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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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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1期14-31,共18页
为有效地预防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避免企业遭受重大的系统性合规风险,需要确立一些基本的合规管理原则,使之成为指导企业建立有效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准则。企业无论是搭建日常性合规管理体系,还是在危机发生后进行合规整改,都应遵循... 为有效地预防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避免企业遭受重大的系统性合规风险,需要确立一些基本的合规管理原则,使之成为指导企业建立有效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准则。企业无论是搭建日常性合规管理体系,还是在危机发生后进行合规整改,都应遵循“风险导向原则”“相称性原则”“高层承诺原则”“权威性原则”“业务流程渗透原则”“可持续性原则”等方面的要求。这是避免纸面合规、形式化合规或无效合规的制度保障,也是企业实现有效合规管理的最低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效合规管理 风险导向原则 相称性原则 高层承诺原则 权威性原则 业务流程渗透原则 可持续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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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经济法逻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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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新凯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5-109,共15页
在广受关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各主要国家正在加强经济法治理,我国在该领域的经济法治理还未得到足够重视,并存在多方面问题。经济法的双重功能及其体系构造决定了它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 在广受关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各主要国家正在加强经济法治理,我国在该领域的经济法治理还未得到足够重视,并存在多方面问题。经济法的双重功能及其体系构造决定了它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国际规则竞争尤其需要经济法发挥作用。经济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应当促进发展与安全的融合,注重系统治理,加强事前防范与事后回应相结合、专项规则供给与一般规则适用相结合。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应当基于各自优势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中发挥相应作用;考虑到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不同阶段的复杂情形,经济法治理应当分段进行、区别对待。为了使经济法治理更加精准、更具效率,需要科学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评价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经济法治理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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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体例疏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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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灿发 李佩霖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7-109,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拆分成“两类六种”责任形态并列规定,这一制度体例承袭民事责任以责任后果的形态分别列举的体例。从历史面向看,这一体例既受移植苏联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拆分成“两类六种”责任形态并列规定,这一制度体例承袭民事责任以责任后果的形态分别列举的体例。从历史面向看,这一体例既受移植苏联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的影响,也与计划经济时期公法责任冲击民法的历史过程相关。然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并未对这一体例予以矫正,反而将其应用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立法中。从现实面向看,尽管这一体例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随着对民法典的本土化研究,这一体例所体现的“权利-义务-责任”体系被赋予了取代“权利-请求权”体系的新功能,并且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避了环境权的争论得以直接以责任的形式规定。但由于其遮蔽了责任后果与责任原因之间的关联,使分别列举的责任后果的适用逻辑不清晰,致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务中存在赔偿不足或赔偿冗赘的现象。在当前制度环境下,欲在保持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体例的前提下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逻辑,需在学理层面将其与责任原因相连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责任 请求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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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时代刑事司法柔性治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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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洁 胡坤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89-98,共10页
