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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环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
作者 秘明杰 戴文 《行政与法》 2024年第3期107-116,共10页
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传统环境司法管辖模式与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生态性、整体性、系统性相矛盾,而流域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可作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目前长江流域所涉各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具体实践存在... 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传统环境司法管辖模式与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生态性、整体性、系统性相矛盾,而流域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可作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目前长江流域所涉各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具体实践存在行政区划分离程度不高、法律规范依据不足、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衔接不畅等制约因素。因此,要明确以流域治理所遵循的整体和系统理论为基础,确立长江流域地理单元为基础的整体环境治理理念,确保集中管辖实质效用得到发挥;确立与完善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案件管辖法律规范供给,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遵循;坚持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以长江生态环境法院为基础框架发展完善专门管辖,以便破除行政区划对流域环境司法的阻碍,增强流域集中管辖的规范性、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流域 环境司法 跨区域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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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司法实践样态及其创新转化
2
作者 秘明杰 张婷婷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89-103,共15页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关系到环境资源审判的高质量发展,是有效落实修复法律责任、实现受损生态环境救济的有效途径。鉴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困难性,传统单一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往往难以实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这就为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关系到环境资源审判的高质量发展,是有效落实修复法律责任、实现受损生态环境救济的有效途径。鉴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困难性,传统单一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往往难以实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这就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拓展提供了空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通过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创新性适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从而不断为我国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绿色裁判新样态。通过对相关立法实践与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呈现出“修复优先”的理念趋向,环境司法实践借助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类型化区分与创新性转化,来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多元化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 环境民事责任 责任承担方式 环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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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视角下的差别生态责任初探 被引量:1
3
作者 秘明杰 孙绪民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9-73,共5页
人类作为地球生命共同体,负有保护地球环境家园的共同生态责任。然而,生态环境区域间差别和同类主体区域内差别的存在,导致同类主体在环境利益分配和环境风险分担上的不公平。环境正义的实现不仅要求同类主体承担共同的生态责任,而且要... 人类作为地球生命共同体,负有保护地球环境家园的共同生态责任。然而,生态环境区域间差别和同类主体区域内差别的存在,导致同类主体在环境利益分配和环境风险分担上的不公平。环境正义的实现不仅要求同类主体承担共同的生态责任,而且要求它们承担有差别的生态责任,这是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延伸和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正义 共同生态责任 差别生态责任 差别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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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 被引量:5
4
作者 秘明杰 展振宇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4期98-99,共2页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监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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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探究 被引量:5
5
作者 秘明杰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55-59,共5页
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俄罗斯有着十分完整的立法体系,其在环境损害的结果认定、责任承担和归属、构成要件等方面规定得较为详细,这集中体现在一系列法律规定之中,包括程序的和实体的两种类型。对中国立法而言,俄罗斯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 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俄罗斯有着十分完整的立法体系,其在环境损害的结果认定、责任承担和归属、构成要件等方面规定得较为详细,这集中体现在一系列法律规定之中,包括程序的和实体的两种类型。对中国立法而言,俄罗斯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理论和实践,具有较大的借鉴价值和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损害 赔偿责任 法律制度 俄罗斯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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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之环保机关的主体资格审视 被引量:3
6
作者 秘明杰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6-80,共5页
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有权就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之前,我国环境司法实践中,环保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实际案例,已经... 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有权就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之前,我国环境司法实践中,环保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实际案例,已经有几起被法院立案审理了。结合环保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条款深入解读,环保机关不适合出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环保机关作为环境公共利益代言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尚存在诸多理论和现实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公共利益 环保机关 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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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3
7
作者 秘明杰 田莹莹 《行政与法》 2021年第2期33-41,共9页
