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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的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为参照 被引量:43
1
作者 魏东 赵天琦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5期56-65,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具体法条的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之间的关联关系论路径和方法,强调将明确的规范目的与立法技术协调衔接起来,新罪名的设立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抽象化整合新罪名的技术要求,既有罪名的修订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类型化融入既有罪名... 刑法修正案具体法条的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之间的关联关系论路径和方法,强调将明确的规范目的与立法技术协调衔接起来,新罪名的设立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抽象化整合新罪名的技术要求,既有罪名的修订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类型化融入既有罪名的实质条件。"高空抛物罪"不具有独立成罪(名)的充分理由,其属于规范目的可类型化融入既有罪名的情形;"职业催债罪"应进一步类型化为"恐吓罪",其属于规范目的可抽象化整合新罪名的情形,但是应防止现象立法弊端。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关系论路径和方法具有重要的立法论价值,有利于提高刑法修正案的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规范目的 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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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规范目的的相对性解读 被引量:13
2
作者 陈洪兵 《东方法学》 CSSCI 2016年第6期53-65,共13页
"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在于,促使肇事者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报警,而不是保证国家刑事追诉权的实现,因而,及时送医后逃离的不成立"肇事逃逸",留在事故现场不逃也不救的也能成立"肇事逃逸",第一时间投... "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在于,促使肇事者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报警,而不是保证国家刑事追诉权的实现,因而,及时送医后逃离的不成立"肇事逃逸",留在事故现场不逃也不救的也能成立"肇事逃逸",第一时间投案却不将被害人及时送医的仍可能成立"肇事逃逸"。"逃逸致死"的规范目的在于,促使肇事者及时救助因交通事故不能自救的被害人以避免其死亡,以及清除路障以避免后续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将事故受伤者留在现场就能得到他人救助,"移置逃逸"实质上等同于单纯逃逸,不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至多成立"逃逸致死"。指使逃逸致死的,不是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而是成立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故意)的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目的 肇事逃逸 逃逸致死 移置逃逸 指使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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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侵权的“共同性”要件——规范目的与制度功能的视角 被引量:7
3
作者 张定军 《法治研究》 2018年第4期10-26,共17页
我国民法学界对共同侵权中"共同性"要件的界定,以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为主要依据。共同侵权虽与连带责任有密切联系,但共同侵权中共同性要件的界定,不应以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为依据,而应以共同侵权本身的规范目的为基础。共同... 我国民法学界对共同侵权中"共同性"要件的界定,以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为主要依据。共同侵权虽与连带责任有密切联系,但共同侵权中共同性要件的界定,不应以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为依据,而应以共同侵权本身的规范目的为基础。共同侵权制度最基本的规范目的,在于惩罚和预防具有高危险性和高社会危害性,从而更具可非难性的共同故意侵权行为,因此,共同侵权的共同性要件应为各行为人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侵权在本质上仍属客观上的共同,不宜以保护受害人为目的而将之纳入共同侵权的范畴,否则将使共同侵权制度的规范目的无从显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侵权 共同性要件 规范目的 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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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应收账款”的解释论——以法律概念的规范目的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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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57-62,共6页
司法实践中对某类财产权利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应收账款,存在许多争议,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应收账款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为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在拓宽融资渠道,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的作用,宜对应收账款作... 司法实践中对某类财产权利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应收账款,存在许多争议,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应收账款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为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在拓宽融资渠道,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的作用,宜对应收账款作扩大解释,使其囊括大部分以合同付款请求权为核心特征的新型财产权利,并以此缓和物权法定原则的刚性约束,更好地实现该项制度的规范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 规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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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以规范目的论为视角 被引量:4
