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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之效力——兼评《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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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伟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3年第1期240-254,共15页
我国《民法典》第406条确立了抵押财产自由转让规则,同时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对于另有约定的效力,《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该约定经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该规定违背了《民法典》第... 我国《民法典》第406条确立了抵押财产自由转让规则,同时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对于另有约定的效力,《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该约定经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该规定违背了《民法典》第406条的立法目的和物尽其用的价值目标,过度保护了抵押权人利益,致使抵押权人、抵押人、第三人的利益显著失衡,有违公平正义。在法理上,所有权是财产权的基础,债权约定不能限制所有权变动;抵押权的权益位阶远低于所有权;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并不具有登记能力。因而,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仅对当事人具有效力,经登记亦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对《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应作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财产转让 追及效力 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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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转让规则解释论——以《民法典》第406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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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凌云 《法学(汉斯)》 2023年第5期3879-3884,共6页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使物上存在担保物权,也并不影响物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属于其享有权益范围内的行为。抵押权追及效力的运用基于抵押物的自由转让,抵押人将其通过买卖合同转移至买...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使物上存在担保物权,也并不影响物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属于其享有权益范围内的行为。抵押权追及效力的运用基于抵押物的自由转让,抵押人将其通过买卖合同转移至买受人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进而追及至物之所在之处。为平衡抵押人、受让人及抵押权人间的关系,抵押人应履行转让财产的通知义务,该义务属一种勉励性义务,法律鼓励抵押人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转让事实,但并未规定不通知的后果。同时,为避免抵押权人的救济性规范被滥用,应对“可能损害抵押权”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并压实抵押权人的证明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财产转让 抵押权 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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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抵押财产转让新规则下船舶抵押权人风险防范
3
作者 陈夏 刘玉凤 《世界海运》 2023年第5期43-48,共6页
内河船舶抵押法律关系应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关于抵押财产转让规则较《物权法》作出重大修改,赋予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无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在此新规则下,抵押船舶转让的,船舶抵押权将受到《民法典》... 内河船舶抵押法律关系应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关于抵押财产转让规则较《物权法》作出重大修改,赋予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无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在此新规则下,抵押船舶转让的,船舶抵押权将受到《民法典》第404条“权利对抗规则”和第406条“正常经营活动规则”的冲击,船舶抵押权人的法律风险显著增加。为此,船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及时完成船舶抵押权登记、约定抵押船舶禁止转让条款、明确抵押人通知义务、证明“可能损害抵押权”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存等方式,做好风险防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抵押财产转让 船舶抵押权人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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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之效力论——以经济分析和法教义学为双重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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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辜明安 李欢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89-108,共20页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赋予了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登记能力,并分别规定了已登记和未登记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法律效力。从经济分析视角出发,这一规则设计可能导致制度成本增加、总收益降低,消解了《民法典》对抵押财产...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赋予了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登记能力,并分别规定了已登记和未登记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法律效力。从经济分析视角出发,这一规则设计可能导致制度成本增加、总收益降低,消解了《民法典》对抵押财产转让规则变革的意义。但在司法解释已经如此规定的情况下,应从法教义学立场予以协调,通过限缩解释的方式维护《民法典》变革抵押财产转让制度的初衷。未登记的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仅有合同效力,《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第1款的“但书规则”并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即当抵押财产已经登记后,仅在买受人知道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以及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时,方可否认转让的物权效力;该条第2款规定的已登记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效力不同于预告登记的效力,登记机关应为抵押财产买受人办理登记,“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应排除普通动产抵押的情形,并且仅对抵押权人具有相对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财产转让 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 已登记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 未登记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 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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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转让规则的模式选择——我国《物权法》第191条抵押物限制转让模式的解释论证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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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麻锐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89-95,共7页
无论是民法理论还是立法例都基本认同抵押财产的自由转让,但看似合理的自由转让模式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自由转让模式过分强调抵押人的处分权,忽视了存在复杂法律关系的抵押财产在实际流通中的困难,并且造成当事人在抵押财产转让前... 无论是民法理论还是立法例都基本认同抵押财产的自由转让,但看似合理的自由转让模式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自由转让模式过分强调抵押人的处分权,忽视了存在复杂法律关系的抵押财产在实际流通中的困难,并且造成当事人在抵押财产转让前后法律地位的严重差异。通过将"抵押权人同意"缩小解释为对抵押财产转让价格的认可,避免了对抵押权人的过度保护,还能达到受让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将对抗抵押权人的成本负担由受让人转移到抵押人,此外需要其实体和诉讼法律效力,特别是在抵押权的司法实现中的效力,防止抵押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抵押权人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抵押财产转让 价金物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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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业财产转让制度立法模式
