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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是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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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7-138,共12页
“以刑制罪”论者主张为了所谓量刑公正而可以任意变换罪名,无视犯罪构成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不可取。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应贯彻到刑法分则解释适用的每一个具体解释结论和处理结果当中。为实现罪刑相适应,根本无需... “以刑制罪”论者主张为了所谓量刑公正而可以任意变换罪名,无视犯罪构成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不可取。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应贯彻到刑法分则解释适用的每一个具体解释结论和处理结果当中。为实现罪刑相适应,根本无需严格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也能并罚。为开山采石以确保安全的方式运输、储存爆炸物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危险驾驶、妨害安全驾驶、危险作业造成伤亡结果的,只能成立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责任事故犯罪,而不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都是实行行为,应准确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相适应 以刑制罪 竞合 加重犯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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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时代的刑事立法理念、模式选择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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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0-63,共14页
固守传统观点,反对增设新罪和轻罪的消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不具有科学合理性。折中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不过是消极刑法观的另一种表述,也不完全可取。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现实,适时增设新罪和轻罪的积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较具合... 固守传统观点,反对增设新罪和轻罪的消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不具有科学合理性。折中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不过是消极刑法观的另一种表述,也不完全可取。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现实,适时增设新罪和轻罪的积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较具合理性。我国现行刑法本来就是实质意义上的刑法典,不存在所谓法典化、再法典化、解法典化的问题。现在的问题在于,是继续沿用现在的统一刑法典立法模式,还是跟其他国家一样采用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规定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的附属刑法在内的多元立法模式。为了既保持刑法典的稳定性,又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我国应改采多元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宜粗不宜细”的刑法分则研究现状、原有统一刑法典模式不会被轻易改变、采用原有方式修订统一刑法典的状态亦不会被轻易改变等现实情况,将来无论小修还是大修刑法典,都应坚持类型性、有效性、目的性、明确性、比例性、平等性、互动性和国际性的修订规则,这亦是未来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化 刑法观 刑事立法理念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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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视域下中阿青年外交的现状、成效与展望
3
作者 陈洪兵 章淼然 张芃扬 《中国青年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11-119,共9页
青年外交是外交研究领域的新热点,中阿青年外交为中阿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有力支撑。本文从青年外交的概念与实践出发,结合中阿青年外交的实际情况,从顶层设计、公共外交和民间交往三个维度,梳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 青年外交是外交研究领域的新热点,中阿青年外交为中阿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有力支撑。本文从青年外交的概念与实践出发,结合中阿青年外交的实际情况,从顶层设计、公共外交和民间交往三个维度,梳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中阿青年交流的现状。结合相关调查数据和案例,阐述、分析中阿青年外交成效。针对当下中阿青年外交议程设置问题导向不足、话语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从阿拉伯青年就业、教育、环保三大核心关切问题展望未来中阿青年外交的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 青年外交 中阿外交 青年外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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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我国经济刑法中危险犯立法与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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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75-83,共9页
