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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必要证人出庭率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专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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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人民法治》 2024年第5期8-9,共2页
人民法治在2024年1月13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陈文清书记对深化政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进行了全面部署,尤其对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的证据体系、切实防止错案提出了具体要求。您作为刑事法学者受邀参加了此次会议,请您结合会议内容... 人民法治在2024年1月13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陈文清书记对深化政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进行了全面部署,尤其对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的证据体系、切实防止错案提出了具体要求。您作为刑事法学者受邀参加了此次会议,请您结合会议内容谈一谈对当前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的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法工作会议 刑事法学 证据体系 公平正义 证人出庭率 宪法和法律 周光权 切实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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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周光权、王锡锌.刘艳红、桑本谦、车浩、罗翔:刑法应如何遏制“买媳妇”行为?——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相关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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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周光权 +4 位作者 王锡锌 刘艳红 桑本谦 车浩 罗翔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11期40-46,共7页
“买媳妇”即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该行为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一直是我国法律重点治理的对象。为双向遏制拐卖行为,保障人民合法权益,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对收买被拐卖妇女者实施买卖同罪”“加... “买媳妇”即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该行为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一直是我国法律重点治理的对象。为双向遏制拐卖行为,保障人民合法权益,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对收买被拐卖妇女者实施买卖同罪”“加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量刑”的立法建议。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此前,公安部决定于2022年3月1日起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针对收买行为进行犯罪溯源治理。面对当前国家与社会对被拐妇女权益保障的重大关切,我国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现行规定是否合理?又应如何进行调整?面对纷繁复杂的拐卖与收买现象,应如何认定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具体行为?此外,被拐妇女被收买后,可能会面临被拘禁、虐待、转卖等多种情况与问题,对此种综合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当如何处置?为此,本期争鸣拟结合张明楷、周光权、王锡锌、刘艳红、桑本谦、车浩、罗翔等多名专家学者观点,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犯罪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社会伦理道德 危害后果 立法建议 张明楷 政府工作报告 周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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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 周光权 刘艳红 林维 姜涛:刑法如何保障公民“头顶上的安全”--关于高空拋物罪理解与适用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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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周光权 +2 位作者 刘艳红 林维 姜涛 《民主与法制》 2021年第46期39-45,共7页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防范该现象带来的社会风险,保障公民“头顶上的安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将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同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对徐某某涉嫌高...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防范该现象带来的社会风险,保障公民“头顶上的安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将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同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对徐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首案”开庭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高空抛物 张明楷 开庭审理 江苏省溧阳市 理解与适用 周光权 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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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检察的故事讲不完--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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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晶晶 周光权 《人民检察》 2018年第23期166-167,共2页
“我和检察院的故事,几天也讲不完!”得知记者的来意,周光权笑道。他看了看记者准备好的采访提纲说:“这些内容就能说一天!”冬日清晨的阳光中,他开始讲述这些年来自己与检察机关的故事。
