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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再完善:以轻微犯罪治理为场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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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2-130,共9页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契合度与协同性,以轻微犯罪治理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刑事一体化的理念,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相关的实施机制。当前,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制度性“沟壑”亟待填补。为此,既需要调试现行刑法理论的互斥部分,也要重新审视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而及时启动必要的实体性立法修正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整合性的程序回应也势在必行,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更加健全的量刑协商机制等均是轻罪治理的主要关切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体与程序 供需协同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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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刑法的发展回溯与理论供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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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6-148,共23页
传统刑法体系遭遇网络犯罪形态后频现应答疲态,预防性立法由此显身,开启由网络犯罪策动刑法转型的号角,但网络刑法的理论根基尚不稳。网络刑法的演进是网络社会发展与网络犯罪迸发共同作用下真实的渐显;网络空间社会思维是网络刑法的建... 传统刑法体系遭遇网络犯罪形态后频现应答疲态,预防性立法由此显身,开启由网络犯罪策动刑法转型的号角,但网络刑法的理论根基尚不稳。网络刑法的演进是网络社会发展与网络犯罪迸发共同作用下真实的渐显;网络空间社会思维是网络刑法的建构基石,衍生丰富的刑法学意义。网络安全秩序价值的相对优位与网络自由的并重、网络安全法益的统领地位与刑法任务变更、预防性理念的内在觉醒与审慎运行,是网络刑法的根基之本,框定网络刑法的发展脉络。刑法知识迁移是渐进的,网络犯罪、网络归责、网络制裁堪当生成网络刑法知识范畴的参照性“母版”,未来可创设网络刑法典以实现知识结构的创造性立法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刑法 缘起理路 基本原理 基本范畴 网络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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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刑法客体的理论构造:安全与发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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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0-75,共16页
全面发展数字经济的既定重大方针,已触发中国式数字经济刑法的萌芽与生长,也开启了传统经济刑法的数字转型。围绕传统经济刑法客体的讨论、分歧与共识,既凸显客体及内容的重要地位,也显示出理论研究的复杂性。尽管可以吸取上述讨论中的... 全面发展数字经济的既定重大方针,已触发中国式数字经济刑法的萌芽与生长,也开启了传统经济刑法的数字转型。围绕传统经济刑法客体的讨论、分歧与共识,既凸显客体及内容的重要地位,也显示出理论研究的复杂性。尽管可以吸取上述讨论中的“先见”,但更应扎根数字经济,经由数字经济刑法的前提设定新的犯罪客体及其内容。现阶段,侧重围绕数据犯罪的客体论争虽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却也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数字经济刑法客体的特定性、整体性与周全性。全面兼顾安全与发展是数字经济的终极追求与价值根基,也应当是数字经济刑法的基本理念与一般规律。围绕数字经济的应用场景,结合数字经济刑法的内外生态,可将安全与发展的保护内容予以具体化、类型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经济刑法 数字经济刑法 犯罪客体 安全 发展 理论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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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的司法“隐身”与消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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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3-139,共17页
刑事责任是新中国刑法学独有的范畴,是罪责刑关系的刑法学体系之基石。刑事司法中的刑事责任“隐身”现象持续发酵,会压缩刑事责任的理论地位与司法意义。这是由诸多因素所造成的。既包括实体法的本源性困扰,也包括刑事司法的实践理性... 刑事责任是新中国刑法学独有的范畴,是罪责刑关系的刑法学体系之基石。刑事司法中的刑事责任“隐身”现象持续发酵,会压缩刑事责任的理论地位与司法意义。这是由诸多因素所造成的。既包括实体法的本源性困扰,也包括刑事司法的实践理性不足之瓶颈。继而,诱发冲击刑事责任范畴的基本地位、罪责刑关系的刑法学体系之自洽性等多重隐忧。刑事司法中的刑事责任如欲冲破“隐身”的困境,需从实体法层面夯实其本体内容,从静态、动态的双重平台,捋顺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结构性关系;也需解决好静态、动态刑事责任与定罪、量刑的协作关系,激活刑事责任的司法化潜质;还需善用现有司法资源,健全刑事责任司法化的运行机制,重整司法化的主动观念与实践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 司法“隐身” 系统性解构 刑事责任理论完善 程序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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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理论表述和司法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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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法治社会》 2024年第2期62-75,共14页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这是阐明实体内涵与设计程序应坚守的立法原意。