为规范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司法解释对于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角色定位仍存在一些问... 为规范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司法解释对于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角色定位仍存在一些问题,应以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为依据,将我国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主体角色定位为国家环境利益的维护者,明确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职责权限,完善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前磋商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政府部门角色定位 政府部门职责 诉前磋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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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检察机关主导模式研究 被引量:4
8
作者 秘明杰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22-27,共6页
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了环境公益代表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缺位,由检察机关出任环境公益的代表提起民事诉讼,是我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其外因在于有关主体担此重任的能力缺失,具体表现为个体环保法律意识不足、环保团体发展滞... 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了环境公益代表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缺位,由检察机关出任环境公益的代表提起民事诉讼,是我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其外因在于有关主体担此重任的能力缺失,具体表现为个体环保法律意识不足、环保团体发展滞后、环保行政监管部门自身缺陷;其内因在于检察机关自身的法律地位、角色性质、基本职能决定了它主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 主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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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原告主体资格探析 被引量:2
9
作者 秘明杰 王梦晓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45-53,共9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环保组织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各级各地人民法院基本持否定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对《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三部法律有关条款的解读适用所致。确定环保组织能否...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环保组织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各级各地人民法院基本持否定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对《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三部法律有关条款的解读适用所致。确定环保组织能否获得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需要对海洋环境利益属性、海洋环境公共利益判定标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原理、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进行综合分析,以厘清环保组织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在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讼角色、诉权依据与起诉顺位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保组织 海洋环境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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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多重透视 被引量:1
10
作者 秘明杰 娄玉帅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217-226,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条文没有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对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影响。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条文没有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对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影响。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出台对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的适用作出了进一步补充,但相关规定依旧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以及请求权设置进行讨论。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制,应以“法律性质——适用范围——请求权设置”为路径,在厘清其公益和私益双重法律属性的基础上,确定适用范围的二元结构,明确“公私分立”的请求权设置。通过划定法律责任适用边界,解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实现环境私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从而突破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困境,发挥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特殊作用,更好地实现保护受损利益的价值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 法律属性 适用范围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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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公娶前儿媳”引发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11
作者 秘明杰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92-95,共4页
近年来,"公公娶前儿媳"、"女婿娶前岳母"的案例在我国时有发生,不论其结婚目的为何,他们均能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领到结婚证,从而组成法律上认可的家庭。但是,这样的家庭关系往往导致夫妻直系亲属间伦理关系错乱,继... 近年来,"公公娶前儿媳"、"女婿娶前岳母"的案例在我国时有发生,不论其结婚目的为何,他们均能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领到结婚证,从而组成法律上认可的家庭。但是,这样的家庭关系往往导致夫妻直系亲属间伦理关系错乱,继而对现行法律规定的适用提出质疑。究其根源,是因为我国现行《婚姻法》未将直系姻亲列入禁婚之列。为有效发挥道德与法律两种调整手段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禁止直系姻亲间结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公 儿媳 伦理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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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利的法哲学思考 被引量:1
12
作者 秘明杰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第1期74-78,共5页
综观国内外学者的论述,法律权利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概念之一。法律权利的实质、本源及衍生发展的必备要素等问题,成为环境权利法定化的重要依据。生态文明时代,生态环境利益被视为人类社会永久、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环境权利的真正享有成为... 综观国内外学者的论述,法律权利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概念之一。法律权利的实质、本源及衍生发展的必备要素等问题,成为环境权利法定化的重要依据。生态文明时代,生态环境利益被视为人类社会永久、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环境权利的真正享有成为人文意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关注的焦点。作为法律调整的手段和方式,环境权利有其独特的运作机制,是人类生态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利 法定化 法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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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性质辨析 被引量:1
13
