高发的情况,部分学者呼吁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设定的档案犯罪适用范围,甚至倡议增设档案犯罪条款。然而,此种观念上的预设有违档案犯罪“罪刑法定”的内置逻辑设计。《刑法》第329... 近年来,鉴于“涂改、伪造档案”违法行为相对高发的情况,部分学者呼吁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设定的档案犯罪适用范围,甚至倡议增设档案犯罪条款。然而,此种观念上的预设有违档案犯罪“罪刑法定”的内置逻辑设计。《刑法》第329条是针对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及其价值的损害而言的。某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条件涂改、篡改乃至伪造个人档案,其行为大概率无损于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及其价值。准确地说,两者属于不同问题。民意及社会情绪的表达并不符合罪刑法定的既定原则。现行《刑法》第329条关于档案犯罪的条款设计是准确且恰当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第329条 档案犯 罪刑 立法逻辑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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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目的下以刑制罪的思维与限制
9
作者 付宝宝 《西部学刊》 2023年第21期128-131,共4页
司法实践中过度依赖法条主义,但案件事实定性模糊等情况层出不穷,产生了案件审判结果罪刑不均衡的现实问题,因而有必要讨论以刑制罪思维的适用可行性。当判决刑罚与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的情况发生时,借助以刑制罪的思维方式,通过实质解释... 司法实践中过度依赖法条主义,但案件事实定性模糊等情况层出不穷,产生了案件审判结果罪刑不均衡的现实问题,因而有必要讨论以刑制罪思维的适用可行性。当判决刑罚与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的情况发生时,借助以刑制罪的思维方式,通过实质解释,实现罪刑均衡的目的。以刑制罪思维所涉及的司法权僭越立法权、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民意影响司法独立性等顾虑,可通过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对以刑制罪的适用范围加以限制,要将其限制在疑难案件中,在案件审理中要融入价值判断,适用要坚持罪刑法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失衡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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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犯罪刑事立法比较分析
10
作者 仝其宪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42-47,共6页
通过对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袭警犯罪刑事立法在行为样态、行为对象、主观罪过以及刑罚处罚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域外一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在反思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即应以单独条文... 通过对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袭警犯罪刑事立法在行为样态、行为对象、主观罪过以及刑罚处罚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域外一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在反思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即应以单独条文更加明确方式规定袭警罪,体现对人民警察的特殊保护;应适度拓宽袭警罪的保护对象,扩展袭警罪的打击半径;应进一步拓展袭警罪的行为方式,扩容袭警罪的打击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犯 立法模式 罪刑结构 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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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保障
11
作者 王海英 《理论学习月刊》 1998年第7期22-26,共5页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思想 罪刑法定主义 罪刑擅断主义 司法解释 人权保障 人权思想 人权保护 基本原则 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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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决定论到互动论:罪刑关系模式的反思与调整 被引量:2
12
作者 郝艳兵 《海峡法学》 2015年第4期45-53,共9页
传统的罪刑关系决定论坚持定罪决定量刑、罪先刑后的罪刑关系模式。这种模式单向度地考察罪与刑的关系,过于简单化、直观化,未能科学把握罪刑关系的实质,导致在刑事司法上出现了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片面追求定性的准确性,而忽略了... 传统的罪刑关系决定论坚持定罪决定量刑、罪先刑后的罪刑关系模式。这种模式单向度地考察罪与刑的关系,过于简单化、直观化,未能科学把握罪刑关系的实质,导致在刑事司法上出现了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片面追求定性的准确性,而忽略了罪刑均衡原则的贯彻,导致重罪轻罚、轻罪重罚的量刑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必要对传统的罪刑关系决定论予以反思和调整,站在罪刑一体化的立场重新审视罪刑关系,改变罪与刑的二元对立,构建一种罪刑互动的罪刑关系新模式,通过罪对刑的正向制约和刑对罪的反向制衡实现罪刑法定在制约下的罪刑均衡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关系 决定论 互动论 罪刑法定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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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刑法走向、反思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1
