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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习惯的具体认定与细化适用——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
作者 陈龙业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41-5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就交易习惯的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作出规定,既保持了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了调整,以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就交易习惯的具体适用,需要厘清该条与《民法典》第10...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就交易习惯的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作出规定,既保持了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了调整,以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就交易习惯的具体适用,需要厘清该条与《民法典》第10条关于法源意义上的习惯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就适用效力而言,既要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其是否优先适用的问题,又要按照体系化适用的方法把握好一般规定意义上的交易习惯与特别规定意义上的交易习惯的关系。对于交易习惯的举证责任与法源意义上的习惯有大同但存小异,在适用时也要对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交易习惯 习惯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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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规则的细化完善与司法适用
2
作者 陈龙业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5-28,共14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就合同解除领域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几个问题,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与维护合同正义、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的导向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主张行使解除权但不符合相应条件而对方同意解除等情形可以依法适用协议解除的规... 《合同编通则解释》就合同解除领域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几个问题,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与维护合同正义、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的导向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主张行使解除权但不符合相应条件而对方同意解除等情形可以依法适用协议解除的规则,强调了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应当对是否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予以审查的规则,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的,原则上应当以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对于显著轻微违约时能否限制约定解除权行使的问题,虽然《合同编通则解释》最终没有规定,但在具体适用中可以参考本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的一些考虑,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体系化适用《民法典》第132条关于权利滥用之禁止的规定,采用动态系统论的方法,对约定解除权的行使予以适当限制,同时通过让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来切实做好对守约方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协议解除 解除权 轻微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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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问题探讨——以违约责任为典型
3
作者 陈龙业 谢冠东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15,共15页
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涵盖《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前者,须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例外情形包括有利溯及和空白溯及;后者则可以溯及适用至其解释对象的法律施行之日,至于该法律施行前能否溯及适用,则遵循上述法律规... 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涵盖《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前者,须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例外情形包括有利溯及和空白溯及;后者则可以溯及适用至其解释对象的法律施行之日,至于该法律施行前能否溯及适用,则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此二者都遵循溯及力优于既判力和程序从新的规则。违约责任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亦遵循上述规则,对于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的履行行为则采取分段适用的规则,但该持续履行行为并非等同于债务不履行状态的持续。若导致该债务不履行的状态产生的违约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则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施行后违约行为导致的债务不履行,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违约责任 履行行为 溯及适用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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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网络隐私权侵权的损害与赔偿——以“艳照门”事件为中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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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龙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5-18,共4页
在人格叔商品化的背景下,网络隐私权的损害绝不限于精神痛苦,更会有经济利益的损失。这种经济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围,对此予以赔偿时,应当采取可预见性规则,并在确认隐私权主体对其隐私有保密义务的前提下,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关键词 网络隐私 侵权损害与赔偿 间接损失 过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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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5
作者 周加海 司艳丽 +2 位作者 陈龙业 蒋家棣 陆昱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3年第6期43-49,共7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共13条,旨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为确保司法建议功能的充分发挥,《规定》明确提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原则,确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共13条,旨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为确保司法建议功能的充分发挥,《规定》明确提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原则,确保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坚决避免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做法。为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真正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的目的。《规定》就提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一般应当遵循同级本地原则、强调调研沟通、注重协同落实等事项作了规定,并就相应的审议签发、考核激励等程序机制,以及向人大报告工作等事项作了明确,以切实发挥对下指导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建议 诉源治理 确有必要 同级本地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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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 被引量:2
6
作者 陈龙业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3期158-160,共3页