5
作者 王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5-76,共12页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应有之意,不容忽视。美国司法实践表明,以规范目的论为视角,可以通过转介条款将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行为纳入到侵权法体系中,从而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融资融券交易...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应有之意,不容忽视。美国司法实践表明,以规范目的论为视角,可以通过转介条款将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行为纳入到侵权法体系中,从而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并非没有界限。当投资者具有故意引诱行为时,加害人可以投资者存在与有过失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经由司法实践发展而来的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有效地弥补了行政管制的不足,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价值。我国应当首先明确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具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规范目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法律解释,逐渐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内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融券 交易规则 规范目的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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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之规范目的与实现手段的检讨 被引量:3
6
作者 薛阳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1期146-156,共11页
作为具备法律物格与综合价值的自然存在,野生动物是国家所有的一类自然资源。运用各种解释方法,纵观野生动物保护的实在法体系可知,其规范目的不在于单纯的保护,还涵括了合理有限利用和生态系统维系,以及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意义。人... 作为具备法律物格与综合价值的自然存在,野生动物是国家所有的一类自然资源。运用各种解释方法,纵观野生动物保护的实在法体系可知,其规范目的不在于单纯的保护,还涵括了合理有限利用和生态系统维系,以及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意义。人畜冲突的加剧意味着以人为本的保护预期有所不达,保护与致害之间可能构成某种因果,是故对行政手段和刑事司法提出了能动化调适的要求。应当根据野生动物资源利用活动的不同类型,给予有区别的规范评价,择取行政协议等高权缓和手段以增进意愿的交流和交流的意愿,维系相对人的信赖。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裁判与公众认知的偏离时有发生,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判断应当把握实质性。基于共情的代入式理解能够促使裁判者认真对待个案情境以及常情常理,切实关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手段的理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资源 规范目的 行政手段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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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没收的限制性适用--规范目的基础上的实质考察 被引量:3
7
作者 王鹏飞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9-76,共8页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没收条款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形式化判断导致的没收范围过度扩张、轻重比例失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该项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对此,应当以制度设置的规范目的为视角,在司法判断上从形式判断转向实质考察:以制度的犯...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没收条款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形式化判断导致的没收范围过度扩张、轻重比例失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该项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对此,应当以制度设置的规范目的为视角,在司法判断上从形式判断转向实质考察:以制度的犯罪人人权保障目的为指引,建构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均衡性规则;以制度的被害人(社会)法益保护目的为指引,建构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危险性规则;以制度的再犯预防规范目的为指引,建构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必要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规范目的 实质判断 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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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规范目的: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
8
作者 李颖 《创新》 2009年第6期69-72,共4页
现实中的政府部门或政府官员未必是大公无私的利他主义者,但在规范意义上,政府应当追求公共利益。政府合法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是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政府应当追求公共利益实际上也就设定了政府的行为边界... 现实中的政府部门或政府官员未必是大公无私的利他主义者,但在规范意义上,政府应当追求公共利益。政府合法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是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政府应当追求公共利益实际上也就设定了政府的行为边界。政府的权力应当是有限的,只能将其行为严格限定在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领域。政府的基本任务是努力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从而实现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 规范目的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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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的规范目的与教义阐释