关键词 清华大学法学院 检察院 故事 采访提纲 检察机关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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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客观主义与防止错案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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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13,共5页
2016年年底,多年来备受关注的聂树斌强奸及故意杀人案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告聂树斌无罪而告平反昭雪。这是继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浙江张高平及张辉叔侄故意杀人案、福建念斌... 2016年年底,多年来备受关注的聂树斌强奸及故意杀人案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告聂树斌无罪而告平反昭雪。这是继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浙江张高平及张辉叔侄故意杀人案、福建念斌投毒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案、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案等之后,又一起牵动我国社会公众的神经与情感,在当事人家属反复不断申冤、各界人士鼎力相助几十年之后,终于迎来但的确迟到的那一缕司法正义的阳光。自然地,每一桩冤案错案的平反昭雪,都会让当事人家属稍感欣慰,对无端沉冤而消失的生命也有那么一点稍许的慰藉,同样也都会让社会公众多多少少舒那么一口气。但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律人而言,恐怕少许的欣慰实在无法缓解心中基于职业良知而背负的司法正义不到或者迟到的"罪孽"的沉重。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社会可能至今都还有很多的冤案错案,正在排队等候着见到司法正义曙光的那一刻;我们的社会今后依然可能还会产生各式各样的冤案错案,从而让正义蒙羞。与众多得到平反或者未能得到平反的冤案错案一样,聂树斌案也好,呼格吉勒图案也好,无论其影响程度有多大、影响范围有多广,都终将归于沉寂而成为历史中的一个事件。但作为法律人,我们恐怕不应该轻易忘记这些冤案错案,也不应该随意地越过这些冤案错案,尤其是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更应该通过对这些冤案错案的理性反思,来对我国的相关制度及其实践以及对作为制度实践的参与者的我们自身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批判,以寻求即使不能杜绝也要尽可能减少冤案错案的发生,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迈进。为此,我们邀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林维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岱教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及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姚建宗教授,共同参与这次以"反思冤案错案"为主题的笔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杀人 司法正义 聂树斌 呼格 周光权 法治国家 法治体系 佘祥林 姚建宗 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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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 被引量: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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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李志强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39-47,共9页
刑法上的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上控制与支配 ,它的成立必须兼具客观支配状态与占有意思两个要件。自罗马法以来 ,就存在着民法与刑法上占有的区别。较之于民法上的占有 ,刑法占有的客观支配形态更为现实 ,主观占有意思更具规范成份 ,占有... 刑法上的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上控制与支配 ,它的成立必须兼具客观支配状态与占有意思两个要件。自罗马法以来 ,就存在着民法与刑法上占有的区别。较之于民法上的占有 ,刑法占有的客观支配形态更为现实 ,主观占有意思更具规范成份 ,占有性质合法与否也不重要 ,这与两种占有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密切相关。几种特殊情形的占有归属 ,如存在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包装物、死者财产、不动产和遗忘物的占有 ,应依具体的事实支配关系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概念 财产占有 民法 共同占有 不动产 遗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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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的加法与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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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法人》 2016年第2期28-29,共2页
加法和减法相互配套,使得整个刑法的处罚措施多元化,而且相对比较协调,这就是《刑法修正案(九)》在处罚措施上最大的变化刑法是最重要的法律,很多其他重要法律也需要刑法支撑。比如去年我国制订了反恐法,反恐法的实现,对于保障企业在... 加法和减法相互配套,使得整个刑法的处罚措施多元化,而且相对比较协调,这就是《刑法修正案(九)》在处罚措施上最大的变化刑法是最重要的法律,很多其他重要法律也需要刑法支撑。比如去年我国制订了反恐法,反恐法的实现,对于保障企业在一个平和的环境里生存也很重要。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大量经济类犯罪的内容修改,今后将对企业经营管理及企业高管的某些涉法行为产生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容修改 公民个人信息 经营管理 危险驾驶 周光权 伪造证据 集资诈骗 虚假诉讼 身份证件 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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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加重构成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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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卢宇蓉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66-76,共11页
