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7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偷换二维码行为的刑法定性
1
作者 赵祥恩 《市场周刊》 2024年第16期167-170,共4页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二维码支付凭借其简便、高效的优势,逐渐超越了传统的现金交易,成为生活中最主要的交易方式。然而,二维码支付的兴起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在实务中偷换商家二维码取财案件频频发生。对此类案件的定性...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二维码支付凭借其简便、高效的优势,逐渐超越了传统的现金交易,成为生活中最主要的交易方式。然而,二维码支付的兴起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在实务中偷换商家二维码取财案件频频发生。对此类案件的定性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颇有争议,存在着“诈骗说”与“盗窃说”两种主流观点。偷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并且缺乏诈骗罪中的认识错误和处分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偷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偷换二维码 盗窃罪 诈骗罪 认识错误 处分行为
下载PDF
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脚本分析 被引量:1
2
作者 刘今 虞浔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33-36,共4页
当前,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案件成高发态势,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方式之一。犯罪脚本理论是犯罪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其通过列出犯罪过程中的所有步骤,为预防犯罪提供多点干预。通过分析虚... 当前,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案件成高发态势,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方式之一。犯罪脚本理论是犯罪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其通过列出犯罪过程中的所有步骤,为预防犯罪提供多点干预。通过分析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的脚本,探讨其作案手法、犯罪手段以及预防和侦破的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货币 诈骗 犯罪脚本 预防对策
下载PDF
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3
作者 刘文翰 刘士心 《天津法学》 2023年第4期41-51,共11页
盗窃罪与诈骗罪都是“占有转移”型犯罪,但两者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的占有转移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交易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支付账户内财产的法律性质特殊、财产的占有关系更加复杂,以及犯罪手段具备多重性。在司法... 盗窃罪与诈骗罪都是“占有转移”型犯罪,但两者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的占有转移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交易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支付账户内财产的法律性质特殊、财产的占有关系更加复杂,以及犯罪手段具备多重性。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非法获取他人账户资金和偷换二维码两种典型类案的定性存在盗窃说和诈骗说两种观点;在刑法理论上,“行为对象说”和“主要手段说”均无法对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分提供有效的帮助。因此,应当在结合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占有转移新特点的基础上,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教义学结构出发,以处分行为的有无作为区分两罪的标准。在认定处分行为上,应当从处分行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是否具备处分意识,是否具备自愿性三个规范要素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支付方式 盗窃罪 诈骗罪
下载PDF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保护 被引量:1
4
作者 郭晓红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28-32,共5页
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不论是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还是推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立法所具备的延迟性特征,导致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与保护严重缺失,极大地影响... 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不论是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还是推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立法所具备的延迟性特征,导致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与保护严重缺失,极大地影响到我国信息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从知识产权客体、债权及“物”等角度出发,重新界定网络虚拟产权的性质,深入分析虚拟财产保护问题,提出“加强民法典保护”“刑法保护”“举证规则”及“所有权确认”等策略,提高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性质界定 法律保护
下载PDF
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正本清源 被引量:4
5
作者 姚万勤 张方彪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5期82-88,共7页
