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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监事义务的独立证成与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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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苏志猛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8-67,177,共11页
中国对公司监事义务的安排历来具有非独立性的表征,不仅立法对监事义务和董事义务长期坚持同质假定的立场,监事义务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附随启用的现象。而公司监事义务与董事义务的一贯混同,客观上轻视了监事与董事之间的角色差异... 中国对公司监事义务的安排历来具有非独立性的表征,不仅立法对监事义务和董事义务长期坚持同质假定的立场,监事义务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附随启用的现象。而公司监事义务与董事义务的一贯混同,客观上轻视了监事与董事之间的角色差异,模糊了信义义务的适用场域,也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监事制度弱效的实践窘境。实质上,中国的公司监事并非公司法信义义务的适格受托人,其并不满足承担信义义务的特定条件。而公司监事义务的独立能够充分发挥义务的强制属性和行为内容的具体指引作用,且监事义务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也使得公司监事义务具有独立的可能。因此,为助益公司监事制度运行的有效实现,监事义务的制度配套适宜采取独立的规范模式、实质内容以及适用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监事义务 独立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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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法律视角下的企业重整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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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人民法治》 2024年第10期14-18,共5页
重整作为拯救困境企业的一个重要制度设计,无论是对节约社会资源,防止既有社会财富的减损,还是对稳定社会经济关系,保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其他制度无可替代的作用,其重要性是毋容置疑的。之所以要把重整放到多重法律视角下... 重整作为拯救困境企业的一个重要制度设计,无论是对节约社会资源,防止既有社会财富的减损,还是对稳定社会经济关系,保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其他制度无可替代的作用,其重要性是毋容置疑的。之所以要把重整放到多重法律视角下进行审视,主要是因为重整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制度,是破产法律关系中涉及相关法律制度最为集中、最为复杂的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经济关系 法律视角下 社会财富 毋容置疑 企业重整 债权人 困境企业 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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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若干重要问题解读(笔谈)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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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周林彬 +3 位作者 刘凯湘 赵万一 周友苏 李建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1-41,共41页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律后果、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和控股股东义务这五个关键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周林彬教授集中解析了“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章,认为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是通过新设这一章积极回应了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的“本土实践”与“中国问题”,给出新时期国有企业治理的“中国方案”,推进了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设计,重塑了国有企业的规范体系。刘凯湘教授对本次《公司法》修订中与公司资本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展开解析,包括限期认缴制、新增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规则、董事会的催缴出资义务、股东失权制度、董监高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类别股的规定、授权资本制等。赵万一教授深入探讨了这次《公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认为新《公司法》既坚持了其商法属性,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民法典》的既有制度内容,适当兼顾了与《民法典》之间的制度衔接关系,从而既为科学解决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提供了理念和制度支持,也为中国式法律制度体系的创建提供了完美的立法实践样本。周友苏教授深入解析了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股东出资缴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失权、股东出资责任这四条新规定,认为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这些新规定,积极回应了我国自2013年以来公司数量大幅增长所带来的股东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的现象突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态势等问题,极大地强化了保护债权人的力度。李建伟教授深入解析了《公司法》修订中与法定代表人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认为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较之以往更加体系化,并有望基本解决困扰公司实践许多年的诸多难题,但其中亦存在不完全规范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股东出资责任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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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的理论应对与实践挑战(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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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张才华 +11 位作者 李建伟 郑浩凌 汪青松 刘凯湘 叶林 张冉 梁上上 袁崇霖 王建文 汪辰光 朱晓娟 潘米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113-143,共31页