犯罪加重构成 (加重犯 )是一种复杂但在刑法中又比较常见的犯罪形态 ,它是一种在基本构成基础之上又具备了加重要件 (加重因素 )的相对独立的犯罪构成形态。犯罪加重构成与故意犯罪形态的关系是复杂的 ;从学理上说 ,加重构成存在未完成... 犯罪加重构成 (加重犯 )是一种复杂但在刑法中又比较常见的犯罪形态 ,它是一种在基本构成基础之上又具备了加重要件 (加重因素 )的相对独立的犯罪构成形态。犯罪加重构成与故意犯罪形态的关系是复杂的 ;从学理上说 ,加重构成存在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 ;犯罪加重构成的罪数形态也是十分复杂的 ,需要仔细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加重构成 加重要素 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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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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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19-124,共6页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中的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对于案件处理都有其独特意义,但也有不足,所以客观归责理论得以产生。客观归责理论将实行行为概念形式化;试图弱化甚至消灭传统因果关系论的影响力,将因果关系降为纯粹自然的联系;放弃对行...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中的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对于案件处理都有其独特意义,但也有不足,所以客观归责理论得以产生。客观归责理论将实行行为概念形式化;试图弱化甚至消灭传统因果关系论的影响力,将因果关系降为纯粹自然的联系;放弃对行为和后果之间的相当性判断,因而也有不合理之处。如果对实行行为作实质评价;对因果关系不是仅仅从存在论的意义上,还从论理的意义上进行理解;对相当性是否存在作审慎判断,就基本上可以得出客观归责理论不需要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相当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理论 归责理论 案件处理 行为概念 实行行为 意义 形式化 影响力 关系论 不合理 存在论 判断 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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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与刑事推定 被引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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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09-118,共10页
对于明知,通常应在行为人具有这种认识的情况下,司法上去认定该明知是否存在,而不是在行为人缺乏认识时,司法上推定其存在明知。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存在"确知"(肯定知道)和"确实不知"两极。在这两者之间,根据认识程... 对于明知,通常应在行为人具有这种认识的情况下,司法上去认定该明知是否存在,而不是在行为人缺乏认识时,司法上推定其存在明知。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存在"确知"(肯定知道)和"确实不知"两极。在这两者之间,根据认识程度的由强到弱,还分别存在"实知"(事实上知道)、"或知"(可能知道)、"应知"(应当知道)3种类型。这些认识因素,绝大多数与推定无关。在司法解释中,大量使用"应当知道"一词,但其中多数属于行为人"实知"的范畴,基本不涉及刑事推定问题。今后,在进行司法解释时,可以把"明知"解释为确知或者实知。只有在个别明显属于推定的场合,保留"应当知道"的表述。对明知进行分级,将其内涵进一步细化,充分考虑了刑事证明责任的负担问题,也有助于司法解释的精确化,其意义不可低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知 推定 确知 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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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的情节——基于最新司法解释的分析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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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32-46,共15页
"两高"最新的司法解释将多次索贿等八种情形规定为影响受贿罪定罪或法定刑升格的情节,较为妥当地处理了数额和情节的关系,有助于减少以往大量出现的量刑不合理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有关司法解释也存在与对向犯的原理相抵... "两高"最新的司法解释将多次索贿等八种情形规定为影响受贿罪定罪或法定刑升格的情节,较为妥当地处理了数额和情节的关系,有助于减少以往大量出现的量刑不合理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有关司法解释也存在与对向犯的原理相抵触等不足。准确适用相关情节规定,减少实务上的争议,需要回到妥当理解《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取向以及受贿罪的规范目的这一原点。该司法解释关于受贿罪定罪情节、量刑情节的规定为处理受贿罪与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罪的关系带来一些复杂问题,对罪数关系的认定不得违背禁止重复评价的法理,尤其不能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以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节,同时作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在认定受贿罪或处理罪数关系时反复进行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司法解释 定罪情节 量刑情节 禁止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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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要罪过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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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8-48,共11页
在结果加重犯、结合犯,以及行为人对于结果发生难以预测的特殊犯罪中,要认定行为人究竟具备故意还是过失的罪过,可能比较困难。对此,刑法学界先后提出了复合罪过说、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等解决方法。但是,这些理论是否合理,还值得推敲。... 在结果加重犯、结合犯,以及行为人对于结果发生难以预测的特殊犯罪中,要认定行为人究竟具备故意还是过失的罪过,可能比较困难。对此,刑法学界先后提出了复合罪过说、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等解决方法。但是,这些理论是否合理,还值得推敲。本文提出的新方法是:先从“事实上”确定这些特殊犯罪中的行为人究竟有多少个罪过;然后从“规范”意义上确定在这些罪过中,哪一个是次要罪过,哪一个是主要罪过,最终确定的这个主要罪过就是这些特殊犯罪的罪过形式。“主要罪过说”的提出,有助于解决刑法学上一直存在的罪过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犯罪 罪过理论 主要罪过 次要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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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刑上的禁止不利评价原则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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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09-116,共8页