在刑法解释限度上,一般应遵从具体罪名的限制解释而非具体行为的扩张解释;“致人死亡”属于提示性规定,强调是最严重的罪行,“以特别残忍手...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这是阐明实体内涵与设计程序应坚守的立法原意。在刑法解释限度上,一般应遵从具体罪名的限制解释而非具体行为的扩张解释;“致人死亡”属于提示性规定,强调是最严重的罪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亦是提示性的处罚规定,与前者具有同质性;“情节恶劣”不是具体标准而是整体标准,亦非对犯罪构成的“再强化”,应综合性、类型化地归结“情节恶劣”的判断与识别规则。第十七条第三款设定了特别的核准追诉程序,应当配备前置的侦查程序以及移送程序,检察机关在逐级报请程序内宜采取形式审查,并辅以“申请式”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程序。鉴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程序的相对封闭性与书面化等,应当设置“诉讼化”的听证程序,强化以“复核”为核心的救济程序,确保程序分流的正当与合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十七条第三款 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 实体适用 正当程序 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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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据犯罪立法的反思和重整 被引量:2
6
作者 孙道萃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3期87-102,共16页
《数据安全法》与刑法之间存在宏观理念不协调、具体制度的代际落差、面向数据与信息“二元”立法的整体预案落空等规范“脱钩”问题。应统筹把握立法的主要内容、排列立法的重难点及主次逻辑、科学处理两法衔接的标尺与边界等。具体立... 《数据安全法》与刑法之间存在宏观理念不协调、具体制度的代际落差、面向数据与信息“二元”立法的整体预案落空等规范“脱钩”问题。应统筹把握立法的主要内容、排列立法的重难点及主次逻辑、科学处理两法衔接的标尺与边界等。具体立法清单为:宜增设第151条之一暨数据、个人信息非法出境罪;增设第226条之一暨扰乱数据交易管理秩序罪;增设第231条之三暨妨害数据正当竞争罪;修改第285条第1款暨破坏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安全罪;修改第285条第2款暨非法获取数据、个人信息罪;修改第286条之一暨拒不履行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义务罪;增设第286条之二暨破坏数据、个人信息安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法》 行刑衔接 数据犯罪立法 数据、个人信息非法出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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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立法要义和司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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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53-63,共11页
追求平等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规范前提和基础,司法平等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区别对待的体系性机制和规则。当前,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平等保护出现了偏差的一面,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也有失对等的严厉度,有损刑法... 追求平等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规范前提和基础,司法平等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区别对待的体系性机制和规则。当前,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平等保护出现了偏差的一面,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也有失对等的严厉度,有损刑法对平等价值的贯彻质效。《刑法修正案(十二)》以切实回应重大现实问题为导向,既实质上无差别地供给了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规范保护,又整体地提高了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这统合了立法平等的确立与司法平等的实现。刑法中的平等既相对、又相当,并容允差异化与个别特定化。《刑法修正案(十二)》很好地秉持了立法对称与对等的相对性。在实施阶段,仍需回溯立法原意,尊重司法能动性,优化解释立场,凝练司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行贿犯罪 立法平等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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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 被引量:75
8
作者 孙道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17-131,共15页
网络安全法益正整体嵌入和覆盖传统刑法法益,网络空间社会日益真实客观化,安全刑法观推动网络刑法学知识形态的蜕变,网络刑法立法迎来根本的视角之变。网络刑法立法经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但规范供给不足的制度疲态日益显现。当... 网络安全法益正整体嵌入和覆盖传统刑法法益,网络空间社会日益真实客观化,安全刑法观推动网络刑法学知识形态的蜕变,网络刑法立法迎来根本的视角之变。网络刑法立法经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但规范供给不足的制度疲态日益显现。当前,应当更新并树立网络空间社会作为犯罪对象、手段、时空的全新立法思维,适度扩容网络安全法益并增容保护范围,合理借鉴域外经验与整合网络危害行为的类型及体系,理性转向预防性立法理念及其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安全 网络刑法学 规范供给 立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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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中国刑法发展研究:回顾与展望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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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57-174,208,共19页