9
作者 夏娜 姚石京 刘晓山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34-41,共8页
危险作业罪的增设是预防性刑法观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积极体现。危险作业罪的规范目的在于遏制实施危险生产、作业行为危害生产安全,预防在生产、作业中可能会发生的危害生产安全之重罪。运用法教义学对本罪的行为方式展开规范解读,对“重... 危险作业罪的增设是预防性刑法观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积极体现。危险作业罪的规范目的在于遏制实施危险生产、作业行为危害生产安全,预防在生产、作业中可能会发生的危害生产安全之重罪。运用法教义学对本罪的行为方式展开规范解读,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行业、领域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予以判断;对“责令行为”的认定,可将其界定为行政责令行为予以探讨;对“拒不执行”的认定主要涉及拒不执行的前提、对象、时间三方面;对“未经依法批准与许可”的认定总结实践经验主要包含四种情形;对“危险物品”的认定可采取同类解释规则严格限制其范围。危险作业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驾驶罪等犯罪之间的界限,特别是在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时,需结合形式与实质标准进行判断,确保罪刑之间的均衡,实现刑罚的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规范目的 行为方式 关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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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公正性作为受贿罪保护法益的再提倡——以规范目的与保护法益相分离为视角
10
作者 郝川 袁瑞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29-146,共18页
当前学界关于受贿罪保护法益的讨论,基本是立足于个人法益和集体法益的角度,围绕职务行为可收买性说与职务行为公正性说展开。我国普通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发生了从无到有,再到司法解释将其逐步虚化的演变。与之相对... 当前学界关于受贿罪保护法益的讨论,基本是立足于个人法益和集体法益的角度,围绕职务行为可收买性说与职务行为公正性说展开。我国普通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发生了从无到有,再到司法解释将其逐步虚化的演变。与之相对,为了发挥法益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功能,一些学者立足于实定法,力图从构成要件中发现受贿罪的保护法益,代表性的法益学说经历了廉洁性说到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说,再到公职不可谋私利说的发展。由于不可收买性说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斡旋受贿罪之间存在无法弥合的罅隙,更能解读受贿罪全部行为类型的公职不可谋私利性说,在学界占据了上风。集体法益的公职不可谋私利性说是根据受贿罪构成要件推导而来,可以说,规范是什么,集体法益便保护什么。集体法益静态、封闭的特征使其无法发挥对动态构成要件的解释机能,而且由于内容抽象,也不能为受贿罪立法提供正当性根据,仅仅起着犯罪分类的作用。因此,应取消集体法益概念,将受贿罪保护法益理解为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这样,职务行为公正性能为受贿罪的立法正当性以及违法性提供根据,规范目的能解释普通受贿罪构成要件由紧到松的缘由,并且为犯罪分类提供标准。此外,职务行为公正性说,也能回应国内学者的质疑,因为大多渎职罪的渎职行为与普通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并不一致,其并非普通受贿罪对应的实害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保护法益 规范目的 个人法益 集体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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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护目的论”: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的新应对
11
作者 叶明 贾海玲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5期56-63,76,共9页
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面临的挑战需要探究新的应对策略。面对反垄断文本模糊引致规范准确适用难题、文本竞合造成规范选择适用障碍的双重挑战,“规范保护目的论”因其发展轨迹及外在功能,可为解决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的挑战提供有益借鉴。... 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面临的挑战需要探究新的应对策略。面对反垄断文本模糊引致规范准确适用难题、文本竞合造成规范选择适用障碍的双重挑战,“规范保护目的论”因其发展轨迹及外在功能,可为解决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的挑战提供有益借鉴。出于尊重差异、预防滥用的考量,“规范保护目的论”适用于反垄断领域应遵循类型化的基本要求。依循数字经济时代垄断纠纷与反垄断法律规范文本之间的关系,可得出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领域“规范保护目的论”的三种场景化适用路径:文本明确时补强适用、文本模糊时解释适用、文本竞合时选择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反垄断 规范保护目的论” 规范文本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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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护目的视阈下民法对刑法的渗入及其边界反思——以表见代理的刑民交叉为中心
12
作者 王腾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34-245,共12页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对刑法的渗入集中体现于表见代理的刑民交叉适用之中。表见代理刑民交叉,即表见代理诈骗案件的刑民处置必须结合规范保护目的进行体系性的思考。盗窃与职务侵占方案将指涉法益的规范保护目的落脚于被代理人的财产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对刑法的渗入集中体现于表见代理的刑民交叉适用之中。表见代理刑民交叉,即表见代理诈骗案件的刑民处置必须结合规范保护目的进行体系性的思考。盗窃与职务侵占方案将指涉法益的规范保护目的落脚于被代理人的财产安全,但存在指涉构成要件规范目的的解释难题,或“以表见代理之名”行“架空诈骗之实”,或误解了债权准占有的规范保护目的。表见代理制度不是刑法财产损失的评价对象,将表见代理制度纳入财产损失的评价范围误解了表见代理制度在自由选择权背景下所具有的救济属性,也会导致因经济激励而发生程序回转的现象。只有在规范保护目的同一,且规范结构实质适配的情形下,刑法才可有条件地兼容民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保护目的 表见代理 刑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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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 被引量:180
