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7篇文章
< 1 2 4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债权人撤销权的实现
1
作者 刘东 解丹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3-71,共9页
债权人撤销权判决在不同场合下,或者具有回复物权的效力,或者具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对于前者,债务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返还原物,撤销权判决因而获得了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原物,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相... 债权人撤销权判决在不同场合下,或者具有回复物权的效力,或者具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对于前者,债务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返还原物,撤销权判决因而获得了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原物,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相对人占有的财物。对于后者,债务人须另行主张权利,撤销权判决无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代位提起返还不当得利等诉讼。当债务人与相对人借助诉讼方式诈害债权并获得了相关裁判文书时,债权人则只能借助第三人撤销之诉来保全债权。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本身不具备执行的条件,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其责任财产,债权人同样需要代位提起不当得利返还等诉讼,或者代位申请执行回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强制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
下载PDF
人工智能时代声音侵权的私法规制 被引量:1
2
作者 尹懋锟 李云滨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3-77,共5页
人工智能时代声音处理技术逐渐完善,声音利用与侵犯呈现多元化趋势。现有法律对声音权保护不足。自然人声音权是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具有财产价值与精神价值。对声音权保护应把握声音侵权类型特点,考虑声音权价值突出、保护意识淡薄等侵... 人工智能时代声音处理技术逐渐完善,声音利用与侵犯呈现多元化趋势。现有法律对声音权保护不足。自然人声音权是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具有财产价值与精神价值。对声音权保护应把握声音侵权类型特点,考虑声音权价值突出、保护意识淡薄等侵权频发诱因。人工智能时代下声音权保护路径可参照肖像权有关规定,积极适用人格权禁令制度,依法确定侵权责任,推动声音侵权私法规制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时代 声音侵权 私法规制
下载PDF
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债务人执行救济路径的体系性反思
3
作者 赵志超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2-81,共10页
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债务人的执行救济路径驳杂,包括驳回执行申请、不予执行、一般执行异议、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之诉、另行起诉等不同的救济路径。其救济路径繁多,却缺乏内在的协调与体系的融贯。具体而言,在程序性救济路径的安排上,执... 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债务人的执行救济路径驳杂,包括驳回执行申请、不予执行、一般执行异议、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之诉、另行起诉等不同的救济路径。其救济路径繁多,却缺乏内在的协调与体系的融贯。具体而言,在程序性救济路径的安排上,执行异议程序分置模式背离了执行形式化原则的要求,不予执行对应的公证债权文书严重程序违法情形应当归类为不当执行范畴,也就不能将其按照执行异议程序进行看待。在实体性救济路径的设置上,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诉讼与另行起诉的关系未能理清,二者并行或是排斥需要解释论的作业予以澄清。对其执行救济路径的体系化整理,一方面,可以在程序性救济路径上将不予执行救济予以废弃,将对严重程序违法的公证债权文书救济回归债务人异议之诉的轨迹;另一方面,在实体性救济路径方面应当明确应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诉讼排斥另行起诉为原则,只有例外情形可以允许债务人通过另行起诉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赋强公证债权文书 程序救济 实体救济 执行救济体系
下载PDF
离婚财产分割影响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4
作者 张博文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67-73,共7页
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因受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影响而无法获得清偿时,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但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一方面要厘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复杂性,破除离婚协议整体性,结合女方利益、子女利益... 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因受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影响而无法获得清偿时,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但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一方面要厘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复杂性,破除离婚协议整体性,结合女方利益、子女利益和婚姻过错等家庭法要素判断离婚财产分割方案的适当性;另一方面则要化解规范自身的局限性,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38条的方式将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调解离婚的情形下,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主体不适格和调解书无错误难以适用,应直接将实体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调解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债权人撤销权 离婚调解书
下载PDF
预约合同的法律构造与效力认定 被引量:12
5
作者 焦清扬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01-109,共9页
