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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共同诉讼人内部对立的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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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5-157,共13页
就共同诉讼人内部利害关系对立时该如何处理,我国尚缺乏明确规定。目前,“共通原则”的适用法理有待明晰、必要共同诉讼内部关系采“协商一致原则”以及法院可强制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原告等因素,导致无论是普通共同诉讼抑或是必要共同诉讼... 就共同诉讼人内部利害关系对立时该如何处理,我国尚缺乏明确规定。目前,“共通原则”的适用法理有待明晰、必要共同诉讼内部关系采“协商一致原则”以及法院可强制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原告等因素,导致无论是普通共同诉讼抑或是必要共同诉讼,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无法有效协调兼顾内部对立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困境。在民法典时代,基于对共同诉讼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尊重,应加强普通共同诉讼“共通原则”适用中的程序保障,并与《民法典》谨慎适用必要共同诉讼的立场保持一致,限缩必要共同诉讼的适用范围;在制度上则应尝试缩小强制追加共同原告的情形,赋予被追加原告基本程序保障权和救济权,将必要共同诉讼内部关系中的“协商一致原则”转为“有利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诉讼 内部对立 程序保障 共通原则 原告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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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平视角下终本执行与个人破产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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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5期112-122,共11页
终本执行与个人破产能否有效衔接,事关《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进一步优化以及个人破产制度的最终订立。个人破产案件因其“高负面性”“弱清偿性”以及审理的复杂性,使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更偏爱适用终本执行,而人为地规避... 终本执行与个人破产能否有效衔接,事关《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进一步优化以及个人破产制度的最终订立。个人破产案件因其“高负面性”“弱清偿性”以及审理的复杂性,使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更偏爱适用终本执行,而人为地规避适用个人破产制度,导致终本执行转个人破产程序难以启动。当下,两者的并行和交织状态已成现实,为实现两者在发挥各自制度功能的基础上更好地形成制度合力,应基于利益衡平视角,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赋予当事人终本执行转破产的程序选择权;二是加强法院依职权终本执行转个人破产的法定释明义务;三是基于终本执行主体的利益考量确定自由财产范围;四是基于终本执行已有的配套制度制定破产免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本执行 个人破产 利益衡平 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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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视角下多数人诉讼的学理反思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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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张立平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26-33,共8页
因司法裁判理念保守、自认性质认知不足以及代表人监督方式有缺陷,在自认视角下,我国多数人诉讼的运行存在着诉讼不经济、当事人内部关系博弈“异化”及被代表人实体和程序权利难以保障等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在观念上,应当转变保守求... 因司法裁判理念保守、自认性质认知不足以及代表人监督方式有缺陷,在自认视角下,我国多数人诉讼的运行存在着诉讼不经济、当事人内部关系博弈“异化”及被代表人实体和程序权利难以保障等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在观念上,应当转变保守求稳的传统司法裁判理念,正视自认的败诉风险性;在配套制度上,应当将必要共同诉讼内部关系由“协商一致原则”转为“有利说”,构建自认相应的约束机制,赋予被代表人更换、撤销代表人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认 多数人诉讼 共同诉讼 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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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下农村土地仲裁制度程序理性的回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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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5期54-60,共7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因解纷机制平行化、仲裁委员会设置及构成行政化、仲裁裁决效力阙如等问题,导致农地纠纷化解的非彻底性,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诉源治理提倡将纠纷化解在源头,控制诉讼增量。应结合诉源治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因解纷机制平行化、仲裁委员会设置及构成行政化、仲裁裁决效力阙如等问题,导致农地纠纷化解的非彻底性,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诉源治理提倡将纠纷化解在源头,控制诉讼增量。应结合诉源治理的要求,实施仲裁前置制度,在此基础上理性认知农村土地纠纷的民事属性,适当弱化仲裁委员会设置的行政性、限制仲裁庭证据收集的强制权性、赋予裁决查明事实以争点效力,以此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程序理性的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源治理 土地纠纷 仲裁制度 程序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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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主义在执行转破产中的阐释与应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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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3期34-46,共13页
执行转破产具有化解潜在纠纷和执行积案的优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法院而言,却存在低收益性、高负面性和审判负担过重等问题,这直接导致执行转破产启动率过低。协同主义强调解纷主体间的相互协作,不仅为执行与破产回归到应然联结状态提... 执行转破产具有化解潜在纠纷和执行积案的优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法院而言,却存在低收益性、高负面性和审判负担过重等问题,这直接导致执行转破产启动率过低。协同主义强调解纷主体间的相互协作,不仅为执行与破产回归到应然联结状态提供助力,且与追求社会秩序稳定的司法理念相契合。应当以协同主义作为多方主体协力启动破产程序的法理依据,并完善相关制度。由反对方对被执行人未资不抵债承担证明责任,将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纳入申请主体范围。提高执行转破产的程序正当性,实现信息主管部门协查义务的法定化。实施以中级人民法院为主的协同管辖机制,提高执行转破产的效率。设立企业破产费用保险基金制度,化解债务人无产可破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转破产 协同主义 程序保障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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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适用范畴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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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2期91-96,共6页
