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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法学院:卓越生态法治人才与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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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辉 贾丽萍 《民主与法制》 2024年第9期50-52,共3页
2019年4月,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2020年,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发布“新文科建设宣言”,要求新文科建设要“进一步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推动文科专业之间深... 2019年4月,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2020年,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发布“新文科建设宣言”,要求新文科建设要“进一步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推动文科专业之间深度融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福州大学 文科建设 生态法治 文科专业 新工科 法学院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专业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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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体育法学课程检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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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智 王俊晖 代欣婧 《福建体育科技》 2023年第2期1-5,共5页
20世纪以来,美国体育产业逐步兴起,体育纠纷随之增加,体育法得到关注和发展,并逐渐形成相对完整的体育法律体系。相应的,美国大部分法学院开设了体育法课程,培养专业人才,以回应体育法实践需求。本文介绍了美国体育法教学和人才培养的概... 20世纪以来,美国体育产业逐步兴起,体育纠纷随之增加,体育法得到关注和发展,并逐渐形成相对完整的体育法律体系。相应的,美国大部分法学院开设了体育法课程,培养专业人才,以回应体育法实践需求。本文介绍了美国体育法教学和人才培养的概况,收集整理了近200所美国法学院体育法教学及科研的信息,从学科名称、课程内容、授课教授职级、学分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检索,并结合我国体育人才培养的现状加以分析,以期对我国体育法学科的建设有所对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 体育法教学 美国体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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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刍议——以福州大学为例
3
作者 林敏奋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1期174-175,178,共3页
高校的校园文化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师生的思想和行为,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以福州大学为例,分析了目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存在的误区和困难,提出了构建和谐校圆文化... 高校的校园文化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师生的思想和行为,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以福州大学为例,分析了目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存在的误区和困难,提出了构建和谐校圆文化建设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工科高校 校园文化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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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法学专业研究生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4
作者 蔡剑英 薛旭 赵云锐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73-178,共6页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现阶段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方式,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和支撑。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现阶段的研究生人才不足以满足社会各个领域的需求,社会各领域对研究生人才提出新的要求。针对法学人才成长的特点和行业发...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现阶段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方式,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和支撑。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现阶段的研究生人才不足以满足社会各个领域的需求,社会各领域对研究生人才提出新的要求。针对法学人才成长的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构建了新时代法学专业研究生“思政-专业-实践”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从价值、专业和实践三个层面回应此种模式选择的必然性所在,进一步解构该模式所蕴含的三层内在功能。由此,提出三位一体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路径,即以思政引领教学,丰富课程体系,实现传道与授业并行,强化科研与“实践+”平台建设,拓展研究生实践平台,融合创新探索与实践,为法学专业研究生创新研究营造环境,以期为国家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增添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专业研究生 复合型人才 培养模式 思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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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的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 被引量:2
5
作者 黄辉 陈祺祎 《人力资源管理》 2014年第3期135-137,共3页