回顾网络时代的中国刑法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活性化积极立法、扩张性司法模式、摇摆型理论路径三大主体部分。在网络时代,中国刑法立足于有效性的延展予以回应,集中表现为立法的制度供给效果斐然、司法机制的有序衔接与潜能释放充沛、... 回顾网络时代的中国刑法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活性化积极立法、扩张性司法模式、摇摆型理论路径三大主体部分。在网络时代,中国刑法立足于有效性的延展予以回应,集中表现为立法的制度供给效果斐然、司法机制的有序衔接与潜能释放充沛、理论研究的网络化转型日渐“开化”,但同时也面临立法疏解的效能相对克制、网络化扩张的风险高位运行、网络知识转型的制度性迟滞等结构性困境。应当围绕网络时代立法完善的基本思路、修正重点以及网络时代刑法典的构想等核心问题,进一步推动立法升级,缓和司法扩张的紧张生态。应当聚焦与时俱进的刑法变革立场,敢于拓展网络时代刑法学的知识变革面向与进化阶段,立足网络刑法学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之基本范畴,加速重构网络安全法益、主体、行为、制裁措施、定量体系等网络时代刑法体系的本体元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法研究 刑法知识变革 回顾 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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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司法动向与理论协同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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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43-57,共15页
网络财产性利益的财产属性与网络属性决定其不能成为保护盲区,司法频现松绑之举,引发理论新挑战。财产属性是首先要攻克的法理软肋,财产化保护兼具必然性、思维与方法的滞后性,价值认定难题亟需有效的司法规则。立法推动网络专门保护渐... 网络财产性利益的财产属性与网络属性决定其不能成为保护盲区,司法频现松绑之举,引发理论新挑战。财产属性是首先要攻克的法理软肋,财产化保护兼具必然性、思维与方法的滞后性,价值认定难题亟需有效的司法规则。立法推动网络专门保护渐成趋势,但面临诸多内生性的制度挑战,应建构独立的网络犯罪定量因素及其体系,降低犯罪门槛,推动程序跟进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财产性利益 财产化保护 网络专门保护 理论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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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系统性反思与本土塑造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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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53-170,208,共19页
试点探索中的刑事合规已日渐成为“显学”,但也存在本体内容不够明确、规范构造相对不成熟、理论体系的建设不充分、立法跟进与支持不够、司法化滞后与规则空缺等结构性缺陷。刑事合规应以完整的要素与实施机制为存立前提,以奠定其作为... 试点探索中的刑事合规已日渐成为“显学”,但也存在本体内容不够明确、规范构造相对不成熟、理论体系的建设不充分、立法跟进与支持不够、司法化滞后与规则空缺等结构性缺陷。刑事合规应以完整的要素与实施机制为存立前提,以奠定其作为刑事法制度的本体基础。刑事合规必须夯实其规范的本真内容,遵从综合性的规范意义,实现立体的规范评价,夯实合法地位。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立足于功利主义,应当逐一澄清刑事合规的理论动能、激励原理,促进理论素养的持续生长。结合我国企业合规试点进展,有必要加快响应推动刑事合规立法进程,这会使激励机制变得“刚性”有力。为了克服刑事合规仍无“法”适用的试点困境,应在试验性司法模式下全面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与实施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刑事法制度 规范评价 理论发展 立法建言 司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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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共同犯罪的多元挑战与有组织应对 被引量:20
12
作者 孙道萃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47-154,192,共8页
网络环境使得共同犯罪意思联络具有突出的片面性、模糊性、间接性、偶发性,共同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单方性、中立性、预备性、危险性等特征,导致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与立法规定深陷适法"过敏"症状。"共犯正犯化"的扩张... 网络环境使得共同犯罪意思联络具有突出的片面性、模糊性、间接性、偶发性,共同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单方性、中立性、预备性、危险性等特征,导致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与立法规定深陷适法"过敏"症状。"共犯正犯化"的扩张解释应声而出,而其争议可以通过理论变革或立法解决。网络片面共犯及按照片面帮助犯处理网络技术帮助行为、独立处罚网络预备行为等路径应持续发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共犯 共犯正犯化 片面帮助犯 中立帮助行为 网络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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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辅助精准预测量刑的中国境遇——以认罪认罚案件为适用场域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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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64-78,共15页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量刑从宽协商机制的司法供给不足、量刑建议协商的效率诉求攀升、量刑建议的正当性与精准化要求等问题交互叠加,亟待从理论本源上疏解供需矛盾,人工智能辅助预测量刑也应运而生。认罪认罚案件具备智能办案的规模...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量刑从宽协商机制的司法供给不足、量刑建议协商的效率诉求攀升、量刑建议的正当性与精准化要求等问题交互叠加,亟待从理论本源上疏解供需矛盾,人工智能辅助预测量刑也应运而生。