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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服务税的反思与中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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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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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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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9-5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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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北省数字经济立法课题研究(106/3252210602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20231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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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行国际税制对数字巨头有效课征不足,数字市场国无法分享数字税收利益。数字服务税作为税收分配的单边新方案,或长期与多边规则共存。考察税制本身,税种归属扑朔迷离导致其合法性存疑,课征门槛的歧视嫌疑引发公平性争议。从与国情的兼容性角度,我国数字税收与税源基本重合,缺失与他国争利的需求;且本土数字企业税负未畸轻于其他企业,无充分的可税性基础;兼考虑政策层面,数字服务税与我国发展目标理念相冲。因此,数字服务税非中国的优良选择。中国税制的现代化转型需要与双支柱多边方案接轨,同时强化央地税收划分中的公平理念,试点探索数据税制度,构建数字平台税源征收制度,在税收分享、税源挖掘、税款稽征上回应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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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服务税
税制改革
国际税收规则
统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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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Services Tax
tax reform
International tax rules
Unified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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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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