传统危险犯二分说不契合中国刑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在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之间还存在中间形态——准抽象危险犯。经济刑法中,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 传统危险犯二分说不契合中国刑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在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之间还存在中间形态——准抽象危险犯。经济刑法中,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立法本意是将单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纳入刑事规制的范畴,但妨害药品管理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素设计,可能导致该罪的立法目的落空。虚开发票是逃税犯罪的预备,而伪造、出售、购买、持有发票,更是预备的预备,所以虚开、伪造、出售、购买、持有发票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逃税的目的,否则不构成发票犯罪。不应处罚预备的预备。储存、包装、印刷行为,在秧苗阶段喷洒禁用的农药,用盐酸克伦特罗养猪,不是“生产”“食品”;制造、提供货币版样,不是“伪造”货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筹备组织,不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均不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刑法 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 准抽象危险犯 预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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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橡胶辐射老化理论模拟研究进展
5
作者 刘强 豆睿扬 +3 位作者 张祎茜 黄玮 孟宪福 陈洪兵 《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学报》 CAS CSCD 2024年第3期11-28,共18页
硅橡胶由于具有良好的弹性、热稳定性、耐高低温性和耐老化性能,被广泛用于电离辐射环境中服役的高端装备上。由于其辐射老化行为和机理异常复杂,目前的研究方法实验技术和理论计算并重。本文简要综述了硅橡胶辐射老化模拟研究进展,从... 硅橡胶由于具有良好的弹性、热稳定性、耐高低温性和耐老化性能,被广泛用于电离辐射环境中服役的高端装备上。由于其辐射老化行为和机理异常复杂,目前的研究方法实验技术和理论计算并重。本文简要综述了硅橡胶辐射老化模拟研究进展,从多尺度理论计算视角梳理了相关研究对解决具体问题的计算思路,并与实验表征结果互相补充印证。依据计算模拟理论方法的时空尺度特征,可分为量子电动力学、密度泛函理论、量子分子动力学、反应分子动力学、分子动力学、本构模型与有限元方法。这些计算模拟方法与材料和辐射相互作用过程及机制、体系损伤演化规律及机理、结构性能关系的研究需求密切相关。部分研究工作涉及多个尺度的模拟计算,依据其主要特色总结写入上述几个模拟方法分类板块。本文描绘了硅橡胶辐射老化模拟的阶段全景图,概述了相关研究现状以及学界和工程界面临的挑战,有望为相关实验研究和工程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认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硅橡胶 辐射老化 理论计算 多尺度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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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加重情节的作用变更--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6
作者 龚珊珊 陈洪兵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2-130,共9页
加重情节的作用变更理论认为,行为要成立加重犯,必须符合对应基本犯的成立条件。该理论不能成立。在基本犯层面,该理论难以通过解释基本犯的构成要件方式完成,这使得该理论在适用时不得不扩大基本犯的成立范围,从而偏离了罪刑法定原则... 加重情节的作用变更理论认为,行为要成立加重犯,必须符合对应基本犯的成立条件。该理论不能成立。在基本犯层面,该理论难以通过解释基本犯的构成要件方式完成,这使得该理论在适用时不得不扩大基本犯的成立范围,从而偏离了罪刑法定原则优先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在加重犯层面,该理论否认了加重犯的独立性、混淆了罪名与罪质。行为成立加重犯的前提,并非必须符合基本犯的成立条件,因为加重犯的加重基础还存在符合罪质要求的未完成形态。为解决相关实践难题,需要始终将罪刑法定原则视为先位阶原则,并兼顾罪刑相适应原则,全面考虑无罪、其他犯罪及加重犯未遂的可能性。在认定基本犯未遂、加重犯既遂时,应当逐一分析罪名、行为及犯罪形态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重情节 基本犯 罪质 未遂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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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减速器涡轮钻具驱动PDC钻头在西西伯利亚油田的成功应用 被引量:25
7
作者 陈洪兵 周龙昌 +1 位作者 张雷 杨士杰 《石油钻探技术》 CAS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48-50,共3页
涡轮钻具由前苏联研制出来以后,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已发展到减速器涡轮钻具阶段。现在,俄罗斯西西伯利亚地区普遍使用减速器涡轮钻具钻井,而减速器涡轮钻具驱动PDC钻头的使用还是空白。采用俄罗斯生产的几种不同型号的减速器涡轮钻具,... 涡轮钻具由前苏联研制出来以后,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已发展到减速器涡轮钻具阶段。现在,俄罗斯西西伯利亚地区普遍使用减速器涡轮钻具钻井,而减速器涡轮钻具驱动PDC钻头的使用还是空白。采用俄罗斯生产的几种不同型号的减速器涡轮钻具,在西西伯利亚进行了驱动PDC钻头钻井的阶段性试验。试验结果表明,在优选PDC钻头结构的情况下,用减速器涡轮钻具驱动PDC钻头,钻头进尺和机械钻速都较牙轮钻头有显著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介绍了试验中使用的3种俄罗斯减速器涡轮钻具(TPM-195,TPⅢ-195和TPO3-195)的结构特点和主要技术参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涡轮钻井 涡轮钻具 PDC钻头 机械钻速 现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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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橡胶辐射老化的研究进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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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秦梓铭 +2 位作者 王浦澄 刘波 黄玮 《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学报》 CAS CSCD 2020年第3期1-9,共9页
硅橡胶因其优异的性能而在工程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在航空航天和核电等高能辐射环境中服役时,辐照导致的交联和降解使材料性能下降,从而影响服役寿命。硅橡胶的辐射老化受多种因素影响,老化行为复杂,难以预测。本文综述了该领域的研究... 硅橡胶因其优异的性能而在工程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在航空航天和核电等高能辐射环境中服役时,辐照导致的交联和降解使材料性能下降,从而影响服役寿命。硅橡胶的辐射老化受多种因素影响,老化行为复杂,难以预测。本文综述了该领域的研究进展,总结了吸收剂量、剂量率、环境因素以及添加剂对材料辐射老化的影响。此外,还介绍了硅橡胶辐射老化的表征方法。希望本文通过对现有文献的详尽调研可更清楚地认识硅橡胶的辐射老化行为,为进一步预测其服役寿命提供有用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硅橡胶 辐照 老化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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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野下的污染环境罪 被引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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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25-37,共13页