盗窃罪中明文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根据构成要件的故意规则机能,行为人对其应该有认识;而根据司法解释之规定,我国在财物的价值判断模式上采取了客观的价值说,只有行为人所盗窃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时,... 盗窃罪中明文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根据构成要件的故意规则机能,行为人对其应该有认识;而根据司法解释之规定,我国在财物的价值判断模式上采取了客观的价值说,只有行为人所盗窃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时,才能以盗窃罪论处;盗窃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属于量刑规则,即使行为人对数额(特别)巨大存在认识的可能性,也不能按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定罪处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数额较大 数额(特别)巨大
下载PDF
“多次违法”入罪之再思考——以“多次盗窃”罪状为视角 被引量:5
6
作者 赵志福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3年第1期99-101,共3页
"多次违法"入罪越来越受到立法者的青睐,而《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的修订,致使"多次盗窃"的内涵与外延发生变化,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上,学者们对其理解也产生较大分歧。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司法解释对于"... "多次违法"入罪越来越受到立法者的青睐,而《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的修订,致使"多次盗窃"的内涵与外延发生变化,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上,学者们对其理解也产生较大分歧。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司法解释对于"多次盗窃"缺乏明确界定,且现阶段相关理论成果对于司法实践也缺乏指导意义。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视角及刑法的可宽恕事由理论视角研究界定"多次盗窃"罪状之入罪标准,以期对当前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有抛砖引玉之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可宽恕事由 多次盗窃
下载PDF
古玩交易中诈骗罪认定的难题与破解 被引量:1
7
作者 武良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1期95-102,共8页
古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交易中诈骗罪的认定远较一般商品要复杂。一般来说,不宜肯定古玩出售者就所出售古玩之真伪的说明义务,交易中对古玩真伪事实情况的单纯不告知并不能该当于诈骗罪的欺骗行为。诈骗罪的成立需被害人基于认识错... 古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交易中诈骗罪的认定远较一般商品要复杂。一般来说,不宜肯定古玩出售者就所出售古玩之真伪的说明义务,交易中对古玩真伪事实情况的单纯不告知并不能该当于诈骗罪的欺骗行为。诈骗罪的成立需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只要被害人最终是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即可认为成立诈骗罪的既遂,至于过程中被害人是否曾经有所怀疑不应影响行为人的性质。此外,对于交易中主观上诈骗故意的认定,司法机关不能过分依赖口供,而应积极从主观故意外化的客观事实即行为人欺骗行为事实进行推定,且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交易古玩之来源的查明和交易时行为人的虚假表述的查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玩交易 诈骗罪 欺骗行为 怀疑 故意
下载PDF
论“公开盗窃说” 被引量:1
8
作者 董杰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53-58,共6页
盗窃的成立出现了"公开盗窃说"和"秘密窃取说"两种观点,二者之间也产生了较为激烈的争论,"公开盗窃说"认为成立盗窃不需要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秘密性"为要件,公开而以平和手段也成立盗窃。&qu... 盗窃的成立出现了"公开盗窃说"和"秘密窃取说"两种观点,二者之间也产生了较为激烈的争论,"公开盗窃说"认为成立盗窃不需要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秘密性"为要件,公开而以平和手段也成立盗窃。"秘密窃取"的观点认为"公开盗窃"说不能区分盗窃和抢夺,反而会导致理论和实践的混乱。从"盗窃"的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的角度分析公开而以平和手段成立盗窃并没有超出一般人的理解范围,新说对于界分盗窃和抢夺有其标准和实益。或者说公开而以和平方式取财的行为成立"平和抢夺"更无法让人接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开盗窃 秘密窃取 抢夺罪 平和手段
下载PDF
美国刑法中欺骗偷盗罪的认定与启示 被引量:1
9
作者 王东海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33-39,共7页
美国刑法中的欺骗偷盗罪是偷盗罪的一种形式,符合偷盗罪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且具有自身独特特征,即采取欺骗的方式取得财产。司法实践中,对其进行认定,应当采取双层次的逻辑思维模式,将案件事实与该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动态的互动检验。对... 美国刑法中的欺骗偷盗罪是偷盗罪的一种形式,符合偷盗罪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且具有自身独特特征,即采取欺骗的方式取得财产。司法实践中,对其进行认定,应当采取双层次的逻辑思维模式,将案件事实与该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动态的互动检验。对于主观心态的认定,应当通过客观证据和客观行为推定主观心态。美国刑法关于欺骗偷盗罪的立法模式和认定方法,对我国刑事立法采取简约化的方式将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进行合并提供有益借鉴,对实践中合理处理盗骗交织型的犯罪提供了有益思维模式,对于我国司法实践重视收集运用客观性证据提供了有益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骗式偷盗 盗骗交织 认定 启示
下载PDF
论认识错误视域下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斯凡 廖芹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61-65,共5页