法律人才培养需要在素质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上并重。在培养具备法学和其他专业双重知识结构的学生方面,"以工为主"的院校有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五年制双学位教学和六年制或七年制本硕连读可以成为"以工为主"综合... 法律人才培养需要在素质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上并重。在培养具备法学和其他专业双重知识结构的学生方面,"以工为主"的院校有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五年制双学位教学和六年制或七年制本硕连读可以成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合型 法律人才 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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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时代养老 用法治托起幸福“夕阳红”——2022海峡法学论坛养老服务法治保障研究会议综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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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智 刘惠珍 叶晓丹 《海峡法学》 2023年第1期1-4,F0003,共5页
近年来我国老龄群体数量不断增大,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新特点、新形势,当前养老服务、新型养老模式发展正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养老工作关乎国计民生,老年人权益保障是人权事业的重要内容,将涉及老龄工作的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全面... 近年来我国老龄群体数量不断增大,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新特点、新形势,当前养老服务、新型养老模式发展正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养老工作关乎国计民生,老年人权益保障是人权事业的重要内容,将涉及老龄工作的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福建省积极响应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努力贯彻落实关于养老服务的新要求,持续推进《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养老服务法治建设 新型养老模式 老年人权益保障 《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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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的方法论基础:从个人法学到社会法学
7
作者 刘清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4-37,共14页
以个体还是以整体作为基本研究单元的问题,是认识论上的方法论问题。方法论即论方法的学界认识遮蔽了现代中国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古代法学主要以整体主义为方法论,其“不见个体”的先天缺陷使个体湮灭。法学个体主义方法论于古代萌芽,... 以个体还是以整体作为基本研究单元的问题,是认识论上的方法论问题。方法论即论方法的学界认识遮蔽了现代中国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古代法学主要以整体主义为方法论,其“不见个体”的先天缺陷使个体湮灭。法学个体主义方法论于古代萌芽,在近代罗马法复兴、古典自然法学形成的背景下得以确立,经近现代“西法东渐”植入中国法学,其历史价值是使个体获得尊重而成为法律主体,但其“不见整体”的天然罅隙不分中西地消弭了社会整体,导致社会问题频发。个体主义方法论法学的本质是个人法学。社会主义中国尊重自然个体也尊崇社会整体,需要法学个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的相得益彰。以个体主义方法论对待个体性的问题,坚守传统个人法学。以整体主义为方法论,中国法学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革新方案是,还婚姻家庭、环境、农村集体等社会整体以整体内涵,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学 社会主义 个体主义方法论 个人法学 整体主义方法论 社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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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抵押权法学理论之厘清
8
作者 叶知年 陈淑婷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7-22,共6页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我国推出以房养老政策,反向抵押权是其中一种方式,作为一种金融产品被广泛实践。但实践并不成功,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制度保障。若想将反向抵押权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必须厘清构建制度所依据的法学理论,...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我国推出以房养老政策,反向抵押权是其中一种方式,作为一种金融产品被广泛实践。但实践并不成功,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制度保障。若想将反向抵押权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必须厘清构建制度所依据的法学理论,如此才可能建立较为合理的反向抵押权制度。实践中反向抵押权的命名混乱,有必要以“反向抵押权”统一命名。反向抵押权构建的理论支撑有典权、让与担保、抵押权三种学说。典权和让与担保因当前法律未明文规定,以其作为理论基础于法无据;抵押权与反向抵押权具有相似性,加以改造后可以作为理论基础。反向抵押权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构成要件,应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抵押权 法理依据 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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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走向生态: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 被引量:1
9
作者 黄辉 沈长礼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87-196,共10页
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是因应生态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生态化趋势的必然结果。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在责任理念、责任目的和责任内容上被局限于国家、个体和社会利益保护,既难为预防性和现实性生态责任承担提供依据,又难为生态利益损害... 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是因应生态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生态化趋势的必然结果。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在责任理念、责任目的和责任内容上被局限于国家、个体和社会利益保护,既难为预防性和现实性生态责任承担提供依据,又难为生态利益损害救济提供保障,难以适应生态社会发展需要。然而,随着生态社会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不仅生态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增强,产品责任理念生态化、产品责任目标生态化和产品法律理论生态化也使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之正当性和必要性凸显。