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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下限制自认构成要件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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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玮 丁艺伟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70-182,共13页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首次规定了限制自认制度,目前相关研究尚处在探索阶段。由于学理讨论和司法实践之罅隙,限制自认在个案适用中也存在偏差和分歧。对限制自认的解释论探讨应立足自认制度的整体机能,以静态的法律文本为基...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首次规定了限制自认制度,目前相关研究尚处在探索阶段。由于学理讨论和司法实践之罅隙,限制自认在个案适用中也存在偏差和分歧。对限制自认的解释论探讨应立足自认制度的整体机能,以静态的法律文本为基准,阐明限制自认的本质,解释限制自认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对于限制自认的适用,应当在动态庭审中予以把握,回归自认制度压缩争点的功能,去除其证据表征的矫饰;将自认事实可分性纳入到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并从实体法层面和证明责任的角度反向推理,以限制自认的两种不同形态为切入点,在自认事实的可分性判断上为法官自由裁量提供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自认 构成要件 压缩争点 辩论主义 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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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限制自认的实践难题及其成因与出路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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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在 赵贝贝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80-89,共10页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第一次在司法解释层次上对限制自认作出规定,这是司法机关为回应审判实践之需而设计的。实证数据和个案分析表明,限制自认表现样态复杂多样,因其适用牵扯到裁量权的掌控驾驭,“错识”与“同案异判”现象频发。...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第一次在司法解释层次上对限制自认作出规定,这是司法机关为回应审判实践之需而设计的。实证数据和个案分析表明,限制自认表现样态复杂多样,因其适用牵扯到裁量权的掌控驾驭,“错识”与“同案异判”现象频发。合理规制限制自认应当在明晰其表现样态的基础上尽力满足法律调整精确的需要。申言之,部分自认样态与“一致陈述+抗辩事实”样态应适用形式化判定模式,“一致陈述+另一相关事实”样态则适用裁量化判定模式,“部分自认+附加事实”样态则根据“附加事实”之性质确定适用模式。同时,为进一步促进自认的制度化发展,自认效力的重心应回归“审判排除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自认 类型化 判定模式 审判排除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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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自认的限制性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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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秀清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66-71,80,共7页
自认制度作为一项直接涉及到当事人举证责任与法院事实认定权之间关系的重要证据规则,其核心在于构建合理的自认适用规则。自认对当事人与法院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决定了自认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主要事实,且该事实的属性应... 自认制度作为一项直接涉及到当事人举证责任与法院事实认定权之间关系的重要证据规则,其核心在于构建合理的自认适用规则。自认对当事人与法院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决定了自认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主要事实,且该事实的属性应当是私权自治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承担的维护私权与社会公益相平衡的使命,就必然决定了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建构限制性自认规则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侵权诉讼 限制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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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限制自认本质构造的解释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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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爱民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9-16,共8页
结合民事限制自认的规则现状,分析认为限制自认有别于完全意义上的自认,属于广义范畴。阐述了限制自认的基本含义,指出限制自认必须与部分自认、间接否认及抗辩假定进行明确区分,以防止将抗辩内容等同于其内涵,以及概念之间发生混同。... 结合民事限制自认的规则现状,分析认为限制自认有别于完全意义上的自认,属于广义范畴。阐述了限制自认的基本含义,指出限制自认必须与部分自认、间接否认及抗辩假定进行明确区分,以防止将抗辩内容等同于其内涵,以及概念之间发生混同。通过对限制自认的规范构造进行分析,明晰其构成要件和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自认 抗辩 辩论主义 审判排除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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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自认性质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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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乾文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60-64,共5页
201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将限制自认明文化,使得限制自认从学理概念变为法律制度。明确限制自认的性质对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对9篇限制自认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限制自... 201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将限制自认明文化,使得限制自认从学理概念变为法律制度。明确限制自认的性质对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对9篇限制自认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限制自认实践出现将间接否认认定为限制自认、限制自认类型把握不明和限制自认性质认定顺序颠倒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限制法律规定模糊、理论研究滞后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厘清限制自认性质要与限制自认类型结合。限制自认按照承认事实与所附条件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部分自认、可分割附条件自认与不可分割附条件自认三种类型。部分自认与可分割附条件自认中的自认部分事实具有自认性质,而不可分割附条件自认的性质则需要法官进行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自认 部分自认 抗辩 间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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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自认的辨识与完善——以76份裁判文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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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费美望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67-74,共8页
