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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骨骨折不同微创手术方法临床治疗进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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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钢 方苏亭 +2 位作者 孙球 丁慧勇 廖主义 《足踝外科电子杂志》 2024年第1期69-73,共5页
跟骨骨折是临床上常见的骨折,治疗目的是恢复骨折解剖关系、维持骨折复位后的稳定、恢复患肢功能。传统开放手术治疗暴露充分、固定牢靠,但软组织创伤大、并发症较多。目前临床上微创手术方法较多,各有利弊,本文系统回顾了跟骨骨折的分... 跟骨骨折是临床上常见的骨折,治疗目的是恢复骨折解剖关系、维持骨折复位后的稳定、恢复患肢功能。传统开放手术治疗暴露充分、固定牢靠,但软组织创伤大、并发症较多。目前临床上微创手术方法较多,各有利弊,本文系统回顾了跟骨骨折的分型方法,并对当前跟骨骨折的微创手术方法及其相应的适应证进行了综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跟骨骨折 分型 微创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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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定位
2
作者 王小钢 刘志和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4-73,共10页
基于预防为主原则的广义理解,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将涵盖危害预防和风险预防。危害预防的对象是即将发生的环境损害和相对确定的环境危险。风险预防的对象是损害发生概率不确定的环境风险。从实践上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 基于预防为主原则的广义理解,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将涵盖危害预防和风险预防。危害预防的对象是即将发生的环境损害和相对确定的环境危险。风险预防的对象是损害发生概率不确定的环境风险。从实践上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仍以环境危险认定重大风险,主要涉及危害预防功能,并未涉及风险预防功能。从理论上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从危害预防拓展至风险预防,将会面临风险沟通限制、司法权行使边界和风险预防措施决定三个难题。法院可以通过建立初步可能联系审查标准,优化对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形式审查,尽量排除风险预防案件的受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预防为主原则 危害预防 风险预防 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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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的区分
3
作者 王小钢 于晶云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29-41,113,共14页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是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的货币化表达,需要运用生态环境恢复成本法计算。生态环境价值损失是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价值的货币化表达,需要运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或由法院行使裁量权予以合理确定。在受损生态环...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是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的货币化表达,需要运用生态环境恢复成本法计算。生态环境价值损失是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价值的货币化表达,需要运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或由法院行使裁量权予以合理确定。在受损生态环境可以自然恢复、野生动物已经死亡或者受损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情况下,少数法院有时在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时误将生态环境价值损失当作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按照修复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三项要求,生态环境损害填补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区分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价值损失。在满足修复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三项要求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责任;在不满足修复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三项要求中任何一项要求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生态环境价值损失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生态环境价值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修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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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风景区旅游资源开发研究
4
作者 王小钢 《沈阳文旅》 2024年第9期56-58,共3页
庐山作为中国著名的旅游景区之一,其独特的自然风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深厚的民俗文化底蕴,使得它成为国内外游客的热门目的地。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经济... 庐山作为中国著名的旅游景区之一,其独特的自然风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深厚的民俗文化底蕴,使得它成为国内外游客的热门目的地。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旅游资源开发 庐山风景区 历史文化遗产 旅游景区 地方经济发展 国内外游客 自然风光 旅游资源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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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和权利基础 被引量:34
5
作者 王小钢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50-57,共8页
除了具有公共利益的均享性和普惠性外,环境公共利益还具有共同善和自然人独立享受的特征。环境公共利益是一种与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相并列的人之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旨在保障环境权利,预防和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公益... 除了具有公共利益的均享性和普惠性外,环境公共利益还具有共同善和自然人独立享受的特征。环境公共利益是一种与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相并列的人之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旨在保障环境权利,预防和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包括基于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提起的环境侵权诉讼,也不应包括以动物为原告的动物权利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环境权利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侵权诉讼 动物权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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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及其启示——评《风险社会》和《世界风险社会》 被引量:33
6
作者 王小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6-10,共5页
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是一种重视制度面向的社会学批判理论,其认识论基础是反思的现实主义,其理论预设是等级秩序的存在。中国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开始进入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理论透视出中国在现代化反思能力、法律系统、科学... 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是一种重视制度面向的社会学批判理论,其认识论基础是反思的现实主义,其理论预设是等级秩序的存在。中国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开始进入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理论透视出中国在现代化反思能力、法律系统、科学理性和社会理性的互动、环境法基本原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反思 制度 认识论 文化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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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环保局不宜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被引量:18
7
作者 王小钢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54-55,共2页
