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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平:维护数据权益的一种零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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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经贸实践》 2018年第5期7-7,共1页
通过对数据主体的权利的梳理和分析,我们看到,欧盟GDPR试图给数据主体持续了解其数据被收集和使用情形的权利(知情权和访问权),纠正被用于识别分析的个人数据的错误的权利(更正权),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取回数据控制人处理后的... 通过对数据主体的权利的梳理和分析,我们看到,欧盟GDPR试图给数据主体持续了解其数据被收集和使用情形的权利(知情权和访问权),纠正被用于识别分析的个人数据的错误的权利(更正权),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取回数据控制人处理后的数据并转移给其他人的权利(数据移转权),最后在特定情形下,中止、拒绝处理甚至清除其数据的权利(限制处理权、拒绝权和清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的权利 权益 维护 数据主体 个人数据 知情权 更正权 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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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数据流通制度论——治理范式经济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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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4-115,共22页
数据持有权可以支撑数据流通秩序的构建,但数据流通是数据分享利用的合作关系,而非产权交易关系,因而需要探寻与流通范式相一致的数据流通体制和机制。经过治理的数据可以流通,但缺失传统市场体制的制度要素,加上数据本身存在风险和远... 数据持有权可以支撑数据流通秩序的构建,但数据流通是数据分享利用的合作关系,而非产权交易关系,因而需要探寻与流通范式相一致的数据流通体制和机制。经过治理的数据可以流通,但缺失传统市场体制的制度要素,加上数据本身存在风险和远程交易,因此数据流通必须具有可信体制和机制。可信的数据流通包括流通关系可信、流通的数据可信、流通主体可信和过程可信,而这些都需要相应流通设施予以实现和运营。数据流通设施是以数据治理为核心的技术、制度和组织构成的体系,是数据社会化重用秩序的塑造者,是数据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应被定位为未来社会基础设施;应建立统一的可信数据流通制度框架和规则,指引各类数据流通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持有者权 可信数据流通 数据流通制度 数据流通基础设施 数据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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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入罪的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为视角 被引量: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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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王文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46-55,共10页
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民人格尊严与个人自由,从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实质违法性角度出发,应当将个人信息限缩在... 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民人格尊严与个人自由,从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实质违法性角度出发,应当将个人信息限缩在具有危害该法益的"公民个人信息"内,且应当将行为目的作为该罪的必要要件。这一结论不仅对现行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指导价值,而且对刑法进一步修订提出了期待;其要求在有效打击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同时,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宽松的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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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个人信息权益:从保护到治理的范式转变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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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尹腊梅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58-67,158,共11页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作为社会资源,承载着多重利益,不仅关系数据主体的个人利益和个人相关者利益,也关系不特定社会主体的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要协调个人数据资源上个人保护和社会利用之间的矛盾,实现个人数据上的利益协同,应构建新的...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作为社会资源,承载着多重利益,不仅关系数据主体的个人利益和个人相关者利益,也关系不特定社会主体的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要协调个人数据资源上个人保护和社会利用之间的矛盾,实现个人数据上的利益协同,应构建新的个人数据社会利用中的个人利益保护理论,并在调整范式上,从权利保护模式转变为以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为中心的行为规范模式,即数据治理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治理 个人信息处理 利益平衡 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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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的边界如何厘定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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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张晓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1期98-99,共2页
在数据供应方面,政府数据开放是各国推进大数据应用的主要战略。然而服务于大数据应用的"数据开放",既不同于过去的"信息公开",也不同于旨在提升政府运营效率和治理能力的"信息共享",政府必须对数据开放... 在数据供应方面,政府数据开放是各国推进大数据应用的主要战略。然而服务于大数据应用的"数据开放",既不同于过去的"信息公开",也不同于旨在提升政府运营效率和治理能力的"信息共享",政府必须对数据开放及相关制度有全面深刻的理解,才能正确地实施数据开放战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开放 信息公开 政务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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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据可携权评析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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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余超 《大数据》 2016年第4期102-107,共6页
