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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科有大学问: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发展——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姚建龙教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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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柳箫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3-8,161,共7页
近二十年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少年司法改革取得了诸多成就。在未成年人立法领域,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的两部法律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等内... 近二十年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少年司法改革取得了诸多成就。在未成年人立法领域,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的两部法律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等内容,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尚缺乏一个儿童权利启蒙的过程而导致对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忽视以及未成年人法背后理论准备严重不足、立法落地实效不佳等问题。在少年司法改革发展领域,尽快建立起针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矫治与预防的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其中不仅需要解决“先议权”这一少年司法的根基性问题,而且最为关键的是需要制定一部系统性、综合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法、设立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以及构建科学完善的保护处分体系。此外,作为学者,在进行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时,应当拥有超越世俗的情怀与担当。而在治学态度与方法上,要有积极的学术心态、正确的学术方法、广泛的学术兴趣、良好的学术习惯,同时要将学术做在田野里和祖国大地之上,做真正有用的学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 少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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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推进青年高质量发展:青年发展领域专项立法的基本前提、法律基础与逻辑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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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柳箫 《中国青年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21-30,119,共11页
新时代青年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与面对的挑战,决定了推进青年发展领域专项立法十分必要且切实可行。青年发展领域专项立法之所以可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门类,是基于青年发展权具有“特殊性”,以及青年群体具有“战略性”的基本法理。而对... 新时代青年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与面对的挑战,决定了推进青年发展领域专项立法十分必要且切实可行。青年发展领域专项立法之所以可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门类,是基于青年发展权具有“特殊性”,以及青年群体具有“战略性”的基本法理。而对于该法的适用对象即“青年”年龄划分、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等基础性问题也应做细致考量。青年发展领域专项立法总体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同时其立法类型宜为促进型立法,并应清晰地与未成年人法进行区分。此外,对于青年发展领域专项立法的名称宜以《青年发展促进法》命名,并遵循以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为基础、着力解决青年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以及注重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等立法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青年政策 青年发展 青年专项立法 青年发展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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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新未保法促未检向综合检察拓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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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检察风云》 2020年第24期4-5,共2页
人民有所呼,修法有所应《检察风云》:首先,作为未成年人法领域的专家,您如何评价新出台的未保法?姚建龙:改革开放40年来,很少会有一部法律的修订,会像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受到如此热烈的关注。也很少有一部法律的修订,尚在过程... 人民有所呼,修法有所应《检察风云》:首先,作为未成年人法领域的专家,您如何评价新出台的未保法?姚建龙:改革开放40年来,很少会有一部法律的修订,会像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受到如此热烈的关注。也很少有一部法律的修订,尚在过程之中就受到高度评价,刚一公布便赞美之声鹊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法 检察 未检 修法 修订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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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法行为干预与二元结构少年司法制度之设计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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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孙鉴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1-50,共10页
面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司法干预的缺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似乎成为了一种最为快捷、有效的解决措施,诸多学者试图将更多低龄未成年人纳入刑罚非难的范畴中以期达到社会防卫之目的。然则,在问题的背后我们更应看到,此类少年之行为与其... 面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司法干预的缺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似乎成为了一种最为快捷、有效的解决措施,诸多学者试图将更多低龄未成年人纳入刑罚非难的范畴中以期达到社会防卫之目的。然则,在问题的背后我们更应看到,此类少年之行为与其说是一种"恶",毋宁说为一种"错",我们更加亟迫的是尽快厘清以触法行为为代表的少年罪错之概念,构建以保护处分为核心的独立少年司法制度,在"宽容而不纵容"之理念引导下,通过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各项措施,于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之间以"弃权"制度搭建一座桥梁,形成二元结构的少年司法制度,才能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之最终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触法行为 少年罪错 保护处分 少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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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虞犯行为之早期干预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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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李乾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51-64,共14页