13
作者 晁金典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3年第2期102-109,共8页
网络犯罪经历网络对象型犯罪、网络利用型犯罪、网络智能型犯罪三个不同阶段,并呈现出不同的代际特征。传统刑法规范在应对网络犯罪时显示“窘迫”,“力有不逮”,积极刑法又导致网络刑法犯罪化、重刑化。积极刑法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网络犯罪经历网络对象型犯罪、网络利用型犯罪、网络智能型犯罪三个不同阶段,并呈现出不同的代际特征。传统刑法规范在应对网络犯罪时显示“窘迫”,“力有不逮”,积极刑法又导致网络刑法犯罪化、重刑化。积极刑法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宗旨“貌合神离”,并与传统刑法最后保障法的定位渐行渐远。网络犯罪刑事治理应当注重技术与法律相互支撑、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注重刑事规范的明确性、系统性和罪刑均衡,注重象征性刑法限缩以坚守刑法功能。这既有助于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又有益于防止国家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 传统 积极 技术赋能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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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刑的线性不相关:美国大规模监禁罪刑关系的理论迷思 被引量:1
14
作者 劳佳琦 《法治社会》 2023年第5期117-126,共10页
一般认为,罪为因,刑为果。理想的罪刑关系应该是高度相关的线性关系。然而,美国半个世纪以来的大规模监禁作为罪刑关系的样本却显示,罪刑之间并不存在如此直接和即时的线性相关。以美国大规模监禁罪刑关系的三个迷思为抓手,本文发现犯... 一般认为,罪为因,刑为果。理想的罪刑关系应该是高度相关的线性关系。然而,美国半个世纪以来的大规模监禁作为罪刑关系的样本却显示,罪刑之间并不存在如此直接和即时的线性相关。以美国大规模监禁罪刑关系的三个迷思为抓手,本文发现犯罪率的消长只是监禁率变化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其全部根据,甚至不是主因。监禁率的变化对于犯罪率的消长而言也并不存在立竿见影的效果,犯罪的潮汐涨落亦受到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其中的规律还有待进一步探究。现实世界的复杂性注定了罪刑关系的复杂性,直觉式的罪刑关系想象既不符合现实,又会给现实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美国大规模监禁的惨痛教训提醒我们,必须用一种复杂数据模型的思考方式去代替直觉式的罪刑关系想象,只有观念发生变革,才能带来犯罪控制模式的革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大规模监禁 罪刑关系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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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罪刑观 被引量:1
15
作者 马荣春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第1期80-99,共20页
马克思、恩格斯的刑法思想是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刑法思想的是其罪刑观。马克思、恩格斯的罪刑观包括犯罪观和罪刑关系观两部分内容,罪刑关系观又具体包含罪刑法定观、罪刑相称观和罪刑平等观。马克思、恩格... 马克思、恩格斯的刑法思想是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刑法思想的是其罪刑观。马克思、恩格斯的罪刑观包括犯罪观和罪刑关系观两部分内容,罪刑关系观又具体包含罪刑法定观、罪刑相称观和罪刑平等观。马克思、恩格斯的罪刑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罪刑观,其以"自由"和"人性"为价值基础,而以"人民性"为最高价值表达。马克思、恩格斯的罪刑观不仅对当下的刑法学本体论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启发意义,而且对当下科学、公正、民主的刑法实践又有着极其重要的观念指导意义。马克思、恩格斯的罪刑观立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采取"自由"和"人民性"的价值指向而成为最具理性的罪刑观,从而体现为最具理性的刑法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 罪刑法定 罪刑相称 罪刑平等 历史唯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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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证成中比例原则对法益保护原则之补充
16
作者 汪阳 柯华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51-161,共11页
“社会防卫论”的出现使“罪刑均衡论”受到极大的冲击,将此置于罗尔斯所述正义的两大原则下考察,不难发现二者关注的矛盾的存在范畴并不相同。在当代中国的综合主义刑法理论视角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运而生。表面上看,该原则使刑罚个... “社会防卫论”的出现使“罪刑均衡论”受到极大的冲击,将此置于罗尔斯所述正义的两大原则下考察,不难发现二者关注的矛盾的存在范畴并不相同。在当代中国的综合主义刑法理论视角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运而生。表面上看,该原则使刑罚个别化与罪刑均衡得到充分协调;而事实上却忽略了罪刑均衡本身对于刑罚个别化的包容。罪责刑相适应的最终归宿依旧是罪刑相适应,割裂刑事责任的概念易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在罪刑均衡的视阈下,法益保护原则为比例原则提供了目的正当性这一前提,后者则作为方法论为前者提供了有效的衡量路径。同时,成本收益分析法弥补了比例原则设计中对于成本的忽视,使其与法益保护原则协同完成的罪刑均衡证成之结论更为准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论 法益保护原则 比例原则 成本收益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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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配置研究——基于罪刑关系二元论视角
17