可携权规定数据主体有权就其被收集处理的个人数据获得对应的副本,并可以在技术可行时直接要求控制者将这些个人数据传输给另一控制者。这一权利的创设及适用对于大数据的利用以及个人隐私、商业竞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我国的个人... 可携权规定数据主体有权就其被收集处理的个人数据获得对应的副本,并可以在技术可行时直接要求控制者将这些个人数据传输给另一控制者。这一权利的创设及适用对于大数据的利用以及个人隐私、商业竞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也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可携权 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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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经济的制度基础——数据全面开放利用模式的构想 被引量:53
7
作者 高富平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5-16,254,共13页
数字经济已经升级为2. 0,发展为数据经济。数据的生产、流通和分析利用成为数据经济的核心,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利用制度是数据经济发展的基础。目前将数据视为公共资源的自由利用模式不能支撑数据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而试图为大数... 数字经济已经升级为2. 0,发展为数据经济。数据的生产、流通和分析利用成为数据经济的核心,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利用制度是数据经济发展的基础。目前将数据视为公共资源的自由利用模式不能支撑数据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而试图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基础数据资源的政府数据开放仍然旨在释放自由数据,难以成为数据经济的重要支撑。数据社会化利用应当采取自由开放(利用)模式和受控开放(利用)两种模式,而且两种利用模式既适用于公共领域,也适用于私人领域。限于政府数据开放且单一的自由开放模式是不全面的,只有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领域协同实施"自由开放"与"受控开放"的全面的数据开放制度,才能构筑数据经济发展运行的基本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经济 数据资源 数据开放 自由的数据开放模式 受控数据开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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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数据权利配置——医疗数据开放利用法律框架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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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2-68,共17页
医疗数据关系患者个人、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配置权利以构建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秩序成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关键。医疗数据是由医疗机构采集、制作、存管形成的,服务于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水平改善,但经治理后可以转化为医疗大数... 医疗数据关系患者个人、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配置权利以构建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秩序成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关键。医疗数据是由医疗机构采集、制作、存管形成的,服务于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水平改善,但经治理后可以转化为医疗大数据资源,医疗数据财产权应当配置给医疗机构。医疗数据源于患者,患者隐私权可以延伸到医疗数据,医疗机构只有征得患者同意才能进行以识别个人为目的的医疗数据利用;同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基于公共利益目的可以调取和使用医疗数据,实现医疗数据的社会公共价值,但这并非说医疗数据是公共数据。赋予医疗机构对医疗数据利用权利的同时,配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促使建立良好的数据治理体系,由此可以开启医疗机构主导的医疗数据资源社会化利用的大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数据 数据权利配置 数据财产权 数据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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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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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1-116,共16页
在肯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发展适度规模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转型的现实选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静态的物权质变为一种可自由处置的财产或生产要素,即财产化;而... 在肯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发展适度规模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转型的现实选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静态的物权质变为一种可自由处置的财产或生产要素,即财产化;而这样的变化将促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转化为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虽然社区统一组织的全员土地股份合作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现行《承包法》所确立的农户自愿流转方式已经能够支撑不同规模的经济形式,应是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转型较为现实的道路。目前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转型之间的关系,清晰描绘新农村经济体制目标和内容,然后探索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土地改革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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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区之用户创制物的财产法界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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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杜军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20,共8页
从广义角度看虚拟财产大致分为两类,一为运营商创制和设计的结果,另一为用户创制物。本文阐述了认定用户创制物为一种新类型财产的理由及其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问题。
关键词 虚拟财产 用户创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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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内涵、作用和局限性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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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孙英 《晋阳学刊》 CSSCI 2014年第4期129-136,共8页
