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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企业ESG信息披露纠纷的司法规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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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超 陆鑫栩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6-75,F0003,共11页
我国已逐步构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形成“自愿披露+强制披露”的混合披露模式。由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的不完善和标准的不统一,当前我国司法解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纠纷存在救济理念落后、软法规则居多、诉讼主体范围狭窄和适... 我国已逐步构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形成“自愿披露+强制披露”的混合披露模式。由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的不完善和标准的不统一,当前我国司法解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纠纷存在救济理念落后、软法规则居多、诉讼主体范围狭窄和适用诉讼类型单一等问题。ESG的深入发展为更新企业信息披露纠纷的司法规则提供了思路,可以借助ESG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改良司法救济理念,将ESG软法规则适度硬化,用以补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司法依据,赋予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原告资格,拓宽企业ESG信息披露纠纷的被告范围,补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主体以及引入民事公益诉讼类型,满足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SG信息披露纠纷 司法理念 裁判依据 诉讼主体 诉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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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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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健勋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56-65,共10页
因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造成的环境问题具有二元性,环境侵权表现为对私主体的人身或财产侵害,生态环境损害表现为对生态环境自然平衡性的危害。环境侵权通过《民法典》私法体系救济,生态环境损害通过公法责任来规制,在传统法律理念与部门... 因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造成的环境问题具有二元性,环境侵权表现为对私主体的人身或财产侵害,生态环境损害表现为对生态环境自然平衡性的危害。环境侵权通过《民法典》私法体系救济,生态环境损害通过公法责任来规制,在传统法律理念与部门法的影响下,环境法律责任在私法与公法中都以重罚主义为基本路径,且通过转引致的责任形式。重罚主义与转引致的责任形式并不能促成环境规制目的的达成。建立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是实现有效环境治理、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理念与制度创新,也是以“生态环境法典”创制为集中表征的环境法律体系化的重要命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损害二元性 重罚主义 修复生态环境 环境法律责任体系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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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ESG信息披露漂绿规制的反身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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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传轩 安妮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6-84,共9页
ESG披露机制的不健全和企业的短期主义行为引发了ESG信息披露漂绿问题。一味加强外部规制方式的强制性不仅与ESG理念的特征不相符合,而且会提高企业披露成本,进一步刺激企业采取漂绿行为。反身法理论提供了全新思路,即规制ESG信息披露... ESG披露机制的不健全和企业的短期主义行为引发了ESG信息披露漂绿问题。一味加强外部规制方式的强制性不仅与ESG理念的特征不相符合,而且会提高企业披露成本,进一步刺激企业采取漂绿行为。反身法理论提供了全新思路,即规制ESG信息披露漂绿应当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性,外部规制应通过程序机制来引导企业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约束,从而更好地规制企业ESG漂绿行为。据此,ESG信息披露规制路径应当从外部行政规制为主转向自我规制和外部规制相结合。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我规制作用,应当从培育ESG理念出发,协调内部和外部规制手段共同发挥作用,构建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二元披露机制,重点建立企业内部可持续治理机制,实施自我规制,优化鉴证机制和评级机制,促进信息披露充分发挥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ESG治理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SG信息披露 漂绿 反身法 自我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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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经济规则建构下的区域协同立法——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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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达松 梁竞霆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5年第1期90-97,共8页
当前,世界各国不断通过组建数字同盟和搭建区域伙伴关系等方式,提升本国在国际数字经济治理问题的话语权和国际数字规则制定上的主导权。在此背景下,我国可利用“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优势,推动跨法域区域数字经济规则发展,为后续制... 当前,世界各国不断通过组建数字同盟和搭建区域伙伴关系等方式,提升本国在国际数字经济治理问题的话语权和国际数字规则制定上的主导权。在此背景下,我国可利用“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优势,推动跨法域区域数字经济规则发展,为后续制定和加入国际数字协议提供镜鉴。鉴于两大特别行政区的数字经济规则已相对落后于内地的现状,将从立法现状、经济发展和治理理念等维度剖析粤港澳三地数字经济规则差异原因,探求三地规则之间的共性与差异,通过比较法视角探讨区域数字经济协同立法的可行性以及路径选择,并提出加强促进性数字协定签署推动区域数字规则共识形成、建立数字经济领域的区域基本法和制定兼容性的境外数据流通评估机制作为大湾区区域数字经济协同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数字经济规则 协同立法 一国两制 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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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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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兰 林泉君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58-66,共9页
在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普遍因相关制度不完善而存在短板,难以在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间达成利益平衡。具体表现为股份受让价格过低且产生机制不透明,缺乏针对中小股东的明确披露;控股股东违规行为的认定范围过窄,缺乏... 在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普遍因相关制度不完善而存在短板,难以在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间达成利益平衡。具体表现为股份受让价格过低且产生机制不透明,缺乏针对中小股东的明确披露;控股股东违规行为的认定范围过窄,缺乏针对控股股东过错的差异化调整;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缺乏回避表决机制的设计,中小股东易被控股股东以资本多数决裹挟等。对此,有必要在借鉴域外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重整的现实需求,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制度优化设计,维护出资人群体内部的利益衡平。应制定明确的定价机制和披露机制,扩大对控股股东违规行为的认定,设置强制差异化调整机制,并进一步扩充回避表决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重整 出资人权益调整 控股股东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差异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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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监管视角下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执法进路