轻罪时代,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与我国当前犯罪态势逐渐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趋势,刑事司法应对犯罪逐渐从以偏重事后惩罚威慑向注重事前预防、多方协同、深化诉源精准治理、多措并举的“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标本兼治观念转变... 轻罪时代,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与我国当前犯罪态势逐渐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趋势,刑事司法应对犯罪逐渐从以偏重事后惩罚威慑向注重事前预防、多方协同、深化诉源精准治理、多措并举的“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标本兼治观念转变。“依法有效治理犯罪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是我国刑事司法治理的核心任务,实践中通过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社区矫正”等制度,展现了犯罪治理的新思维与新作为,但也存在一些与刑事司法柔性治理要求相抵牾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与准确把握大量轻罪入刑后“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之衡平问题,刑事司法就须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犯罪治理的根本价值遵循,并将“宽缓、审慎、谦抑”理念贯穿于犯罪治理的全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 柔性治理 宽缓 审慎 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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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环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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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秘明杰 戴文 《行政与法》 2024年第3期107-116,共10页
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传统环境司法管辖模式与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生态性、整体性、系统性相矛盾,而流域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可作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目前长江流域所涉各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具体实践存在... 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传统环境司法管辖模式与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生态性、整体性、系统性相矛盾,而流域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可作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目前长江流域所涉各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具体实践存在行政区划分离程度不高、法律规范依据不足、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衔接不畅等制约因素。因此,要明确以流域治理所遵循的整体和系统理论为基础,确立长江流域地理单元为基础的整体环境治理理念,确保集中管辖实质效用得到发挥;确立与完善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案件管辖法律规范供给,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遵循;坚持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以长江生态环境法院为基础框架发展完善专门管辖,以便破除行政区划对流域环境司法的阻碍,增强流域集中管辖的规范性、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流域 环境司法 跨区域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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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与人工智能发展--基于法律经济分析的一个观点
6
作者 戴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8-55,共18页
如何制定人工智能致害的侵权责任规则,是人工智能立法领域的一个困难议题。由于黑箱系统的作用机制难以解释,以及致害过程有多方参与,人工智能致害侵权如适用过失责任,将产生较高制度成本。适用无过错责任不仅制度成本更低、救济效果更... 如何制定人工智能致害的侵权责任规则,是人工智能立法领域的一个困难议题。由于黑箱系统的作用机制难以解释,以及致害过程有多方参与,人工智能致害侵权如适用过失责任,将产生较高制度成本。适用无过错责任不仅制度成本更低、救济效果更好,而且结合法律经济分析有关责任规则影响注意水平和行为水平的原理,可知其未必会导致对人工智能创新活动的过度抑制。同时,尽管基于行政监管的风险规制是应对人工智能致害风险的最主要制度形态,但侵权赔偿责任,特别是无过错责任的设置,将有助于维护社会对人工智能产业及人工智能监管体制的信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过错责任 注意水平 行为水平 事前监管 音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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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据监管竞争下我国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研究
7
作者 梅傲 谢冰姿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5-23,共9页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产生于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竞争加剧的时代,是一种重要的数据跨境监管工具,并为国际层面提供了具有可互操作性的数据跨境流动模式。通过梳理历史沿革、剖析制度现状可以发现,我国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秉承着以数...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产生于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竞争加剧的时代,是一种重要的数据跨境监管工具,并为国际层面提供了具有可互操作性的数据跨境流动模式。通过梳理历史沿革、剖析制度现状可以发现,我国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秉承着以数据安全为基础的数据自由流动的价值取向,是结合行政监管和企业自治的创新型数据监管工具,旨在保护合同外第三方受益人并监管数据出境全过程,以合同权利义务固定化数据监管标准。作为我国加入全球数据监管竞争的重要手段,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制度在时代趋势下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各方面细节也在逐步完善,但在规范结构、条款规范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尚存难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破解。我国应当从立法重心、结构重塑、监管内容等三个方面夯实制度基础以促进中国参与全球数据竞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监管 数据跨境流动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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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中服务机构连带责任:司法实践、现存问题与修正路径
8