6
作者 马竞遥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23-32,共10页
营业财产的价值主要体现于转让营业财产所有权的实践操作过程。通过界定营业财产转让的概念,分析我国营业财产转让规制的现状,发现当下相关系统性专门法律缺失的问题。我国有关调整营业财产转让的规范散见于其他制度中,法律条文中存在&q... 营业财产的价值主要体现于转让营业财产所有权的实践操作过程。通过界定营业财产转让的概念,分析我国营业财产转让规制的现状,发现当下相关系统性专门法律缺失的问题。我国有关调整营业财产转让的规范散见于其他制度中,法律条文中存在"营业财产转让"的表述,但相关立法未就其含义做出明确解释。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规则模式的考察,借鉴其先进的营业财产转让制度,结合我国民商事法律活动经营现状,提出我国营业财产转让制度模式的现实选择应该是通过改造现有的重大资产转让和企业名称转让的方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间接规制模型,从而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营业财产转让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业财产 财产转让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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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财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思考
7
作者 吴春璇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5期19-20,共2页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以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财产转让所得与生产经营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等一起纳入企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以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财产转让所得与生产经营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等一起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总收入。本文分析了取得财产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的变化及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处理 生产经营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 货币形式 有偿转让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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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税制的正义性分析
8
作者 厉尽国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14-17,共4页
 我国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由于市场经济制度本身的缺陷及转型期不可避免的制度漏洞,社会财富分配出现了严重分化的倾向并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为此,制度性建议纷纷提出,财产转让税制便是其中之一。然而一项新...  我国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由于市场经济制度本身的缺陷及转型期不可避免的制度漏洞,社会财富分配出现了严重分化的倾向并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为此,制度性建议纷纷提出,财产转让税制便是其中之一。然而一项新制度的出现总会伴随着人们对其正义性的怀疑,这种怀疑甚至会危及该制度的巩固与完善。为此,本文在确立社会财富正义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考察市场经济制度下个人财富积累的来源和程度,指出财产转让税制是一种符合正义分配原则的矫正正义,为财产转让税制提供了正义性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转让税制 正义分配原则 马太效应 矫正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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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
9
作者 彭新媛 《河北企业》 2022年第8期119-121,共3页
结合具体实例,从利用“满五唯一”免税政策、利用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免税政策、利用核定征税政策、利用不动产投资分期纳税政策、利用双层公司分配股息、增加财产租赁所得的次数等方面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进行税收筹划,以期有助于纳税人减... 结合具体实例,从利用“满五唯一”免税政策、利用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免税政策、利用核定征税政策、利用不动产投资分期纳税政策、利用双层公司分配股息、增加财产租赁所得的次数等方面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进行税收筹划,以期有助于纳税人减轻税收压力,实现收益最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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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转让规则的适用 被引量:16
10
作者 张尧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8-28,共11页
在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登记的情形下,仅在抵押财产转让会影响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才应有权主张转让对其不发生物权效力,且该约定的登记不应影响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与此同时,有必要将我国《民法典》第406条第... 在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登记的情形下,仅在抵押财产转让会影响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才应有权主张转让对其不发生物权效力,且该约定的登记不应影响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与此同时,有必要将我国《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规定的抵押权人的权利解释为物上代位权,除抵押财产转让有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情形外,只要抵押权人愿意,就应允许其进行物上代位。此外,受让人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第524条而代为履行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但这不同于域外法上的涤除权,通常仅在抵押财产的市场估价高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总额时,才会成为受让人的选择。否则,除抵押权人主动选择物上代位之外,只能通过抵押权人、抵押人与受让人的三方协议才能消灭抵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财产转让 相对无效 追及力 物上代位 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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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财产转让对抵押权的影响--以《民法典》第403,404,406条的协调适用为视角 被引量:19
11
作者 王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1-10,共10页
《民法典》第403,404,406条对抵押财产转让是否影响抵押权作出了新的规制,这三条间的关系有待厘清。第406条第1款第3句(“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需限缩于不动产抵押领域;在动产抵押领域,第403条第2分句和第404条作为特殊法... 《民法典》第403,404,406条对抵押财产转让是否影响抵押权作出了新的规制,这三条间的关系有待厘清。第406条第1款第3句(“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需限缩于不动产抵押领域;在动产抵押领域,第403条第2分句和第404条作为特殊法优先适用,这两者各规定了一种针对特定动产上抵押权负担的消灭事由,前者是“善意受让人的无负担取得”,后者是“正常经营转让规则”。由于《民法典》将“正常经营转让规则”扩展至固定动产抵押,这导致第403条第2分句和第404条之间出现高度复杂的竞合,对此需要通过逐步细化的案件类型区分来梳整。当动产抵押权未登记时,如果受让人为善意,第403条第2分句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如果受让人为恶意,那么第404条可接续第403条第2分句适用,使得恶意受让人也能主张抵押权消灭。当动产抵押权已登记时,关键在于登记依照其内容是否能够对被转让的特定标的物产生公示力。如果能够,应当适用第403条第2分句的反面推论(“已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排除第404条的适用;否则的话,应肯定第404条的可适用性,使登记也不能阻止抵押权依照第404条消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不动产担保 动产担保 抵押财产转让 善意取得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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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转让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2
作者 赵振飞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93-97,共5页
一、问题的提出对抵押财产转让的法律规制,一直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担保法》、