虽然对未成年人虞犯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仍存在诸多争议,但未成年人虞犯行为应当进行干预则已成为学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从域外发展来看,虞犯行为的司法干预经历了全面干预、限制干预和废除干预的发展阶段。虽然域外少年司法界存在诸多纠结... 虽然对未成年人虞犯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仍存在诸多争议,但未成年人虞犯行为应当进行干预则已成为学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从域外发展来看,虞犯行为的司法干预经历了全面干预、限制干预和废除干预的发展阶段。虽然域外少年司法界存在诸多纠结,但从我国情况来看,建立虞犯行为的早期干预机制仍有其必要性。以监护监督、亲职教育、宵禁、交友限制、传媒管理等非正式干预为重点,以警察部门、福利部门等行政干预为纽带,以司法干预为保障的"漏斗式"虞犯早期干预模式,应当成为我国虞犯行为早期干预制度建立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虞犯行为 早期干预 少年司法 未成年人 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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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根法案”的中国实践:争议与法理——以慈溪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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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刘昊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第2期12-23,共12页
浙江省慈溪市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这被称为中... 浙江省慈溪市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这被称为中国版的"梅根法案"。虽然慈溪出台的《办法》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但公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身份信息的做法是具有一定法理基础的。比如,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面前,性侵罪犯的隐私利益应受一定限制;而"梅根法"的背后反映的是国家所面对的伦理选择与基于社会防卫理论,寻求个人权利与公共安全之间平衡等。应当肯定慈溪实践先行探索的意义,并不断完善该制度,为将来可能的全国性立法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 罪犯信息 梅根法案 性犯罪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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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侵害的现状与抗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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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颜湘颖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6年第3期36-39,共4页
近几年校园性侵害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它具有特定的表现特征,在这个现象背后蕴含着儿童安全和校园安全的双重危机,我们应该遵循“零容忍”原则,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校园性侵害的发生。
关键词 校园 性侵害 特征 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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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的青少年犯罪控制——以“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为例的研究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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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63-73,共11页
中央综治委推行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与预防犯罪试点工作,体现了青少年社会管理思维的进一步转化,也是试图通过完善重点青少年管理机制、实现对底层群体有效社会管理技巧的展现。但是,这样的控制技巧,也存在标签化、干扰重点青... 中央综治委推行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与预防犯罪试点工作,体现了青少年社会管理思维的进一步转化,也是试图通过完善重点青少年管理机制、实现对底层群体有效社会管理技巧的展现。但是,这样的控制技巧,也存在标签化、干扰重点青少年群体及其家庭生活,甚至侵害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等风险。重点青少年教育帮助与预防犯罪试点的方向应是将以"单位"为载体、强制力为后盾的青少年管理传统模式向以社区为载体、福利为后盾的青少年管理模式转变,尊重青少年的自理性,综合运用情感、成本、精力、道德等多种手段促使重点青少年"融入"社会而非使其"突兀"于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点青少年群体 青少年犯罪 社会管理 青少年控制 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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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适成年人在场权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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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45-153,共9页
合适成年人在场权是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等刑事诉讼活动中所享有的应有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参与的权利。合适成年人的到场,改变了讯问程序的封闭性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孤立无援的境地,对于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减少司... 合适成年人在场权是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等刑事诉讼活动中所享有的应有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参与的权利。合适成年人的到场,改变了讯问程序的封闭性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孤立无援的境地,对于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减少司法伤害以及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均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合适成年人在场权应当被确立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新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注意的是,这一权利与监护人在场权和律师在场权有着重大的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适成年人 在场权 少年司法 侦查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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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的第三种法律后果:保护处分 被引量: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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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32-42,共11页