作者 柴瑞娟 曹晨宇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0-62,共13页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证券服务机构被赋予很高的“看门人”期待,具有震慑性的连带责任使其“看门人”责任被压实,但其因双重身份属性难以实现人们所期望的效果。因此,法院应当以“追首恶”为目标,适当把控投资者保护限度,以因果关系初步...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证券服务机构被赋予很高的“看门人”期待,具有震慑性的连带责任使其“看门人”责任被压实,但其因双重身份属性难以实现人们所期望的效果。因此,法院应当以“追首恶”为目标,适当把控投资者保护限度,以因果关系初步划定责任范围,结合过错类型区分责任承担形式,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以及绝对赔偿数额等因素以确定最终责任份额,并与行政执法之间建立交流互通机制,从而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划分的“过罚相当”,实现精准追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虚假陈述 看门人 比例连带责任 精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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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争议解决的缺陷及庭外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性回应
9
作者 王燕 王智珑 《天府新论》 CSSCI 2024年第5期124-134,共11页
平台行使私权力作出“警察性”与“法院性”决定并由此对用户采取相应限制性措施而引发的争议,多由其内部投诉系统完成,但“自查自审”存在中立性不足、专业性欠缺、过程不透明、“治标不治本”、公信力较低等弊病,若以司法诉讼机制补... 平台行使私权力作出“警察性”与“法院性”决定并由此对用户采取相应限制性措施而引发的争议,多由其内部投诉系统完成,但“自查自审”存在中立性不足、专业性欠缺、过程不透明、“治标不治本”、公信力较低等弊病,若以司法诉讼机制补缺则又会导致资源错配。衔接于平台内部投诉系统与外部司法诉讼机制之间的平台庭外争议解决创新机制由此应运而生。基于平台治理理念的差异,美国元宇宙公司从企业自治层面通过签订服务、信托协议的方式创设元审查委员会,欧盟则在政府主导下认证并动态监督庭外争议解决机构。两者都有效回应了平台内部投诉系统的诸多缺陷以及司法诉讼系统的资源错配等问题,但各有侧重。除却平台内部投诉系统与传统司法系统,我国现行平台争议解决机制还包括众包式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与互联网法院,但两者依旧无法全面回应平台争议解决机制的既有问题。我国可考虑借鉴欧盟的创新路径,同时吸收美国元审查委员会的有益规则,在政府主导下创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平台庭外争议解决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权力 平台争议 庭外争议解决机制 企业自治型 政府主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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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平行诉讼禁诉令的适用:理念与方略
10
作者 袁秀挺 潘盼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78-87,F0003,共11页
禁诉令在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频频出现,催生了全球禁诉令大战。禁诉令制度与涉外司法中管辖权的争夺是相伴相生的,客观上对于恰当解决国际平行诉讼冲突,维护司法主权,以及作为体现一定导向性的公共政策,都具有积极的... 禁诉令在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频频出现,催生了全球禁诉令大战。禁诉令制度与涉外司法中管辖权的争夺是相伴相生的,客观上对于恰当解决国际平行诉讼冲突,维护司法主权,以及作为体现一定导向性的公共政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当前立法缺乏关于禁诉令的直接规定,法院在数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能动地扩张解释和适用行为保全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面临着质疑。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来看,未来我国法院在涉及禁诉令的案件时,应从诉源治理的理念出发,树立慎用的态度,严格审查路径、限定适用范围,充分尊重国际礼让原则,充分发挥我国司法制度中重视调解的特色和优势,为禁诉令国际难题提供中国式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诉令 知识产权平行诉讼 标准必要专利纠纷 行为保全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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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背景下的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
11
作者 李明德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3-26,共24页
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制止不正当竞争是对人类某些智力活动成果保护的规则。在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方面,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与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采取了不同的... 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制止不正当竞争是对人类某些智力活动成果保护的规则。在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方面,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与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模式或做法,进而影响了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我们应当在充分了解两大法系的保护模式和做法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事相关的学术和理论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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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之道
12
作者 何培育 徐静冉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92-101,共10页
随着我国首次将数据纳入新型生产要素,数据权益的保护问题也变成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基于数据的复杂属性,欧美国家对数据权益的保护各有侧重。欧盟旨在探索赋权以外的数据保护方式,通过构建公共空间和建立跨部门治理机构来规范数据市... 随着我国首次将数据纳入新型生产要素,数据权益的保护问题也变成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基于数据的复杂属性,欧美国家对数据权益的保护各有侧重。欧盟旨在探索赋权以外的数据保护方式,通过构建公共空间和建立跨部门治理机构来规范数据市场。美国则以个人隐私权为基础,依靠市场机制下的自主交易,通过立法保障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欧美均以激发数据交易活力、避免法律规制阻碍数据流通、顺应市场自由发展为主。对于欧美数据权益保护的经验,中国应批判地借鉴,注重解决数据本身及数据权益保护的复杂形态、数据权益错综复杂的内在结构和数据产权的排他性与内在价值之间的矛盾等问题。对此,可在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功利主义与激励理论以及莱斯格的数据财产化理论等基础理论之上,探析数据权益保护问题的破解之道。首先,厘清数据财产权益的规范构造,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授予相关商业主体有偿或无偿使用公共数据,促进行业领先企业与中小企业双向公平授权,构建个人数据银行。其次,健全数据产权的相关立法体系,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最后,创新政府监管与鼓励创新机制,参照欧盟做法,构建跨地区、跨部门处理机制,在数据自由流通、利用与数据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益 数据产权 欧美经验 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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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监测法律主体资格之认定