6
作者 邓小兵 石博文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71-77,共7页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新业务形态不断涌现,我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已从包容审慎监管阶段迈向常态化监管阶段。常态化监管意味着监管规则的确定化和监管行为的日常化...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新业务形态不断涌现,我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已从包容审慎监管阶段迈向常态化监管阶段。常态化监管意味着监管规则的确定化和监管行为的日常化,但当前在监管规则构建、监管措施实施、监管主体协同及监管技术落实方面仍不能完全匹配常态化监管的现实需求。因此,要在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的基本原则下,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领域的监管规则,不断强化多种监管措施的综合运用,着力健全“跨部门参与、多主体共管”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广运用各类非现场监管技术,推动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常态化监管 执法进路 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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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理念下“三层级”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架构
7
作者 尤明青 王亚萍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5年第1期68-78,共11页
平台经济是新质生产力在产业领域发展的重要经济模式,但其仍存在对新质生产力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的反竞争危机,运用法治手段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尤为必要。以新质生产力理念为引领,确立由价值公平、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组成的平台经济... 平台经济是新质生产力在产业领域发展的重要经济模式,但其仍存在对新质生产力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的反竞争危机,运用法治手段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尤为必要。以新质生产力理念为引领,确立由价值公平、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组成的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目标,分别以此为突破点,搭建“三层级”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架构。第一层级以实现价值公平为目标,确定“父爱+母爱”的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理念。第二层级以实现形式公平为目标,确定结构型合理原则为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法治原则。第三层级则以实现实质公平为目标,以相关市场界定为核心构建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则体系。以此助推新质生产力理念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贯彻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平台经济市场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反垄断规制 平台经济反垄断 相关市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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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立法的逻辑基础与完善趋向——兼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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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文杰 姚轩鸽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128-139,共12页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关键时期助力民营经济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低风险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民营经济立法的逻辑基础在于,将财富创获权利的平等分配作为立法对象,将促进民营经济主体增进社会财富总...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关键时期助力民营经济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低风险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民营经济立法的逻辑基础在于,将财富创获权利的平等分配作为立法对象,将促进民营经济主体增进社会财富总量作为立法目的,以遵循民营经济主体利害行为规律及民营经济发展重大利害关系为立法原理,赋予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财富创获活动配置资源的平等地位,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利害的政企关系、公平竞争关系予以法律强制性规范调整,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营商环境予以道德性的“软法”规范调整,通过软硬兼施,实现民营经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利益和福祉、幸福与尊严总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经济促进法 非公有制经济 立法逻辑 立法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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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的规范阐释与制度构建
9
作者 叶林 钱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25-36,共12页
新《公司法》虽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但相关规则需要解释和补充。审计委员会被置于强制与自治的交织中,新《公司法》对其机构设置、权力配置等方面均存在强制性要求。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但其职权不仅区别于“审计”,也与我国既有... 新《公司法》虽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但相关规则需要解释和补充。审计委员会被置于强制与自治的交织中,新《公司法》对其机构设置、权力配置等方面均存在强制性要求。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但其职权不仅区别于“审计”,也与我国既有实践中的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存在差别,其在承接监事会职权时需要进行适应性改造,聚焦于财务监督职能。针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目前区分公司类型的做法较为可取,但未来还需要在灵活性和任意性等方面设计特殊规则;而审计委员会的选任方式可以采取“董事会提名成员、股东会确认”的方式。最后,审计委员会原则上以集体会议方式行使权力,因而需要对议事规则进行补充;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享有收集信息的个人权力,实现监督效率的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 监督权 人员组成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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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挖角协议”反垄断法规制的困境及对策
10
作者 吴太轩 于辰旭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46-63,共18页
