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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上诉权的争点、成因与走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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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在上 时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4-62,共9页
基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正义诉求的时效性等诸多考量,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在吸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理论上纠结、实践中困惑,且可能严重影响该制度实践理性的上诉权问题并未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 基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正义诉求的时效性等诸多考量,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在吸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理论上纠结、实践中困惑,且可能严重影响该制度实践理性的上诉权问题并未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权究竟是浪费国家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还是被告人不可剥夺的基础性权利,构成了其是否理性的关切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缺乏“自愿性”的生成机制是被告人上诉的深层原因,具体体现为程序适用的行政化、值班律师作用的证人化、检方量刑决定的独断化等层面。鉴于此,应强化检察机关的客观与诉讼关照义务,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根据案件适用刑罚的差异设置“二元化”机制;并可对“空白上诉”增设一定的惩戒,但应确保权利保障与救济程序的畅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被告人上诉权 自愿性 量刑协商 诉讼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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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证据质证形式化的问题检视与制度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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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在上 任逸飞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52-61,共10页
随着大数据证据的司法运用逐渐增多,其质证阶段的证据偏在现象严重、质证流程不够规范、专业技术论证缺失等形式化问题凸显,原因在于控辩能力的差异性、质证规则的局限性及算法运行的黑箱性。基于此,应从强化控方义务、保障辩方权利、... 随着大数据证据的司法运用逐渐增多,其质证阶段的证据偏在现象严重、质证流程不够规范、专业技术论证缺失等形式化问题凸显,原因在于控辩能力的差异性、质证规则的局限性及算法运行的黑箱性。基于此,应从强化控方义务、保障辩方权利、改善裁判规则等方面优化主体权责结构;从更新专家辅助人制度、细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晰交叉询问规则等方面完善庭审质证规则;从推进算法有限公开、加强算法可理解性、增设数据访问权利等方面克服算法黑箱流弊,以矫正大数据证据质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证据 质证规则 算法黑箱 控辩失衡 证据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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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的是非之争与规则细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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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在上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72-78,共7页
尽管对诱惑侦查的争论从未间歇,但深植其中的实践理性与人权保障的终极目的使之生命力愈发顽强。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51条增设"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与"控制下交付"等关涉诱惑侦查的具体内容将进一... 尽管对诱惑侦查的争论从未间歇,但深植其中的实践理性与人权保障的终极目的使之生命力愈发顽强。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51条增设"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与"控制下交付"等关涉诱惑侦查的具体内容将进一步提升侦查的法治化水准。然而,如此重要且倍受争议的内容却用了及其简略的法律条文,不仅难以消解人们对该制度存在的一贯争议,而且极易导致其实践"失灵"抑或"变异"。鉴于此,有必要从程序操作规范的角度对诱惑侦查的司法适用规则予以补充与细化,力促实现侦查主体法定化、案件范围类型化以及判断标准可控化等,并适时创设"后司法审查制度",以促生该制度理性的最大化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诱惑侦查 私权保障 后司法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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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域下涉法涉诉信访运行规范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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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在上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07-112,共6页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宏伟目标,旨在实现法律权威与社会安宁的统一。信访既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也是监督权力行使的途径,具有权利救济与政治参与双向价值取向,涉法涉诉信访在理论与实践双层面均呈现出人...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宏伟目标,旨在实现法律权威与社会安宁的统一。信访既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也是监督权力行使的途径,具有权利救济与政治参与双向价值取向,涉法涉诉信访在理论与实践双层面均呈现出人治与法治博弈之下的纠结状态。建构"信法不信访"的程序性规范,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程序终局建设,加大信访民主建设。以可不可诉为标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可分为涉法但不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正诉的信访事项、涉法可诉且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以及重复的信访事项。在涉法涉诉法治化配套制度建设中,应设置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实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三审终审制,引入判后答疑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上诉人的参与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涉法涉诉信访 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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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侦、捕、诉联动机制构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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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在上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63-68,共6页