作为一种管理社会的行为,行政审批需要通过特定组织(行政机关)来实施,因而具有引入标准化管理的基础。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法律规定细化操作细则,也不能局限于公共行政服务的标准化,而应当围绕行政审批改革目标,依法... 作为一种管理社会的行为,行政审批需要通过特定组织(行政机关)来实施,因而具有引入标准化管理的基础。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法律规定细化操作细则,也不能局限于公共行政服务的标准化,而应当围绕行政审批改革目标,依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行政审批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的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对于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行可复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行政审批也有它的局限性,适度、合理的标准是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成功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审批 标准化管理 审批制度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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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生产理论——数据资源权利配置的基础理论 被引量: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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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4期5-19,共15页
人类正在进入数据驱动的时代,数据成为社会的基础资源,但数据一直被认为处于公共领域并妨碍着数据权利化,困扰着数据资源利用秩序的建立。描述特定对象的数据并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被生产出来的,并将数据价值(预测分析、发现新知)的实... 人类正在进入数据驱动的时代,数据成为社会的基础资源,但数据一直被认为处于公共领域并妨碍着数据权利化,困扰着数据资源利用秩序的建立。描述特定对象的数据并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被生产出来的,并将数据价值(预测分析、发现新知)的实现过程界分为原始数据生产(采集)、数据集生产(汇集性处理)和数据分析(分析性处理)三种行为,并将前两个行为称为数据生产,提出数据生产理论。数据生产理论首先应区分数据生产和数据分析,原始数据的生产是建立在分析原材料提供者基础之上,应承认其价值并配置适当权利,以满足各种分析目的的数据集的生产。同时,数据生产还应区别数据来源,来源于个人的数据并不一定是个人生产的,只有个人在提供或创制了数据时才是数据的生产者。因此,数据生产理论是在将数据视为一种资源的情形下为数据上权利配置提供理论支撑,通过配置相应权利,构筑从原始数据生产者到数据集生产者,再到数据分析者的数据利用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生产 个人数据 数据财产权 数据权利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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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与我国的信息法制建设(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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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方有明 +2 位作者 陈江 吴建创 于建强 《信息网络安全》 2002年第7期28-30,共3页
我国信息网络法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信息网络法制的现状 自1990年以来,我国政府开始积极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我国于1999年颁布的新<合同法>正式承认以电子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这是世界... 我国信息网络法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信息网络法制的现状 自1990年以来,我国政府开始积极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我国于1999年颁布的新<合同法>正式承认以电子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这是世界上较早地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电子合同效力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决定>(2000年)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仍然适用于信息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即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各种不法活动的行为人仍然应当按照我国刑法、民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 法制建设 计算机网络 网络安全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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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呼唤游戏规则的革新——浅论《广告法》在网络广告规制中的不足和对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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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张晓菁 《信息网络安全》 2006年第4期8-11,共4页
自1995年中国出现第一个网络广告以来,网络广告凭借它的发布便捷、覆盖面广、互动性强、自由度高等优势而迅速发展壮大,在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网络经济的繁荣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然而,网络介质的特殊性也导致了大量的违... 自1995年中国出现第一个网络广告以来,网络广告凭借它的发布便捷、覆盖面广、互动性强、自由度高等优势而迅速发展壮大,在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网络经济的繁荣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然而,网络介质的特殊性也导致了大量的违法行为,虚假广告、欺诈性广告、不正当竞争广告等充斥网络,严重影响了交易当事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因此,网络广告亟需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广告 游戏规则 革新 网络经济 不正当竞争 电子商务 违法行为 网络介质 虚假广告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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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理解析及制度意义 被引量:44
15
作者 高富平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73-78,共6页
"三权分置"改革表面上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但实际上是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其核心在于重构农民集体所有权,完成农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深改目标。法理上,农地"三权体制"不仅不违反物权法,而且还... "三权分置"改革表面上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但实际上是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其核心在于重构农民集体所有权,完成农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深改目标。法理上,农地"三权体制"不仅不违反物权法,而且还是实现上述改革目标的必然选择。这样的变革完成了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法律化改造,既解放了土地对农民个体的束缚,又使土地经营脱离了农民或集体的束缚,实现了"地"和"人"的双重解放,铺就了农村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只是实现这样的宏伟目的既需要系统化的顶层设计,也需要谨慎、有条件地实施各项制度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 农地产权 “三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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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作品使用秩序——著作权法中“复制”的含义和作用 被引量:21