学生伤害案件名称以学生伤害事故为佳;该事故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侵权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规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而不论其成年与否,学校的范围不应限于中小学、幼儿园,无论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对... 学生伤害案件名称以学生伤害事故为佳;该事故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侵权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规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而不论其成年与否,学校的范围不应限于中小学、幼儿园,无论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对学生都负有安全保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 学校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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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按揭房屋的灭失与其物保责任的消灭——汶川大地震的物权法之维 被引量:1
7
作者 陈龙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20-24,共5页
我国"按揭"制度中的物保实质上就是抵押权。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按揭房屋的灭失,该房屋之上的"抵押权"当然消灭,但原房屋所附之土地使用权抵押应继续存续。在该房屋"抵押权"消灭后,其不会存在保险金但会... 我国"按揭"制度中的物保实质上就是抵押权。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按揭房屋的灭失,该房屋之上的"抵押权"当然消灭,但原房屋所附之土地使用权抵押应继续存续。在该房屋"抵押权"消灭后,其不会存在保险金但会有赔偿金这一代位物形式;依据风险负担的规则,也会发生就拆迁房屋之补偿金的物上代位问题,而国家发放的救济金不是该物保的代位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震 按揭 抵押权 物上代值性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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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被引量:9
8
作者 陈龙业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3期10-13,共4页
基于促进城乡平等、扩大农村融资途径、减少土地资源浪费等的考量,应当许可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互换、出租以及抵押。但由于在现实国情下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着福利功能,其流转必须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且要符合"一户一宅"... 基于促进城乡平等、扩大农村融资途径、减少土地资源浪费等的考量,应当许可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互换、出租以及抵押。但由于在现实国情下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着福利功能,其流转必须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且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买卖 抵押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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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案件之界定初探
9
作者 陈龙业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6期101-103,共3页
学生伤害案件应被称为"学生伤害事故",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侵权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规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而不应限于未成年,学校的范围不应仅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 学生伤害案件应被称为"学生伤害事故",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侵权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规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而不应限于未成年,学校的范围不应仅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应对学生负有安全保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 伤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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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艳照门”事件损害与赔偿的几个问题
10
作者 陈龙业 《信息网络安全》 2008年第4期65-66,共2页
"‘艳照门’事件中的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显然是在他们的隐私权、形象权等具体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前提下遭受的损失,并不是纯粹经济损失,而是间接损失,那么其赔偿规则应该依照间接损失的赔偿规则进行。"
关键词 赔偿 受害人 人格权 间接损失 纯粹经济损失 “艳照门”事件 杨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加害人 致害人 可预见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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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1
作者 陈龙业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3期87-91,共5页
归责原则是判断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础,此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也不例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因其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异:于损害赔偿责任,应采过错推定原则;于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情形,则应实行无过错责任。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侵权行为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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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涉外不当得利的“选法”规则
12
作者 陈龙业 《兰州学刊》 2007年第11期120-122,共3页
涉外不当得利的"选法"规则,应以适用不当得利行为发生地法为基础,同时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用灵活开放的连接点来修正单一僵化连接点的缺陷,实现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 不当得利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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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置权的消灭原因
13
作者 陈龙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31-35,共5页
留置权的消灭原因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标的物在实物形态上的灭失不必然导致留置权的消灭;混同可以作为留置权的消灭原因,但在留置权与质权或抵押权混同时只有在它们所担保债务同一时方发生留置权消灭的效果;留置权可基于主债权诉讼时效的... 留置权的消灭原因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标的物在实物形态上的灭失不必然导致留置权的消灭;混同可以作为留置权的消灭原因,但在留置权与质权或抵押权混同时只有在它们所担保债务同一时方发生留置权消灭的效果;留置权可基于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届满而丧失"胜诉权";占有的一时丧失并不能导致留置权的消灭;相当"人保"而非"物保"的提出须以债权人接受为必要而消灭留置权;债权清偿期的延缓不能作为留置权的消灭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置权 担保物权 消灭原因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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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 被引量:20
14
作者 刘保玉 陈龙业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69-77,共9页
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订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 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订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规范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商事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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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多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
15
作者 陈龙业 牛晓煜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34-145,共12页