与此同时,生态法律责任理论、产品政策生态化和法律生态化也为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提供了可行性保障。有鉴于此,实体法应从产品责任理念、产品责任目的和产品责任内容上促进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将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责任理念、责任目的和责任内容贯穿生产者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化为生产者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和废旧产品回收等环节的行为自觉,构建传统责任与生态责任互补、协同和沟通的整体责任体系。程序法则应沿用公私二元分离的救济模式,既可发挥现有制度之功能与效率,又能避免因公私益交织案件对现有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员要求过高而导致的预防失效和救济失灵。当然,为防止生产者产品责任泛化,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并非无限度地生态化,而应是在恪守“必要性”的基础上,既不妨碍传统产品责任功能之实现,又不突破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追究在时间、空间与事实等客观条件上的限制和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化 法律生态化 责任生态化 生态法律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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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制度建设重点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李智 王俊晖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22,共8页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设立运行伊始,在仲裁程序与规则适用中面临一些难题,集中体现在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还是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更为妥当,如何强化与国内外解纷机制的衔接与协调,如何充分保障体育纠纷解决及时性等。...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设立运行伊始,在仲裁程序与规则适用中面临一些难题,集中体现在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还是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更为妥当,如何强化与国内外解纷机制的衔接与协调,如何充分保障体育纠纷解决及时性等。鉴于体育仲裁在管辖、执行、专业性等方面具有优势,由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更为合适;体育组织还需积极探索建设多元化的内部解纷机制,体育仲裁委员会则应适当行使自裁管辖权,做好内部解纷机制与体育仲裁的衔接;同时,关注国际体育解纷机制的新发展、新变化,确保国际体育解纷机制与体育仲裁的协调,积极回应体育纠纷处理的及时性要求,形成由“法律—规则—办法”构成的临时措施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 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体育组织 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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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米特-霍恩模型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困境及路径优化
11
作者 阳富强 刘海丰 陶菁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263-268,共6页
为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文件的执行效果,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某高校发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为对象,引入米特-霍恩模型分析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路径,并运用文本分析法寻找文件中与其作用因素相关的关键词... 为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文件的执行效果,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某高校发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为对象,引入米特-霍恩模型分析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路径,并运用文本分析法寻找文件中与其作用因素相关的关键词,进行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困境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高校可能会面临多重困境,包括实验室危险因素的多样化、实验室安全经费的不足、制度执行主体之间的交流分层化、职能重叠、制度执行者缺乏足够的实施驱动力等问题。文章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进行了路径优化,旨在健全我国高校实验室安全监管机制,降低高校实验室事故发生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实验室 米特-霍恩模型 文本分析 安全管理制度 执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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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表行为效力规范释论
12
作者 潘运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59-176,共18页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制方式存在意定限制与法定限制两种,在不同的代表权限制方式下越权行为的代表权外观表征并不相同,相对人的善意评判标准应随之有别。在代表权意定限制下,相对人只需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则为已足,相对人对不知道越...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制方式存在意定限制与法定限制两种,在不同的代表权限制方式下越权行为的代表权外观表征并不相同,相对人的善意评判标准应随之有别。在代表权意定限制下,相对人只需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则为已足,相对人对不知道越权代表无重大过失的即为善意。在代表权法定限制下,相对人除了尽到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这一最低义务之外,还应合理审查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来源的法人机关决议,相对人对不知道越权代表需无轻过失才为善意。相对人的善意是推定的,法人可以提出证据推翻这种善意。在相对人善意的情形下,法人对代表权外观总是具有可归责性,应向相对人承担表见代表责任。相对人有权放弃向法人主张表见代表责任,而选择向明知越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主张债务履行责任,或者向因过失而不知越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主张消极信赖损害赔偿。