本期刊发的8篇笔谈文章,紧密围绕公司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展开了全方位探讨。宏观方面围绕我国公司法的制度体系、立法因应、立法目的展开讨论,微观方面围绕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对五年限期认缴制、审计委员会... 本期刊发的8篇笔谈文章,紧密围绕公司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展开了全方位探讨。宏观方面围绕我国公司法的制度体系、立法因应、立法目的展开讨论,微观方面围绕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对五年限期认缴制、审计委员会、董事无因解任、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异议股东回购等具体制度展开讨论。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张才华在《从公司法修订看中国式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一文中提出,法律制度的每一次重大修订都是在时代主题与发展趋势的深刻变革下接续创新而成,本次修订是一次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修订,同时也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宏伟历史征途中进行的一次修订。应时代之需,本次修订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纯化公司治理理念等作为目标,以因应中国式法律体系的建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郑浩凌在《ESG在中国公司法立法的因应》一文中提出,从现实来看,信息披露是形成ESG投资市场的前提,应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进而构建“强制披露-自愿披露”的差序化披露模式,以更好保护利益相关者;从长远来看,将公司目标范式修正为对可持续性利益的追求,并通过建立ESG委员会、细化董事会职权,进而推动公司治理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西南政法大学汪青松教授在《新公司法立法目的扩展彰显以人为本》一文中提出,新公司法大大扩展了公司法立法目的涵摄范围,可以从“规范”“保护”“完善”“弘扬”“维护”“促进”六个关键词来加以把握,并呈现出严谨有序的逻辑结构。其中规范与保护表达了立法目的的微观层面,完善与弘扬表达了立法目的的中观层面,维护与促进表达了立法目的的宏观层面。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在《五年限期认缴制的解释与适用》一文中提出,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认缴期限分别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强制性规定,在适用上,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才是法定最长认缴期限制度的监督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作为其辅助制度,向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等社会公众作出违反法定最长认缴期限制度的警示。中国人民大学叶林教授、张冉在《新公司法下监事会制度的变革与挑战》一文中提出,新公司法采用了“原则上应当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在法定例外情形下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崭新立场,出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模式、监事和监事会任意设置模式、监事和监事会法定设置模式等多种模式。职工利益保护模式发生了转型,职工民主在形式上失去了职工监事的保护载体,却加强了公司的行为义务,从而创设了一种行为规范和组织规范相结合的新型保护模式。在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上,仍需要进行精细化作业。清华大学梁上上教授、袁崇霖在《董事无因解任规则的校准与限制》一文中提出,股东会对于董事的解任权是公司权力坐标系中调节平衡的砝码,真正需要配置它的是公司及其股东,而非立法者。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的董事无因解任规则依本质应属任意性规范,将其作为默认规则,可以发挥提示投资者的作用,并有利于减少纠纷,维持公司经营稳定。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无因解任权,应受到来自公司正义原则的实体和程序限制。南京大学王建文教授、汪辰光在《新公司法背景下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的法律适用》一文中提出,对于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对认缴制的应用漏洞作出了填补。对于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的法律适用,首先应明确保护债权人利益为首要原则,其次应兼顾公司意志与股东私权,再次要在“遵循法的溯及力”与“合理地参照适用新法”之间做好协调,最后要充分发挥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效用。中国政法大学朱晓娟副教授、潘米在《新公司法对少数股东回购请求权的创新评述》一文中提出,2023年修订公司法在规制双控人不当行为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迈出了开创性步伐。对于保护少数股东具有重要制度价值的异议股东回购规则,设置三个条文对异议股东回购规则进行了制度重塑,但也在第89条第3款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规制范围,第89条第1款和第161条第1款规定传统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着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改 ESG 五年限期认缴制 审计委员会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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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伦理审查制度的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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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92-211,共20页
随着我国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活动的蓬勃发展,以伦理审查制度为核心的规范群逐渐形成。尽管伦理审查制度已然建立,但关涉伦理审查的法律规范层级较低,对其建构目标、建构理念以及建构原则尚缺乏系统性规定。同时,在医事伦理审查... 随着我国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活动的蓬勃发展,以伦理审查制度为核心的规范群逐渐形成。尽管伦理审查制度已然建立,但关涉伦理审查的法律规范层级较低,对其建构目标、建构理念以及建构原则尚缺乏系统性规定。同时,在医事伦理审查制度的具体构建中,囿于伦理审查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审查标准不明晰、监管机制不健全、法律责任规定粗疏等问题,导致立法旨在强化伦理约束的目标难以达致。在医学科学进步日益对个体发展和社会安全产生强大作用力的背景下,现有的医事伦理审查制度迫切需要革新。为助益医事伦理审查制度运行的有效实现,可从体系化的立法模式、科学化的建构理念以及规范化的审查模式着手,通过构建全链条、立体化的动态评估体系来丰盈医事伦理审查制度的灵魂,进而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医学科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之间的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事伦理审查 伦理约束 建构目标 动态评估体系 法治轨道 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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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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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刘艳红 +4 位作者 赵万一 胡玉鸿 姚佳 高利红 徐雨衡 《新文科教育研究》 2024年第1期115-140,143,144,共28页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进而加快建构中国特色法学...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进而加快建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期圆桌,邀请法学专家学者,探讨新文科建设与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关系,法学期刊的使命,以及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目的、基础、方法、路径等,以期为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贡献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期刊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法学专家 文科建设 知识体系建构 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国特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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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 被引量:46