认罪认罚案件具备智能办案的规模化、类型化优势条件,与“预测”量刑的本质特征、量刑规范化理论、司法大数据蕴含的量刑规律与经验等,共同生成人工智能辅助精准预测量刑的知识体系。理论预测与数据预测作为体系双核相互验证,与必要的人工介入,齐力实现更精准预测量刑,提高量刑协商效率与量刑建议质量。人工智能辅助精准预测量刑系统宜定位为司法辅助角色,发挥量刑规范化层面的参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案件 人工智能辅助量刑 精准预测 理论供需 知识原理 实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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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法主体地位的积极论——兼与消极论的答谈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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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216-229,共14页
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发展,对以人类的主体性地位为根本存立前提的当代法律体系形成强烈冲击,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成为关键问题。目前,消极论和积极论处于相持阶段,加速了现行刑法理论体系的知识变革进程。“人造物”等不同程度的消极... 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发展,对以人类的主体性地位为根本存立前提的当代法律体系形成强烈冲击,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成为关键问题。目前,消极论和积极论处于相持阶段,加速了现行刑法理论体系的知识变革进程。“人造物”等不同程度的消极论,以现行刑事法律制度难以直接接纳及其所裹挟的潜在的刑事风险等为由,虽有其可取之处,但其逻辑机理正是过度释放人类中心主义的预设效应。完全按照人类中心的立场进行审视会得出无法调和的结论,也显示了智能技术应用的工具属性被深度放大之倾向,但上述消极事由不尽然合乎规制人工智能犯罪的现实需要,也与法律主体制度的演进规律不符,甚至会压制刑法主体的自主进化。“电子人”等不同形式的积极论,率先走出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及其观念束缚,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人工智能与刑法的互动及其动向,更加契合了人工智能犯罪的发展动态。而意志自由、刑事责任能力、道德伦理规则、智能程度与智能主体类型、刑事责任的客观存在、算法的特殊地位与意义等既有的知识框架与新的要素累积,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在发展的刑法体系中实现衔接与契合。经由不真正完全背离刑法原理的认识扭转,亦供给了学理层面的支撑。而且,遵循功利主义的理路,以及在一系列有关人工智能主体方面的先行立法之做法的引领下,应分阶段、类型化、动态化厘定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使其在法律拟制的路径上可以继续延续和拓展。在人工智能的刑法主体地位得以澄清下,有必要接受智能主体可以享有一定的新兴权利之现实情状,但应具体地确证权利类型等具体内容。在现阶段的技术代际之策动下,智能主体的权利内容与范围目前是限制性的,无法采取与“人”对等的保护策略,保护方式也应有别。这种“降维”保护有其现实合理性,通过积极制度设计与规则配置,能够最大限度策应人工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之更迭态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主体 刑法地位 消极论 人类中心主义 积极论 功利主义 权利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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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犯罪的刑事制裁思维与路径 被引量:32
15
作者 孙道萃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3期83-93,共11页
网络平台是极其活跃的新型网络主体,网络平台犯罪形势严峻。但司法应对呈现出整体疲软的特征,暴露出立法规范供给与理论跟进失衡的制度瓶颈。立足刑法教义学,应当确认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理论地位,以技术+功能标准明确网络... 网络平台是极其活跃的新型网络主体,网络平台犯罪形势严峻。但司法应对呈现出整体疲软的特征,暴露出立法规范供给与理论跟进失衡的制度瓶颈。立足刑法教义学,应当确认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理论地位,以技术+功能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类型,实现刑事责任法定化。今后,要着力增加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犯罪主体,设定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追究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提供充足的规范依据与理论指导。要对网络平台进行类型化分析,使网络平台刑事责任形态更具体,并便于相互划清界限。充分重视网络平台法定义务的地位,在准确厘定平台义务的基础上,应坚持实质必要原则,设定具体义务以优化归责原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犯罪 平台主体化 平台类型 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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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智能终端网络安全的刑法应对——从个案样本切入 被引量:14
16
作者 孙道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73-87,共15页
移动智能终端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同时,移动互联网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新型疑难个案频发,对这些典型样本进行分析,可以明确相关法律的完善方向。从行为对象的保护范围看,应将移动智能终端纳入立法序列,扩容网络安... 移动智能终端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同时,移动互联网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新型疑难个案频发,对这些典型样本进行分析,可以明确相关法律的完善方向。从行为对象的保护范围看,应将移动智能终端纳入立法序列,扩容网络安全保护界限以换代升级。目前立法确立的危害行为类型具有不完整性和散乱性,应当借鉴域外立法和国际经验,丰富和拓展网络危害行为的类型,促进罪名体系的再整合。随着互联网空间日益独立化,移动智能终端同时成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和独立法益空间,独立法益空间值得立法单独予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移动智能终端 移动互联网安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络安全法 独立法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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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新论 被引量:11