13
作者 冯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38-158,共21页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其成立要件是,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了机动车,但对其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仅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其成立要件是,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了机动车,但对其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仅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在确定拘役的期限时,要以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基准,同时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节;在计算罚金的数额时,要以行为人的税后月收入为基准,同时考虑行为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成立的危险驾驶罪,完全可能由于发生了严重的实害结果而转化为其它犯罪,或者由于行为人主观意思的质变而被其它犯罪所吸收,从而需要按照发生了转化或者吸收结果的重罪来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过失犯罪 规范目的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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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的省思——基于规范保护目的视角
14
作者 王源荟 《社会科学论坛》 2024年第4期142-155,共14页
司法实践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刑民规范的适用是独立关系;二刑民规范的适用是掣肘关系。学理是司法的支撑。就该问题而言,实践分歧的理论原因是在应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时对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认... 司法实践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刑民规范的适用是独立关系;二刑民规范的适用是掣肘关系。学理是司法的支撑。就该问题而言,实践分歧的理论原因是在应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时对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认知有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应持客观目的解释论立场,主要采用功能主义的解释方法,兼顾具体时空背景,进行阶段式的解读。而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评价方法应落脚于法的价值选择的一致性。当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保卫商业银行的货币专营秩序与稳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秩序时,选择了法的秩序价值,与合同效力规范保护目的相抵触,为了实现法秩序合目的统一性需牵制适用两规范。当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维护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赖秩序时,选择了法的自由价值,与合同效力规范保护目的相契合,可独立适用两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合同效力 法秩序统一性 规范保护目的 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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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性解释——以质疑规范目的解释为切入点 被引量:24
15
作者 黄伟明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51-160,共10页
目的解释方法几乎成为交通肇事"逃逸"解释的主要方法。但其方法本身存在天然缺陷。通过目的解释将没有离开肇事现场也认定为"逃逸"的结论更让人难以接受。应该从"逃逸"的行为性去解释。刑法条文是交通肇... 目的解释方法几乎成为交通肇事"逃逸"解释的主要方法。但其方法本身存在天然缺陷。通过目的解释将没有离开肇事现场也认定为"逃逸"的结论更让人难以接受。应该从"逃逸"的行为性去解释。刑法条文是交通肇事"逃逸"解释的唯一对象。刑法条文的结构和逻辑关系证明了交通肇事"逃逸"是客观的加重量刑情节。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了刑法禁止的客观状态是加重处罚的合理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逃逸 交通肇事 规范目的解释 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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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法律类型化研究--规范目的标准的提出与展开 被引量:22
16
作者 倪斐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3-8,共6页
公共利益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的法律概念,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利益内容和利益主体不确定两个方面。为明确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学者们提出了性质、内容、形式和功能等判断标准。这些判断标准对公共利益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一定... 公共利益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的法律概念,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利益内容和利益主体不确定两个方面。为明确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学者们提出了性质、内容、形式和功能等判断标准。这些判断标准对公共利益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然而,这些判断标准对我们理解作为法律概念的公共利益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以公共利益在法律文本中的规范目的为标准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对上述标准起到纠偏作用。同时,以规范目的为标准有助于区分公共利益概念的法律意义和日常意义,在理论上拓宽公共利益的法学研究视角,在司法实践中保证公共利益解释的一致性和客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类型化 规范目的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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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 被引量:4
