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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浪潮下我国互联网平台责任规制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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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玉吉 常诗梦 《新媒体与社会》 2023年第2期357-378,共22页
良好的互联网生态环境至关重要,在当前我国全面开展互联网治理之际,需要综合考虑互联网平台作为治理主体的监管责任来源、限度以及在治理体系中所承担的角色。目前美国已经开始反思平台责任,以为平台提供责任豁免保护的《通信规范法案》... 良好的互联网生态环境至关重要,在当前我国全面开展互联网治理之际,需要综合考虑互联网平台作为治理主体的监管责任来源、限度以及在治理体系中所承担的角色。目前美国已经开始反思平台责任,以为平台提供责任豁免保护的《通信规范法案》第230条为中心进行改革探索,总结了其在规范主义路径下落实自治理念、效益优先的治理路径以及算法技术下的积极应对。我国应立足于现有治理模式进行动态系统治理,构建匹配规模的平台责任框架,并重视用户权益保障与风险防范,探索平台监管责任与创新发展的平衡,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推动互联网信息良好传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责任规制 《通信规范法案》 互联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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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中运用技术措施对著作权的侵犯研究——以“间接规避行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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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玉吉 于雅洁 常诗梦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3年第3期41-47,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项认定“直接规避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对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未规定。从不法要件层面看,“间接规避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当受到刑法规制,可以适用“帮助信息网...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项认定“直接规避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对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未规定。从不法要件层面看,“间接规避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当受到刑法规制,可以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责任要素层面看,应强调“间接规避行为”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以及中立的帮助行为不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规避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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