17
作者 孙道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1-56,共16页
在立法上,骗取贷款罪先后经历了由作为贷款诈骗罪的规范补足到理性回应金融监管政策进行限缩适用的立法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后,有必要重新审视骗取贷款罪的立法旨意与司法政策,防止矫枉过正。信贷资... 在立法上,骗取贷款罪先后经历了由作为贷款诈骗罪的规范补足到理性回应金融监管政策进行限缩适用的立法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后,有必要重新审视骗取贷款罪的立法旨意与司法政策,防止矫枉过正。信贷资金安全应是修改后客体的具体内容。本罪系结果犯,在基本罪层面不可能是行为犯或危险犯。本罪虽有诈骗犯罪的一般属性,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需单独设定骗取的行为构造以及认定规则,防止扩大化。在基本罪层面,应对构成要件要素做“减法”,成立犯罪的法定构成标准已然有变。应当立足“损失(数额)”与“情节”的二元定量因素,重构与基本罪、加重罪相适应的立案追诉标准。应当根据最新修正规定,从骗取行为、贷款目的、造成实际损失、通知后及时还款等方面,充分为骗取贷款罪开辟正当、合法的出罪通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立法变迁 限制处罚 犯罪构成 立案追诉标准 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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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检视与展望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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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1期58-64,共7页
大数据时代衍生大数据犯罪,网络数据的代际属性正夯实其独立的法益地位。早期刑法保护表现出从属性与狭隘性,当前保护呈现为重信息网络、弱数据安全的差序格局。多头保护持续暴露数据法益专门保护的疲软。数据法益的专门化与非专门化保... 大数据时代衍生大数据犯罪,网络数据的代际属性正夯实其独立的法益地位。早期刑法保护表现出从属性与狭隘性,当前保护呈现为重信息网络、弱数据安全的差序格局。多头保护持续暴露数据法益专门保护的疲软。数据法益的专门化与非专门化保护各有利弊,财产化保护具有专属意义,但专门保护具有天然的优先性与后续统领的潜质。网络刑法学的知识转型可以提供终极的制度保障,立法整体转型与创制网络刑法典尤为关键,刑事治理的网络化转型是积极的推动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法益 刑法保护 网络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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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网络化动向与应对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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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5-93,共9页
互联网经济给农耕时代和工业革命带来迥异的生产经营要素和方式。当前破坏电商平台等互联网经济体的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加剧。扩张解释是应对新型犯罪的出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现有规定可以提供主客观方面的前提条件。"... 互联网经济给农耕时代和工业革命带来迥异的生产经营要素和方式。当前破坏电商平台等互联网经济体的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加剧。扩张解释是应对新型犯罪的出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现有规定可以提供主客观方面的前提条件。"互联网+"经济的深化和转型要求立法加快完善步伐,发挥破解破坏生产经营罪适用法律困局的终极作用,应结合域外立法经验,确认破坏市场秩序与网络经济的正常生产经营为犯罪客体,规定简明罪状,界定生产经营的外延,确立单位的犯罪主体资格,修改法定刑种类与量刑档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经济 破坏生产经营 扩张解释 立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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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的有效模式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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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54-168,共15页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围绕量刑从宽展开协商最为核心,宣示了有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制度之确立。当前,检察机关绝对主导(家长)模式、检察机关听取意见(确认核准)模式、诉讼合作模式、交涉性模式、放弃审判(确认式庭审)模式...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围绕量刑从宽展开协商最为核心,宣示了有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制度之确立。当前,检察机关绝对主导(家长)模式、检察机关听取意见(确认核准)模式、诉讼合作模式、交涉性模式、放弃审判(确认式庭审)模式、权利模式之论争,既反映理论上的共识不足、实际效果欠佳等结构性缺陷,也显示推动有效协商模式之整体进阶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应当设置一套严格的有效协商指标,遵循诉讼合作等理念,形塑有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机制。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地位与控辩协商之间的共存是首要问题,应当从诉讼结构的优化与转型上予以完善。为了强化量刑协商的操作性,应当建构独立的诉讼程序与之配套,夯实有效协商的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协商机制 有效模式 检察机关主导地位 独立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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