预约合同制度在我国合同法立法上是一处空白,但实务之亟需要求理论尽快做出回应。在实践中如何区分预约与本约、预约合同的判断标准以及预约合同的法律后果均是争议焦点。预约合同应当被认为是与本约相独立的合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预... 预约合同制度在我国合同法立法上是一处空白,但实务之亟需要求理论尽快做出回应。在实践中如何区分预约与本约、预约合同的判断标准以及预约合同的法律后果均是争议焦点。预约合同应当被认为是与本约相独立的合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预约合同,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尤其是理应承认继续履行这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于预约合同中的适用性,其实际亦是对"应当缔约说"效力的体现与衍生;由于违反预约合同,受损方丧失的是订立本约的机会,故其可获得的赔偿应当限于预约合同之信赖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合同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 信赖利益
下载PDF
民法典起草实用主义思路下的“债法总则”立法模式研究 被引量:9
6
作者 王竹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21-129,共9页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起草 实用主义思路 债法总则 立法模式 “债与责任”章
下载PDF
当代债法改革:观察与解读 被引量:9
7
作者 龙卫球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7,共7页
目前正在世界范围开展的债法改革,从内容和理念变化来看,总体上体现着一种现代化要求或趋势。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两个层面和三个重点。两个层面是指国际统一或区域统一的层面及内国债法改革层面。前者主要体现为合同统一法运动的蓬勃发... 目前正在世界范围开展的债法改革,从内容和理念变化来看,总体上体现着一种现代化要求或趋势。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两个层面和三个重点。两个层面是指国际统一或区域统一的层面及内国债法改革层面。前者主要体现为合同统一法运动的蓬勃发展,这种统一是以深度市场化和国际交易全球化开展为指向的;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主要国家纷纷改革自己的债法,特别是在其结构基础层面作出重要变化,以求债法规则不仅在具体发展上而且在结构基础上与现代交易复杂特点能够契合,总体上的做法是开放而富有弹性、融合而易于包罗,并致力于回应效率化和社会化的双向吁求。三个重点则分别是整合、融合、现代发展。因此,当代债法改革,以其内容和理念发展变化重大,不能看作是私法领域某种仅具技术意义的法律调整,而应该认识到它体现着当今私法面对时代变迁正在展开的一种根本转型,标志着私法历史上第三次的重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代债法改革 合同法统一运动 美国债法 德国债法 法国债法
下载PDF
破产重整中债权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被引量:9
8
作者 李连祺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37-40,共4页
破产重整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协商结果。我国企业破产法建立了债权调查、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等债权协商制度,但在实践中出现了操纵危机、债权人利益保护失灵等问题。我国应设置预重整制度,即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已经接受或反... 破产重整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协商结果。我国企业破产法建立了债权调查、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等债权协商制度,但在实践中出现了操纵危机、债权人利益保护失灵等问题。我国应设置预重整制度,即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已经接受或反对重整计划将被视为已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接受或反对该重整计划,该表决结果拘束全体利害关系人,以利于财务危机企业迅速进行重整。明确破产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破产管理人应在关系人会议召开之前提交重整说明书。完善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应包括债务人经营方案,以及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之间有关批准重整人交易的职权划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债权协商 重整计划
下载PDF
说时尚 被引量:5
9
作者 周晓红 《学术界》 CSSCI 1995年第4期88-91,共4页
说时尚周晓红作研究的人都有体会,最力大众熟悉和感兴趣的事..是最使研究者头疼的课题。时尚就属于这样的课题。时尚是在大众内部产生的一种非常规的行为方式的流行现象;具体地说,时尚是指一个时期内相当多的人对特定的趣味、语言... 说时尚周晓红作研究的人都有体会,最力大众熟悉和感兴趣的事..是最使研究者头疼的课题。时尚就属于这样的课题。时尚是在大众内部产生的一种非常规的行为方式的流行现象;具体地说,时尚是指一个时期内相当多的人对特定的趣味、语言、思想和行为等各种模型或标本的随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方式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时尚意识 大众传播媒介 青楼女子 追求时尚 新颖性 电子媒介 日常生活 凡勃伦
下载PDF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适用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6
10
作者 严桂珍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17-124,共8页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房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这一制度在适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文章提出,打包销售可否作为"同等条件"应依据是否存在"不搭售将对出租人造成不利益"这一事实进行判断;在出租...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房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这一制度在适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文章提出,打包销售可否作为"同等条件"应依据是否存在"不搭售将对出租人造成不利益"这一事实进行判断;在出租人要求打包销售时应允许承租人选择适当加价仅购买租赁的房屋;应将优先购买权界定为形成权以方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鉴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已经不复存在,应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预先抛弃这一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预先抛弃权利 同等条件 形成权
下载PDF
债权让与在通知前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务人不知悉为中心 被引量:3
11
作者 潘运华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2期99-104,共6页