量刑上的禁止不利评价原则,包括量刑上的禁止重复评价和禁止不利宣告。某些主观要素或者客观要素虽貌似构成要件要素,但属于构成要件要素中的多余部分,可能对责任的影响更大的,不是定罪情节,应该作为量刑情节使用,此时,不违反禁止重复... 量刑上的禁止不利评价原则,包括量刑上的禁止重复评价和禁止不利宣告。某些主观要素或者客观要素虽貌似构成要件要素,但属于构成要件要素中的多余部分,可能对责任的影响更大的,不是定罪情节,应该作为量刑情节使用,此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累犯从重处罚有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嫌疑;司法解释规定的盗窃累犯"加重处罚"违反禁止不利宣告原则;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应该得到允许的精神,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以毒品犯罪再犯从重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事实不能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要求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领导者对组织、行为负责,同时因为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就认定其对并未直接实施的"命案"负主犯责任,从而判处其比直接着手实施夺取被害人生命的正犯更重的刑罚,实际上是就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行为分别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导致命案的故意杀人罪等罪中评价了两次,是对被告人明显不利的刑罚评价,这种做法应当予以纠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重复评价 禁止不利宣告 定罪情节 累犯 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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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缺陷:实务考察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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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6-86,共11页
从实务的立场上看,在我国处于通说地位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存在诸多弊端:其只能静止地看待犯罪成立的条件,无法展示定罪过程,难以对行为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进行反复推敲和检验;容易根据形式判断得出结论;不重视法益保护的... 从实务的立场上看,在我国处于通说地位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存在诸多弊端:其只能静止地看待犯罪成立的条件,无法展示定罪过程,难以对行为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进行反复推敲和检验;容易根据形式判断得出结论;不重视法益保护的观念;过于重视行为人的意思;不能妥善处理共犯论的问题;难以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为回应司法实务的需要,使对犯罪的认定更为精准,对"四要件说"进行"阶层化"改造乃是大势所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四要件说 实质判断 阶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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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融合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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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49-155,共7页
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是近代以来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学派,前者将表现于外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作为刑事责任的基础,后者则看重个体的危险性格,理论视角的不同决定了两派在刑法学重大问题上必然存在对立。20世纪30年代以来,学派融合的... 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是近代以来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学派,前者将表现于外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作为刑事责任的基础,后者则看重个体的危险性格,理论视角的不同决定了两派在刑法学重大问题上必然存在对立。20世纪30年代以来,学派融合的趋势开始出现。作者对此过程做了简要描述,并以国家观念、知识社会学和知识客观性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刑法学中学派融合现象出现、学派之争终结的真正原因。作者指出:法治意义的重新被强调、科学主义的迅速衰落是导致刑法客观主义的本位化以及知识融合的提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客观主义 刑法主观主义 国家观 知识社会学 知识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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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价值论与积极一般预防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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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38-48,共11页
犯罪是和刑罚相对应的概念,合理的违法性论必定与能够充分发挥其效果的刑罚论相联系;离开对刑罚相关问题的认识,不可能清晰地揭示犯罪的本质。特殊预防和由费尔巴哈所首倡的消极一般预防都存在明显缺陷。积极一般预防论的主旨是通过指... 犯罪是和刑罚相对应的概念,合理的违法性论必定与能够充分发挥其效果的刑罚论相联系;离开对刑罚相关问题的认识,不可能清晰地揭示犯罪的本质。特殊预防和由费尔巴哈所首倡的消极一般预防都存在明显缺陷。积极一般预防论的主旨是通过指导公众的行为,确立公众对于规范的认同、尊重进而预防犯罪。行为无价值二元论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刑法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基本行为准则的存在并最终保护法益,相应地,对刑罚的目的就不应当定位于通过威慑来阻止现实或者潜在的犯罪人和社会一般人今后不犯罪,而是要凸显规范的意义,引导公众按照行为规范行事,因而主张积极的、规范的一般预防,使犯罪论和刑罚论浑然一体、前后照应。肯定积极的一般预防论有助于准确认定中止犯、过失犯;同时,不会造成重刑化,不会无端限制个人行动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刑罚目的 积极的一般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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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与过失犯论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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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6-26,共11页