13
作者 郑艺群 郑金宇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13-122,共10页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由量变转为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治理愈发艰难、复杂,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环境监测也面临新的挑战。为此,需要完善环境监测的法律主体,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格局。公民享有环境监测的权利,应在具有一...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由量变转为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治理愈发艰难、复杂,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环境监测也面临新的挑战。为此,需要完善环境监测的法律主体,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格局。公民享有环境监测的权利,应在具有一定环境监测行为能力的条件下,拥有环境监测的法律主体资格。同时,大数据的兴起拓宽了公民获取信息的非官方渠道,公民比以往任何时刻更需要法律来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和制约政府的公权力。因此,需要从环境监测社会化的基础理论出发,研究公民环境监测法律主体资格之认定,引入“业主”概念,建立公民环境监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机制,提高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测 公民环境监测权 公民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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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综述
14
作者 宋丹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4年第5期98-99,共2页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上,来自相关职能部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围绕贯彻党的...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上,来自相关职能部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展开了深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源头预防 分级矫治 宽严相济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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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客体属性与保护
15
作者 孙永军 袁行重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93-208,共16页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现实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日益增加,迫切要求予以明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完成编纂并正式施行,不应再试图为网络虚拟财产设...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现实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日益增加,迫切要求予以明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完成编纂并正式施行,不应再试图为网络虚拟财产设定新的权利类型与保护路径,而应在物债二元体系下寻求对其法律属性的定位。在我国现有民法框架下,通过法律解释可以证成网络虚拟财产符合“物”之支配性和“物必有体”的要求,应将其视为民法上的“物”,归入物权客体的范畴。在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客体属性之后,应当构建起一套系统的物权保护路径,具体来说,应从网络虚拟财产物权的主体、物权的行使及其限制、物权的公示、物权的变动、物权的救济五个方面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物债二元体系 物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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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黑龙江省法治现代化建设
16
作者 邵妍 巩书行 《世纪桥》 2024年第4期26-29,共4页
中国式现代化命题提出后,法治现代化课题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已经取得颇丰的研究成果,但对黑龙江省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相关研究却十分稀少。文章立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科研究视角和法理学研究视角,运用文本研究方法、调查研究... 中国式现代化命题提出后,法治现代化课题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已经取得颇丰的研究成果,但对黑龙江省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相关研究却十分稀少。文章立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科研究视角和法理学研究视角,运用文本研究方法、调查研究方法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阐明黑龙江省法治现代化建设同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高度契合,分析当前黑龙江省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现实困境,提出能够针对性解决黑龙江省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策略,旨在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法治现代化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黑龙江省 法治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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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适用中的谦抑性 被引量:5
17
作者 冷罗生 韩康宁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0-33,共14页
风险预防原则在当下环境法中的司法适用,游走在能动与谦抑之间,且呈现出过度能动倾向。“谦抑性”是对风险预防原则适用“分寸”之理论回应,其法理基础可从风险预防原则的规范基础、固有局限以及司法属性等层面予以诠释。风险预防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在当下环境法中的司法适用,游走在能动与谦抑之间,且呈现出过度能动倾向。“谦抑性”是对风险预防原则适用“分寸”之理论回应,其法理基础可从风险预防原则的规范基础、固有局限以及司法属性等层面予以诠释。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中适用的谦抑性可被解构为“补充性”“有限性”“温和性”和“内敛性”四要素,由此推理出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谦抑性适用的制度框架:在实体上,应促成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典上的体现,只有在对照生态环境风险标准的前提下存在科学不确定性时,方能动用风险预防原则,其适用遵循整体温和的类型化理路。在程序上,诉讼推进阶段下的司法适用应严守职权探知界限,配置阶段化举证责任和类型化的诉前程序;案件裁判阶段下的司法适用不得超出认定事实范围,同时应对援引的风险预防原则附加适用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重大风险 风险预防原则 谦抑性 环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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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据隐私框架”看欧美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博弈 被引量:4