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持续高发、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实现司法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贵州、云南、江苏等省相继设立环保法庭,并对民事和行政原告主体资... 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持续高发、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实现司法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贵州、云南、江苏等省相继设立环保法庭,并对民事和行政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拓展,确认了包括环保部门、检察院和环保社团组织为民事和行政原告的环保诉讼主体地位。目前,检察机关做原告的现象很普遍,环保社团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对于环保部门的原告资格,很多人并不支持,那么,为什么他们认为环保部门不适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讲师王小钢给出了他的理由可供大家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局 环境污染事件 环境污染纠纷 环保部门 主体资格 社团组织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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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修复和替代性修复的概念辨正——基于生态环境恢复的目标 被引量:55
8
作者 王小钢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1期35-43,111,共10页
生态环境恢复旨在利用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甚或补充性恢复等工程措施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的等值填补。美国《石油污染法》中的"恢复"涵盖恢复、重建、更换或者收购4种措施。欧盟《环境责任指令》中的修复涵盖基本修复、补充性... 生态环境恢复旨在利用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甚或补充性恢复等工程措施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的等值填补。美国《石油污染法》中的"恢复"涵盖恢复、重建、更换或者收购4种措施。欧盟《环境责任指令》中的修复涵盖基本修复、补充性修复和补偿性修复3个部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条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替代性修复都是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措施。通过制定和筛选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或替代性修复方案,可以估算采取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措施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修复 替代性修复 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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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5年来的中国公民环境权理论述评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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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63-67,共5页
中国大陆关于公民环境权的大辩论已有25个春秋,学者们先后提出了法律权利论、应然权利论、习惯权利论和义务先定论等四种不同的理论。未来的公民环境权理论在本体论上应当从“对号入座的理路”走向“非本质主义的逻辑”;在认识论上应当... 中国大陆关于公民环境权的大辩论已有25个春秋,学者们先后提出了法律权利论、应然权利论、习惯权利论和义务先定论等四种不同的理论。未来的公民环境权理论在本体论上应当从“对号入座的理路”走向“非本质主义的逻辑”;在认识论上应当从“自然主义者的现实主义”走向“现实主义者的建构主义”;在方法论上应当从“先验的概念思辨”走向“实践的理性关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环境权 对号入座的理路 现实主义 概念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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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及渤海湾溢油损害赔偿 被引量:12
10
作者 王小钢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5期21-23,共3页
对比墨西哥湾石油泄漏和渤海湾石油泄漏事件,中美两国在海洋污染赔偿制度方面各有优劣,吸取各家所长,将对完善我国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 赔偿制度 海洋污染 污染损害 渤海湾 损害赔偿 溢油 石油泄漏 墨西哥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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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解读——对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冷静观察 被引量:12
11
作者 王小钢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31-37,共7页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中最大的立场之争可能是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政治辩论。"给不平等者以不平等"和"给平等者以平等"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哲学基础。历史责任、矫正正义...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中最大的立场之争可能是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政治辩论。"给不平等者以不平等"和"给平等者以平等"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哲学基础。历史责任、矫正正义和"与能力有关的责任"体现了"给不平等者以不平等"的理念。人均排放权和平等参与权则体现了"给平等者以平等"的理念。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视域中,不是中国,而是丹麦和美国劫持了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从中国的立场看,国际社会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之后理应在"给不平等者以不平等"和"给平等者以平等"理念基础上坚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首先,国际社会应将历史累积排放量和人均GDP作为适应气候变化的参考标准。其次,鉴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律令和后代人的正当需要,国际社会应将人均累积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参考标准。最后,国际社会必须按照平等参与原则开展将来的国际谈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给不平等者以不平等 历史责任 人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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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浅析 被引量:15
12
作者 王小钢 《水资源保护》 CAS 2004年第5期46-48,54,共4页
以上海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为例,论述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类分级管理、环境和卫生质量双达标、规划制度、流域管理和统筹安排、应急制度等法律措施,指出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提出完善饮用水源保护... 以上海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为例,论述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类分级管理、环境和卫生质量双达标、规划制度、流域管理和统筹安排、应急制度等法律措施,指出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提出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安全 法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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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权力本位到公共利益理念——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理念更新 被引量:12
13
作者 王小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1-46,共6页
我国当前环境法律制度以行政权力为本位,缺乏清晰的生态社会愿景和法律理想图景,轻视公众的社会理性和合作本能。环境公共利益是所有社会主体共同创造并仅由自然人成员享受的一种共同善。环境公共利益具有创造主体的共同性、受益主体的... 我国当前环境法律制度以行政权力为本位,缺乏清晰的生态社会愿景和法律理想图景,轻视公众的社会理性和合作本能。环境公共利益是所有社会主体共同创造并仅由自然人成员享受的一种共同善。环境公共利益具有创造主体的共同性、受益主体的普惠性和自然人独立享受性的特征。公民和政府都是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因此,我们应当根据环境公共利益理念更新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律制度 行政权力 环境公共利益 共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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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研究进路的转向——兼评《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 被引量:8
14
作者 王小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61-68,共8页