污染环境罪所保护的法益是环境本身;"严重污染环境"既是对"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程度的要求,也是对"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本身的限定,因而污染环境罪属于行为犯、准抽象危险犯;"两高"2013... 污染环境罪所保护的法益是环境本身;"严重污染环境"既是对"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程度的要求,也是对"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本身的限定,因而污染环境罪属于行为犯、准抽象危险犯;"两高"2013年6月17日有关实施排放、倾倒、处置行为即成立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具有合理性;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应采模糊罪过说,只要行为人对"严重污染环境"具有预见可能性即可;根据中立的帮助行为理论,从事排污的一线工人原则上不成立共犯;污染环境而未危及公共安全的,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因而,2009年江苏盐城"2.20"水污染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存在疑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法益 准抽象危险犯 模糊罪过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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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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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34-141,共8页
虽然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性要素,但只需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即可,因而"处分意思不要说"相对合理;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结... 虽然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性要素,但只需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即可,因而"处分意思不要说"相对合理;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结合社会的一般观念进行判断;盗窃罪与诈骗罪不仅可能形成想象竞合,还可能存在法条竞合,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承认二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有助于认识错误和共犯问题的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盗窃罪 处分意思 处分权限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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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司法解释的纰缪及规范性重构 被引量: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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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7-100,共14页
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普遍存在将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预防刑情节作为责任刑情节对待,将导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之类的小概率事件,将事前、事后的超出本来构成要件评价范畴或者... 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普遍存在将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预防刑情节作为责任刑情节对待,将导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之类的小概率事件,将事前、事后的超出本来构成要件评价范畴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事实,将不能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违法所得数额,将不能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将极具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所谓“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现象。“情节严重”在阶层犯罪构成体系中,应属于违法性要素,不应包括有责性以及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预防刑要素。应从个罪所保护的法益、所属的犯罪类型以及罪刑是否相适应等方面,准确认定“情节严重”。“数额+情节”模式,可能是未来刑法立法的方向,应根据数额与情节在个罪法益侵害程度评价意义上的差异,具体厘定数额与情节的关系,避免造成“一刀切”以及罪刑失衡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 法益 犯罪类型 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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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口袋化”纠偏 被引量:52
12
作者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7-135,共9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所以独立成罪,是因为旨在有效抑制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而将具有类型性地侵害法益抽象危险性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配置独立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以摆脱对下游犯罪成罪与否(如罪量)及刑罚轻重的依赖。但立法定位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所以独立成罪,是因为旨在有效抑制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而将具有类型性地侵害法益抽象危险性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配置独立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以摆脱对下游犯罪成罪与否(如罪量)及刑罚轻重的依赖。但立法定位不准、行为类型认定混乱、界限竞合处理随意及中立帮助行为认定不清,造成该罪的“口袋化”。实际上,争论该罪是“帮助行为正犯化”还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并无实际意义;该罪也并非所谓中立帮助行为的正犯化;企图从是否存在“通谋”“充分的意思联络”、是否专门为他人“量身定制”、是否情节严重等方面区分该罪与诈骗等罪的共犯,有违共犯原理、责任主义及罪刑均衡原则,而不可取。