债权让与协议一旦生效,债权便随之从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参与到该债权让与协议中去,故在对债务人为让与通知前,债务人通常并不知悉债权让与。针对该种情形,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 债权让与协议一旦生效,债权便随之从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参与到该债权让与协议中去,故在对债务人为让与通知前,债务人通常并不知悉债权让与。针对该种情形,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规定。其主要分为让与通知对抗主义和让与合同生效主义两种立法例,前者认为债权让与之效力不得对抗债务人,受让人对债权只享有处分力和保持力;后者认为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具有完全的效力。相比较而言,让与通知对抗主义更为合理,其既符合债权效力的一般理论,又兼顾了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采取让与通知生效主义,其认为此时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生效力,显然和让与合同生效主义一样过于绝对,宜被修正为让与通知对抗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通知 不知悉 效力 债务人
下载PDF
财产法内部的区隔与关联——债法修改中的物权制度协调问题 被引量:3
12
作者 朱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3-18,共6页
债法修改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债法与物权法的制度协调。经由债法和物权法的区分,财产法内部出现了区隔。该区隔观念涉及有体物限定、抽象所有权、物权法定、物权行为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的确立。但此种财产法区隔的观念在《德国民法典》的... 债法修改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债法与物权法的制度协调。经由债法和物权法的区分,财产法内部出现了区隔。该区隔观念涉及有体物限定、抽象所有权、物权法定、物权行为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的确立。但此种财产法区隔的观念在《德国民法典》的发展之中逐步被软化,《荷兰民法典》和DCFR虽然仍坚持财产法内部的区分而非完全融合,但使得财产法内部呈现出多元化的关联。这种关联并非仅仅是一种现象,而且是一种必然,并由此导致制度的诸多因应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法 债法 物权法 关联
下载PDF
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当代债法修改的另一个视角 被引量:3
13
作者 张红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8-12,共5页
完整的债法编对于中国民法典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欲将现有债法规范整合成债法一编,关键在于寻找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共同点,并在此基础上整合二者。债是财产关系与非财产关系的集合,侵权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这是中国侵权法回归债法的根本... 完整的债法编对于中国民法典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欲将现有债法规范整合成债法一编,关键在于寻找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共同点,并在此基础上整合二者。债是财产关系与非财产关系的集合,侵权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这是中国侵权法回归债法的根本道理。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应通过在债法总则中建立统一的损害赔偿规则来实现,从而完成中国债法的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 合同法 损害赔偿 债法总则
下载PDF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3
14
作者 邓琦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104-107,共4页
以动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即为动产抵押。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虽然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立法上将不动产的登记生效主义适用于动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抵押权人与第三人,这实际上是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动产抵押... 以动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即为动产抵押。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虽然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立法上将不动产的登记生效主义适用于动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抵押权人与第三人,这实际上是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并为一谈,形成了理论上的矛盾。同时,我国《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登记动产的范围,只增补笼统的弹性条款"其他财产"进行一般概括,很容易增加恶意抵押人故意逃避法律的机会,进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或者无法保障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担保法》仅依财产的重要性完成对动产公示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应完善动产抵押制度。具体为:严格限制动产抵押物的范围,建立"特定动产抵押"制度;针对不同动产设立三种不同公示方法;采取一元化的登记生效主义;引入针对恶意行为人刑事制裁的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让抵抑 物定抵押 动产抵押
下载PDF
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体系与构成要件——从制度演进角度所作的思考 被引量:3
15
作者 徐伟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6-100,112,共5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来,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之观点的纷纭和法律随意适用的乱象并没有随之趋缓。本文着眼于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演进,分析了每一阶段归责原则的结构体系和具体原则的构成要件,... 我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来,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之观点的纷纭和法律随意适用的乱象并没有随之趋缓。本文着眼于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演进,分析了每一阶段归责原则的结构体系和具体原则的构成要件,试图从纵向比较的角度,更全面、更准确地理解我国法律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冀望对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伤害 归责制度 侵权责任