7
作者 赵万一 吴晓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52-59,共8页
公序良俗作为对合同自由的一种限制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对构筑现代社会文明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实践上对这一问题都重视得非常不够。本文首先阐释了公序良俗和... 公序良俗作为对合同自由的一种限制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对构筑现代社会文明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实践上对这一问题都重视得非常不够。本文首先阐释了公序良俗和契约自由的关系、其次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有关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进展 ,最后则对我国公序良俗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作者认为 ,从理论上厘清相关概念和制度不但对完善我国的公序良俗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自由 公序良俗 合同自由 民法 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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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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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60-73,共14页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保障性法律,而商法则是市场运行法,特殊的功能成就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商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并且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两者具有深刻的依存关系,以效益为契合点,通过反映市...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保障性法律,而商法则是市场运行法,特殊的功能成就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商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并且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两者具有深刻的依存关系,以效益为契合点,通过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保障市场主体营利自由,进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实践的品格使其具有高度灵活性。现代市场经济立法主要表现为商事立法,没有健全的商法制度,就没有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的当今世界,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理性面对法律部门功能纯化、法律移植合理化和商事习惯法律化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市场经济 基本法 效益 营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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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和基本思路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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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信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39-147,共9页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基础是共益权,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适格必须结合股东代表诉讼判决的对世效力一并予以考虑。在当事人适格方面,决定原告资格的惟一条件是股东的公正性和代表性;被告的适格问题必须与公司的诉讼地位一并考虑,公司在股...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基础是共益权,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适格必须结合股东代表诉讼判决的对世效力一并予以考虑。在当事人适格方面,决定原告资格的惟一条件是股东的公正性和代表性;被告的适格问题必须与公司的诉讼地位一并考虑,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处于共同诉讼的参加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且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的管理人员可能与公司有利益上的冲突,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应当适当地限制当事人主义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代表诉讼 当事人适格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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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法典时代司法解释对立法的因应及其制度完善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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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石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8-42,共15页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通过并正式施行,我国已正式步入以民法典作为规制基础的法典化治理时代。民法典的颁布不但会将散乱的民事单行立法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重新设计,从而引起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的重大变革;而且会对相关...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通过并正式施行,我国已正式步入以民法典作为规制基础的法典化治理时代。民法典的颁布不但会将散乱的民事单行立法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重新设计,从而引起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的重大变革;而且会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生成机制及其辐射内容产生重大影响,并有效消解司法解释对立法的扩张现象。本文关注的重点是: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司法解释能否有效嵌入相关的制度设计?能否通过精细化的规则设计有效消解司法解释的作用空间?在后民法典时代司法解释如何实现与现有法律的无缝对接?其基本思路是在明确司法解释的地位和权限,并在重新划定司法解释调整范围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凸显指导性案例的作用,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与法官的司法能动权之间的分工,减少法官对司法解释的过度依赖。同时通过完善司法解释的对象确立、启动、清理退出、保障和监督机制,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现行司法解释中存在的僭越立法权问题和选择性抽象解释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机制完善 民法典编纂 后民法典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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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反思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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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吴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83-90,共8页
