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94篇文章
< 1 2 1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规范〔2024〕3号)
1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4期29-35,共7页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要求,加强全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统筹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要求,加强全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统筹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水平与使用效率,经研究,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研基础设施 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开放共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科研设施 统筹管理
下载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1号) 被引量:1
2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8期16-19,共4页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进一步完善参保政策,改进参保服务,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现就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灵活就业人员 江苏省财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 政府工作报告 基本医疗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下载PDF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文旅规〔2023〕2号)
3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1期10-14,共5页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现将《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6月30日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现将《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6月30日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重要论述指示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 设区市 工坊 文化和旅游 助力 非遗
下载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4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7期53-62,共10页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学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江苏省学生...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学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学生资助 资助资金 资金使用效益 县(市)
下载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
5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9期37-43,共7页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邮政管理局:现将《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邮政管理局:现将《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性岗位 乡村振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 设区市 残疾人联合会 卫生健康 自然资源
下载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苏应急规[2024]1号)
6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9期41-43,共3页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4年8月13日。
关键词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职业资格考试 应急管理 设区市 印发 江苏省 初级
下载PDF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7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3期60-66,共7页
苏人社发[2014]35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确定的基本原则... 苏人社发[2014]35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现将《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社保机构 征地补偿 养老保险 人社 账户资金 主要政策 账户管理 业务经办
下载PDF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8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期41-43,共3页
苏人社发[2015]41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不断提升劳动能力鉴定档案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现将《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 苏人社发[2015]41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不断提升劳动能力鉴定档案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现将《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维护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完整,确保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工伤保险条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能力鉴定 档案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 工伤职工 档案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 工伤保险 人社 文书档案管理 电子文件归档
下载PDF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9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6期55-60,共6页
苏价规[2016]7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公立医疗机构 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 床位费 医疗服务需求 急诊观察 医疗机构设置 总床位数 单人间 重症监护
下载PDF
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7期18-21,共4页
苏地税规[2015]4号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告,并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试行)》(苏地税发[2012]8... 苏地税规[2015]4号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告,并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试行)》(苏地税发[2012]81号)第十六条同时停止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理办法 地方税务局 用人单位 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 注销税务登记 十六条 账户余额 养老保险
下载PDF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5期41-48,共8页
苏人社规[2016]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加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苏人社规[2016]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加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7月11日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及职工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 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 工伤保险 保险经办机构 鉴定结论 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期 人社
下载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7号)
12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8期25-28,共4页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 职业技能 分类推进 人才评价机制 设区市 实施方案
下载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3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0期28-34,共7页
苏人社规[2019]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 苏人社规[2019]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准确掌握全省劳动者就失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 《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就业登记 人力资源 个体经济组织 江苏省
下载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5号)
14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6期46-54,共9页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现将《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0月12日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职业技能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现将《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0月12日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信用管理 信用体系建设 执业行为 国家有关规定 促进条例 设区市 职业技能培训
下载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4号)
15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3期96-99,共4页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2021年9月9日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2021年9月9日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增强办学治校能力,提高技工教育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办学水平评估 技工院校 技工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办学治校能力 设区市 江苏省
下载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
16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9期27-33,共7页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22日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保险...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22日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财政厅 工伤保险制度 省级统筹 以支定收 工伤保险费率 设区市
下载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8号)
17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0期113-121,共9页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联系电话:025-83271777。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设区市 职业技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 江苏省
下载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18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9期22-23,共2页
苏人社发[2019]14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
关键词 江苏省财政厅 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
下载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19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9期20-21,共2页
苏人社发[2019]137号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 苏人社发[2019]137号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等文件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 医疗保障 人力资源 江苏省财政厅
下载PDF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20]217号) 被引量:1
20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5期32-38,共7页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科技资源统筹集成与开放服务,构建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技资源对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科技资源统筹集成与开放服务,构建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技资源对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办[2014]70号)、《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等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