保护处分即少年犯罪处遇中具有替代(并非补充)刑罚性质的措施,它具有超越刑罚亦超越保安处分的鲜明特点,有犯罪之后的“第三种法律后果”之称。保护处分应当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即处分法定原则、处分优先原则和处分相称原则。保护处分包... 保护处分即少年犯罪处遇中具有替代(并非补充)刑罚性质的措施,它具有超越刑罚亦超越保安处分的鲜明特点,有犯罪之后的“第三种法律后果”之称。保护处分应当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即处分法定原则、处分优先原则和处分相称原则。保护处分包括机构性保护处分和非机构性保护处分两大基本类型。各国(地区)对于保护处分的类型设计及其运用无不以社区性保护处分为原则,而以拘禁性保护处分为例外。保护处分是现代少年刑法的核心内容,仍然停留于报应主义阶段的我国少年刑法急需加快改革,建立保护处分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处分 保安处分 刑罚 少年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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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子女到家庭:再论家庭教育立法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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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中国教育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34-38,80,共6页
家庭教育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色与象征,当前家庭教育立法中存在家庭教育主体之争、立法内容之争和家庭教育法归属之争。家庭教育立法应跳出将家庭教育等同于子女教育的传统观念,将家庭教育界定为增进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 家庭教育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色与象征,当前家庭教育立法中存在家庭教育主体之争、立法内容之争和家庭教育法归属之争。家庭教育立法应跳出将家庭教育等同于子女教育的传统观念,将家庭教育界定为增进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的教育活动,重点调整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干预四大法律关系。建议在高度综合性与独立的立法空间内,以聚焦有针对性的"管用"制度的角度,确定各章的主要条款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法 未成年人法 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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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与我国戒毒体系之重构——风险预估与对策建议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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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39-44,共6页
新近通过的禁毒法重构了我国的戒毒体系,在完善我国戒毒体系的同时,构成这一新戒毒体系的三大戒毒措施——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也均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化解风险的基本路径是: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宜仅限于吸食新型毒品成瘾... 新近通过的禁毒法重构了我国的戒毒体系,在完善我国戒毒体系的同时,构成这一新戒毒体系的三大戒毒措施——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也均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化解风险的基本路径是: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宜仅限于吸食新型毒品成瘾的人员;应当明确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具有相对自愿戒毒的优先性,并且建立自愿戒毒向强制隔离戒毒转化机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脱离公安和司法行政体系,归属卫生医疗体系,以使其尽可能成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毒法 戒毒体系 社区戒毒 自愿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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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年刑事责任制度之理论检讨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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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47-157,共11页
少年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有三种基本的学说刑事责任能力说、刑事政策说和折中说,其中刑事责任能力说又有所谓辨认控制能力论和刑罚适应力论的分歧。少年刑事责任制度是以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为基本... 少年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有三种基本的学说刑事责任能力说、刑事政策说和折中说,其中刑事责任能力说又有所谓辨认控制能力论和刑罚适应力论的分歧。少年刑事责任制度是以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为基本原则而建立。不管理论解释与立法解释如何,事实上目前任何一个国家的少年刑事责任制度都是折衷于辨认控制能力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之间,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制度来看,实际上也是一种折中说,只不过侧重于辨认和控制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年刑法 刑事责任 制度 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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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年刑法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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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03-107,共5页
少年刑法可作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少年刑法是指规定少年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少年刑法则是指关于不良行为、少年犯罪,以及保护处分与少年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迄今为止我国尚缺乏现代意义上的少年刑法。少年刑法是... 少年刑法可作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少年刑法是指规定少年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少年刑法则是指关于不良行为、少年犯罪,以及保护处分与少年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迄今为止我国尚缺乏现代意义上的少年刑法。少年刑法是我国刑法制度所忽略的领域。创建现代意义上的少年刑法,实现对少年犯罪处遇以刑罚为重心到以保护处分为重心的转变,应当成为我国今后刑法改革的重点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年刑法 少年司法 青年少年犯罪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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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一个概念的界定 被引量: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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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38-43,共6页