在相对人恶意的情形下,越权代表行为效力待定,法人追认的则为有效,由法人向相对人承担债务履行责任;法人未追认的则为无效,此时根据过失相抵规则,相对人因过失而不知越权代表的,既可以选择类推适用无权代理规范向有过错的越权代表人主张相应责任,也可以选择基于缔约过失或者侵权向有过错的法人主张相应责任。相对人明知越权代表的,越权代表人和法人原则上都无须向相对人承担责任。法人或者越权代表人向相对人承担责任之后,彼此之间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各自分担相应责任,最终分担的责任大小与各自的过错程度成正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 相对人善意 意定限制 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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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视角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设定——对美国环境公民诉讼时效的借鉴
13
作者 邹雄 许仁杰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0-63,共14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法诉讼,有别于民事私益诉讼,然而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在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中仍沿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框架或规定,无助于解决该制度面临的困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为解决行政失灵应运而生,应回归到公法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法诉讼,有别于民事私益诉讼,然而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在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中仍沿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框架或规定,无助于解决该制度面临的困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为解决行政失灵应运而生,应回归到公法制度下考察。本文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之间的制度架构共通,救济手段可相互替代,同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与环保署执法行动间的关系类似。因此,可考察和借鉴美国环境公民诉讼适用行政执法时效的制度规范与实践,通过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考量,证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行政处罚时效的优越性,并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性和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的期间长度、起算点、终止以及延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时效 环境公民诉讼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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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督促行政履职”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完善
14
作者 张旭东 刘江煌 《学术交流》 CSSCI 2024年第5期28-44,共17页
为确保行政机关切实担负起维护公益之第一职责,立法理应将敦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为检察公益诉讼共有之诉前程序。反思现有研究结论,可知其因未能全面认识“诉前督促行政履职”之程序内容及规范效果而未能准确把握该程序之价值。回归... 为确保行政机关切实担负起维护公益之第一职责,立法理应将敦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为检察公益诉讼共有之诉前程序。反思现有研究结论,可知其因未能全面认识“诉前督促行政履职”之程序内容及规范效果而未能准确把握该程序之价值。回归至对“诉前督促行政履职”程序的规范解释,可知其实然价值在于防止“行政检察职能”失位和确保检察公益诉讼恪守“司法谦抑”之原则,应然定位为检察公益诉讼之诉前程序。据此,不仅可知将“诉前督促行政履职”拓展适用为检察公益诉讼共有之诉前程序是其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也可进一步明确细化诉前“行政检察”规范和优化行政“优先履职期”的时限设置应为其制度完善的具体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督促行政履职 行政检察职能 司法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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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举报人诉请履行查处职责之可诉性判断标准重构
15
作者 丁国民 贲丹丹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3-119,共7页
环境举报是公众行使监督环境保护权的重要方式。环境举报人是否可以基于监督环境保护权向人民法院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查处职责,立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理,属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司法实践通常认为,该类... 环境举报是公众行使监督环境保护权的重要方式。环境举报人是否可以基于监督环境保护权向人民法院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查处职责,立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理,属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司法实践通常认为,该类型行政行为对环境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或认为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环境举报,举报人因非行政行为相对人或与所诉行政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从而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起诉资格。因此,大量环境举报案件被排除司法审查,导致环境保护基本法设立公众监督环境保护权利的目的不易实现,亦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根据行政权力应当接受司法监督以及权利必须救济的原则,该类诉请纳入司法审查确有必要。建议宽泛认定行政机关查处行为对环境举报人产生的影响,重构原告资格认定的利害关系标准,确保必要范围内环境举报人能够提起诉讼,启动司法审查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督环境保护权 环境举报 可诉性判断 受案范围 起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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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治理
16
作者 何群 沈君燕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04-113,共10页