继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之后,我国首次针对“互不挖角协议”开展反垄断执法活动。“互不挖角协议”所引发的竞争损害显著,反垄断法对其规制不仅匹配制度逻辑,更契合国内外实践趋势。然而,当下反垄断法规制仍存在价值取向上忽视劳动者利益保... 继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之后,我国首次针对“互不挖角协议”开展反垄断执法活动。“互不挖角协议”所引发的竞争损害显著,反垄断法对其规制不仅匹配制度逻辑,更契合国内外实践趋势。然而,当下反垄断法规制仍存在价值取向上忽视劳动者利益保护,行为认定上偏重横向垄断协议路径与执法过程上缺乏事前合规监管的困境。要破解这一困境,亟须坚持保护竞争过程以调适价值理念,构设双重规制路径以改进行为认定,建立事前合规制度以前迁执法过程,从而不断完善“互不挖角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不挖角协议 反垄断法 劳动力市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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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困境与突破
11
作者 李会勋 侯庆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78-85,共8页
在隐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中,隐名股东对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享有的民事权益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分歧。争议的焦点在于,外观主义原则能否适用于执行程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 在隐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中,隐名股东对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享有的民事权益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分歧。争议的焦点在于,外观主义原则能否适用于执行程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的第三人能否扩张解释为非交易第三人。隐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冲突应定位于隐名股东的实体权利与申请执行人执行利益之间,但我国既有法律规范并未为隐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提供确定且充分的规范支撑,此时应当引入价值衡量方法,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标尺,原则上应支持“否定说”,仅在申请执行人不具有信赖利益以及股权代持形成不可归责于隐名股东等情形时,隐名股东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股东 执行异议之诉 信赖利益 外观主义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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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例
12
作者 丁凯明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5年第1期107-109,共3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制网络消费中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分析了大数据技术在网络消费中的应用及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探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企业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制网络消费中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分析了大数据技术在网络消费中的应用及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探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企业使用大数据进行差别化定价和服务行为的规范意义。提出了借鉴域外经验、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禁止差异化对待和加强企业问责等建议。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规制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不公平定价和推广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大数据杀熟 网络消费 法律法规 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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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问题与完善建议
13
作者 洪圆圆 陶峘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5年第1期142-147,共6页
作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践行者和推动者,我国在不断推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发展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当前,受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披... 作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践行者和推动者,我国在不断推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发展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当前,受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披露标准不统一,可比性较差;披露比例较低,披露意愿不足;披露真实性难保障,披露质量参差不齐;职责界定不清,监管效能发挥受限。对此,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夯实制度基础,制定统一的ESG信息披露准则;完善多元共治的ESG信息披露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ESG信息披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SG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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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爬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14
作者 何宗文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88-93,共6页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爬取具有市场效果两面性、侵犯利益多元性及行为实施隐蔽性等特点。为充分发挥数据爬取积极作用,理论界和实务界选择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规制。然而,侵权式判断思维错误适用、数据爬取违法性认定规则不统一及...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爬取具有市场效果两面性、侵犯利益多元性及行为实施隐蔽性等特点。为充分发挥数据爬取积极作用,理论界和实务界选择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规制。然而,侵权式判断思维错误适用、数据爬取违法性认定规则不统一及数据爬取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适用。对此,我国应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式、统一数据违法性认定规则,并健全数据爬取监管制度,以促进数据要素自由流动,同时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爬取 反不正当竞争法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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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法治推进——兼论《数据二十条》相关条款设计 被引量:10
15
作者 陈兵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3,共13页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程度与水平决定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动能的程度,对加快数据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基础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是健全高效的定价机制,底线...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程度与水平决定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动能的程度,对加快数据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基础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是健全高效的定价机制,底线是保障数据要素安全发展。我国虽已明确了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地位,但相关法律尚未明确数据的产权归属,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尚未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尚未明确,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与监管的边界也尚未清晰,所有这些阻碍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充分实现。故需立足数据要素市场的特征与现实,以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促进数据动态权属流动,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机制,同时厘清数据监管边界,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安全发展,实现数据要素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化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数据二十条》 数据权属 数据安全 法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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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引领下ESG信息披露的规制优化 被引量:5