作者 陆显旺 章雪松 张蕾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9期21-28,共8页
立法层面上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过低的不法评价和过低的法定刑配置,是司法实务频密地纵容此类收买行为的根源。罪刑关系二元论是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统一,是理解刑罚理念的关键所在。故此,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维度上... 立法层面上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过低的不法评价和过低的法定刑配置,是司法实务频密地纵容此类收买行为的根源。罪刑关系二元论是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统一,是理解刑罚理念的关键所在。故此,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维度上,正确理解了该罪背后的理念价值与相关法理,才能对其罪刑关系作出正确认识,从而能够合理合法地设置与该罪相适应的法定刑。一方面,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应当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以提高刑法的一般预防效果。另一方面,站在报应主义的立场,应以相当的否定价值为尺度,厘清收买犯罪所侵害的法益,确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定刑,即收买犯罪的法定刑的提高程度要以其不法程度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罪刑均衡原则 不法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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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罪刑均衡 被引量:8
18
作者 白建军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5-126,2,共13页
刑法配刑的实然均衡程度应该是未来刑法修订的重要事实依据之一。对现行刑法第一至第九章全部罪刑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是否为法定不作为犯、滥用身份优势实施犯罪、侵害公权的犯罪,都对刑法配刑轻重没有规律性影响;而危害生命的犯罪、... 刑法配刑的实然均衡程度应该是未来刑法修订的重要事实依据之一。对现行刑法第一至第九章全部罪刑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是否为法定不作为犯、滥用身份优势实施犯罪、侵害公权的犯罪,都对刑法配刑轻重没有规律性影响;而危害生命的犯罪、被害不特定的犯罪以及国家安全犯罪是增加刑量配置的重要根据;自然犯之于其他犯罪,暴力犯罪之于偷窃、欺骗犯罪是区分配刑轻重的重要标志;故意犯罪、罪过不典型犯罪与过失犯罪三者刑量显著不同;纯正情节犯、兜底犯和加重构成是防止不当入罪、不当出罪和不当重罚的三个拦截机制;近年来刑法修订基本上形成了刑罚轻缓化的总体趋势;综合配刑分析基础上的残差分析可能对未来刑法修订系统协调罪刑关系、防止偏轻偏重配刑具有建设性方法论意义。文本提出,应提倡二元论的罪刑均衡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罪刑关系 罪刑均衡 残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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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罪刑规范法定化研究 被引量:4
19
作者 彭凤莲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09-115,共7页
关于中国古代法是否存在罪刑法定原则问题,在学界是百年聚讼,迄难定论。综罗各家,大致可归为三种观点:肯定说、否定说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说。但是三种观点对中国古代法中罪刑关系的法定化都是认可的。的确,中国古代罪刑关系在立法... 关于中国古代法是否存在罪刑法定原则问题,在学界是百年聚讼,迄难定论。综罗各家,大致可归为三种观点:肯定说、否定说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说。但是三种观点对中国古代法中罪刑关系的法定化都是认可的。的确,中国古代罪刑关系在立法上是表现为法定化的,即罪刑规范法定化,但在司法上罪刑之法定与非法定长期并存,形成了一个法吏实行严格的罪刑"法定"、大臣实行罪刑"非法定"、人主实行罪刑擅断三者互补互济的司法体制。即法吏、中下级官员守文据法,据此罪刑是"法定"的;大臣、高级官员据经传原情定罪,"议事以制",据此罪刑是"非法定"的;君主可以"权道制物",任意裁断,据此罪刑是擅断的。中华法系之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和合一体的特点突出,其罪刑规范的法定化与源于西方的罪刑法定原则形似神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古代 罪刑规范法定化 罪刑法定原则 皇权 官权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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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的理论建构 被引量:7
20
作者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37-42,共6页
罪刑均衡的理论建构陈兴良刑事古典学派确立的罪刑均衡原则,在19世纪末,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嬗变,受到了来自刑事实证学派的有力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识罪刑均衡的历史命运,就成为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一刑事实证学派是... 罪刑均衡的理论建构陈兴良刑事古典学派确立的罪刑均衡原则,在19世纪末,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嬗变,受到了来自刑事实证学派的有力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识罪刑均衡的历史命运,就成为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一刑事实证学派是在否定刑事古典学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 人身危险性 事古典学派 罚个别化 事实证学派 罪刑相适应 社会危害性 行为 事责任 已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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