关键词 财产转让 抵押 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 《担保法》 法律规制 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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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转让规则)评注 被引量:3
13
作者 李泓霖 《南海法学》 2022年第3期1-13,共13页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改变了《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担保法》第四十七条之规范模式,确立了以“自由转让说”为立法基点的抵押财产转让规则,且对司法实务中饱受争议的各级法院抵押权追及效力进行了确认。但是,出于我国担保规范...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改变了《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担保法》第四十七条之规范模式,确立了以“自由转让说”为立法基点的抵押财产转让规则,且对司法实务中饱受争议的各级法院抵押权追及效力进行了确认。但是,出于我国担保规范体系统一规范动产担保和不动产担保的特点,以及立法者对不具有占有权能的抵押权的保护倾向,本条为抵押财产自由转让进行了“另有约定”和“损害抵押权”两项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理解上述两种限制的规范含义,在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不轻易受损的前提下,对抵押人的处分权进行最大程度的保护,坚持抵押财产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财产转让 追及效力 涤除权 物上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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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新规视角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的法律风险分析--以抵押财产转让及差额补足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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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课题组 苏宁 《金融经济》 2021年第7期57-65,共9页
本文以抵押财产转让及差额补足为例,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规则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抵押财产转让问题,本文在探讨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之约定的效力与转让抵押财产损害抵押权的情形后,提出登记限... 本文以抵押财产转让及差额补足为例,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规则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抵押财产转让问题,本文在探讨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之约定的效力与转让抵押财产损害抵押权的情形后,提出登记限制转让条款、强化违约责任、关注转让情况等风险应对措施;针对差额补足问题,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及既往裁判案例,分析差额补足的性质界定及效力认定问题,并在条款设计、内部决策等方面提出风险防范建议。本文的研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妥当理解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促进相关风控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金融行业切实加强学习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担保制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抵押财产转让 差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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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15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22-22,共1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法 财产转让 所得税处理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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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税制的国际比较
16
作者 刘忠益 《税收经济研究》 1997年第3期17-19,8,共4页
财产转让税制发展到现代,各国多把它作为平均社会财富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财产转让税制的主要税种已由原先单一的继承税,发展为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三种形式,并且这三个主要税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组合形式。
关键词 财产转让税制 遗产税 继承税 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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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
17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3期3-3,共1页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公告》明确,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公告》明确,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得税处理 财产转让 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捐赠收入 《公告》 货币形式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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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编修改抵押财产转让规定的必要性
18
作者 段泽宇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3期13-14,共2页
抵押财产转让存在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由转让说,另一种是限制转让说。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所采用的学说由限制转让说到自由转让说,再回归现行法律中的限制转让说。从是否有利于交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自由转让说明显要比限制转让说占优... 抵押财产转让存在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由转让说,另一种是限制转让说。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所采用的学说由限制转让说到自由转让说,再回归现行法律中的限制转让说。从是否有利于交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自由转让说明显要比限制转让说占优,而我国现行法律采用限制转让说则稍显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于鼓励交易。基于此,正在编纂的民法分则物权编就应该将现行法中关于抵押财产转让的规定加以修改,采用自由转让说,这样才更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财产转让 自由转让 限制转让 鼓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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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等所得须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
19
作者 顾学锋 《税收征纳》 2011年第2期37-38,共2页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简称公告19号,下同)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简称公告19号,下同)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人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转让 一次性 应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捐赠收入 货币形式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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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如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0
作者 纪宏奎 《纳税》 2013年第11期73-73,共1页
问:本公司于2012年被确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经营主业为汽车配件批发,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为8%.2012年本公司处置不动产,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为120万元,不动产账面余值为80万元,处置不动产的净所得... 问:本公司于2012年被确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经营主业为汽车配件批发,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为8%.2012年本公司处置不动产,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为120万元,不动产账面余值为80万元,处置不动产的净所得为35万元,公司是按处置不动产的净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请问,处置不动产收入按120万元比照主业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应当按处置不动产净所得比照主业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 财产转让所得 销售不动产 应税所得率 营业外收入 经营主业 汽车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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