16
作者 朱晓勤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8-67,共10页
ESG理念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高度契合。当前,我国ESG信息披露规制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政出多门不成体系、披露比率偏低、披露标准不统一、披露内容不全面、“漂绿”现象比较严重等。从ESG信息披露规制的发展趋势及特点来看,各国(地区)... ESG理念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高度契合。当前,我国ESG信息披露规制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政出多门不成体系、披露比率偏低、披露标准不统一、披露内容不全面、“漂绿”现象比较严重等。从ESG信息披露规制的发展趋势及特点来看,各国(地区)对ESG信息披露的规制趋向严格,规制方式多以硬法为主、软法为辅,比例原则得到重视和适用,全球可持续披露准则加速统一。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与国际标准相接轨,新形势下我国监管机构应当软硬兼施优化ESG信息披露的规制方式、明确ESG信息披露规则的实体内容、采取多元化的监管方式以及引入第三方强制鉴证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质量发展 ESG信息披露 监管机构 规制方式 强制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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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的法治保障 被引量:4
17
作者 张守文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0-90,177,共12页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统筹解决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问题,并加强相应的法治保障,对此有必要在“区域—市场—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分析。以东北地区为例,基于该地区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及其存在的发展问题,应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并将其...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统筹解决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问题,并加强相应的法治保障,对此有必要在“区域—市场—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分析。以东北地区为例,基于该地区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及其存在的发展问题,应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并将其区域发展与区域市场建设有机结合,进而促进全国的区域协调发展和统一大市场建设。针对上述领域既往存在的法治问题,应明晰制度优化的重点,加强经济政策与经济法治的有效协调,从而在法治框架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的相互促进,这有助于持续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国家的整体现代化,深化区域经济学、经济法学、发展法学等领域的理论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调 区域发展 市场统一 东北振兴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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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原则 被引量:4
18
作者 王轶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40-246,287,288,共9页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民营经济领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民营经济领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平等和自由为立法原则,遵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的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经济促进法 基础性法律 平等原则 自由原则 价值判断 论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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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自我优待行为规制方法再探——在商业竞争与竞争合规之间 被引量:3
19
作者 陈兵 傅小鸥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2-61,共10页
平台企业具有“经营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商业逐利本性会驱使其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对自身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待遇。自我优待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商业现象,从商业竞争角度来看固然无可厚非,但从竞争合规角度出发则可能会不当排... 平台企业具有“经营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商业逐利本性会驱使其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对自身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待遇。自我优待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商业现象,从商业竞争角度来看固然无可厚非,但从竞争合规角度出发则可能会不当排斥、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接入和交易,从而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反垄断法来分析自我优待行为的违法性,可以从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与自我优待行为发生机理两方面加以阐释,前者主要是行为者具有让其平台内经营者无从选择的市场力量,后者主要指行为者不正当利用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资源为自身获取竞争优势,两者同时具备方能构成反垄断法上的违法。基于此,建议采取科学审慎的态度,立足常态化监管,从规制理论和实践正当性两个维度设计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自我优待 商业竞争 竞争合规 违法性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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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加重义务的理论阐释与规范形塑 被引量:3
20
作者 程威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2-72,共11页
数字平台滥用数据、算法与市场权力将会引发不同程度的损害风险,“命令—控制”型监管方式已经无力对之有效规范,将规制视角由外部转向内外协力,对平台课以超出现有规范框架之外的加重义务,透过平台义务性规则的设定实现与监管机制的有... 数字平台滥用数据、算法与市场权力将会引发不同程度的损害风险,“命令—控制”型监管方式已经无力对之有效规范,将规制视角由外部转向内外协力,对平台课以超出现有规范框架之外的加重义务,透过平台义务性规则的设定实现与监管机制的有序互动,有助于优化我国平台治理的实施绩效。从理论依据看,建立在角色职责和能力职责之上的数据信义义务、负责任算法与数字平台守门人等理论资源,可以为数字平台加重义务提供理论证成。我国现有数字平台治理规范在企业法与数字法层面均未对数字平台权力滥用风险予以适应性调整,也缺乏生成平台加重义务的解释进路。为构造稳健安全的数字生态,应当通过统筹立法或分散立法的形式塑造以数字安全保护义务、算法风险防范义务和竞争状态维持义务等为核心内容的平台加重义务体系,并调适其中可能存在的规范冲突,实现数字社会平台经济的合规性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加重义务 信义义务 守门人平台 平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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