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分应以犯罪构成与构成事实的分立为前提,不能以具体的构成事实来反证抽象的犯罪构成。以发生人身伤亡的危险性限定抢夺罪成立范围实际上将抢夺罪界定成了危险犯,但又与危险犯的基本原理相冲突,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分... 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分应以犯罪构成与构成事实的分立为前提,不能以具体的构成事实来反证抽象的犯罪构成。以发生人身伤亡的危险性限定抢夺罪成立范围实际上将抢夺罪界定成了危险犯,但又与危险犯的基本原理相冲突,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分仍应以秘密性作为标准。盗窃罪和抢夺罪是法益侵害层面的重合性犯罪,两者的区分可以依据抽象的事实错误理论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抢夺罪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下载PDF
诈骗罪的司法实践难题及其解决
11
作者 李骁 樊颖 《济宁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97-99,共3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公私财产权益保护不断出现新的司法需求。与之相关联,诈骗犯罪活动也出现了许多新手法,造成许多新的社会危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公私财产权益保护不断出现新的司法需求。与之相关联,诈骗犯罪活动也出现了许多新手法,造成许多新的社会危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诈骗罪在实践中所面临的难题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去研究、分析,从而找出解决难题的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司法实践 认定 解决对策
下载PDF
暴力索要婚外赠与物可以构成侵犯财产罪
12
作者 田然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49-53,共5页
因暴力索要婚外同居期间的给付物而引起的犯罪时有发生,如暴力索要包养费、分手费、青春费等。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以该类行为缺乏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或者不具有实质性的财产性损害为依据否定侵犯财产罪的成立。事实上,有些暴力索要赠与... 因暴力索要婚外同居期间的给付物而引起的犯罪时有发生,如暴力索要包养费、分手费、青春费等。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以该类行为缺乏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或者不具有实质性的财产性损害为依据否定侵犯财产罪的成立。事实上,有些暴力索要赠与物的行为主观上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有殴打、胁迫、绑架、勒索等手段,可以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外赠与 暴力索债 非法占有目的 侵犯财产罪
下载PDF
租车诈骗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13
作者 卢有学 窦泽正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113-124,共12页
租车诈骗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频发的特殊诈骗类型,俗称"两头骗",它是指通过实施前行为骗取车辆,再实施后行为对车辆进行质押或变卖。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前行为属于合同诈骗行为没有争议,然而后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其前后行为关... 租车诈骗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频发的特殊诈骗类型,俗称"两头骗",它是指通过实施前行为骗取车辆,再实施后行为对车辆进行质押或变卖。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前行为属于合同诈骗行为没有争议,然而后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其前后行为关系的判断,则是此类案件出现定性混乱的主要原因。因此,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必须明晰诈骗行为与民事欺诈的界限,还应准确定性前后行为的关系,即租车诈骗的前行为属于合同诈骗,后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普通诈骗,两者不具有事后(前)不可罚行为关系,而存在"同质性"数额牵连关系,并且前后行为所涉犯罪数额应累积计算,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此判断,才能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才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车诈骗 合同诈骗 诈骗 同质性数额牵连犯 犯罪数额
下载PDF
许霆案之法学反思
14
作者 王志亮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66-71,共6页
"许霆案"是一个由民事行为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件,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比之于法院判决"盗窃罪"的定性,其定性为"侵占罪"更为合适。"许霆案"的启示是,刑法既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也... "许霆案"是一个由民事行为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件,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比之于法院判决"盗窃罪"的定性,其定性为"侵占罪"更为合适。"许霆案"的启示是,刑法既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也不能放纵一个犯罪人;而且,应罪刑相适,罪轻则刑轻,罪重则刑重。这是现代社会刑法理念下普通公民、立法者、司法者应该追求的法律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许霆案 盗窃罪 侵占罪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下载PDF
抢劫信用卡相关行为的类型性分析及司法适用
15
作者 王兵兵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53-58,共6页
单纯抢劫信用卡的,可以构成抢劫罪;抢劫信用卡后当场使用的构成抢劫罪;抢劫信用卡当场没有使用而是事后使用的,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分别构成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与抢劫罪并罚;既当场使用又事后使用的,也应数罪并罚。