《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一书隐含着环境权研究进路的三种转向:从程序权利到实体权利,从衍生权利到独立权利,以及从集体权利到个体权利。此外,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环境权研究进路的第四种转向,即从社会权利到连带权利。在当下学界过于强... 《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一书隐含着环境权研究进路的三种转向:从程序权利到实体权利,从衍生权利到独立权利,以及从集体权利到个体权利。此外,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环境权研究进路的第四种转向,即从社会权利到连带权利。在当下学界过于强调环境权的程序面向、衍生面向、集体面向和社会面向的背景下,突出环境权的实体面向、独立面向、个体面向和连带面向在环境权研究进路的转向层面具有重要的理论反思意义。当然,环境权的宪法确认主要依靠政治决断,而非理论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实体权利 独立权利 个体权利 连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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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保部门当原告的些许疑虑——谈昆明小哨畜牧小区污染案环保局角色定位 被引量:7
15
作者 王小钢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52-54,共3页
2009年11月初,距离昆明市官渡区小哨畜牧小区不足1公里的大龙潭水发黑发臭,人畜无法继续饮刚。2010年6月3日的监测显示,大龙潭水质仍严重超标。2010年6月21日,市环保局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 2009年11月初,距离昆明市官渡区小哨畜牧小区不足1公里的大龙潭水发黑发臭,人畜无法继续饮刚。2010年6月3日的监测显示,大龙潭水质仍严重超标。2010年6月21日,市环保局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6月29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畜牧小区 昆明市 环保局 环保部门 定位 污染 环境公益诉讼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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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适用及其限制——《哥本哈根协议》和中国气候变化法律与政策 被引量:16
16
作者 王小钢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80-89,共10页
在减缓承诺、资金机制与衡量、报告和核实等三个方面,《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在强化"共同责任"的同时弱化了"区别责任"。"共同责任"来源于"不损害国外环境&qu... 在减缓承诺、资金机制与衡量、报告和核实等三个方面,《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在强化"共同责任"的同时弱化了"区别责任"。"共同责任"来源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和"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概念。"区别责任"来源于发达国家的巨额排放和能力优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适用受到"生态空间的再分配"目标的支持,然而可能受到"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目标的限制。因此,我国应当形成和发展不损害人类共同环境利益并且促使中国人能够过"善的生活"的气候变化法律与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哥本哈根协议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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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的反思——试论当前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环境立法的目的 被引量:8
17
作者 王小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4期57-63,共7页
"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的主要观点是,除了保护环境外,环境立法的目的还包括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这种理论的主要特征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工具理性观为基础、以关注污染防治为核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理论可... "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的主要观点是,除了保护环境外,环境立法的目的还包括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这种理论的主要特征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工具理性观为基础、以关注污染防治为核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理论可能具有的批判力、建构力和解释力。在当前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环境立法的直接和内在目的应当是保护环境,包括防治环境污染、养护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系统。环境立法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保护生物圈和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立法 目的二元论 可持续发展 保护生物圈 人与自然相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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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环境权的面纱:环境权的复合性 被引量:8
18
作者 王小钢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36-142,共7页
中国大陆关于环境权的讨论已历经了25年。虽然学者们似乎观点迥异,但是其背后隐藏着一个共同的理论倾向,即“对号入座的理路”。这种“对号入座的理路”在特定时空下确实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广阔的时空内就不再精准。本文试图整合各种关... 中国大陆关于环境权的讨论已历经了25年。虽然学者们似乎观点迥异,但是其背后隐藏着一个共同的理论倾向,即“对号入座的理路”。这种“对号入座的理路”在特定时空下确实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广阔的时空内就不再精准。本文试图整合各种关于环境权属性的观点,建构一种不同于“对号入座的理路”的“综合的理路”。环境权应是由不同权利形态的权利组成的权利群,是由不同权利样式因素构成的权利束。当下中国环境立法应当确认公民的环境救济权,检察机关的环境公诉权和非政府环境组织请求行政救济和诉诸司法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环境权 对号入座的理路 综合的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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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污染事故信息披露回顾与展望 被引量:5
19
作者 王小钢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44-46,共3页
本文回顾了我国历次水污染事故信息披露情况及水污染防治的立法沿革,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应要求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污染事故信息,也应明确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时所... 本文回顾了我国历次水污染事故信息披露情况及水污染防治的立法沿革,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应要求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污染事故信息,也应明确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污染事故 信息披露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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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白凤丸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经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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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钢 贺丰 +1 位作者 李日达 赵子义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384-388,共5页
赵子义教授认为,肝肾亏虚、髓海不足为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首要病机,气血不足是其发病的关键。临证时要注重其肝肾亏虚、气血不足的特点,可补益肝肾、益气养血,常嘱患者在原选方用药的基础上以汤剂送服乌鸡白凤丸。治疗过程中要注意辨病... 赵子义教授认为,肝肾亏虚、髓海不足为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首要病机,气血不足是其发病的关键。临证时要注重其肝肾亏虚、气血不足的特点,可补益肝肾、益气养血,常嘱患者在原选方用药的基础上以汤剂送服乌鸡白凤丸。治疗过程中要注意辨病与辨证相结合,重视先后天之本、条畅情志、分期论治及内外同治,为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治疗提供新的思路与用药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乌鸡白凤丸 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辨证论治 赵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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