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属于多数人侵权的范畴,存在分别侵权行为、叠加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等法律规则的适用。具体而言,多家医疗机构共同诊治因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患者转院后发生损害的... 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属于多数人侵权的范畴,存在分别侵权行为、叠加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等法律规则的适用。具体而言,多家医疗机构共同诊治因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患者转院后发生损害的,则需由前后多家医疗机构根据其诊疗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至于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应避免“以鉴代审”来确定相应侵权责任形态。就当事人的确定问题,一方面,应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根据原告申请,依法追加案件当事人,对于被告申请追加则应从严把握;另一方面,根据查明案件事实和纠纷一次性解决的需要,依法追加相应医疗机构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数人侵权 医疗损害责任 连带责任 共同被告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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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则创新与司法适用——关于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修改规定的解读 被引量:9
16
作者 陈龙业 《中国应用法学》 2020年第6期143-155,共13页
相较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医疗损害责任一章明确了医务人员说明义务的“具体”要求,患者有关情形下的知情同意不再以“书面”同意为要件;增加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这一医疗产品责任主体;新增“遗失”病历这一推定医疗机构... 相较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医疗损害责任一章明确了医务人员说明义务的“具体”要求,患者有关情形下的知情同意不再以“书面”同意为要件;增加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这一医疗产品责任主体;新增“遗失”病历这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在有关条文增加了“在诊疗活动中”的责任构成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同时增加了医疗机构替代责任的属性等内容。在具体法律适用中要准确把握立法内容及精神,做好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损害责任 说明义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遗失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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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理解与适用
17
作者 陈龙业 王芳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2-20,共9页
对于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因过错诊疗行为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邀请医疗机构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邀请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须以满足独立的医疗损害责任构... 对于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因过错诊疗行为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邀请医疗机构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邀请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须以满足独立的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其中违法诊疗行为这一要件事实明确限定为该医师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行为。会诊医疗机构存在其他过错诊疗行为的,应根据是否符合相应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判断其责任的承担与否。远程医疗的情形也应当适用邀请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则,这时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议约定可以作为确定内部责任及追偿权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师外出会诊 替代责任 诊疗过错 远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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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调整的规则体系——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1
18
作者 陈龙业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7-54,共18页
违约金调整规则是违约责任中适用较为普遍的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专门规定了违约金的司法酌减规则,既保持了以往法律适用规则的连续性,又新增、细化了合同主体、... 违约金调整规则是违约责任中适用较为普遍的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专门规定了违约金的司法酌减规则,既保持了以往法律适用规则的连续性,又新增、细化了合同主体、交易类型等酌定因素,明确了恶意违约情形下一般不予调整违约金等规则。有关违约金司法酌增的问题则需要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按照逆向思维的逻辑参照适用该司法解释第65条的规定,同时应遵循填平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厘清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也有必要协调不同违约形态下违约金调整规则与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间的适用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司法酌减 司法酌增 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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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利益保护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由《总则编解释》第4条规定展开
19
作者 陈龙业 贾玉慧 《人民司法》 2023年第1期21-25,54,共6页
民法典第十六条对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属于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个亮点内容。胎儿利益保护涉及的领域较多,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较为复杂,准确适用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的精神,需要在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加强对实务经验的积累。最高人民法... 民法典第十六条对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属于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个亮点内容。胎儿利益保护涉及的领域较多,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较为复杂,准确适用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的精神,需要在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加强对实务经验的积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总则编解释》)第4条即遵循这一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精神 民法典 胎儿利益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适用问题 亮点内容 实务经验 总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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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交易法的司法适用——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中心
20
作者 陈龙业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3-144,共12页
替代交易法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计算方法,首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所确认。由于市场交易的复杂性,替代交易法的内涵十分丰富,其适用需要结合... 替代交易法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计算方法,首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所确认。由于市场交易的复杂性,替代交易法的内涵十分丰富,其适用需要结合具体的场景进行分析。在前提条件上,须以合同解除且实际发生替代交易为前提,价格合理与否是其适用中的关键因素。在遵循填平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不同场景中适用替代交易法时与相关成本支出之间的关系,且要做好与市场价格的衔接适用。在多个替代交易并存、替代交易本身违约等特殊场景中要注意体系化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等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审判实践中,法官对于适用替代交易法要用好举证责任杠杆,依法科学行使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替代交易法 市场价格法 填平原则 可得利益 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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