基于我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范畴因理论上不明晰而导致适用实践失范,在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程序之特点,明确提出应以存在争议的重大事项、诉讼程序简易作为其确定... 基于我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范畴因理论上不明晰而导致适用实践失范,在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程序之特点,明确提出应以存在争议的重大事项、诉讼程序简易作为其确定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适用范畴的基准,并明确严格证明适用范畴为有争议的重要实体事项、有争议的重大程序性事实两类;自由证明适用范畴分为一般程序性事项、简易和小额诉讼程序中的案件事实、非诉程序中的事项、决定和裁定事项、当事人达成的证据契约等六个类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严格证明 自由证明 适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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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程序价值——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实践困境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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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49-163,207,208,共17页
绿色原则内含公益性质的环境权属性,程序性环境权则为环境权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适格原告范围偏窄、诉讼能力和积极性低下等现实问题。为妥善解决现有问题,宜以绿色原则为指导,以实现环境权为目的,将程序性环境权... 绿色原则内含公益性质的环境权属性,程序性环境权则为环境权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适格原告范围偏窄、诉讼能力和积极性低下等现实问题。为妥善解决现有问题,宜以绿色原则为指导,以实现环境权为目的,将程序性环境权理念嵌入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方式中,将现有裁判私权模式转化为公共价值模式,赋予公民和一般团体适格原告地位;施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律师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并设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切实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完善文书提出制度,增设当事人照会制度,增强原告举证能力等,使绿色原则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良好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原则 原告适格 诉讼费用 事证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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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之利益衡量观的应然选择及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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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6期137-147,共11页
受传统私益诉权说的影响以及对诉之利益积极功能的忽视,在诉之利益判断方面,我国采实体衡量观。在实体衡量观下,现代型诉讼中的形成中的权利因缺乏实体法依据而难以获得法院认可。诉之利益作用在于根据每个具体请求的内容,来衡量本案判... 受传统私益诉权说的影响以及对诉之利益积极功能的忽视,在诉之利益判断方面,我国采实体衡量观。在实体衡量观下,现代型诉讼中的形成中的权利因缺乏实体法依据而难以获得法院认可。诉之利益作用在于根据每个具体请求的内容,来衡量本案判决的必要性与实效性,而这势必牵涉到本质的认知以及不同目的论的立场对立。通过考察诉讼目的论与诉之利益的关联,可知多元论能较好兼顾不同主体之利益。以多元论作为衡量基准,在“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政策”的理论指导下,完善相应制度,有利于诉之利益获得合理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之利益 诉权保障 诉之利益本质 诉讼制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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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与争点效关系之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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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邵琛惠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88-93,共6页
争点效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纠纷解决的重要理论,两者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也有些许差异。相同之处在于,在最终目的上,两者均使案件获得充分审理,以期达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不同之处在于两者在适用条件上,争点效具有明确的适用要件,当... 争点效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纠纷解决的重要理论,两者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也有些许差异。相同之处在于,在最终目的上,两者均使案件获得充分审理,以期达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不同之处在于两者在适用条件上,争点效具有明确的适用要件,当事人掌握适用的主动权;诚实信用原则因缺乏统一明确的适用标准,更多的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鉴于两者存在的上述特性,在具体适用上,应优先使用具体要件更为明确的争点效理论,而在争点效无法起作用时,诚实信用原则起着衔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 争点效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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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法:争点与分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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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平 黄茂醌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98-117,共20页
民事执行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升级换代,意味着执行制度更加完善和体系化。民事执行法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立法作业,其间涉及诸多需要深入研讨的理论和技术问题。本文提取了民事执行法制定所涉及的若干问题,对其中的主要争... 民事执行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升级换代,意味着执行制度更加完善和体系化。民事执行法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立法作业,其间涉及诸多需要深入研讨的理论和技术问题。本文提取了民事执行法制定所涉及的若干问题,对其中的主要争点进行了概括整理与分析,如民事执行法的基本原则、执行根据、执行和解等基础性问题,以便人们更集中地认识和把握问题的实质以及提出相应的应对制度,从而打造一部适用我国国情的现代民事执行法,实现传统执行向现代执行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法 民事执行法原则 执行检察监督 执行异议 执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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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适格被告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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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1期139-148,共10页