网络欺凌具有隐蔽性、高发性等特点,治理难度较大,传统的校园欺凌治理模式难以应对。算法治理作为情境犯罪学在网络空间的具体应用和现代治理术的核心代表性内容,具有高效性、精确性和预测性等优势,能够有效解决网络欺凌问题。因此,有... 网络欺凌具有隐蔽性、高发性等特点,治理难度较大,传统的校园欺凌治理模式难以应对。算法治理作为情境犯罪学在网络空间的具体应用和现代治理术的核心代表性内容,具有高效性、精确性和预测性等优势,能够有效解决网络欺凌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坚持未成年人最大化利益原则的基础上,从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多元共治和规避算法风险三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算法治理体系,打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治理 未成年人 网络欺凌 情境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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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法的整体本位
17
作者 刘清生 范炎鑫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96-103,171,172,共10页
我国古代以整体为法律本位,经近代发展后转为现代以个体为法律本位。个体本位法律高扬个体权利,具有极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个体本位法律存在无法应对公共利益危机、社会达尔文效应,也存在无法有效规范整体权利等局限。整体本位社会法... 我国古代以整体为法律本位,经近代发展后转为现代以个体为法律本位。个体本位法律高扬个体权利,具有极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个体本位法律存在无法应对公共利益危机、社会达尔文效应,也存在无法有效规范整体权利等局限。整体本位社会法肯定社会整体利益的独立性;个体基于整体成员身份共享整体权利,对整体利益享有管理和维护权;整体是独立的有机体,整体对个体负有生存维护义务,个体对整体的存在、发展负有社会义务;如此,整体本位法律与个体本位法律得以实现优势互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法 整体本位 个体本位 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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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考量的司法裁判证伪
18
作者 于宏 仲辰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04-112,共9页
后果考量在我国司法裁量中的地位凸显,源自对英美法中后果考量裁判理论的误读。对于恪守合法性前提的法律适用过程而言,后果考量的思考模式既不能契合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也并非法律解释中一种独立的解释方法,因此,难以独自担负起法律... 后果考量在我国司法裁量中的地位凸显,源自对英美法中后果考量裁判理论的误读。对于恪守合法性前提的法律适用过程而言,后果考量的思考模式既不能契合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也并非法律解释中一种独立的解释方法,因此,难以独自担负起法律续造的重任和使命。多数学者认为,疑难案件领域是后果考量的用武之地,但经过梳理与论证发现,即便在规范不敷适用的疑难案件领域,后果考量也无法如后果论者所主张的那样发挥重大作用,仍需借助教义学进行场域的转换。后果考量真正的运行逻辑决定了它更适合作为立法考量的重点,而非以演绎主义为根本逻辑和界限的司法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果考量 演绎主义 法律方法 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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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之构建
19
作者 何群 张书惠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71-82,171,172,共14页
在刑法扩张的背景下,我国刑法向轻罪化方向发展。随着轻罪比例的不断攀升,现行前科体系之弊端日渐凸显,因此,为轻罪犯罪人构建前科消灭制度的呼声不绝于耳。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具有积极的制度价值,可以起到顺应轻罪比例升高之趋势,实... 在刑法扩张的背景下,我国刑法向轻罪化方向发展。随着轻罪比例的不断攀升,现行前科体系之弊端日渐凸显,因此,为轻罪犯罪人构建前科消灭制度的呼声不绝于耳。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具有积极的制度价值,可以起到顺应轻罪比例升高之趋势,实现刑法体系现代化以及更新国人犯罪观念的积极效果。在宏观制度厘定层面,可通过制定单行“前科管理与适用法”的方式在规范层面明确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同时应当对制定轻罪前科的规范性文件之层级作出限制,明确轻罪前科消灭的范围与时点。在微观制度构建层面,需要明确轻罪前科消灭的实质条件,免除附条件的过失犯罪人、微罪犯罪人以及“定罪免刑”犯罪人的前科担负,并为不能立即消灭其前科的犯罪人构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以5年作为封存上限,根据罪行的差异分类配置个罪的具体封存期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 前科 前科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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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背景下网络服务平台过滤义务负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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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宁 谢仁和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66-75,共10页
算法推荐技术使得传统版权法体系受到冲击,“通知删除”规则在算法推荐背景下逐渐失灵,无法有效平衡版权人与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由此所形成的价值差将有损版权人的创作积极性进而严重阻碍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过滤义务既不是注意... 算法推荐技术使得传统版权法体系受到冲击,“通知删除”规则在算法推荐背景下逐渐失灵,无法有效平衡版权人与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由此所形成的价值差将有损版权人的创作积极性进而严重阻碍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过滤义务既不是注意义务也不是普遍审查义务,而是一种特殊的版权审查义务,引入网络服务平台的版权过滤义务既有利于缓解现实矛盾,也符合法经济学、公共政策学及知识产权基本原则的基本理论。为了有效平衡版权人与传播者等相关主体的利益,过滤义务负担的标准不宜过高,应根据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的不同服务类型,对版权人上传的作品类型及网络服务平台的预见能力进行综合设定,网络服务平台对于侵权行为的判断难度越高则其负担的过滤义务越低,反之亦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过滤义务 网络服务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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