2020年新《证据规定》第七条首次规定了限制自认条款,但该条款对限制自认的定义、分类等界定不够明晰,容易导致司法实践对该条款的适用存在分歧。通过对与该条款相关的76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将认诺、单纯否认、部分... 2020年新《证据规定》第七条首次规定了限制自认条款,但该条款对限制自认的定义、分类等界定不够明晰,容易导致司法实践对该条款的适用存在分歧。通过对与该条款相关的76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将认诺、单纯否认、部分自认错误辨识为限制自认的现象,且部分案件亦对限制自认的主体识别错误、对限制自认的证明责任分配辨识错误从而导致判决不公。辨识错误的原因主要为司法人员对自认和限制自认的内涵认识不一、自认制度的非约束性、对限制自认的分类不合理、对限制自认的证明责任分配认定有别、自认配套制度的缺乏等。应当明确界定自认和限制自认的构成要件,根据司法实践将限制自认分为抗辩型限制自认和否认型限制自认,明晰限制自认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不断完善自认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部分自认 限制自认 抗辩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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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自认本质探究——从《新证据规定》中的限制自认规范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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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亚亭 《争议解决》 2022年第4期823-829,共7页
我国现行法中关于限制自认的规定仅为《新证据规定》第七条,其中包括“对于己不利事实的主张”“对主张事实有所限制或附加条件的予以承认”“法院综合案件情况认定”这三种规范要素。《理解与适用》是侧面通过对限制自认外延的描述,以... 我国现行法中关于限制自认的规定仅为《新证据规定》第七条,其中包括“对于己不利事实的主张”“对主张事实有所限制或附加条件的予以承认”“法院综合案件情况认定”这三种规范要素。《理解与适用》是侧面通过对限制自认外延的描述,以进一步明晰《新证据规定》中限制自认内涵,其将限制自认可分为两种情形。实践案例皆体现了该术语的误用现状。大陆法系学界在阐述限制自认的含义时,通常将限制自认和相类似的概念进行比较,其中主要涉及到部分自认和间接否认。限制自认的本质为一方当事人在对某一要件事实自认的同时又附加了由自己承担证明责任的抗辩事实,即“自认附加抗辩”为限制自认。在限制自认法效果上,需重申和廓清的是,当事人补充陈述的事实,其证明责任遵循的为抗辩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自认本质 新证据规定 部分自认 间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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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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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婉婧 《时代金融》 2011年第8Z期62-62,共1页
自认的效力是指自认有效成立后对法院、自认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及对对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和免证效力。在一些特殊性质的案件中,在法律上应当对自认的效力加以限制。
关键词 自认 自认效力 自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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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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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贵静 《科教文汇》 2009年第32期241-241,共1页
自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很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典中均有明确的体现。而我国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将自认制度纳入其中,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自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很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典中均有明确的体现。而我国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将自认制度纳入其中,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弥补了这一立法的不足,具体体现在《证据规定》的第八条之中。本文从自认的概念、对自认的限制以及自认的效力几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简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认 自认限制 自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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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认的非常态情形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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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燕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49-51,共3页
完全的、明示的、典型的自认形态在实务中并不多见,通常出现的是非正式自认。只有通过参考国外相关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国情,才能对诉讼外自认的性质和识别标准进行界定;对拟制自认的法律效力和完善方案以及附限制自认的举证责任分... 完全的、明示的、典型的自认形态在实务中并不多见,通常出现的是非正式自认。只有通过参考国外相关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国情,才能对诉讼外自认的性质和识别标准进行界定;对拟制自认的法律效力和完善方案以及附限制自认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正确分析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认 诉讼外自认 拟制自认 限制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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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限制自认的含义、类型及适用——以24篇裁判文书为视角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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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闻 《证据科学》 2020年第1期100-112,共13页