16
作者 高富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34-149,共16页
著作权法通过复制来界定作品的使用,建立起一套作品使用规则。在数字时代,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传播和消费,传统的复制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不过,复制是著作权法的基石性概念,具有不可替代性。复制既可以通过复制权(财产规则)保护... 著作权法通过复制来界定作品的使用,建立起一套作品使用规则。在数字时代,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传播和消费,传统的复制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不过,复制是著作权法的基石性概念,具有不可替代性。复制既可以通过复制权(财产规则)保护,也可以通过救济权(责任规则)保护;在数字时代,复制权仍然应当且仅适用于控制作品的传播,凡是导致传播的内容复制都受到著作权人的控制;而进入消费领域的个人复制、在创作中使用他人作品则应当受责任规则的规制,著作权人不能事先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传播 作品使用 复制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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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数字时代的版权法生存法则 被引量:31
17
作者 高富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0-16,共7页
版权法发端于印刷术,之后不断随着新的作品表达形式和传播技术的出现而发展。在这方面,版权法经历了从印刷技术、广播技术再到数字技术的演进。数字通信区别于传统的印刷和广播技术,它不再是模拟复制传播,而是脱离载体的信息传送。这样... 版权法发端于印刷术,之后不断随着新的作品表达形式和传播技术的出现而发展。在这方面,版权法经历了从印刷技术、广播技术再到数字技术的演进。数字通信区别于传统的印刷和广播技术,它不再是模拟复制传播,而是脱离载体的信息传送。这样的转变改变了传统版权法的生态环境,原来的作品复制件交易演变成为无需载体的"内容"交易。于是,建立在依赖复制件控制基础上的版权法律制度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应对数字技术挑战,版权法有可能出现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重构版权法哲学基础,寻找适合数字时代的保护范畴;二是使版权法脱离版权决定一切的局面,走向对作品(内容)传播秩序规制阶段;第三,网络传播将成为作品的主要传播方式,网络传播权也成为版权的核心。如何深度地理解、研究数字技术引发的挑战,把握这一趋势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重要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 网络传播权 版权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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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回顾 被引量:51
18
作者 高富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999年第2期19-25,共7页
我国已正式提出制定民法典,并提出要使我国的民法典成为总结20 世纪,领导下一个世纪的法典。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研究民法法典化的历史,了解各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以对我国民法典的主导思想、模式、体例等作出判断。本文旨在... 我国已正式提出制定民法典,并提出要使我国的民法典成为总结20 世纪,领导下一个世纪的法典。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研究民法法典化的历史,了解各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以对我国民法典的主导思想、模式、体例等作出判断。本文旨在构画出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脉胳,研讨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法国和德国民法典制定背景及其对法典化的影响。笔者据此得出的结论是:民法法典化不是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法典编纂 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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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源流——域外立法的历史分析和启示 被引量:29
19
作者 高富平 王苑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38-49,25,57,共14页
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几个代表国家的立法,在20世纪80年代因OECD和欧洲委员会的努力成为国际规则,而这些国际规则逐渐于20世纪90年代之后被各国所接受,以不同法律体制保护个人数据上的主体权利。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产生... 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几个代表国家的立法,在20世纪80年代因OECD和欧洲委员会的努力成为国际规则,而这些国际规则逐渐于20世纪90年代之后被各国所接受,以不同法律体制保护个人数据上的主体权利。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产生缘由是,在个人档案的电子化背景下,与个人有关的个人数据脱离个人被处理,可能有害于个人尊严、自由,因而需要在基本人权上确立个人数据保护(信息隐私)制度,规范个人数据流通利用行为,防范个人数据滥用。从域外立法源流来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本质上是个人信息正当利用的一套规则,是个人数据上的主体权利受保护,而不是个人对数据的支配权受保护。我国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建构保护体系时,既要借鉴域外的基本原则,接轨国际规则,又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构筑既适应时代需要又解决本国问题的制度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保护立法 个人数据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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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生产理论下爬虫技术的法律规制路径 被引量:11
20
作者 高富平 冉高苒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9-111,共13页
伴随互联网生产活动从内容生产到数据生产的深化与转变,爬虫技术也实现了从浅层内容向底层数据的迭代进化。传统法律研究对于数据内容层生产活动的探讨与反馈较多,而对于代码层的数据生产活动认识尚浅,由此造成爬虫技术在其应用过程中... 伴随互联网生产活动从内容生产到数据生产的深化与转变,爬虫技术也实现了从浅层内容向底层数据的迭代进化。传统法律研究对于数据内容层生产活动的探讨与反馈较多,而对于代码层的数据生产活动认识尚浅,由此造成爬虫技术在其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巨大争议。从数据生产理论来看,爬虫技术虽具有原始性、寄生性等负面特性,但也应认识到其技术逻辑背后的生产性意涵--数据重用。受限于现有法律的适用性、规范性或者体系性的阻碍,各国法律都未能妥善解决爬虫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超越关于数据权属的争议,从数据资源利用秩序的维度为爬虫技术的使用划定边界是另一条切实可行的规范路径。通过采用“控制”与“分享”的二元路径将爬虫技术的使用纳入正当的法秩序,可以实现数据利益的合理分配,促进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更好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爬虫技术 数据生产 数据重用 数据持有者权 数据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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