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既有诉讼职能的一致性,也有职业思维与能力上的差异性。侦查权应然层面属于行使公诉权的检察机关,而具体实施侦查权的主体则应当多元化。在现有刑事诉讼体制不做大的修改之前提下,侦检关系的务实抉择是构建切实可行... 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既有诉讼职能的一致性,也有职业思维与能力上的差异性。侦查权应然层面属于行使公诉权的检察机关,而具体实施侦查权的主体则应当多元化。在现有刑事诉讼体制不做大的修改之前提下,侦检关系的务实抉择是构建切实可行的侦、捕、诉联动机制,以使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既符合诉讼效率的要求,又不偏离公正的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联动机制 检关系 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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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令制度之建构 被引量:3
6
作者 陈在上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17年第3期112-118,共7页
律师调查令的本质是法院对调查令所载明事项的支持,并不因法院签发而当然具有"强制"属性,也非使辩护律师沦为法官的"义务工",其与司法不公平待遇并非一个层面的问题。律师调查令制度旨在强化刑事被追诉人的律师辩护... 律师调查令的本质是法院对调查令所载明事项的支持,并不因法院签发而当然具有"强制"属性,也非使辩护律师沦为法官的"义务工",其与司法不公平待遇并非一个层面的问题。律师调查令制度旨在强化刑事被追诉人的律师辩护权,尤其是破解传统调查取证模式的"冰冷"难题,又能防止辩护律师调查取证行为被滥用。文章认为律师调查令的制度建构应当在具体程序与运行环境两方面下功夫:前者包括申请理由明晰化、案件范围宽泛化与证据种类特定化;后者主要指厘清辩护律师持调查令调查与法官依据职权调查之间的关系、防止律师调查令制度异化以及保障支出费用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调查令 私权保障 诉讼职能 制度异化 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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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滥用性惩罚及其规制 被引量:2
7
作者 陈在上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04-109,共6页
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程序滥用性惩罚是对程序正义的一大困扰。程序滥用性惩罚分为审前程序的程序滥用性惩罚与审判程序的程序滥用性惩罚,其分别造成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相关原则的损害。程序滥用性惩罚根源于"口供中心&qu... 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程序滥用性惩罚是对程序正义的一大困扰。程序滥用性惩罚分为审前程序的程序滥用性惩罚与审判程序的程序滥用性惩罚,其分别造成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相关原则的损害。程序滥用性惩罚根源于"口供中心"的侦查模式、"侦破案件"的现实压力、"法律监督"的控方特权、"社会效果"的过度考虑等诸多因素。对程序滥用性惩罚予以规制,要从理顺程序法的诉讼保障功能、探索多元化的诉讼证明机制、廓清各角色的诉讼职能差异、构建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等方面铺平程序保障法治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滥用性惩罚 刑事诉讼 审前程序 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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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教育模式的悖论与出路 被引量:5
8
作者 陈在上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54-57,共4页
公安院校教育模式应该突出理念先行,而不是舍本求末。否定学院教育的优先性必然导致实践的盲目性,政法干警招录体制的运行仍然难以绕开学院式教育则进一步说明了公安院校教育的必要性。出路的稳定性是公安院校发展的保障,常规的警察招... 公安院校教育模式应该突出理念先行,而不是舍本求末。否定学院教育的优先性必然导致实践的盲目性,政法干警招录体制的运行仍然难以绕开学院式教育则进一步说明了公安院校教育的必要性。出路的稳定性是公安院校发展的保障,常规的警察招录应该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进行。学院教育以间接经验为主,教学内容应增加民法的比重,教师的选择应该突出知识型,教师实践知识的弥补可以通过挂职锻炼来实现,应设置由相应公安机关负责人兼任公安院校校长的机制,以保证教师挂职锻炼和学生实习落到实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院校 教育模式 理念优先 职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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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 消除 预防:未成年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三部曲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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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在上 《青少年犯罪问题》 CSSCI 2013年第6期13-18,共6页
新刑诉法增设"封存制度"对犯罪未成年人权利起到技术性必要性而非充分性保护,故其存在运行程序"失范"、运行实践"失灵"的局限性。创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能弥补上述不足,但仅是一种"亡羊... 新刑诉法增设"封存制度"对犯罪未成年人权利起到技术性必要性而非充分性保护,故其存在运行程序"失范"、运行实践"失灵"的局限性。创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能弥补上述不足,但仅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事后"技术性"补救措施,真正能够起釜底抽薪作用的当属构筑起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制度大厦。在犯罪预防体系的构筑中,政府理应承担保障主体责任,而家庭只是保障体系中最有效的执行主体,学校、社区等仅在环境因素中发挥着有生力量。应遵循未成年人行为变化的规律,制定"三阶段分层递进预防法",即事前预防重在保障、事中预防重在教育、事后预防重在帮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封存 消除 预防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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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呼唤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被引量:2