在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对有关理念问题的研究远比对制度本身的研究更为重要。要构筑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银行破产制度体系,必须首先对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和银行业对法律的实际需求做出冷静审视。机械地在破产清算... 在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对有关理念问题的研究远比对制度本身的研究更为重要。要构筑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银行破产制度体系,必须首先对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和银行业对法律的实际需求做出冷静审视。机械地在破产清算主义和再建主义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是极其有害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衡平二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有选择地扬弃和继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破产法 法律理念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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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界定及制度架构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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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魏静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08-112,共5页
反垄断法所体现的价值目标因时代和经济背景的变化而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目标应界定为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和实质公平。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应包含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两个层面。反垄断立法的基本要求是既要有利... 反垄断法所体现的价值目标因时代和经济背景的变化而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目标应界定为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和实质公平。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应包含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两个层面。反垄断立法的基本要求是既要有利于竞争,又要兼顾某些经济领域的特殊性要求;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又要为国家适度的宏观管理和经济干预留下必要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立法 反不正当竞争 社会整体效益 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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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权保护立法研究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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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胡大武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63-171,共9页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民法典中对信用权的保护可以分为七种模式。其中,智利-德国模式和中国台湾地区模式最值得借鉴。从信用权保护法律体系角度看,我国应该在侵权行为法部分明定侵害信用行为的救济,而且要摒弃将商事组织和自然人信用权...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民法典中对信用权的保护可以分为七种模式。其中,智利-德国模式和中国台湾地区模式最值得借鉴。从信用权保护法律体系角度看,我国应该在侵权行为法部分明定侵害信用行为的救济,而且要摒弃将商事组织和自然人信用权分别规定的立法方式。我国信用权保护的规范应当表述为:危害他人信用,导致他人信用度降低,以及经济交易或职业生计上利益受损,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权 侵权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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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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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吴民许 《法学论坛》 2004年第5期35-41,共7页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资两合性与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存在着诸多限制条件。本文从比较法的视野 ,对出资对外转让的限制条件、确定对内转让条件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出资转让约定条件的有效与否、违反条件转让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资两合性与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存在着诸多限制条件。本文从比较法的视野 ,对出资对外转让的限制条件、确定对内转让条件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出资转让约定条件的有效与否、违反条件转让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以期能够对完善我国现行公司立法有所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公司 出资转让条件 公司法 股权转让 内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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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视域下商事登记的重新解读 被引量:15
15
作者 赵万一 王兰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3-67,共5页
随着我国商事登记立法进程步入正轨,如何转变传统的公权主导登记之思维定势,而在私法框架下对商事登记的内涵进行重新理性的定位,无疑是当前立法者所关切的主核命题。从天赋人权的基本理念出发,以行商权的柔性关怀为视角,遵循商事登记... 随着我国商事登记立法进程步入正轨,如何转变传统的公权主导登记之思维定势,而在私法框架下对商事登记的内涵进行重新理性的定位,无疑是当前立法者所关切的主核命题。从天赋人权的基本理念出发,以行商权的柔性关怀为视角,遵循商事登记行为的私法本质,探讨私人意思自治主导下对商主体身份确认、信息公示之登记功能内涵,以及登记机关提供辅助性程序的角色定位。如此回归私法自治的应然性界定,方可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指明正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登记 天赋人权 私权本质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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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32
16
作者 赵万一 王兰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2期51-58,共8页