在过失犯领域存在新、旧过失论的争论。旧过失论有客观归罪的嫌疑,不应该被提倡。日本部分学者所提倡的新过失论重视客观的结果避免可能性,价值评价色彩浓厚,与在德国成为通说的客观归责论在问题意识、方法论上完全相同。传统上犯罪过... 在过失犯领域存在新、旧过失论的争论。旧过失论有客观归罪的嫌疑,不应该被提倡。日本部分学者所提倡的新过失论重视客观的结果避免可能性,价值评价色彩浓厚,与在德国成为通说的客观归责论在问题意识、方法论上完全相同。传统上犯罪过失的诸多要素,原本是想妥善解决结果归属性、行为违法性问题,其侧重点在于为客观违法性的判断提供依据,而不是为了确定个人责任,属于客观归责论的范畴。如果肯定客观归责论对于解决过失犯问题的特殊意义,那么,再固守传统的过失理论就是不合理的。当代中国刑法学如欲重构过失犯理论,就应该否定客观"归罪",转而全面承认"客观归责",把客观的"结果避免可能性"作为最为典型的客观归责要素看待,将很多过去作为(责任)过失处理的问题,提前到不法阶段判断。在具体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在有所预见的情况下遵守注意义务,构成要件结果仍然无可避免的,就不应该要求行为人对该结果负责,不法层次的过失判断和责任形态的过失判断必须分开进行。因此,借助于客观归责理论全面审视过失犯论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旧过失论 新过失论 客观归责 刑法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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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9
18
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12,共11页
按照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立场,违法性的本质是违反行为规范;同时,侵害法益性也是违法性判断的根据之一。在造成法益侵害或危险,但没有行为的规范违反性时不能确定处罚;在违反规范但并未造成法益侵害时,被告人也无罪。无论从违法性... 按照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立场,违法性的本质是违反行为规范;同时,侵害法益性也是违法性判断的根据之一。在造成法益侵害或危险,但没有行为的规范违反性时不能确定处罚;在违反规范但并未造成法益侵害时,被告人也无罪。无论从违法性论发展史的角度,还是结合刑法立法和司法实务都可以看出,就违法性判断而言,仅有结果无价值是不够的。如果把仅有法益侵害但没有规范违反的行为也评价为不法,势必会扩大处罚范围。结合侵害犯和危险犯的结果或危险与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就可以发现结果无价值能够融入到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中,从而取得自己的地位,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内部没有内在矛盾。行为无价值论在日本是少数说,但在德国,行为无价值二元论成为通说,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侵害同时对违法性加以说明,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国家治理理念的不同,目的行为论对德日刑法学的影响不同,以及德国和日本在工业化和社会进程方面有差异。中国刑法学基本立场的定位注定绕不开国家治理的理念和社会转型态势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论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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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方法论与司法逻辑 被引量:14
19
作者 周光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8-30,共13页
从程序法、证据学以及司法改革的角度切入错案防止问题是必要的,但实体法也应该为减少错案贡献自身力量。合理的刑事实体法理论,必须考虑方法论的合理性,必须考虑司法规律、司法逻辑,必须有助于解决某些司法难题,以最终实现人权保障的... 从程序法、证据学以及司法改革的角度切入错案防止问题是必要的,但实体法也应该为减少错案贡献自身力量。合理的刑事实体法理论,必须考虑方法论的合理性,必须考虑司法规律、司法逻辑,必须有助于解决某些司法难题,以最终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以刑法为切入点,要防止错案,最为根本的是要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这一立场指导下,形成客观优先、分层次判断、实质判断的刑法方法论及相应的司法逻辑。刑法基本立场、刑法方法论、刑事司法逻辑三者之间应该具有内在统一性。为此,有必要对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进行改造,确立客观要素在犯罪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优先性,将传统上的主观判断尽可能还原为客观判断,并建构判断主观要素的"客观标准",建构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蕴含在新的理论构造背后的刑法基本立场、刑法方法论作为一种观念形象,对于合理的司法逻辑的形成必定会发挥积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错案 刑法客观主义 方法论 犯罪论体系 司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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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论争及其长远影响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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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7-34,共18页
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争论,触及了方法论上的体系思考这一关键问题,必将对我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产生长远的积极影响,值得认真回顾总结。四要件说整体观察、全体性思考的方法将违法和责任混同,难以突出分析重点,且在共... 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争论,触及了方法论上的体系思考这一关键问题,必将对我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产生长远的积极影响,值得认真回顾总结。四要件说整体观察、全体性思考的方法将违法和责任混同,难以突出分析重点,且在共同犯罪、正当化事由的处理上存在明显"硬伤"。在我国刑法学中,立足于刑法客观主义立场,为降低"改革成本",防止理论建构在技术上过于繁琐,建构超越四要件、三阶层的争论且顾及实务操作便利的犯罪论体系是完全可行的,多种犯罪论体系并存的格局也属正常。无论犯罪论体系如何建构,都必须将违法和责任清晰分开,确保对客观面的判断在前,并一体地解决共犯论等其他关联问题,至于是否采用阶层论的术语则并非关键。目前国内有影响的几种主要改造方案基本上都能够满足上述要求。认识到这一点,我国刑法学者今后就不再需要有"择边站队"的潜意识,从而减少关于犯罪论体系的抽象争论,转向思考具体问题的解释妥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阶层论体系 客观主义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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