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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人格的伦理解读——兼论德国民法典人文主义的价值起点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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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劳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30-36,共7页
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人格是民法典的价值源泉和逻辑起点,民法典的人文主义价值是以自然人人格的概念为技术中介而贯穿到整个法典之始终,以历史的视角,对自然人人格内涵作出动态考察,侧重对德国民法典赖以存在的精神基础——... 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人格是民法典的价值源泉和逻辑起点,民法典的人文主义价值是以自然人人格的概念为技术中介而贯穿到整个法典之始终,以历史的视角,对自然人人格内涵作出动态考察,侧重对德国民法典赖以存在的精神基础——康德的伦理人格主义哲学作出分析,并对自然人人格所承载的价值作出阐释。主张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对此应当予以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人人格 权利能力 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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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宣告死亡后果与实际死亡后果的冲突与协调——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36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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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劳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104-108,共5页
宣告死亡后果与实际死亡后果之间冲突的协调 ,在于对宣告死亡之判决的效力范围 ,从法律性质到时间和地域等方面作出必要的限制。这既有利于维护宣告死亡制度的存在价值 。
关键词 失踪人 民法 宣告死亡 实际死亡 法律冲突 宣告死亡制度 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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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因性立法模式下的不当得利制度的构造——关于我国不当得利制度适用范围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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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劳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53-58,共6页
不当得利制度与财产权变动无因性原则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使奉行物权变动有因性原则的立法在具体设计不当得利制度时存在困境。法国的判例与学说通过种种方式,为克服不当得利制度与物权变动的有因性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作出了尝试。在我... 不当得利制度与财产权变动无因性原则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使奉行物权变动有因性原则的立法在具体设计不当得利制度时存在困境。法国的判例与学说通过种种方式,为克服不当得利制度与物权变动的有因性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作出了尝试。在我国坚持物权变动有因性立法条件下,使不当得利制度与物权变动有因性的规定相协调的途径是:对不当得利请求权的适用顺序应当给予限制,并将不当得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限于作为一般种类物的货币或体现为一般金钱利益的给付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有因模式 补充性 一般金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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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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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劳 《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3期86-88,共3页
赠与合同的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 :赠与基础的道德性、赠与合同的无偿性。为了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 ,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均等的保护 。
关键词 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事由 除斥期间 赠与合同 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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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原则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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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劳 贺乐民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4期46-47,共2页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公开原则 经济分析 证券价格 投资者 发行公司 内幕信息 随机理论 随机波动 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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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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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劳 贺乐民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29-30,共2页
信息公开原则旨是现代证券法的核心。信息公开原则旨在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证券欺诈和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等价值功能的基本精神。信息公开原则的特征表现在: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特定性,公开的信息事项的特定性和信息公开的强制性。... 信息公开原则旨是现代证券法的核心。信息公开原则旨在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证券欺诈和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等价值功能的基本精神。信息公开原则的特征表现在: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特定性,公开的信息事项的特定性和信息公开的强制性。信息公开原则贯穿于证券活动的全部过程之中。信息公开原则对发行人所公开的信息内容要求和标准可概括为公开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和易得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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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赠与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7
作者 赵俊劳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33-35,共3页
赠与合同是一个重要的合同类型。赠与合同的性质关系到赠与合同效力的发生。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 ,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作了分析和论证 ,明确了我国《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汲取各家之长的“新”的诺成合同。
关键词 赠与合同 实践合同 合同 合同法 诺成合同 性质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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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解释与完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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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11-123,共13页
关于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既不能类推适用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不能随意超越《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字面涵义范围,把交付和登记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应当按照"登记对抗"的立法... 关于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既不能类推适用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不能随意超越《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字面涵义范围,把交付和登记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应当按照"登记对抗"的立法宗旨进行目的解释,只有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才能在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中出现"善意且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利益"的多个买受人("善意第三人"),而为了解决"善意第三人"之间"物权利益"的冲突,《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登记对抗的效力才能真正发挥规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动产交付 登记意思表示 第三人 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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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益物权的客体及其立法政策选择——兼评我国《物权法》第117条的规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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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95-103,共9页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将动产与不动产一并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客体,但考察传统大陆法系各国确定用益物权客体的依据、范围及其演变可以看出: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用益权、使用权,只是西方固有传统下的特有制度,因其与我国的风俗习...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将动产与不动产一并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客体,但考察传统大陆法系各国确定用益物权客体的依据、范围及其演变可以看出: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用益权、使用权,只是西方固有传统下的特有制度,因其与我国的风俗习惯不相符合,为我国近代的民事立法所不采。在我国已经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不仅缺乏现实的存在基础,而且也没有未来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删除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关于动产作为用益物权客体的规定,以使用益物权的概念更为清晰、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客体 动产 用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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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与超验:论自然人人格要素的双重性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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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劳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08-114,共7页
传统民法以人为中心,而人又是一个多样性的存在,因此,围绕在人的何种性质上确立人的人格问题,以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为方法,对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做出双重区分,主张只有在超越经验的人的积极的本质要素———理性和意志自由能力中,才能为... 传统民法以人为中心,而人又是一个多样性的存在,因此,围绕在人的何种性质上确立人的人格问题,以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为方法,对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做出双重区分,主张只有在超越经验的人的积极的本质要素———理性和意志自由能力中,才能为自然人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寻找到伦理根据;也只有对自然人人格要素坚持二元区分,作为人的经验具体的"不自由的自然"的身体诸要素,依其性质才能成为权利的客体,人格权制度才能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人 二元区分 意志自由 经验具体的人身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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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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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周录 赵俊劳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20-28,共9页
在 2 1世纪到来之际 ,党中央国务院从宏观上作出了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逐步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的重大战略决策 ,并将此纳入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远景目标纲要之中。经济要发展 ,法制要先行。西部地区要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首要的... 在 2 1世纪到来之际 ,党中央国务院从宏观上作出了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逐步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的重大战略决策 ,并将此纳入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远景目标纲要之中。经济要发展 ,法制要先行。西部地区要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两手抓 ,摆脱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 ,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用法制建设促进和保证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振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部经济 法制建设 立法 外商投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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