作者 秘明杰 娄玉帅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54-61,共8页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频发,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在不断加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内容,但学界对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性质以及与恢复原状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却存有争议。...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频发,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在不断加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内容,但学界对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性质以及与恢复原状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却存有争议。由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相较与恢复原状过错要件更严格、参与主体更广泛、恢复标准更松弛、适用前提更粗略,明确了两者之间并非种属关系。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设立目的的补救性、责任主体的可替代性、主观要件的无过错性和客观要件的非违法性等方面,进一步厘清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应该是一种在民事责任框架下的,与恢复原状相互独立的,具备公益性和补偿性的单一的环境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恢复原状 公益性 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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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治视域下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1
14
作者 秘明杰 李倩倩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5-12,共8页
社会治理需要多种类型的规范发挥协同作用,在国家制定法之外,习惯法也有其独立的价值功能,与国家制定法一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由于经济基础、价值追求与价值选择等方面的不同产生了一定的差异性,进而引发矛... 社会治理需要多种类型的规范发挥协同作用,在国家制定法之外,习惯法也有其独立的价值功能,与国家制定法一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由于经济基础、价值追求与价值选择等方面的不同产生了一定的差异性,进而引发矛盾与冲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虽然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二者仍存在调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我国高度重视国家生态法治建设,故探讨生态法治领域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是时代所需,可以通过中央与地方沟通机制的构建、加强公众参与、推动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现代化转型等方式实现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之间协同合作的可能,进而促进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共同发展,推动国家生态法治建设的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制定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 生态法治 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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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角色定位 被引量:1
15
作者 秘明杰 景延风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1年第1期80-85,共6页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虽然均享有原告主体资格,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其原告身份还存在着重...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虽然均享有原告主体资格,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其原告身份还存在着重合或缺位现象,极易引起司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不利于诉讼合力的发挥。因此,应以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据,明晰行政机关的诉权来源,建议限缩行政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明确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角色,立法确定行政机关发起的诉前磋商程序,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机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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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益量化的尺度:环境标准 被引量:2
16
作者 秘明杰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107-110,共4页
在提倡生态文明的当今时代,民众的环境权利意识不断提高,享有新鲜的空气、清洁的水源、优美的环境等等都在逐渐被权益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制度上的保障是人们环境权益受损后的惯常思维。然而,作为环境权益存在基础——环境要素具有多... 在提倡生态文明的当今时代,民众的环境权利意识不断提高,享有新鲜的空气、清洁的水源、优美的环境等等都在逐渐被权益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制度上的保障是人们环境权益受损后的惯常思维。然而,作为环境权益存在基础——环境要素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系统性、变化性等特征,这最终使得环境权益成为人们广泛的、不确定的权利和利益。若使民众环境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必须借助环境标准使之得以量化,这缘于环境标准科技性和法律性的双重特征。为此,在具体内容、制定程序、配套工作以及环保法律规范细化等方面,强化环境标准,量化环境权益,使之具有法律上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益 环境标准 不确定性 科技性 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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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利用、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专题研讨会综述
17
作者 秘明杰 刘晓森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97-98,共2页
关键词 专题研讨会 农地利用 权益保障 研讨会综述 农民 流转 山东科技大学 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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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科技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在青岛召开
18
作者 秘明杰 张钦润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98-98,共1页
关键词 山东科技大学 法学研究 学术年会 山东省 青岛 法学会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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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模拟法庭课程设计与效果评价模式探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秘明杰 王海滨 《法学教育研究》 2020年第4期107-124,共18页
环境模拟法庭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门课程,其设计内容包括教学环节、评价体系、成果验收三个方面。教学环节设计包括案例筛选与角色分配阶段设计、专业教师“扮演角色”之定位、模拟对抗阶段设计;评价体系设计包括... 环境模拟法庭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门课程,其设计内容包括教学环节、评价体系、成果验收三个方面。教学环节设计包括案例筛选与角色分配阶段设计、专业教师“扮演角色”之定位、模拟对抗阶段设计;评价体系设计包括专业教师教学评价、选课学生评价标准、实践教学实施效果评价;成果验收设计包括教学成果验收指标量化、验收方式与信息反馈。环境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改革和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模拟法庭 实践教学 课程设计 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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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调整论”
20
作者 秘明杰 《东南学术》 2004年第5期139-140,共2页
关键词 “调整论” 环境法 法律规范 人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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