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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府属地方土司制度——以司寨互动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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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森井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CSSCI 2019年第6期34-40,共7页
作为中央王朝的民族治理典章,土司制度有其一般性的原则,但是,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土司制度的运行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时间会呈现出一定差异。黎平府属地方土司制度的运行不仅仅受到中央王朝的制约,同时要受到村寨地方社会的影响,司寨互动... 作为中央王朝的民族治理典章,土司制度有其一般性的原则,但是,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土司制度的运行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时间会呈现出一定差异。黎平府属地方土司制度的运行不仅仅受到中央王朝的制约,同时要受到村寨地方社会的影响,司寨互动背后体现出土司制度的运行逻辑和具体实践。纵观历史,土司制度走向终结是一种必然,但其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值得研究总结,从中总结民族地方政治运行、发展的历史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水江 司寨互动 黎平府 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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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动力型:清代苗疆司法的一种面相——清水江地区“争江案”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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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森井 《青海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00-213,共14页
清水江地区“争江案”的司法实践表明,各级官府并不基于既有律法规定对“争江案”作出裁判,而是以维持苗疆稳定为核心依据,呈现出政治动力型的司法面相。在经历“雍乾苗乱”之后,防止苗民激变成为其经营苗疆的首要关切,设置三寨“当江... 清水江地区“争江案”的司法实践表明,各级官府并不基于既有律法规定对“争江案”作出裁判,而是以维持苗疆稳定为核心依据,呈现出政治动力型的司法面相。在经历“雍乾苗乱”之后,防止苗民激变成为其经营苗疆的首要关切,设置三寨“当江”来展开木材交易是符合苗疆秩序需要的最优方案,此即三寨之所以“当江”的实质合法性。因此,尽管不具备形式上的合法要件,三寨苗人在与坌处民人的百年诉讼中仍然一直占据上风。为了避免坌处民人长期的诉讼纠缠,需要构建三寨“当江”形式的合法性。在此过程中,清王朝“因地制宜”的司法机制将其政治上的需要转化为司法上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话语塑造和司法确认两个方面具体推进,最终形成要件完备的三寨“当江”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苗疆司法 当江 争江案 政治动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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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法理”:百年中国传统法理研究中的名与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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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森井 《国家治理与公共安全评论》 2021年第1期3-20,共18页
自清末变法迄今,有关中国传统法理之研究已历有百余年,其间已有诸多成果面世。从研究内容来看,已有成果可分为形式法理研究与实质法理研究两种类型,前者虽冠以“法理”之名,或以“法理”为研究对象,但注重概念溯源、考证,并未涉及抽象... 自清末变法迄今,有关中国传统法理之研究已历有百余年,其间已有诸多成果面世。从研究内容来看,已有成果可分为形式法理研究与实质法理研究两种类型,前者虽冠以“法理”之名,或以“法理”为研究对象,但注重概念溯源、考证,并未涉及抽象之理据,其又可细化为作为概念使用之“法理”与作为词源考证之“法理”;后者以研究法之观念、制度与实践背后的内在机理为内容,可分为法上之法理、法中之法理和法下之法理三个层面。总体而言,有关中国传统法理之整体或者某些断面的研究成果偶有出现,但系统化、体系化的研究尚且较为缺乏。未来需要从叩问“法理”、缘“史”求“理”、古为今用和“百家争鸣”四个方面加以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 中国传统 形式法理 实质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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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下游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与建构--以光绪《彦洞记述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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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森井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CSSCI 2021年第4期75-88,155,共15页
光绪时期的《彦洞记述碑》呈现出清水江下游少数民族之国家认同的诸多面向。自有宋以降,历代王朝对于该地区少数民族之国家认同进行建构的进路有二:一方面,通过设立土司、建制府卫和改土归流进行建政施治,实现了从因俗而治到直接统治的... 光绪时期的《彦洞记述碑》呈现出清水江下游少数民族之国家认同的诸多面向。自有宋以降,历代王朝对于该地区少数民族之国家认同进行建构的进路有二:一方面,通过设立土司、建制府卫和改土归流进行建政施治,实现了从因俗而治到直接统治的制度推进;另一方面,历代王朝在前述基础上采用安靖苗疆、政治吸纳和施行教化之策来大治化苗,不断强化苗疆经略中的政策供给。在历代王朝由“统”到“治”的推动下,清水江下游地区少数民族在王朝典章制度认同上表现出输诚纳粮、送官究治和自视为民的积极归属;在汉文化价值观认同上则表现出延师办学、改革陋习、仿率汉俗的主动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水江下游 少数民族 国家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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