18
作者 单文华 邓娜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4-56,共13页
欧美《隐私盾协议》失效后,双方为了恢复数据跨境流动秩序,于2022年底达成了“数据隐私框架”。该框架旨在回应欧盟法院在“《隐私盾协议》无效案”中提出的主要关切。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基于该框架对美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水平发布了充... 欧美《隐私盾协议》失效后,双方为了恢复数据跨境流动秩序,于2022年底达成了“数据隐私框架”。该框架旨在回应欧盟法院在“《隐私盾协议》无效案”中提出的主要关切。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基于该框架对美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水平发布了充分性认定决议。然而,该框架并未对美国情报机构大规模收集数据与窥探隐私的行为施加实质性限制。此外,框架建立的双层救济机制由于缺乏独立性,也无法给数据隐私权益受损的欧盟公民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与《隐私盾协议》相比,该框架在本质上并没有明显的突破。欧盟和美国在双方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上的博弈,表面上是两种数据保护理念和治理模式的碰撞,实际上反映出了欧盟实施“数字主权”战略与美国维护“数字霸权”地位之间存在的根本利益冲突。欧美凭借各自优势,在数字经济时代争夺全球数字治理话语权。通过深入研究欧美之间关于“数据隐私框架”的规则博弈,可以为我国在选择适合本土的数据监管模式和提升数据治理规则话语权方面提供重要的思考和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盾协议》 数据跨境流动 “数据隐私框架” 充分性认定决议 数字主权 数字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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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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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丽 王耀伟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2-110,共9页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创新。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问题: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惩罚性赔偿应当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领...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创新。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问题: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惩罚性赔偿应当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领域。其次,在责任构成要件方面,应在明确“违反法律规定”内涵与范围的基础上,区分“违反法律规定”与“违反国家规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针对“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进行具体化规范。再次,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面,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最后,在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和履行方面,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惩罚性赔偿金归被侵权人所有,应优先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履行;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惩罚性赔偿金应与罚金、罚款折抵后,统一上缴国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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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流域生态修复的法律规制转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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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利红 苏达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1-143,176,共14页
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已初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体系与制度安排,启动法律规制体系的气候变化应对转型。流域是社会经济生态的综合系统,在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中具有重要功能。目前流域生态修复形成基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行政修复与... 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已初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体系与制度安排,启动法律规制体系的气候变化应对转型。流域是社会经济生态的综合系统,在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中具有重要功能。目前流域生态修复形成基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行政修复与个体担责的司法修复两条进路,但受还原主义规制逻辑影响,流域生态修复法律规制体系不仅与流域整体性特征冲突,行政修复与司法修复也相互割裂,且司法修复有倒置成为主导的趋势,忽略了行政机关的核心修复职责。为契合“双碳”目标对过程与结果的双重要求,明确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功能定位,流域生态修复需要从立法目的、规划目标、修复标准以及规制逻辑等方面转型,激活流域气候变化调节功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未来应通过行政主导、司法补足的地位分配实现流域生态修复与固碳增汇的衔接,进行气候变化适应性调适,并协调生态修复与发展权的关系,积极回应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打造气候变化背景下流域保护的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达峰 碳中和 双碳 生态修复 流域修复 流域司法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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