公司为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的适格被告为我国通说,目前就适格被告认定之依据、判决效力扩张之前提、利害关系主体程序救济等问题,尚无进一步研究。为合理衡平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和程序保障,适格被告不应仅局限于公司。从股东会决议事项涉... 公司为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的适格被告为我国通说,目前就适格被告认定之依据、判决效力扩张之前提、利害关系主体程序救济等问题,尚无进一步研究。为合理衡平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和程序保障,适格被告不应仅局限于公司。从股东会决议事项涉及利益类型观之,利害关系主体分为一般股东、内部特定人员和外部特定人员。在适格被告的认定上,应采公司和内部特定人员均为适格被告的“二元论”,外部特定人员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三者均应给予充分的程序保障。内部特定人员为适格被告时,应尊重其程序处分权,无须强制其应诉,如应诉则须与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利害关系主体非因自身原因而未参与诉讼时,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以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决议 适格被告 特殊利害关系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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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的应然制度定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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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5-73,共9页
尽管终结本次执行已适用于司法实践,但因其制度定位的模糊使得诸多相关配套措施尚还存在瑕疵。同时,学界对终结本次执行的制度定位尚未形成共识,难以为法院妥善实施终本执行制度提供足够的学理支撑。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的制度定位,首先要... 尽管终结本次执行已适用于司法实践,但因其制度定位的模糊使得诸多相关配套措施尚还存在瑕疵。同时,学界对终结本次执行的制度定位尚未形成共识,难以为法院妥善实施终本执行制度提供足够的学理支撑。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的制度定位,首先要厘清其核心作用,即化解执行积案。通过横向比较可知,终结本次执行在启动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与中止执行似无本质区别。基于实现执行法宗旨、合理衡平当事人和法院利益之考量,在制度定位上,宜将终结本次执行视为“特殊的中止执行”,将其适用于因客观因素而长期执行不能的案件。在具体适用上,首先大体确立“诚实且不幸”债务人的认定标准;其次在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联动财产登记机关的基础上,不将债务人纳入失信名单,允许其使用生产资料以尽快恢复清偿能力;最后对于5年内仍无法彻底清偿的案件,应直接转入破产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结本次执行 法理证成 实践梳理 制度定位 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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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亲属拒绝作证权制度构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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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陈宏 《法治论坛》 2019年第4期195-208,共14页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修正,意味着亲属证人证言法定证明力得到一定提升。但因容隐制度在现代社会的断层、亲属拒绝作证制度的阙如、主流观点对证人作证义务的强调等原因,我国亲属作证仍面临着不作证则与...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修正,意味着亲属证人证言法定证明力得到一定提升。但因容隐制度在现代社会的断层、亲属拒绝作证制度的阙如、主流观点对证人作证义务的强调等原因,我国亲属作证仍面临着不作证则与证据制度立法精神相违背;作证则面临着亲属与证人有密切利害关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其证言较一般证人证言更难被法官采信以及实益性低的困境。通过考察我国传统容隐制度以及大陆法系诸国、地区亲属拒绝作证制度,可知我国建立亲属拒绝作证制度具有现实可行性。在上述考察基础上,可通过传承、改造我国传统容隐制度之优点和借鉴域外亲属拒绝作证制度相关规定,初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亲属拒绝作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绝作证 亲属作证 容隐制度 传承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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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协商一致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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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茂醌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1期83-98,共16页
《民事诉讼法》第55条和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分别在程序推进和事项证明两个领域就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内部关系上采协商一致原则,这是传统求稳司法理念在立法上的僵化体现。“协商一致原则”的整齐划一性,不利于当事人诉讼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55条和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分别在程序推进和事项证明两个领域就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内部关系上采协商一致原则,这是传统求稳司法理念在立法上的僵化体现。“协商一致原则”的整齐划一性,不利于当事人诉讼资料的提出以及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且侵害了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通过对必要共同诉讼内部关系“管制宽松型”和“利益衡量型”两种类型的考察,解决路径有二:一是保障必要共同诉讼人处分权的行使,承认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行为独立的法律效力;二是将必要共同诉讼内部关系由“协商一致原则”转为“有利说”,以“有利说”为理论依托,对必要共同诉讼人内部诉讼资料的提出以及诉讼程序的运行予以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资料 程序进行 程序保障 有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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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审判重心全面下沉的体系性应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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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亮 黄茂醌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49-168,共20页
随着审级职能改革的深入,民事审判重心下沉至基层法院已成定局,与之而来的是案件审理周期长期化、当事人诉讼解纷成本高昂化、一审民事案件上诉常态化、司法关系进一步“行政化”、案件“终审不终”普通化等问题。为避免诸多负面效应的... 随着审级职能改革的深入,民事审判重心下沉至基层法院已成定局,与之而来的是案件审理周期长期化、当事人诉讼解纷成本高昂化、一审民事案件上诉常态化、司法关系进一步“行政化”、案件“终审不终”普通化等问题。为避免诸多负面效应的出现和加剧,宜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完善民事审限制度,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确保案件及时审结;二是优化非诉解纷机制与民事诉讼的衔接,彻底激发多元解纷机制的卓越性;三是对审前准备程序予以系统完善,充实案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降低案件上诉率;四是限制当事人撤诉权的滥用,降低被告和法院的诉讼负担;五是构建实质性的双向制约机制,实现上下级法院间司法的真正独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重心 非诉解纷 审前程序 制约机制 诉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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