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而言,其所谓“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自认是指广义的限制自认。广义的限制自认包括狭义限制自认及附条件自认两个组成部分。该两者的共性是:它们都与对方提出的主张一致且附加条件。与... 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而言,其所谓“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自认是指广义的限制自认。广义的限制自认包括狭义限制自认及附条件自认两个组成部分。该两者的共性是:它们都与对方提出的主张一致且附加条件。与此同时,该两者的本质区别是:狭义限制自认的最终目的是否定对方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而附条件自认则能使主审法官推导出另一涉案事实的成立。案例分析显示:我国法院对广义限制自认的解读存在着诸如误将间接否认识别为狭义限制自认等问题,值得引起规则制定者的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限制自认 含义及类型解读 实证研究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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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自认的类型化分析—《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的理论阐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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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欣 《证据科学》 2022年第2期145-158,共14页
《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适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判断限制自认能否构成自认。因为限制自认的实践形态多样,所以《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的理论阐释应采用类型化分析的方式。限制自认成立自认须得满足自认成立要件中的不利益性要求,此不利益性... 《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适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判断限制自认能否构成自认。因为限制自认的实践形态多样,所以《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的理论阐释应采用类型化分析的方式。限制自认成立自认须得满足自认成立要件中的不利益性要求,此不利益性的判断应聚焦于当事人“限制主张”对其“自认主张”效力的影响。以“限制主张”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广义限制自认分为部分自认、附理由的否认、附请求条件的自认和狭义限制自认。一般情形下,部分自认可以成立自认;附理由的否认不应成立自认;附请求条件的自认如果是原告作出的,一般不可成立自认,如果是被告作出的则可能成立自认;至于狭义限制自认,一般只有附权利受制抗辩的“自认主张”有可能成立自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证据规定 限制自认 部分自认 附理由的否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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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中的限制自认研究——以《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的适用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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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羊芙蓉 《证据科学》 2023年第2期202-216,共15页
民间借贷诉讼中的限制自认可分为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大类,后者又包括附加独立的攻击防御方法、附加否认陈述、附加其他相关事实三类具体形态。对既有规范和实践的考察表明,限制自认与相关制度如抗辩、附理由否认、先行自认之间的关... 民间借贷诉讼中的限制自认可分为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大类,后者又包括附加独立的攻击防御方法、附加否认陈述、附加其他相关事实三类具体形态。对既有规范和实践的考察表明,限制自认与相关制度如抗辩、附理由否认、先行自认之间的关系并未得到合理澄清,理论上亦有分歧。规范限制自认制度的司法适用,应当以自认可分性为原则,同时尊重自认人意思以避免对其造成非正当的不利益。具体而言,《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的适用范围应当进行“一扩一缩”,对于先行自认中予以限制或附加条件的情形应当扩张适用。相反,对于构成附理由否认的情形则需要排除适用。法律效力的判定须由单一的裁量化效力判定模式走向形式化和裁量化相结合的二元效力判定模式,并注意限制个案中法官对自认附加事实裁量分配证明责任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证据规定 限制自认 民间借贷 自认可分性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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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限制自认审酌断定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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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魁 《政法学刊》 2023年第4期85-93,共9页
新《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事限制自认制度,创设了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种新的自认方式。然而,司法实务中对其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严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效果。从法理上而言,限制自认的理论基础,一是辩论主义的第二要义,另... 新《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事限制自认制度,创设了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种新的自认方式。然而,司法实务中对其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严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效果。从法理上而言,限制自认的理论基础,一是辩论主义的第二要义,另一为自认可分性理论。基此,对于被告的可分性事实陈述,自认部分应适用自认构成要件,即从客体、场域、“一致性”、“不利性”等四个方面加以规制;附加部分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需要根据附加请求原因、附加抗辩或附加否认等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判断。自认部分与附加部分之间的“可分性”,需要根据附加事实的种类“审酌断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自认 部分自认 附条件自认 审酌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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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限制自认认定及效力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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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锡东 《贸大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45-158,共14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首次肯定了司法实践中限制自认的存在,并对其认定和效力作了规定。但“2019年新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实践中部分法院仍然对限制自认的构成和效力理解不到位,甚至与其他相似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首次肯定了司法实践中限制自认的存在,并对其认定和效力作了规定。但“2019年新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实践中部分法院仍然对限制自认的构成和效力理解不到位,甚至与其他相似概念混淆。对限制自认的认定,应从“一致性陈述+限制性补充陈述”的构成模式出发,强调对“限制性陈述”的实质解释,关键在于当事人的陈述中是否具有否定另一方当事人相关事实或主张的内容。另外就其效力而言,应依照附条件自认和狭义限制自认分别认定:前者不具备免除证明责任的法理基础;而后者原则上应肯定免除证明责任的效力,但同时也允许自认一方通过证明独立的限制性补充陈述,从而实现对对方主张事实的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规定 狭义限制自认 附条件自认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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