下载PDF
债法中的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判断标准、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被引量:3
16
作者 彭熙海 贾韶琦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73-81,共9页
我国债法没有对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情形予以规定,留下立法空白。这里的"第三人"与相对人之间不得具有法律上的特殊关系或是事实上的利益一体关系,同时排除涉他合同中的第三人。传统民法对第三人欺诈、胁迫采取区分立法模... 我国债法没有对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情形予以规定,留下立法空白。这里的"第三人"与相对人之间不得具有法律上的特殊关系或是事实上的利益一体关系,同时排除涉他合同中的第三人。传统民法对第三人欺诈、胁迫采取区分立法模式,即在第三人欺诈情形中,表意人对合同的撤销以相对人知情或应当知情为限;而在第三人胁迫之场合,此撤销可对抗善意相对人。究其实质,系牺牲交易安全以保护静态安全。但根据现代民法理论及市场经济要求,我国应效仿《巴西民法典》,对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情形作统一规定:若相对人是善意的,则表意人不得任意撤销合同,以兼顾无辜表意人之意思自治与善意相对人之信赖利益;若相对人是恶意的,责令恶意相对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使过错方得到应有之惩戒,受害方得到妥善之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欺诈 第三人胁迫 统一模式 区分模式
下载PDF
论居住权制度——以《民法典》编纂为视角 被引量:6
17
作者 刘淑波 李雨旋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60-64,共5页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诞生于罗马法,并得到大多数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考察居住权的实际社会需求可以发现,《民法典》居住权立法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能够进一步提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制度构建...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诞生于罗马法,并得到大多数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考察居住权的实际社会需求可以发现,《民法典》居住权立法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能够进一步提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制度构建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用益物权 《民法典物权编》 制度构建
下载PDF
自然债权的效力分析与实践争议 被引量:1
18
作者 韩彧博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92-98,共7页
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乃至司法解释都明显涉及了自然债权的存在和效力,但仍存在自然债是否入法之争,即是否在民法典中作较为系统的规定。就我国实践中的自然债权争议而言,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产生的自然债权应可产生债务抵销效果,寿险保费... 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乃至司法解释都明显涉及了自然债权的存在和效力,但仍存在自然债是否入法之争,即是否在民法典中作较为系统的规定。就我国实践中的自然债权争议而言,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产生的自然债权应可产生债务抵销效果,寿险保费给付的自然债存在于宽限期后、复效期内,当事人约定的无诉权债宜视为自然债,企业破产被免除债务责任后的给付不宜视作自然债,不法原因给付更不应构成自然债。就我国立法而言,道德法律化趋势使自然债权入法的原有束缚逐渐消失,且自然债在我国有其独立的制度价值,也确实发挥着债的功能,故自然债写入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应当系统梳理现有自然债的类型,选择合理的规制模式和科学的立法方法,借助民法典编纂的有利契机实现自然债权的法制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债 自然债权的效力 自然债权的类型 债法 民法典
下载PDF
特殊体质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位置——对特殊体质侵权案件纠纷的评析 被引量:5
19
作者 尹春海 《天津法学》 2017年第1期92-96,共5页
我国的成文法对侵权案件中受害人体质特殊能否减轻行为人责任并未规定,虽然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24号可作参考,但在审判实践中能否适用24号的判旨,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均存在重大争论,就特殊体质可否成为行为人减责的原因力问题,同案... 我国的成文法对侵权案件中受害人体质特殊能否减轻行为人责任并未规定,虽然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24号可作参考,但在审判实践中能否适用24号的判旨,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均存在重大争论,就特殊体质可否成为行为人减责的原因力问题,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对于特殊体质法性的理解以及对侵权法基本原理的认识不够深刻,检讨我国既有学说及司法观点的问题所在,指出特殊体质非法律评价性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处理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行为 特殊体质 过错相抵
下载PDF
房屋征收中的司法问题探析
20
作者 宋双 崔靖 《东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0-105,共6页
2011年1月21日颁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论是对于房屋征收决定合法性的审查,还是对于强制搬迁的司法审查,都缺乏细化性的规范。另外,对于司法机关通过何种程序行使权力,审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等问题也语焉不详。... 2011年1月21日颁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论是对于房屋征收决定合法性的审查,还是对于强制搬迁的司法审查,都缺乏细化性的规范。另外,对于司法机关通过何种程序行使权力,审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等问题也语焉不详。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及被征人合法权益的双赢,使拆迁双方的权利与利益冲突得到合理解决,应立足实践,结合司法权的特点及功能,对于司法机关在强制搬迁审查及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重点、实践难点、具体的操作程序等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征收 司法强制搬迁 程序 公共利益 补偿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4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