17
作者 纵博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53-60,共8页
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对于规则适用中的解释、裁量和漏洞填补来说非常重要,因此在证据规则的适用中应探寻其规范目的。在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探寻中,应尊重立法者所确定的规范目的,但在立法者目的不符合现实需求或者明显不合理时,司法... 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对于规则适用中的解释、裁量和漏洞填补来说非常重要,因此在证据规则的适用中应探寻其规范目的。在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探寻中,应尊重立法者所确定的规范目的,但在立法者目的不符合现实需求或者明显不合理时,司法者可以进行一定的修正。应深入发掘证据规则的实质目的,对于具有多元规范目的的证据规则,应合理选择其首要目的或优先目的。总体上看,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可分为五种类型,即维护司法正义、保障公民权利;保障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对证明力评价进行规范、指引;保障当事人质证、询问等程序性权利;合理设置证明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证据规则 规范目的 立法者目的 实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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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评价范围的重合与竞合法律规范的选择——以规范目的为视角对法条竞合问题的重新审视 被引量:5
18
作者 时延安 《刑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2期124-160,共37页
法条竞合是多个法条所承载的法律规范评价范围之间出现的重合现象。不同法律规范评价范围之重合根源在于不同法律规范目的的重合。对法条竞合现象的认识及处理,可以规范目的为视角进行分析和解决。在这一视角看来,法条竞合的形式包括两... 法条竞合是多个法条所承载的法律规范评价范围之间出现的重合现象。不同法律规范评价范围之重合根源在于不同法律规范目的的重合。对法条竞合现象的认识及处理,可以规范目的为视角进行分析和解决。在这一视角看来,法条竞合的形式包括两种:复杂(规范目的)法条与单一(规范目的)法条关系,和一般(规范目的)法条与特殊(规范目的)法条关系。法条竞合的处理,属于法律规范选择,而非直接的法律规范适用。为确保规范目的的充分实现,同时也为贯彻"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于法条竞合两种不同形式的处理,亦采复杂法条优于单一法条适用,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适用之规则,但法律有明确规定重法条优于轻法条适用的情形除外。对规范目的,应从立法者意志、法条及不同法条关系、刑法规范之前规范三个方面来加以识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条竞合 规范目的 法律规范选择 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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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目的视角下合同诈骗罪定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徐岱 金泓序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274-277,共4页
研究合同诈骗罪的合理定性问题,首先应当对该罪名设立的规范目的具有较为清楚的认识,由此才能得出稳定一致的结论。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涉合同犯罪定罪的相关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以规范目的为视角,明确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是... 研究合同诈骗罪的合理定性问题,首先应当对该罪名设立的规范目的具有较为清楚的认识,由此才能得出稳定一致的结论。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涉合同犯罪定罪的相关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以规范目的为视角,明确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是以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为基础;应减少对刑法中来源于其他部门法概念的相异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目的 合同 合同诈骗罪 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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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规则 被引量:1
20
作者 王玮玲 《法律方法》 2021年第3期419-430,共12页
《民法典》第1090条在延续《婚姻法》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同时删除了帮助形式的列举,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之前司法解释"绝对困难"的帮助标准也未提及。对帮助标准、帮助形式的争议源自对离婚经济帮助规范目的的不同定位。随着... 《民法典》第1090条在延续《婚姻法》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同时删除了帮助形式的列举,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之前司法解释"绝对困难"的帮助标准也未提及。对帮助标准、帮助形式的争议源自对离婚经济帮助规范目的的不同定位。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婚姻契约属性的认可,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在功能上由社会保障的补充转向婚姻期待利益的补偿。我国以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由于社会保障补充的定位遭遇了利用率低的适用困境,虽然《民法典》规定了离婚补偿制度来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对婚姻期待利益的补偿仍能由离婚经济帮助实现。应在综合衡量配偶双方对婚姻投入与收益的基础上,以离婚对夫妻双方生活水平的影响来确定离婚经济帮助的标准、形式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经济帮助 规范目的 社会保障 婚姻契约 婚姻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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