只要客观上与他人实施的网络犯罪行为及其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主观上对此存在认识,而且行为本身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不能否认诈骗等罪共犯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口袋罪 中立帮助行为 竞合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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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诠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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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齐舒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51-356,共6页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足以"并非表明该罪属于具体危险犯,而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对所生产、销售的食品性质提出的要求,因而仅生产而未销售的,也成立生产不符合安全...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足以"并非表明该罪属于具体危险犯,而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对所生产、销售的食品性质提出的要求,因而仅生产而未销售的,也成立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既遂;主观上认识到他人将利用提供的服务实施犯罪,客观上也促进了他人犯罪实施的,根据中立行为帮助的理论,只要提供贷款、运输、邮寄、仓储、出租房屋等服务中立行为没有制造不被法所容许的危险,就不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竞合 共犯 中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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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行为的可罚性探究——以P2P服务提供商的行为评价为中心 被引量:42
14
作者 陈洪兵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258-263,共6页
网络服务商可以分为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网络连接提供服务商和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应对其提供的内容负责。网络连接提供服务商不应承担帮助犯的责任,由此出发,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疑问。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的行为通常... 网络服务商可以分为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网络连接提供服务商和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应对其提供的内容负责。网络连接提供服务商不应承担帮助犯的责任,由此出发,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疑问。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的行为通常属于中立行为的帮助,没有制造不被法所容许的危险,不宜作为帮助犯处罚;为P2P提供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的行为通常属于正常的业务行为,不宜认为行为本身的危险达到了值得作为帮助犯加以处罚的程度,宜否定帮助行为的存在,否定帮助犯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 P2P服务 中立行为 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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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直管磨料射流用于油管除锈的实验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陈洪兵 周卫东 +1 位作者 杨士杰 黄金柱 《油气地质与采收率》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71-73,共3页
磨料射流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以其独特的优点,在各行业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后混式磨料射流以其结构简单、易于实现而得到了人们的广泛重视和应用。准直管磨料射流是后混式磨料射流的 一种,通常应用于切割领域,在... 磨料射流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以其独特的优点,在各行业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后混式磨料射流以其结构简单、易于实现而得到了人们的广泛重视和应用。准直管磨料射流是后混式磨料射流的 一种,通常应用于切割领域,在清洗、除垢方面的应用还较少见。文章用实验的方法验证了准直管磨料射流用于油 管除锈的可行性,并对准直管磨料喷头的准直管和混合腔的几何尺寸对油管除锈效率的影响进行了实验研究,确 立了准直管和混合腔的结构参数与油管除锈效率间的实验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直管磨料射流 实验研究 除锈 油管 20世纪80年代 方法验证 几何尺寸 实验规律 结构参数 混合腔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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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限缩解释适用 被引量:48
16
作者 陈洪兵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09-117,共9页
《刑法》第287条之二是帮助犯的正犯化,即帮助行为的实行行为化,而非帮助犯的量刑规则;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需他人利用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实施了犯罪行为意义上的犯罪(无需满足盗窃、诈骗数额较大等罪量要求)即可;教唆、帮助... 《刑法》第287条之二是帮助犯的正犯化,即帮助行为的实行行为化,而非帮助犯的量刑规则;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需他人利用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实施了犯罪行为意义上的犯罪(无需满足盗窃、诈骗数额较大等罪量要求)即可;教唆、帮助他人实施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成立该罪的教唆、帮助犯;一般而言,只有违反行业操作规范,深度参与他人犯罪活动,提供针对特定对象,专门便于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技术支持与帮助,才能认为超出了中立帮助行为或正当业务行为的范畴,而有成立该罪的余地;无论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只要认定只有一个行为而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就应从一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犯的正犯化 中立帮助行为 犯罪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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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相关条款的理解适用——“大竞合论”立场再提倡 被引量:27