10
作者 陈在上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40-144,共5页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表现为一种司法交易,而本质上却是一种对追溯证明艰难的妥协,更具有实践必要性。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最大限度地消弭证人出庭作证的心理恐惧,也为获取自愿性言辞证据提供激励性保障。新刑诉法对该制度规定的缺失必然...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表现为一种司法交易,而本质上却是一种对追溯证明艰难的妥协,更具有实践必要性。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最大限度地消弭证人出庭作证的心理恐惧,也为获取自愿性言辞证据提供激励性保障。新刑诉法对该制度规定的缺失必然导致其新增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与"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再次沦为制度的"花瓶"。污点证人作证制度难免伤及实体公正,应对其案件范围、豁免模式、适用程序、保障措施等作出理性设计。此外,要规范作证的方式和内容,警惕"狱侦耳目"的伪证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刑诉法 污点证人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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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处罚令程序——以简易程序实现方式的多元化为视角 被引量:2
11
作者 陈在上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第6期77-81,共5页
刑事处罚令程序是由法官通过书面审以签发刑事处罚令的方式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也是简易程序实现方式多元化最为有益的方式之一。我国客观真实主义的传统、书面审经验的丰... 刑事处罚令程序是由法官通过书面审以签发刑事处罚令的方式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也是简易程序实现方式多元化最为有益的方式之一。我国客观真实主义的传统、书面审经验的丰富、量刑建议的规范化、辩护制度的完善均为刑事处罚令程序的构建提供了较为成熟实践经验与制度环境。我国刑事处罚令程序具体构建的思路是:案件范围限定为判处缓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益;启动权应该交给检察机关,法院具有决定权,被告人具有程序否决权;具体审判组织是基层法官独立审判,辅助以有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或书记员代为负责前期的审查;在程序救济上,保障当事人的知悉、辩护权和否决权,尤其是对被告人判处人身自由刑的时候,更应当及时有效地保障其获得律师辩护人的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处罚令 轻微刑事案件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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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劳动教养与构建轻微刑事案件侦审衔接机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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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在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57-65,共9页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契合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法治化转型,但会增加轻微刑事案件诉讼化的成本。以此为契机,构建侦审衔接机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在其具体运作层面,要建立侦查阶段的通报制度、审判阶段的审查制度以及执行阶段的联动制度。...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契合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法治化转型,但会增加轻微刑事案件诉讼化的成本。以此为契机,构建侦审衔接机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在其具体运作层面,要建立侦查阶段的通报制度、审判阶段的审查制度以及执行阶段的联动制度。对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的外部监督制约,主要是在保障检察机关对案件相关信息知悉权的基础上赋予其程序变更权予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教养 侦审衔接机制 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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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合意制度对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启示 被引量:1
13
作者 陈在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85-192,共8页
客观真实理念与刑事诉讼中的权力部分让渡具有天然契合性,德国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流变反映了合意程序在德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2009年5月修改通过的《德国刑事诉讼法》最引人瞩目的是该法第153条a款明文规定,允许程序参与者之间对刑... 客观真实理念与刑事诉讼中的权力部分让渡具有天然契合性,德国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流变反映了合意程序在德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2009年5月修改通过的《德国刑事诉讼法》最引人瞩目的是该法第153条a款明文规定,允许程序参与者之间对刑事程序的结果及其处理达成合意,对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补充和细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合意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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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教育培训的新思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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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在上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106-111,共6页
传统警察教育培训根基于传统犯罪预防模式,演绎着"警察抓强盗"之固有的"亡羊补牢"的预防犯罪模式,具有主体单一性、滞后性、范围模糊性、对象无效性等弊病,导致犯罪率不断攀升,司法资源投入加剧。新型预防犯罪模式... 传统警察教育培训根基于传统犯罪预防模式,演绎着"警察抓强盗"之固有的"亡羊补牢"的预防犯罪模式,具有主体单一性、滞后性、范围模糊性、对象无效性等弊病,导致犯罪率不断攀升,司法资源投入加剧。新型预防犯罪模式是警察教育培训新思维的基点,而其支点在于全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以及警察院校教育模式的转型,即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防患于未然"的模式构筑上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警察教育培训 预防犯罪 警务模式 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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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跨境犯罪警务合作机制之构建 被引量:5