关键词 抢劫 信用卡 盗窃 使用
下载PDF
论盗窃罪的法益——修正的本权说之提倡
16
作者 王樱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41-44,共4页
关于盗窃罪的法益,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盗窃罪的法益首先应是所有权和其他本权,其次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没收的利益。以本权为基础的中间说——修正的本权说更具有合理性,既维持了刑法法益保护机能和社会秩序维护机能之间的平衡,坚... 关于盗窃罪的法益,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盗窃罪的法益首先应是所有权和其他本权,其次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没收的利益。以本权为基础的中间说——修正的本权说更具有合理性,既维持了刑法法益保护机能和社会秩序维护机能之间的平衡,坚持了刑法禁止私力救济的原则,又体现了民刑法益保护范围的不同。需要指出的是,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是解释盗窃的次定义,与法益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不应将占有作为盗窃罪的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法益 本权说 占有说 修正的本权说
下载PDF
论庭审实质化对公安侦查工作的新挑战
17
作者 钟华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09-113,共5页
"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庭审实质化"被普遍认为是改革的重中之重,这既是对庭审决定性作用的肯定,也是对过去司法实践的反思。在刑事诉... "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庭审实质化"被普遍认为是改革的重中之重,这既是对庭审决定性作用的肯定,也是对过去司法实践的反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始终坚持程序公正、直接言词、证据裁判和人权保障等原则是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应对庭审实质化新挑战的基础。在未来公安侦查工作中,转变固有的诉讼意识、侦查意识和证据意识,强化人权保障机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侦查人员应诉能力是公安机关应对庭审实质化新挑战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刑事诉讼 庭审实质化 侦查 应对
下载PDF
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
18
作者 怯帅卫 《辽宁警专学报》 2014年第3期30-35,共6页
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应谨慎,严格刑法入罪,对信用卡透支到期不还的行为不能都以犯罪论处,刑法重在打击恶意透支行为。侦查机关应分析犯罪分子作案规律,严密布控,伺机抓获现行,或从涉案信用卡入手挖掘侦查线索。侦查人员应注重现场勘查... 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应谨慎,严格刑法入罪,对信用卡透支到期不还的行为不能都以犯罪论处,刑法重在打击恶意透支行为。侦查机关应分析犯罪分子作案规律,严密布控,伺机抓获现行,或从涉案信用卡入手挖掘侦查线索。侦查人员应注重现场勘查,从犯罪分子遗留信息如监控录像记录、指纹、通信和住宿登记信息等入手突破案情。还可以通过对POS机商户的业务进行排查,发现可疑线索,集中查处一批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中,应注意针对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证据收集,如伪造的或作废的信用卡、催收记录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 侦查 ATM机
下载PDF
海峡两岸打击电信诈骗司法协助研究 被引量:4
19
作者 江勇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60-164,共5页
海峡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始于2010年,刚开始收效明显,然而近两年来出现了反弹现象。面对海外电信诈骗日益猖獗、大陆受害人较多、被骗金额巨大等现实问题,从两岸电信诈骗的发展脉络及相关数据分析入手,合理研析了两岸在处理电信诈... 海峡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始于2010年,刚开始收效明显,然而近两年来出现了反弹现象。面对海外电信诈骗日益猖獗、大陆受害人较多、被骗金额巨大等现实问题,从两岸电信诈骗的发展脉络及相关数据分析入手,合理研析了两岸在处理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的刑罚措施与既有的司法协助机制。针对两岸在打击电信方面存在的管辖权认定、刑责轻重、案件事实查证等方面的困境问题,本文试图从尊重大陆地区的管辖权、实现证据收集和犯罪情资的沟通、加强罪赃的追缴与积极保障受害人的财产权益、落实大数据技术与体系的互动交流等方面提出司法协助层面的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峡两岸 电信诈骗 司法协助
下载PDF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困境检视与实务应对--以137个案例为切入 被引量:4
20
作者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侯智 +2 位作者 杨洁 冯向军 刘晓梅 《天津法学》 2018年第2期83-89,共7页
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井喷之势增长,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团伙化,组织化,犯罪手段内容多样化,区域辐射性明显,跨区跨境突出,成本低、隐蔽性高等新特... 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井喷之势增长,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团伙化,组织化,犯罪手段内容多样化,区域辐射性明显,跨区跨境突出,成本低、隐蔽性高等新特点。这导致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特别是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定性、认定难,如主观故意、诈骗数额、主从犯认定难等问题。对此,可突出电子证据的取证作用并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帮助取款行为,主观故意,诈骗数额,主从犯进行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网络 诈骗罪 电子取证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