17
作者 陈洪兵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7-28,共12页
我国《刑法》中原来仅有两款"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而《刑法修正案(九)》陡增了八款类似规定。这说明,立法者无意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无心争论竞合时的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先还是重... 我国《刑法》中原来仅有两款"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而《刑法修正案(九)》陡增了八款类似规定。这说明,立法者无意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无心争论竞合时的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先还是重法优先,而是主张一种"大竞合论":不必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若行为的主要部分存在重叠,即"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重处罚即可,否则数罪并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犯罪,以及强迫卖淫罪中数罪并罚的规定,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故若行为的主要部分存在重叠,应成立想象竞合犯而从一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从一重处罚 数罪并罚 行为个数 大竞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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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的刑事责任边界——以“快播案”判决为切入点 被引量:16
18
作者 陈洪兵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39-148,共10页
目前有关网络服务商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刑法理论研究与判例总结不够充分,致使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边界不清,代表性的案例有"快播案"判决广受质疑,腾讯等网络服务商恣意屏蔽、删除公民微信、短信内容损害了部分网民的言论... 目前有关网络服务商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刑法理论研究与判例总结不够充分,致使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边界不清,代表性的案例有"快播案"判决广受质疑,腾讯等网络服务商恣意屏蔽、删除公民微信、短信内容损害了部分网民的言论自由权等。网络服务商可以分为信息(互联网)接入/传输服务提供者、信息缓存服务提供者、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以及信息定位(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商对于用户生成、上传的信息内容不负有一般性的审查监控义务,仅负有事后"通知—移除"的民事、行政责任,例外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否成立,取决于网络服务商是否提供专门供他人实施犯罪的技术支持与帮助,是否深度参与他人的犯罪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 刑事责任 “快播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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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解释误区及立法反思 被引量:33
19
作者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47-155,共9页
虽然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决定了"情节严重"的中国式立法不可避免,但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规定,最高司法机关可以恣意地进行解释。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存在混淆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 虽然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决定了"情节严重"的中国式立法不可避免,但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规定,最高司法机关可以恣意地进行解释。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存在混淆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违反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及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有悖法益保护原理;无视犯罪类型;超出构成要件范畴进行过度评价,有违规范的保护目的及罪数原理;不符合期待可能性原理;将引起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的案件事实认定为"情节严重",形成间接处罚;将造成所谓恶劣社会影响认定为"情节严重",使司法活动流于恣意;规定不具有一贯性,显得过于随意,等等问题。至于立法上,存在表述不统一、过于跳跃、随意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客观违法要素 司法解释检讨 立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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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论的中国方案——包括的一罪概念之提倡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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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68-182,共15页
罪数论的中国方案如下:(1)单纯的一罪(继续犯、法条竞合);(2)包括的一罪(集合犯、接续犯、连续犯、发展犯、共罚的事前行为、共罚的事后行为、混合的包括一罪);(3)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4)并罚的数罪。所谓包括的一罪,是指虽然实施... 罪数论的中国方案如下:(1)单纯的一罪(继续犯、法条竞合);(2)包括的一罪(集合犯、接续犯、连续犯、发展犯、共罚的事前行为、共罚的事后行为、混合的包括一罪);(3)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4)并罚的数罪。所谓包括的一罪,是指虽然实施了数个行为、发生了数个法益侵害事实或者结果、数次符合同种或者异种构成要件,但从罪刑相适应和诉讼便利考虑,基于“法益侵害的实质同一性”而包括性地评价为一罪的情形。罪数涉及一事不再理、一罪超过追诉时效、诉讼上难以证明、缺乏责任能力、缺乏告诉时能否以另罪追诉、溯及力等具体适用问题,认定应特别慎重。对于只有一个行为的罪数形态(单纯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应维持既判力,受一事不再理约束;对于原本存在数个行为的罪数形态(包括的一罪、并罚的数罪),则不受一事不再理约束,不过,对于实质上仅侵害他人一个法益的包括的一罪,可以考虑撤销原判,重新以重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数 包括的一罪 一事不再理 追诉时效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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