尽管校园暴力现象是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校园暴力这一概念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共识。目前对校园暴力界定的各种观点,大体可分为以"校园"为中心的界定模式和以"师生"为中心的界定模式两种。校园暴力宜界定为... 尽管校园暴力现象是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校园暴力这一概念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共识。目前对校园暴力界定的各种观点,大体可分为以"校园"为中心的界定模式和以"师生"为中心的界定模式两种。校园暴力宜界定为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学生、教师或校外侵入人员故意侵害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暴力 概念 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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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少年司法严罚刑事政策的形成、实践与未来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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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14-123,共10页
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在保护主义的理念下处理少年犯罪,曾经是美国的骄傲,也是其他国家效仿的范本。但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严罚刑事政策开始逐步占据美国少年司法刑事政策的主流,呈现出逐步背弃福利型少年司法传统的趋势。这种... 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在保护主义的理念下处理少年犯罪,曾经是美国的骄傲,也是其他国家效仿的范本。但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严罚刑事政策开始逐步占据美国少年司法刑事政策的主流,呈现出逐步背弃福利型少年司法传统的趋势。这种转变是在少年犯罪恶化与古典犯罪学派复兴的社会背景与理论背景下发生的,也是对少年司法理念的歪曲。少年司法严罚刑事政策的推行激化了少年法院存废的争论,也遭到了激烈的批评和日益深入的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少年司法 严罚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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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保护--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章为重点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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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17-130,共14页
学校履行教育职能并不能等同于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恰恰相反蕴含着侵害学生权益的风险。学校教育与学校保护之间存在张力、冲突,应予以区分而不能混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义务可作安全保障义务和权益维护义务的区分,前者主要是指... 学校履行教育职能并不能等同于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恰恰相反蕴含着侵害学生权益的风险。学校教育与学校保护之间存在张力、冲突,应予以区分而不能混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义务可作安全保障义务和权益维护义务的区分,前者主要是指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后者是指学校在实施教育管理活动中对未成年学生主体地位和平等地位的尊重及合法权益的维护,两种类型保护义务有着重大差别不宜混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章宜进一步厘清立法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校保护 未成年学生 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护义务 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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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读”到“专门”——我国工读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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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孙鉴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7年第2期46-56,12,共12页
滥觞于上世纪中叶的我国工读,致力于问题孩子的教育转化与回归社会,挽救了一大批处在违法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法律保障欠缺、社会污名化评价、收生程序变更及自身教育管理体制的掣肘下,已逐渐萎... 滥觞于上世纪中叶的我国工读,致力于问题孩子的教育转化与回归社会,挽救了一大批处在违法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法律保障欠缺、社会污名化评价、收生程序变更及自身教育管理体制的掣肘下,已逐渐萎缩,同时呈现出监狱化、职业化与普通化的倾向。应该说,在未成年人保护及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工读应置于少年司法保护处分的处遇措施下予以构建,实现从"工读"到"专门"的蜕变:专门的立法、专门的程序、专门的师资、专门的生源、专门的教育。从而以教代刑、提前干预,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读教育 未成年人 专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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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与革新:论少年刑法的基本立场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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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67-176,共10页
少年刑法脱胎于传统刑法,而为刑事特别法的一种。它对传统刑法有着诸多革新之处,这种革新可以概括为以下五大立场性转变: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从社会防卫到儿童最大利益、从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从报应刑论到教育刑论、从刑法一般化... 少年刑法脱胎于传统刑法,而为刑事特别法的一种。它对传统刑法有着诸多革新之处,这种革新可以概括为以下五大立场性转变: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从社会防卫到儿童最大利益、从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从报应刑论到教育刑论、从刑法一般化到刑法个别化。少年刑法的基本立场展现的是少年刑法的特别品质,这种特别品质往往表现为一种普通刑法的例外。但是,随着刑法的进化,这种例外往往呈现出走向一般,推广于传统刑法之中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年刑法 基本立场 特别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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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少年司法在中国的实践与前景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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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114-120,共7页
以修复因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特征的恢复性少年司法既是对传统福利型少年司法和报应型少年司法的折中,也是对两者的超越。近年来,恢复性少年司法正成为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新动向,实践中探索的恢复性司法试点,大都以少年司法为... 以修复因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特征的恢复性少年司法既是对传统福利型少年司法和报应型少年司法的折中,也是对两者的超越。近年来,恢复性少年司法正成为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新动向,实践中探索的恢复性司法试点,大都以少年司法为重点。恢复性少年司法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今后应当着眼于我国少年司法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和社会环境,予以完善和推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恢复性司法 少年司法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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