15
作者 陈在上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54-58,共5页
建立与完善打击跨境犯罪警务合作机制是有效打击跨境犯罪的必要手段,也是契合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跨境犯罪的形式主要有毒品犯罪、电信欺诈、网络犯罪、洗钱犯罪、走私犯罪、恐怖袭击等形式,案件发生具有跨法域性、犯罪主体的组织性... 建立与完善打击跨境犯罪警务合作机制是有效打击跨境犯罪的必要手段,也是契合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跨境犯罪的形式主要有毒品犯罪、电信欺诈、网络犯罪、洗钱犯罪、走私犯罪、恐怖袭击等形式,案件发生具有跨法域性、犯罪主体的组织性、利益追求的非法性、犯罪手段的现代性、侦查主体的复合性、危害结果的巨大性等特点。只有构建跨境直接联系制度、跨境追逃协助制度、涉案财产追缴协助制度、跨境犯罪的"控制下交付"制度、定期的互访交流制度、警务合作的专业团队、犯罪信息查询共享机制等警务合作机制,才能有效打击跨境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犯罪 警务合作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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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的三维缺陷与重塑 被引量:1
16
作者 陈在上 崔向前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4期32-38,共7页
已经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为我国社会与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发展和变革,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立法、司法及价值观念三维缺陷更加突显,亟需对其理性重塑,以期最大化地发挥其制度理性。
关键词 劳动教养 缺陷 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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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开示制度: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路径 被引量:2
17
作者 陈在上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2期87-90,共4页
庭审对抗模式无疑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一个突出亮点,然而庭审真正实质化的有效途径必须通过证据开示制度来保障实现。证据开示制度在促进真实发现、保障被追诉者辩护权、实现程序公正以及提高诉讼效率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价... 庭审对抗模式无疑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一个突出亮点,然而庭审真正实质化的有效途径必须通过证据开示制度来保障实现。证据开示制度在促进真实发现、保障被追诉者辩护权、实现程序公正以及提高诉讼效率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价值。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时,须从证据开示的原则、时间、主体、范围以及对违背开示义务方的制裁等方面加以规制来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理性的证据开示制度,以期实现庭审实质化改造的初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开示制度 刑事诉讼 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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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轻微刑事案件刑罚执行的方向性选择 被引量:1
18
作者 陈在上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79-83,共5页
由肉刑向自由刑,再由监禁刑向非监禁刑方向发展体现着人类文明在刑罚适用上的历史轨迹。社区矫正制度也正是在刑罚理念由"报应刑"向"恢复刑"转变之下,很快发展成为诸多法治国家适用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刑罚的执行... 由肉刑向自由刑,再由监禁刑向非监禁刑方向发展体现着人类文明在刑罚适用上的历史轨迹。社区矫正制度也正是在刑罚理念由"报应刑"向"恢复刑"转变之下,很快发展成为诸多法治国家适用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刑罚的执行保障。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常对加害人适用较为轻缓的刑罚,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也就必然成为轻微刑事案件刑罚执行的方向性选择。要从转变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提高对非监禁刑适用社区矫正制度的理性认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以增进其改造非监禁刑罪犯的理想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矫正 轻微刑事案件 刑罚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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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价值及其历史嬗变 被引量:1
19
作者 陈在上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39-42,共4页
刑事诉讼的价值仅从哲学认识论的视角看易过于着重强调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而从哲学伦理学的视角看易过于青睐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理解刑事诉讼的应有价值。同时,不同刑事诉讼模式下的诉讼价值又形态各异。
关键词 刑事诉讼价值 诉讼模式 历史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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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法律漏洞”的建议性思考——兼论司法实践中对普通法系的“法官造法”之镜鉴 被引量:1
20
作者 陈在上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3期55-59,共5页
频繁出现的触及"法律漏洞"的个案,既有特别事物之出现所固有的偶然性因素,更是由于中国社会的高速发展与立法相对滞后,间或制定法本身不可能包含一切之局限性的必然结果。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漏洞"的处理,依... 频繁出现的触及"法律漏洞"的个案,既有特别事物之出现所固有的偶然性因素,更是由于中国社会的高速发展与立法相对滞后,间或制定法本身不可能包含一切之局限性的必然结果。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漏洞"的处理,依中国现有的法律体制又常常出现"司法不公"和"案件久拖不决"等老大难问题。这方面可借鉴西方普通法系的"法官造法"制度,以减少或解决上述弊端,助推我国法的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漏洞 普通法系 法官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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