股权继承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我国原有的立法中,对因继承或遗赠而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形则没有涉及。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关于死亡股东的继承人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但仍比较原则和笼统。本文从... 股权继承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我国原有的立法中,对因继承或遗赠而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形则没有涉及。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关于死亡股东的继承人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但仍比较原则和笼统。本文从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之间的关系入手,探讨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条款设计的意义之所在,进而论证了公司章程与意思自治的内在价值关联性。最后从比较法的视角阐述了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并结合新公司立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一些较为细致的立法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继受 股权继承 股东资格 公司法性格 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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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法治伦理的契合:商法伦理机制论纲 被引量:9
17
作者 赵万一 龙柯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31-38,共8页
法治和伦理是共同承托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两个互相依存、彼此渗透的巨轮。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法律规范总和的商法,不但具有强烈的技术性特点,而且同时也体现出浓厚的伦理性特质。频繁发生的商业欺诈行为和愈演愈... 法治和伦理是共同承托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两个互相依存、彼此渗透的巨轮。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法律规范总和的商法,不但具有强烈的技术性特点,而且同时也体现出浓厚的伦理性特质。频繁发生的商业欺诈行为和愈演愈烈的商业失信行为,促使我们不得不对既往的商事立法模式进行认真的反思,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过分偏重技术性规范并非是完善我国商法制度的唯一途径。我国未来商法制度的构建,不但要考虑通过强化法律规范设计的合理性从而提高商法制度的竞争力,而且还必须充分关注商法制度所赖以建构和运行的伦理基础。只有将商法的技术性规范和商法伦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奠定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基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商法品质 商法伦理 制度竞争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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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侵权及其法律完善 被引量:29
18
作者 赵万一 蒋英燕 《北方法学》 2010年第1期36-45,共10页
不作为侵权是与作为侵权相对应的一种侵权形式。与作为侵权相比,不作为侵权不但有其独特的价值目标和理论基础,而且有其特殊的构成要件和责任规制要求。不作为侵权与一般性民事救助义务密切相联,其司法适用除依赖明确的法律刚性规定之外... 不作为侵权是与作为侵权相对应的一种侵权形式。与作为侵权相比,不作为侵权不但有其独特的价值目标和理论基础,而且有其特殊的构成要件和责任规制要求。不作为侵权与一般性民事救助义务密切相联,其司法适用除依赖明确的法律刚性规定之外,还受制于公序良俗、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等软性因素的影响。在我国未来的侵权责任法立法中,应在广泛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理念和成熟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积极引入这一制度。在立法技术上可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对这一制度的适用进行必要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行为 不作为侵权 一般性救助义务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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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自治的法律边界 被引量:15
19
作者 赵万一 李俏丽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7-84,110,共9页
公司自治的法律边界是规范公司治理行为的重要内容。公司自治的法律边界可以从其实体法、公司章程和法律救济等三个方面进行划定。实体法介入的主要改革思路是减少实体性规定,增加程序性强制规范的适用范围。公司章程约束的主要完善对... 公司自治的法律边界是规范公司治理行为的重要内容。公司自治的法律边界可以从其实体法、公司章程和法律救济等三个方面进行划定。实体法介入的主要改革思路是减少实体性规定,增加程序性强制规范的适用范围。公司章程约束的主要完善对策除了要增加章程的类型,提高章程的灵活性外,更重要的是要合理分配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固化股东权利。法律救济的完善则应着眼于商事审判理念的确立、经营判断规则的引入和专任商事陪审员制度的建立等几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自治 行为边界 实体法 公司章程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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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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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胡军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52-55,共4页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 ,不论是收购方还是目标公司内部都存在控股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相对于小股东来讲 ,大股东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的机率较高。因此建立控股股东诚信义务规则与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 ,不论是收购方还是目标公司内部都存在控股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相对于小股东来讲 ,大股东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的机率较高。因此建立控股股东诚信义务规则与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之间是息息相关的。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原则的确立 ,是对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资本多数原则、表决权自由行使原则和有限责任理论的扬弃和修正。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主要包括控股股东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其基本要求是 ,当控股股东自身的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 ,控股股东应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放在首位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收购 控股股东 诚信义务 忠实义务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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